第981章 必須得多要點錢(二合一)
聽著王強的問話,周雲笑了笑:「王先生,我問你,之前你和程浩簽署調解協議,是因為什麼原因呢?」
王強聞言,仔細想了想之後開口道:「是因為當時我的律師,還有法院的法官都和我說,對方的房子上有了居住權,所以沒辦法賣了。」
「就算賣,也賣不了幾個錢,勸我調解,好歹能拿回一點是一點,所以我才和他調解。」
周雲點點頭:「所以其實我們可以這樣理解,當初你和程浩簽署的那份執行和解協議,本質上你是被欺詐的,對吧?」
王強聞言趕忙道:「對,周律師,確實是這樣,要是早知道那個程浩動了那樣的手腳,我也不可能答應和解的。」
「那現在既然都已經和解了,還有什麼辦法嗎?」
周雲往椅子上靠了靠,緩緩道:「你當時和程浩簽署的是執行和解協議,對吧?」
王強很快點點頭。
於是周雲又繼續道:「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0條第二款之規定,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申請人達成和解的,可以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也就是說,你這個和解協議是因為對方欺詐而達成的,現在你發現對方的欺詐行為了,自然可以恢復這個判決的執行。」
「但是呢,王先生,我並不建議你直接這麼做。」
王強聽周雲說了這么半天,大概也明白自己的案子其實有轉機,可以申請恢復原本那個判決的執行。
換句話說,就是自己還有機會把那剩下的三十萬給要回來。
但現在這位周律師又說,不建議那麼做,這是什麼意思?
想了想之後,王強開口了:「周律師,我當然是相信您的,但對於您剛剛的建議,我不太理解,為什麼不建議我那麼做呢?」
周雲笑道:「不建議你那麼做,當然是因為我們現在其實有更好的辦法。」
「王先生,如果我們走申請撤銷恢復執行的路子,確實是可以把這個案子情況恢復到之前的狀態。」
「至於強制執行方面,我這邊當然也是有一些方法的,但是呢,這樣做並不能使利益最大化。」
「為什麼這麼說呢?恢復到之前的執行狀態,你能拿回來的,也就是你的本金和利息。」
王強聽得已經徹底迷糊了,什麼叫「我能拿回來的也就是本金和利息,貌似我起訴要的也就是本金和利息而已吧。
周雲這邊卻是自顧自地說道:「其實,對於執行和解協議,不管是法律界還是司法界,都有兩種看法。」
第一種看法是,根據民事訴訟法那條規定,認為那是執行過程中的一個程序行為,所以,如果發現欺詐情況,可以申請恢復到原狀。」
第二種看法是,依據《民法典》第140條,認為執行和解協議,本質上是一個民事協議,只是在執行局的主持下而已。」
「為什麼這麼說?因為執行和解協議沒有任何法律強制力。」
這一點應該說,打官司走過強制執行階段的同學都比較清楚。
到了強制執行階段,要麼給你執行了,要麼執行不了就終本,至於你和對方達成的執行和解協議,雖然表面上看起來有執行局法官參與,但實際上屬於你們自己的協議。
在這個時候,執行局的法官也會說得很清楚,你們自己弄的,到時候如果簽了協議,有人不履行,那我們是不可能給你強制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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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它不像是法院主持的調解,那個是具有法律強制力的,你不履行調解的話,法院是可以強制執行的,但執行和解協議不行。
一方要是不履行,那只能退回到原本的強制執行狀態。
所以,這也就導致執行和解協議有了另一個屬性,民事協議屬性。
既然是民事協議,就歸民法典管,因欺詐而設立的民事協議是可以撤銷的,也就是說可以提起撤銷之訴,具有可訴性。
「我們提起民事撤銷之訴,撤銷你們之前的協議,然後以此判決作為證據,再去申請恢復強制執行。」
王強感覺自己好像聽明白了,他有點疑惑道:「但是周律師,這樣做是不是有點脫褲子放屁的感覺?好像繞了一大圈,又恢復執行了。」
「直接申請恢復執行也是可以的吧?為什麼要多此一舉呢?」
周雲臉上帶著笑容:「當然是因為:如果你提起撤銷之訴,可以獲得締約過失損害賠償的。」
這是周雲幫王強想的另一條路。
既然是民事協議,既然具有可訴性,那麼當一方用欺詐的方法設立這個合同,並且使另一方已經履行之後,肯定不能只撤銷那麼簡單。
必須得把我的損失也賠償了才行。
