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0章 餓掉的十七公斤
陳夜站起來,把訴狀第一頁翻到證據目錄。
「審判長,原告方現就侵權事實進行舉證。
第一組證據共七份。」
李哲已經把編好號的證據副本遞給法警。
法警分別送到審判長和被告席各一份。
「證據一至證據三,系原告方委託人在夕陽養老院內部拍攝的現場照片。
共計四十七張。」
審判長翻開證據冊。
第一張照片占了整頁A4紙。
一個瘦得皮包骨的老人躺在鐵架床上。
兩條手腕被灰白色的布條纏了好幾圈,死死拴在床欄杆上。
布條下面的皮膚發紫,邊緣有明顯的勒痕。
老人的眼睛半睜著,嘴唇乾裂。
第二張。同一間房另一張床。
床墊上大片黃褐色的污漬,枕頭沒有枕套,棉絮從破洞裡露出來。
牆角的地面上有一攤積水,水漬邊緣長著黑綠色的霉斑。
第三張。一個鐵皮飯盒裡盛著半碗稀飯。
稀飯表面漂著幾片發黑的菜葉。
飯盒旁邊是一塊饅頭,掰開的一面上有肉眼可見的綠色霉點。
安然坐在陳夜左手邊,兩隻手壓在膝蓋上。
這些照片她看過不下二十遍,每一張的拍攝角度和內容都能背出來。
但在法庭上被投影儀放大到整面牆的時候。
那種衝擊力跟在手機屏幕上看完全不是一回事。
審判長翻完三份照片,停了兩秒,才翻到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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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席上有人倒吸了一口涼氣。
被告席那邊,孫文海低頭翻著證據冊。
陳夜繼續。
「證據四,養老院公共區域及廚房的環境照片,共十二張。
廚房操作台表面有大面積油污和霉斑。
冷藏櫃內存放的食材已超過保質期。
走廊地面積水未清理,消防通道被雜物堵塞。」
「證據五,四名受害老人的入院體檢報告與近期體檢報告的對比。
張秀蘭之父張德厚,入院時體重五十八公斤。
最近一次體檢記錄體重四十一公斤。
入院時無皮膚損傷記錄,現有雙腕環形勒痕、左肘褥瘡、右小腿皮下淤血。」
陳夜念數字的時候沒有停頓。
五十八到四十一,十七公斤。
一個活人在養老院裡被餓掉了十七公斤。
這組數字砸在法庭里,比照片還沉。
審判長的筆在卷宗上劃了一道線,抬頭看向被告席。
「被告方對原告第一組證據有無質證意見?」
趙啟明站起來。
「審判長,被告方對證據一至證據三的真實性。
合法性和關聯性均提出異議。」
陳夜坐在椅子上,右手搭在扶手上沒動。
來了。
「第一,關於證據來源。
原告方稱照片系委託人拍攝。
但拍攝者進入養老院時未經院方許可。
屬於非法侵入私人經營場所。
所獲取的影像資料不具備合法性,依法應予排除。」
趙啟明這次的措辭比上一輪管轄權異議沉穩了不少。
吃了一刀之後學乖了,這回的論點準備得更紮實。
「第二,照片的拍攝時間、地點無法通過照片本身得到驗證。
原告方未提供原始數據的EXIF信息。
也未經過公證機關的保全。照片內容的真實性存疑。」
「第三,即便照片內容屬實,拍攝者的身份和目的不明。
是否存在擺拍、誘導或選擇性取景的可能,原告方未能排除合理懷疑。」
三條,一條比一條狠。
第一條打證據來源的合法性,想把整組照片直接踢出去。
第二條打證據的真實性,質疑照片可能被篡改。
第三條打證據的客觀性,暗示拍攝者可能造假。
安然的筆尖在紙上停住了。
這三條質證意見,庭審模擬的時候王浩沒提過。
趙啟明換了打法,不再硬碰管轄權,改成從證據鏈的根基上下刀。
如果這組照片被排除,後面所有建立在照片基礎上的論證全部塌掉。
安然側頭看了陳夜一眼。
「審判長,原告方逐條回應。」
「關於證據來源的合法性。
拍攝者系原告張秀蘭的委託代理人。
持有張秀蘭本人簽署的書面授權委託書。
委託書明確授權代理人對被委託人之父張德厚。
在養老院的生活狀況進行調查取證。
該授權委託書已作為證據六提交法庭。」
陳夜從證據冊里抽出一頁,法警遞過去。
「代理人以家屬委託人身份進入養老院探視,屬於正當行使委託權利。
