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王訟師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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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訟師回來了

  風雪漫天,寒徹骨縫。

  小小的清平縣城,一街貫南北,破敗蕭條。縣衙更是爛泥深潭——知縣久居省城養病,縣丞調離、主簿辭任,偌大縣衙,僅剩三人苟延殘喘。

  王拙踏進縣衙的時候,院子裡鬧翻了天。

  「王訟師!王訟師回來了!」

  圍觀人群自動讓開一條路。老孫頭從台階上衝下來,一把抓住他的袖子:「出大事了!」

  院子中央那棵老槐樹——十來米高,枝幹粗壯——三個人用麻繩把自己捆在樹杈上。一個白髮老頭,一個中年婦人,一個十來歲的孩子。風一吹,樹枝搖晃,三個人跟著晃。

  「周老倔!」王拙認出了那個老頭。

  五年前他替周老倔寫過狀紙——兒子兒媳把他趕出門,占了田產。狀紙遞上去,縣衙批了「准查」,然後沒了下文。五年來周老倔告了無數次,每一次都被打回。

  「他什麼時候上去的?」

  「今兒一早!天不亮就來了,說不見典吏不下來!」

  「旁邊那兩個人呢?」

  「李寡婦和她兒子狗兒。男人死了,夫家把她趕出門,占了房子。告了三年,沒人理。聽說你要回來當典吏,跟著一起爬上去的。」

  王拙仰頭。周老倔也看見了他,嘶啞的聲音從樹頂飄下來:「王訟師……你……說話……算不算……數!」

  「周老倔,你下來!」

  「不下!」

  「你下來,案子我給你辦!」

  「你以前也這麼說!狀紙寫了,遞上去,人家不看!」

  「以前我是訟師,只能寫狀紙。現在我是典吏——我能查案,能往上遞。知縣不在,案子我經手,省城有人盯著。你信我,就下來!」

  周老倔不說話了。

  「你的地,我幫你追回來。追不回來,這個典吏我不當了。」

  李寡婦在樹上哭了出來。狗兒解開了繩子,從樹杈上滑下來,站在王拙面前,腿凍麻了,晃了一下。王拙扶住他。

  「你娘的事,我也管。」

  周老倔在樹上又喊:「你說管,怎麼管?你是典吏,縣衙就你一個人!上面壓著,你拿什麼管?」

  王拙沒有回答。他轉身走進值房,鋪開一張白紙,提起筆。

  他要寫的不只是一個案子,是一套規矩。筆鋒落在紙上,沙沙作響。一盞茶的功夫,他寫完了一張紙,折好,塞進袖中。

  走出來,站在樹下,仰頭。

  「周老倔,我寫了四條規矩。從今天起,清平縣的案子,按這個辦——田產限十日查清,命案限二十日驗審,家務侵占先調後判。三個月內清完七十二件積案,清不完,我走人。」

  他沒有逐條宣讀。條文是給官吏看的,百姓要看的,是他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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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老倔盯著他看了很久,嘴唇哆嗦了幾下。然後他解開了繩子。

  三個人站在院子裡,渾身發抖。王拙讓人端了三碗熱粥來。

  「先喝粥。案子的事,明天開始辦。」

  下午,劉書吏來了一趟。四十來歲,瘦得像根竹竿,戴著一頂洗得發白的四方平定巾。他見了王拙,拱了拱手,笑了一下。那笑容很淺,淺得像在水面上劃了一下就沒了。

  「王典吏,久仰久仰。在下劉文彬,在衙里管文書。」

  「劉書吏。」王拙回了一禮。

  劉文彬把他上下看了一遍,目光在他那件半舊的衣裳上停了一下。

  「王典吏從哪裡來?」

  「府城。」

  「哦,府城。」劉文彬點了點頭。那個「哦」字里有一點東西——不是敬畏,是「府城來的怎麼發配到這種地方來了」。說了幾句客氣話,走了。王拙沒放在心上。

  傍晚,趙虎來了。他是縣衙的差役頭目,三十五歲,虎背熊腰,臉上的疤從左眉梢拉到右嘴角,走路帶風。

  「王典吏!在下趙虎,以後有事您吩咐!」

  「趙頭兒,縣裡現在有多少差役?」

  趙虎撓了撓頭:「算上我,四個。一個看牢的,一個跑腿的,還有一個病了半年了。不瞞您說——清平縣賊都不願意來。太窮了,偷不著東西。」他咧嘴笑了,「上回有個小偷路過,轉了一圈,反倒給門口乞丐扔了兩文錢。」

  「所以清平縣的差事,清閒?」

  「清閒。清閒得很。」趙虎哈哈大笑。

  王拙沒說話。越是清閒的地方,水越渾。

  天色暗下來。

  王拙坐在桌前,鋪開一張白紙,提筆。他給張居正寫信:「守正公鈞鑒:拙已至清平,一切安好,勿念。」

  寫完了,他折好信紙,裝進信封。信封上寫:「省城按察使司張居正大人親啟」。他沒有貼封口。

  他把信封放在桌角,吹滅了燈。

  窗外的月光從破洞裡照進來,落在地上,薄薄一層,像霜。他睜著眼,想著陳家的事——一個能在清平縣稱霸數代的家族,一個打死周家的人還能讓案子壓半年的家族,他們背後是誰?

  這個周家又到底什麼來歷?

  他想起城隍廟裡那幅墨蘭圖上刻的字——「周郎若見,素素來過。」難道和永樂年間那個周忱有關?

  他拿起筆,在紙上寫了兩個字:陳家。

  旁邊又寫了兩個字:京城。

  京城裡那個人,跺跺腳,半個朝堂要晃三晃。陳家是替他伸手的人嗎?

  夜深了,王拙重新點起燈。

  他要寫一份呈文。不是告狀,是一份《清平縣積案清理要式》。

  提筆蘸墨,他一氣呵成——

  他寫道:

  「一、田產糾紛,限十日內查契據、問鄰里、定歸屬。契據不明者,以耕種事實為準。......」

  「二、命案積壓,限二十日內驗屍、錄供、移司。有疑者,詳載卷宗,報府覆審。......」

  「三、家務侵占,限七日內調解。調解不成者,依律判。不得以『家務事』為由推諉。......」

  「四、積案主責在典吏。限三月內清畢七十二案,逾限未清者,自請罷黜。......」

  寫到最後,他又加了一行字:

  「七十二案,舉一反三。一案既正,百案皆正。清平縣雖小,可為天下之式。」

  擱下筆,他折好呈文,裝進信封。信封上寫:「省城按察使司張居正大人親啟」。

  這一次,他貼了封口。

  他不知道,這份呈文會捅破清平縣的天。

  他更不知道,那個賣豆腐的周二,就是周老倔的什麼人。而周二被陳家打死的事,遠不是一樁命案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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