而這樣做就能額外拿到一部分錢,這是直接走恢復原本執行程序的路子拿不到的。
王強聽得眼睛都發亮了,或者說,他之前根本沒想過,居然還能這麼玩。
如果能額外拿到一部分錢,對他來說當然是更好的,畢竟說實話,80萬的本金,他之前只拿回了50萬。
利息什麼的就不說了,單單是他因為這次訴訟,都支出了 10 萬多的律師費。
「周律師,締約過失損害賠償可以賠多少錢?」王強問道。
周雲想了想之後開口道:「這個,其實我現在也跟你說不清楚,因為具體能賠多少,得看法院那邊怎麼判,但我的想法是,把你之前因為維權的支出花費全部都寫進去,律師費訴訟費什麼的都算上。」
訴訟費雖然法院已經判了,由被告承擔,但是這裡是王強預支的。
而法院的情況大家也都很清楚,它不可能給你退這個錢,會把訴訟費疊加到你的訴訟請求裡面,也就是說讓被告直接賠給你。
但真的要按照實際規定,訴訟費是必須先退給你的,然後再讓被告來補交,只是真要按規定來,想想現在的執行情況那麼困難,法院還得為要那點訴訟費天天發愁,所以也就不那麼較真了。
而締約過失損害賠償,可以把因為這次締約而導致的損失,以及預期損失都算進去。
雖然從嚴格意義上來說,王強之前維權的律師費不能算這次的損失,只有強制執行的律師費才能算,但是,強制執行和解協議又有一點特殊。
因為它是一審和二審的延續,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它其實還是為了解決一審和二審的問題。
所以周雲這裡想著一起算進去,至於說後面法院會不會都支持,那就是法院的事了,起訴嘛,漫天要價。
把這個情況告知王強之後,他現在很開心,萬萬沒想到這次居然還能有這樣的好事。
「那周律師,所有這些事,後面都得落到強制執行上,要是程浩怎麼都不執行,怎麼辦?」王強問道。
周雲笑著開口了:「我問你,如果我們把民事撤銷之訴贏下來,手裡有了判決書之後,相當於什麼情況呢?」
王強瞪著眼睛搖搖頭。
「當然是相當於有了證據啦。」周雲說道:「什麼證據呢,是程浩在執行過程中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通過欺詐、欺騙的方式來對抗執行的證據!」
說白了,程浩卡著那個時間 bug 設立了居住權,確實是給那套房子添了一根刺。
這樣也確實讓那套房子沒辦法順利拍賣,也確實讓他保住了那套房子。
但是這樣一來,就有了一個問題,他這樣做是在對抗執行。
能不能直接去報案,或者說直接讓法院來移交犯罪線索,能,但是很難。
在實務中,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很難立案,很難定罪,別看周雲現在手裡確實有證據,可以證明程浩有了這樣的行為,但要想通過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把對方送進去,依舊很難。
所以,怎麼做呢?必須得提起撤銷之訴,在撤銷之訴中,用法院判決的方式把程浩在執行和解中欺詐的行為給確定下來。
然後用這個作為證據,你看吧,你們法院的民事庭自己都確定了,這是欺詐,那麼,在執行中,通過欺詐的方式對抗執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這可是妥妥的拒執罪。
直接拿對方設立居住權的證據去報案,不好弄,但是有了法院民事判決的判決書作為背書,就不一樣了。
所以,不管從哪方面來看,都必須提起撤銷之訴,哪怕它看起來有點多此一舉,也必須得做。
王強聽得整個人都傻了,萬萬沒想到,這位周律師的算計這麼深,可以說,他把法院的所有反應都考慮到了。
這些東西不是說你讀點法條什麼的就能想到,這都是長期做實務積累的經驗,法律從來不是紙上談兵的東西,現實就擺在那裡,你不能說人家法院不給你移交犯罪線索,公安機關不立案,你就沒辦法做。
你是律師,是專業人士,專業人士就應該有專業的辦法解決問題。
周雲問出了最後一個問題:「所以,王先生,你願不願意讓我來做你的代理律師呢?」
事實上,周雲這麼做,不單單是在幫王強,同樣是在幫著於小慧。
這個,叫一石三鳥。
到時候,程浩因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帶走,調查他的時候,肯定要把王桂英喊去問話,因為她在裡面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那麼問題來了,程浩給了這個王桂英多少錢,能讓對方願意坐牢呢?