養老院作為提供公共養老服務的機構。
依據《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不得拒絕家屬或其委託人的正常探視。
代理人的進入行為合法,所獲取的證據來源合法。」
趙啟明的右手從桌面上收回去,搭在椅子扶手上。
「關於EXIF信息。」陳夜翻到下一頁。
「原告方已將拍攝照片的原始文件刻錄光碟提交法庭。
光碟內所有照片均保留完整的EXIF元數據。
包括拍攝時間、GPS定位坐標和設備型號。
GPS坐標與夕陽養老院的註冊地址完全吻合。
光碟已於立案當日由新城公證處進行證據保全公證。
公證書編號2024新證字第0387號,作為證據七一併提交。」
安然低頭翻證據冊,翻到證據七的位置。
公證書的紅章蓋在最後一頁,日期是立案當天。
這份公證書是秦可馨在立案前一天晚上十一點趕到公證處辦的。
當時安然還不理解為什麼要多此一舉。
現在懂了。
陳夜在對方還沒出招之前,就把這個口子堵死了。
「關於擺拍和選擇性取景的質疑。」
陳夜停了一下。
法庭里所有人的注意力都被這個停頓拽過來了。
「原告方申請傳喚證人出庭作證。」
趙啟明的手指在扶手上停住了。
審判長抬頭。「原告方申請傳喚的證人是?」
「證人姓名,周小梅。女,三十四歲。
2022年6月至2024年1月期間在夕陽養老院擔任護工。」
陳夜從公文包里抽出一份文件。
「周小梅的書面證人證言已作為證據八提交。
證言內容包括:養老院長期使用布條對行動不便的老人實施捆綁約束。
且未取得家屬同意,院方提供的餐食存在使用過期食材的情況。
院內衛生條件長期不達標。
護工多次向院方反映未獲回應。」
「周小梅於2024年1月因不滿院方管理方式主動離職。
離職後通過原告家屬聯繫到原告代理律師,自願提供證言。」
法警把證人證言的副本送到被告席。
孫文海接過去翻了兩頁,臉上的肌肉繃了一下。
他側身湊到趙啟明耳邊說了句什麼。
趙啟明沒回頭,只是微微搖了一下頭。
審判長翻完證人證言,看向被告席。
「被告方對證人證言有無意見?是否申請證人出庭接受質詢?」
趙啟明站起來。
「審判長,被告方對該證人證言的真實性保留意見。
證人已離職,其證言可能受個人情緒影響,存在主觀偏見。
被告方申請對證人進行當庭質詢。」
「准許。法警,傳證人入庭。」
法庭側門打開。
一個穿著深色外套的女人走進來。
三十出頭,頭髮扎在腦後,手裡攥著一個布包的帶子。
走路的時候肩膀有點縮。
進了法庭之後左右看了一眼,腳步明顯慢了。
周小梅站到證人席上,兩隻手放在欄杆前面。
書記員遞上證人保證書,周小梅簽了字。
審判長開口。「證人請陳述你在夕陽養老院工作期間所了解的情況。」
周小梅咽了一下,開口的時候嗓子有點緊。
「我2022年6月進去的,幹了一年半。
裡面一共住了十七個老人。
能自己走路的只有八個,剩下的都躺在床上。」
「院長說人手不夠,晚上只留兩個人值班。
有的老人半夜會翻身掉下去。
院長就讓我們用布條把手綁在床欄杆上。
我說這樣不行,他說你不綁出了事你負責。」
「吃的東西……饅頭經常是前一天剩的,有時候放兩天。
菜就是水煮白菜,偶爾有點肉沫。
我見過廚房冰櫃裡的肉,包裝上的日期都過了。」
「我跟院長提過好幾次,他不聽。
後來我實在看不下去了,就走了。」
法庭里安靜了下來。
趙啟明站起來,走到證人席前方。
「周小梅女士,你說你2024年1月離職。請問你離職的真實原因是什麼?」
「我剛才說了,看不下去。」
「是看不下去,還是因為跟院方發生了勞動糾紛被辭退?」
周小梅的肩膀又往後縮了一下。
「我是自己走的。」
「你有離職證明嗎?」
「沒有,那種地方不給開。」
趙啟明點了一下頭,轉向審判長。
不排除因個人恩怨對前僱主進行不實指控的可能。」
陳夜站起來。
「審判長,原告方補充一份證據。
證據九,夕陽養老院2022年至2024年的員工社保繳納記錄。
記錄顯示周小梅的社保繳納截止日期為2024年1月。
此後養老院未再為其繳納任何社保費用。
繳納記錄與證人陳述的離職時間完全吻合。」
陳夜把那頁社保記錄遞給法警。
「另外,如果被告方認為證人因'個人恩怨'作偽證。
