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簾後的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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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置寫進遺詔,還要擺進朝堂。

  真宗停止呼吸時,執政大臣就在宮中草擬遺制。丁謂看見「權處分軍國事」幾個字,想把「權」字刪掉。一個字看似無關輕重,刪去以後,劉太后對軍國大事的處置便不再顯得只是暫代;少年皇帝將來親政,也少了一層可以援引的文字界限。

  參知政事王曾不肯。他說,幼主在位而太后臨朝,本已不是國家常態,留下一個「權」字,至少還能讓後世知道這只是權宜;先帝的話仿佛還在耳邊,怎能立刻更改。丁謂沒有再堅持。遺詔里的「權」字因此保留下來,也讓新朝第一次爭執有了清楚的邊界:眾人並不否認太后可以執政,爭的是這種執政有沒有盡頭。

  更難安排的是上朝。

  過去劉皇后替病中的趙恆裁斷政事,可以說是受皇帝委託;如今皇帝只有十一歲,太后若藏在禁中批閱奏章,外廷便無法確認一道命令究竟來自誰。若讓她公開坐殿,又必須回答一個宋朝從未正式回答過的問題:皇帝與皇太后同時面對百官時,誰坐在哪裡,誰先聽奏,誰作最後決定?

  丁謂等人最初請劉太后另御一殿。這樣,趙禎在一處接受百官朝拜,太后在另一處處分大事,兩邊都保留帝後的體面。劉太后沒有接受。她命內侍傳話:「皇帝視事,我當朝夕在側,何須另御一殿?」

  這句話聽來像母親不願離開幼子,也是一項明確的政治要求。她不要在皇帝之外另設一個臨時朝廷,而要與皇帝一同出現在國家權力的中心。如此既能借趙禎的皇位取得合法性,也能讓所有送到皇帝面前的奏議同時進入自己耳中。

  兩府於是商定一套儀制:每隔五日,皇帝與皇太后一同到承明殿;趙禎居左,劉太后居右,太后隔簾聽取奏事。帘子解決了禮法上的難題。百官看見的仍是趙氏皇帝,太后沒有以女子之身直接坐在殿上;可群臣每一句奏對,又都能傳到簾後。

  簾並不厚,卻把同一座殿分成兩個世界。簾前有御座、禮官和俯伏的群臣,一切仍依皇帝的名義進行;簾後有人聽、有人記,也有人決定哪句話該成為詔令。十一歲的趙禎坐在所有人都能看見的位置,真正掌握處置權的人卻不必露面。

  方案已經議定,宮中卻忽然降下一道手書,改變了辦法。手書說,太后只在禁中閱覽章奏,遇到大事再召宰輔入內商議。後來史書把這個主意歸於丁謂。共同御殿會使宰相、樞密使和其他執政都在場,太后也能當面聽見不同意見;若奏章先入禁中,再由少數人傳遞,控制出入與文書的人便能決定太后先看見什麼。

  丁謂需要的不是一位完全退居後宮的太后。他需要的是一位擁有處分權、卻必須借他與內侍連接外廷的太后。太后越有權,借她傳達旨意的人便越重要;皇帝越年幼,旁人就越難繞過這條通道。

  趙禎則開始學習怎樣做一個在場的皇帝。真宗死後第六天,他在崇政殿西廊聽政。禮官教他接受群臣奏事,近臣替他解釋稱謂與程序。呈到面前的每一件事都寫著他的名義,但哪些事已經由太后看過,哪些意見來自宰相,哪些答覆只需照本宣出,他未必能夠分辨。

  三月,趙禎第一次御崇德殿。百官在公開的朝會中瞻望新君,劉太后則在承明殿設置帷幄,垂簾接見輔臣。這不是最初商定的帝後並坐,卻已讓簾幕成為朝廷的一部分。過去宮門以內的裁決,現在有了固定地點和儀式。

  對於群臣而言,向誰奏事也從此變得複雜。他們必須面向皇帝稱臣,又知道重要決定出自太后;必須通過宰相遞送章奏,又擔心宰相刪改輕重;必須承認遺詔賦予太后的權力,也要守住那個表示暫代的「權」字。每一次進言,都同時面對看得見的皇帝和看不見的裁決者。

  劉太后同樣不能只靠一道遺詔。她需要外廷承認這套儀制,需要執政大臣替決定署名,需要少年皇帝繼續坐在簾前。她已經擁有最後裁斷的能力,卻還沒有完全掌握把個人意志變成國家命令的全部道路。那條道路上,丁謂站得最近。

  於是,新朝最初的秩序顯得異常平靜。皇帝按時臨朝,太后在內閱奏,宰相居中傳達,詔令一如往常從宮中發出。每個人都在自己的位置上,每個位置卻都比表面多出一層含義。

  帘子已經垂下。它遮住的不是皇帝,而是誰在替皇帝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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