老人只是想靠著自己年齡大的優勢來賺點錢,但你給的這些錢還不夠去坐牢的。
這樣就能直接把老人的問題也給解決了,這是必須要有的,畢竟,不是說你的官司贏了,執行局就一定能把老人趕出去。
而王強聽到這話,沒有一絲猶豫:「周律師,我沒有任何問題。您這邊需要多少律師費,我都願意。」
周雲笑著點點頭,行,那我後面會給你一份合同,到時候你把合同簽了,交一下律師費,我來開始操作。」
時間很快來到了第二天,王強這邊的手續已經走完了,周雲也已經把起訴需要的準備都做好了,包括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材料。
當然,這個關鍵證據直接用作小慧那個案子的證據就行。
於小慧那個案子先起訴,而王強這個案子後起訴,正常肯定是於小慧的案子先有結果的。
而且保不准兩個案子還是一個法官來判,畢竟現在案多人少。
這樣就會有一個好處,前腳才剛剛因為設立居住權欺詐的問題判了,後腳又遇到了類似的問題,那法官會怎麼判,肯定是按照原樣來判。
於是,在一個上午,周雲又來到了聯安區法院的立案庭。
這次窗口的工作人員見到周雲後,便直接把劉潔茵喊了出來。
「啊?周律師,你又要提起訴訟嗎?」劉潔茵有些驚訝地問道:「之前那個案子已經在排期了,這次又是什麼?」
周雲笑著把手中的材料遞了過去:「這次又是一個民事糾紛,涉及之前的一份執行和解協議,現在發現存在欺詐問題。」
劉潔茵接過材料仔細看了看,沉默了片刻後說道:「周律師,要是我沒有看錯的話,這個案子的案由好像和之前那個很相似吧?」
周雲嘿嘿笑道:「不能說很相似吧,應該說一模一樣,畢竟都是基於同樣的案由來提起的訴訟。」
「怎麼樣?這邊能不能立案啊?」
之前吵那一架的好處,現在就凸顯出來了,一般情況下,像是執行和解協議,如果想作為民事協議來立案的話,是要經過扯皮的。
有的地方法院並不願意把這確認為民事協議,就讓你走執行恢復原狀的那條路。
但是現在法院領導都發話了,周雲要辦什麼趕緊給他辦了,然後讓他滾蛋,那這樣的情況下,周雲提起這樣的訴訟,立案庭自然也是要受理的。
劉潔茵滿臉笑容地把材料接收了:「周律師,您放心吧,我們也會儘快安排的。」
「周律師您慢走啊。」
把周雲送出法院,劉潔茵轉身嘆了口氣,這瘟神怎麼感覺弄出來的案子越來越多了,這樣會讓他們立案庭的工作很難做啊。
但她肯定是不可能去和領導反映的,你們底下的人難辦,關領導什麼事,領導只需要結果。
而另一邊,周雲回了酒店,接下來就是等待這鍋湯發酵的時間了,他相信,到時候那個稱號一定會很爽。
王強聞言,仔細想了想之後開口道:「是因為當時我的律師,還有法院的法官都和我說,對方的房子上有了居住權,所以沒辦法賣了。」
「就算賣,也賣不了幾個錢,勸我調解,好歹能拿回一點是一點,所以我才和他調解。」
周雲點點頭:「所以其實我們可以這樣理解,當初你和程浩簽署的那份執行和解協議,本質上你是被欺詐的,對吧?」
王強聞言趕忙道:「對,周律師,確實是這樣,要是早知道那個程浩動了那樣的手腳,我也不可能答應和解的。」
「那現在既然都已經和解了,還有什麼辦法嗎?」
周雲往椅子上靠了靠,緩緩道:「你當時和程浩簽署的是執行和解協議,對吧?」
王強很快點點頭。
於是周雲又繼續道:「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0條第二款之規定,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申請人達成和解的,可以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也就是說,你這個和解協議是因為對方欺詐而達成的,現在你發現對方的欺詐行為了,自然可以恢復這個判決的執行。」