請被告方舉證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具體的勞動糾紛或經濟糾紛。
否則,這種推測性質疑不構成有效的質證意見。」
「審判長,原告方現就侵權事實進行舉證。
第一組證據共七份。」
李哲已經把編好號的證據副本遞給法警。
法警分別送到審判長和被告席各一份。
「證據一至證據三,系原告方委託人在夕陽養老院內部拍攝的現場照片。
共計四十七張。」
審判長翻開證據冊。
第一張照片占了整頁A4紙。
一個瘦得皮包骨的老人躺在鐵架床上。
兩條手腕被灰白色的布條纏了好幾圈,死死拴在床欄杆上。
布條下面的皮膚發紫,邊緣有明顯的勒痕。
老人的眼睛半睜著,嘴唇乾裂。
第二張。同一間房另一張床。
床墊上大片黃褐色的污漬,枕頭沒有枕套,棉絮從破洞裡露出來。
牆角的地面上有一攤積水,水漬邊緣長著黑綠色的霉斑。
第三張。一個鐵皮飯盒裡盛著半碗稀飯。
稀飯表面漂著幾片發黑的菜葉。
飯盒旁邊是一塊饅頭,掰開的一面上有肉眼可見的綠色霉點。
安然坐在陳夜左手邊,兩隻手壓在膝蓋上。
這些照片她看過不下二十遍,每一張的拍攝角度和內容都能背出來。
但在法庭上被投影儀放大到整面牆的時候。
那種衝擊力跟在手機屏幕上看完全不是一回事。
審判長翻完三份照片,停了兩秒,才翻到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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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五,四名受害老人的入院體檢報告與近期體檢報告的對比。
張秀蘭之父張德厚,入院時體重五十八公斤。
最近一次體檢記錄體重四十一公斤。
入院時無皮膚損傷記錄,現有雙腕環形勒痕、左肘褥瘡、右小腿皮下淤血。」
陳夜念數字的時候沒有停頓。
五十八到四十一,十七公斤。
一個活人在養老院裡被餓掉了十七公斤。
這組數字砸在法庭里,比照片還沉。
審判長的筆在卷宗上劃了一道線,抬頭看向被告席。
「被告方對原告第一組證據有無質證意見?」
趙啟明站起來。
「審判長,被告方對證據一至證據三的真實性。
合法性和關聯性均提出異議。」
陳夜坐在椅子上,右手搭在扶手上沒動。
來了。
「第一,關於證據來源。
原告方稱照片系委託人拍攝。
但拍攝者進入養老院時未經院方許可。
屬於非法侵入私人經營場所。
所獲取的影像資料不具備合法性,依法應予排除。」
趙啟明這次的措辭比上一輪管轄權異議沉穩了不少。
吃了一刀之後學乖了,這回的論點準備得更紮實。
「第二,照片的拍攝時間、地點無法通過照片本身得到驗證。
原告方未提供原始數據的EXIF信息。
也未經過公證機關的保全。照片內容的真實性存疑。」
「第三,即便照片內容屬實,拍攝者的身份和目的不明。
是否存在擺拍、誘導或選擇性取景的可能,原告方未能排除合理懷疑。」
三條,一條比一條狠。
第一條打證據來源的合法性,想把整組照片直接踢出去。
第二條打證據的真實性,質疑照片可能被篡改。
第三條打證據的客觀性,暗示拍攝者可能造假。
安然的筆尖在紙上停住了。
這三條質證意見,庭審模擬的時候王浩沒提過。
趙啟明換了打法,不再硬碰管轄權,改成從證據鏈的根基上下刀。
如果這組照片被排除,後面所有建立在照片基礎上的論證全部塌掉。
安然側頭看了陳夜一眼。
「審判長,原告方逐條回應。」
「關於證據來源的合法性。
拍攝者系原告張秀蘭的委託代理人。
持有張秀蘭本人簽署的書面授權委託書。
委託書明確授權代理人對被委託人之父張德厚。
在養老院的生活狀況進行調查取證。
該授權委託書已作為證據六提交法庭。」
陳夜從證據冊里抽出一頁,法警遞過去。
「代理人以家屬委託人身份進入養老院探視,屬於正當行使委託權利。
養老院作為提供公共養老服務的機構。
依據《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不得拒絕家屬或其委託人的正常探視。
代理人的進入行為合法,所獲取的證據來源合法。」
趙啟明的右手從桌面上收回去,搭在椅子扶手上。