「但是呢,王先生,我並不建議你直接這麼做。」
王強聽周雲說了這么半天,大概也明白自己的案子其實有轉機,可以申請恢復原本那個判決的執行。
換句話說,就是自己還有機會把那剩下的三十萬給要回來。
但現在這位周律師又說,不建議那麼做,這是什麼意思?
想了想之後,王強開口了:「周律師,我當然是相信您的,但對於您剛剛的建議,我不太理解,為什麼不建議我那麼做呢?」
周雲笑道:「不建議你那麼做,當然是因為我們現在其實有更好的辦法。」
「王先生,如果我們走申請撤銷恢復執行的路子,確實是可以把這個案子情況恢復到之前的狀態。」
「至於強制執行方面,我這邊當然也是有一些方法的,但是呢,這樣做並不能使利益最大化。」
「為什麼這麼說呢?恢復到之前的執行狀態,你能拿回來的,也就是你的本金和利息。」
王強聽得已經徹底迷糊了,什麼叫「我能拿回來的也就是本金和利息,貌似我起訴要的也就是本金和利息而已吧。
周雲這邊卻是自顧自地說道:「其實,對於執行和解協議,不管是法律界還是司法界,都有兩種看法。」
第一種看法是,根據民事訴訟法那條規定,認為那是執行過程中的一個程序行為,所以,如果發現欺詐情況,可以申請恢復到原狀。」
第二種看法是,依據《民法典》第140條,認為執行和解協議,本質上是一個民事協議,只是在執行局的主持下而已。」
「為什麼這麼說?因為執行和解協議沒有任何法律強制力。」
這一點應該說,打官司走過強制執行階段的同學都比較清楚。
到了強制執行階段,要麼給你執行了,要麼執行不了就終本,至於你和對方達成的執行和解協議,雖然表面上看起來有執行局法官參與,但實際上屬於你們自己的協議。
在這個時候,執行局的法官也會說得很清楚,你們自己弄的,到時候如果簽了協議,有人不履行,那我們是不可能給你強制執行的。
【記住本站域名 讀小說上 TW 看書網,𝐬𝐡𝐮.𝐭𝐰超讚 】
換句話說,它不像是法院主持的調解,那個是具有法律強制力的,你不履行調解的話,法院是可以強制執行的,但執行和解協議不行。
一方要是不履行,那只能退回到原本的強制執行狀態。
所以,這也就導致執行和解協議有了另一個屬性,民事協議屬性。
既然是民事協議,就歸民法典管,因欺詐而設立的民事協議是可以撤銷的,也就是說可以提起撤銷之訴,具有可訴性。
「我們提起民事撤銷之訴,撤銷你們之前的協議,然後以此判決作為證據,再去申請恢復強制執行。」
王強感覺自己好像聽明白了,他有點疑惑道:「但是周律師,這樣做是不是有點脫褲子放屁的感覺?好像繞了一大圈,又恢復執行了。」
「直接申請恢復執行也是可以的吧?為什麼要多此一舉呢?」
周雲臉上帶著笑容:「當然是因為:如果你提起撤銷之訴,可以獲得締約過失損害賠償的。」
這是周雲幫王強想的另一條路。
既然是民事協議,既然具有可訴性,那麼當一方用欺詐的方法設立這個合同,並且使另一方已經履行之後,肯定不能只撤銷那麼簡單。
必須得把我的損失也賠償了才行。
而這樣做就能額外拿到一部分錢,這是直接走恢復原本執行程序的路子拿不到的。
王強聽得眼睛都發亮了,或者說,他之前根本沒想過,居然還能這麼玩。
如果能額外拿到一部分錢,對他來說當然是更好的,畢竟說實話,80萬的本金,他之前只拿回了50萬。
利息什麼的就不說了,單單是他因為這次訴訟,都支出了 10 萬多的律師費。
「周律師,締約過失損害賠償可以賠多少錢?」王強問道。
周雲想了想之後開口道:「這個,其實我現在也跟你說不清楚,因為具體能賠多少,得看法院那邊怎麼判,但我的想法是,把你之前因為維權的支出花費全部都寫進去,律師費訴訟費什麼的都算上。」
訴訟費雖然法院已經判了,由被告承擔,但是這裡是王強預支的。
而法院的情況大家也都很清楚,它不可能給你退這個錢,會把訴訟費疊加到你的訴訟請求裡面,也就是說讓被告直接賠給你。
但真的要按照實際規定,訴訟費是必須先退給你的,然後再讓被告來補交,只是真要按規定來,想想現在的執行情況那麼困難,法院還得為要那點訴訟費天天發愁,所以也就不那麼較真了。
而締約過失損害賠償,可以把因為這次締約而導致的損失,以及預期損失都算進去。
雖然從嚴格意義上來說,王強之前維權的律師費不能算這次的損失,只有強制執行的律師費才能算,但是,強制執行和解協議又有一點特殊。
因為它是一審和二審的延續,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它其實還是為了解決一審和二審的問題。
所以周雲這裡想著一起算進去,至於說後面法院會不會都支持,那就是法院的事了,起訴嘛,漫天要價。
把這個情況告知王強之後,他現在很開心,萬萬沒想到這次居然還能有這樣的好事。
「那周律師,所有這些事,後面都得落到強制執行上,要是程浩怎麼都不執行,怎麼辦?」王強問道。
周雲笑著開口了:「我問你,如果我們把民事撤銷之訴贏下來,手裡有了判決書之後,相當於什麼情況呢?」
王強瞪著眼睛搖搖頭。
「當然是相當於有了證據啦。」周雲說道:「什麼證據呢,是程浩在執行過程中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通過欺詐、欺騙的方式來對抗執行的證據!」
說白了,程浩卡著那個時間 bug 設立了居住權,確實是給那套房子添了一根刺。
這樣也確實讓那套房子沒辦法順利拍賣,也確實讓他保住了那套房子。
但是這樣一來,就有了一個問題,他這樣做是在對抗執行。
能不能直接去報案,或者說直接讓法院來移交犯罪線索,能,但是很難。
在實務中,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很難立案,很難定罪,別看周雲現在手裡確實有證據,可以證明程浩有了這樣的行為,但要想通過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把對方送進去,依舊很難。
所以,怎麼做呢?必須得提起撤銷之訴,在撤銷之訴中,用法院判決的方式把程浩在執行和解中欺詐的行為給確定下來。
然後用這個作為證據,你看吧,你們法院的民事庭自己都確定了,這是欺詐,那麼,在執行中,通過欺詐的方式對抗執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這可是妥妥的拒執罪。
直接拿對方設立居住權的證據去報案,不好弄,但是有了法院民事判決的判決書作為背書,就不一樣了。
所以,不管從哪方面來看,都必須提起撤銷之訴,哪怕它看起來有點多此一舉,也必須得做。
王強聽得整個人都傻了,萬萬沒想到,這位周律師的算計這麼深,可以說,他把法院的所有反應都考慮到了。
這些東西不是說你讀點法條什麼的就能想到,這都是長期做實務積累的經驗,法律從來不是紙上談兵的東西,現實就擺在那裡,你不能說人家法院不給你移交犯罪線索,公安機關不立案,你就沒辦法做。
你是律師,是專業人士,專業人士就應該有專業的辦法解決問題。
周雲問出了最後一個問題:「所以,王先生,你願不願意讓我來做你的代理律師呢?」
事實上,周雲這麼做,不單單是在幫王強,同樣是在幫著於小慧。
這個,叫一石三鳥。
到時候,程浩因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帶走,調查他的時候,肯定要把王桂英喊去問話,因為她在裡面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那麼問題來了,程浩給了這個王桂英多少錢,能讓對方願意坐牢呢?