「關於EXIF信息。」陳夜翻到下一頁。
「原告方已將拍攝照片的原始文件刻錄光碟提交法庭。
光碟內所有照片均保留完整的EXIF元數據。
包括拍攝時間、GPS定位坐標和設備型號。
GPS坐標與夕陽養老院的註冊地址完全吻合。
光碟已於立案當日由新城公證處進行證據保全公證。
公證書編號2024新證字第0387號,作為證據七一併提交。」
安然低頭翻證據冊,翻到證據七的位置。
公證書的紅章蓋在最後一頁,日期是立案當天。
這份公證書是秦可馨在立案前一天晚上十一點趕到公證處辦的。
當時安然還不理解為什麼要多此一舉。
現在懂了。
陳夜在對方還沒出招之前,就把這個口子堵死了。
「關於擺拍和選擇性取景的質疑。」
陳夜停了一下。
法庭里所有人的注意力都被這個停頓拽過來了。
「原告方申請傳喚證人出庭作證。」
趙啟明的手指在扶手上停住了。
審判長抬頭。「原告方申請傳喚的證人是?」
「證人姓名,周小梅。女,三十四歲。
2022年6月至2024年1月期間在夕陽養老院擔任護工。」
陳夜從公文包里抽出一份文件。
「周小梅的書面證人證言已作為證據八提交。
證言內容包括:養老院長期使用布條對行動不便的老人實施捆綁約束。
且未取得家屬同意,院方提供的餐食存在使用過期食材的情況。
院內衛生條件長期不達標。
護工多次向院方反映未獲回應。」
「周小梅於2024年1月因不滿院方管理方式主動離職。
離職後通過原告家屬聯繫到原告代理律師,自願提供證言。」
法警把證人證言的副本送到被告席。
孫文海接過去翻了兩頁,臉上的肌肉繃了一下。
他側身湊到趙啟明耳邊說了句什麼。
趙啟明沒回頭,只是微微搖了一下頭。
審判長翻完證人證言,看向被告席。
「被告方對證人證言有無意見?是否申請證人出庭接受質詢?」
趙啟明站起來。
「審判長,被告方對該證人證言的真實性保留意見。
證人已離職,其證言可能受個人情緒影響,存在主觀偏見。
被告方申請對證人進行當庭質詢。」
「准許。法警,傳證人入庭。」
法庭側門打開。
一個穿著深色外套的女人走進來。
三十出頭,頭髮扎在腦後,手裡攥著一個布包的帶子。
走路的時候肩膀有點縮。
進了法庭之後左右看了一眼,腳步明顯慢了。
周小梅站到證人席上,兩隻手放在欄杆前面。
書記員遞上證人保證書,周小梅簽了字。
審判長開口。「證人請陳述你在夕陽養老院工作期間所了解的情況。」
周小梅咽了一下,開口的時候嗓子有點緊。
「我2022年6月進去的,幹了一年半。
裡面一共住了十七個老人。
能自己走路的只有八個,剩下的都躺在床上。」
「院長說人手不夠,晚上只留兩個人值班。
有的老人半夜會翻身掉下去。
院長就讓我們用布條把手綁在床欄杆上。
我說這樣不行,他說你不綁出了事你負責。」
「吃的東西……饅頭經常是前一天剩的,有時候放兩天。
菜就是水煮白菜,偶爾有點肉沫。
我見過廚房冰櫃裡的肉,包裝上的日期都過了。」
「我跟院長提過好幾次,他不聽。
後來我實在看不下去了,就走了。」
法庭里安靜了下來。
趙啟明站起來,走到證人席前方。
「周小梅女士,你說你2024年1月離職。請問你離職的真實原因是什麼?」
「我剛才說了,看不下去。」
「是看不下去,還是因為跟院方發生了勞動糾紛被辭退?」
周小梅的肩膀又往後縮了一下。
「我是自己走的。」
「你有離職證明嗎?」
「沒有,那種地方不給開。」
趙啟明點了一下頭,轉向審判長。
不排除因個人恩怨對前僱主進行不實指控的可能。」
陳夜站起來。
「審判長,原告方補充一份證據。
證據九,夕陽養老院2022年至2024年的員工社保繳納記錄。
記錄顯示周小梅的社保繳納截止日期為2024年1月。
此後養老院未再為其繳納任何社保費用。
繳納記錄與證人陳述的離職時間完全吻合。」
陳夜把那頁社保記錄遞給法警。
「另外,如果被告方認為證人因'個人恩怨'作偽證。
請被告方舉證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具體的勞動糾紛或經濟糾紛。
否則,這種推測性質疑不構成有效的質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