老人只是想靠著自己年齡大的優勢來賺點錢,但你給的這些錢還不夠去坐牢的。
這樣就能直接把老人的問題也給解決了,這是必須要有的,畢竟,不是說你的官司贏了,執行局就一定能把老人趕出去。
而王強聽到這話,沒有一絲猶豫:「周律師,我沒有任何問題。您這邊需要多少律師費,我都願意。」
周雲笑著點點頭,行,那我後面會給你一份合同,到時候你把合同簽了,交一下律師費,我來開始操作。」
時間很快來到了第二天,王強這邊的手續已經走完了,周雲也已經把起訴需要的準備都做好了,包括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材料。
當然,這個關鍵證據直接用作小慧那個案子的證據就行。
於小慧那個案子先起訴,而王強這個案子後起訴,正常肯定是於小慧的案子先有結果的。
而且保不准兩個案子還是一個法官來判,畢竟現在案多人少。
這樣就會有一個好處,前腳才剛剛因為設立居住權欺詐的問題判了,後腳又遇到了類似的問題,那法官會怎麼判,肯定是按照原樣來判。
於是,在一個上午,周雲又來到了聯安區法院的立案庭。
這次窗口的工作人員見到周雲後,便直接把劉潔茵喊了出來。
「啊?周律師,你又要提起訴訟嗎?」劉潔茵有些驚訝地問道:「之前那個案子已經在排期了,這次又是什麼?」
周雲笑著把手中的材料遞了過去:「這次又是一個民事糾紛,涉及之前的一份執行和解協議,現在發現存在欺詐問題。」
劉潔茵接過材料仔細看了看,沉默了片刻後說道:「周律師,要是我沒有看錯的話,這個案子的案由好像和之前那個很相似吧?」
周雲嘿嘿笑道:「不能說很相似吧,應該說一模一樣,畢竟都是基於同樣的案由來提起的訴訟。」
「怎麼樣?這邊能不能立案啊?」
之前吵那一架的好處,現在就凸顯出來了,一般情況下,像是執行和解協議,如果想作為民事協議來立案的話,是要經過扯皮的。
有的地方法院並不願意把這確認為民事協議,就讓你走執行恢復原狀的那條路。
但是現在法院領導都發話了,周雲要辦什麼趕緊給他辦了,然後讓他滾蛋,那這樣的情況下,周雲提起這樣的訴訟,立案庭自然也是要受理的。
劉潔茵滿臉笑容地把材料接收了:「周律師,您放心吧,我們也會儘快安排的。」
「周律師您慢走啊。」
把周雲送出法院,劉潔茵轉身嘆了口氣,這瘟神怎麼感覺弄出來的案子越來越多了,這樣會讓他們立案庭的工作很難做啊。
但她肯定是不可能去和領導反映的,你們底下的人難辦,關領導什麼事,領導只需要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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