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章 溫以寧·反擊(續)(續)
物業的來電還在接通中。
「溫小姐,我們這邊收到傅家新的確認,十七點開始更換門鎖。您還有物品需要取嗎?」
溫以寧看了一眼桌上的文件袋。裡面是昨天的鑰匙交接回執、清算通知、來源欄空白的溫家授權複印件,還有那隻沒有接電的舊硬碟。
「我昨天已經按清單完成搬離。」她說,「請問這次換鎖的申請人、依據文件和爭議物品清單,能否發到顧律師郵箱?」
電話那頭停了幾秒:「我們只負責執行工單,申請人是傅家物業聯絡人。」
「那就請把工單編號記進通話記錄。沒有書面依據前,我不授權任何人替我確認物品已經交付,也不確認清單上的權屬。」
她沒有要求物業替她開門,更沒有在最後兩分鐘裡趕回那間已經交還門禁卡的公寓。電話掛斷後,她把通話錄音、來電號碼和時間截在同一頁,發給顧律師。
「先別讓他們進去。」顧律師回得很快,「我讓物業把換鎖工單和昨日交接回執放在一起。你現在只確認一件事:你是否授權我代表你處理爭議物品的核驗?」
他又補充:「你之前交給我的溫家資產爭議、傅念訴訟和協議期滿事項,仍按原有委託處理。這張授權單只補充物業工單、物品核驗和見證取物,不替你處分財產,也不替你改變照護安排。」
「授權範圍只限於清單、物品來源和取物見證。」溫以寧說,「不包括簽署放棄聲明,也不包括接收傅家資料。」
「明白。」
她把授權文字逐字看完,才在末尾簽下名字。簽字頁沒有「代表處理全部財產爭議」的寬泛表述,只有三項:調取物業工單、核對六月二十一日交接清單、申請在見證下取回屬於她的物品。溫家歷史材料和傅念照護事項,仍分別依原有委託確認,顧律師不能據此替她簽署放棄聲明或接收傅家資料。
顧律師把物業發來的電子檔轉過來。傅家的申請理由從「租賃關係及權限已終止」改成了「未完成搬離確認」。附件里的清單也換了版本,新增一欄寫著:未列入個人物品清單者,暫按傅家生活設施或資料載體處理。
溫以寧把兩份清單並排打開。三件衣物仍被寫成傅家採購,舊硬碟後面則多了一行備註:疑似含有傅氏歷史項目及溫家資產關聯材料。
「他們把猜測寫進清單了。」她說。
「寫進去不等於有權處理。」顧律師在電話里翻動紙頁,「但我們要先把每個詞拆開。你有這些物品的付款記錄嗎?」
「衣物的付款記錄在生活費結算里。舊硬碟不是我主動帶走的,是他們在清單里把它標成資料載體。」
「那就不接電。你先確認它的現狀和存放位置,內容、權屬和來源都等對方提供依據。」
溫以寧把舊硬碟的封條拍下來,照片裡只有編號和封口日期,沒有電源線,也看不見裡面的文件。她將圖片和昨天的交接回執放在同一份附件里,文件名寫成「爭議物品—現狀確認」,沒有加上任何結論。
物業回了第一封郵件:換鎖工單暫緩,待雙方對爭議物品完成書面確認後再安排進入。傅家聯絡人不同意,卻沒有附上新的授權文件。
溫以寧把郵件轉給顧律師,手指停在那句「雙方書面確認」上。門暫時沒有被換,裡面的東西也沒有因此變成她已經取得的所有權。她只爭到一個可以核驗的入口。
顧律師沒有讓她鬆口氣:「還有一組舊材料,傅家法務剛問我是否見過。我按你之前的核驗委託,向傅氏行政收發申請了相關日誌。」
他先發來一張掃描件。正是她手裡的那張溫家授權複印件,右下角的編號被裁掉了一半,來源欄空著,複印件上卻蓋著傅氏傳媒行政收發的收件章。第二張是傅氏內部收發與交辦記錄:四月十日十點二十四分,梁秘書從董事長辦公室提交「溫家資料」,去向是法務部,處理意見寫著「按董事長要求,整理舊宅、遺產及收入記錄」。審批欄落的是傅老太太的私章。
溫以寧把掃描件放大。那枚收件章的日期已經模糊,仍能看見三年前的月份。交辦記錄右上角的批次號卻很清楚,正是她在三月那份《自願放棄溫家不動產及相關權益聲明》封簽上見過的「FS-MC-031」。她想起溫繼母當初帶著周律師上門時,文件袋內側露出的那截傅氏收發封簽,也想起傅老太太在老宅書房裡讓梁秘書把溫家的資料送去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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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物業與稅費代繳。
沒有資產處分,沒有放棄產權,沒有「溫家資產管理人」。
她打開過去保存的房屋登記截圖。溫家舊宅的權利人至今仍是她,登記頁上沒有傅家,也沒有溫繼母的受讓記錄。這個頁面只能證明登記現狀,不能替她補出父親去世後的全部帳目,卻足夠說明一張沒有受讓人、沒有期限和對價的放棄聲明,不能自動成為產權轉移依據。
「把這三組材料分開。」溫以寧說,「第一組是舊宅登記和父親授權範圍;第二組是傅氏收發、董事長交辦和傅家法務接收記錄;第三組是昨天的清算通知、物業回執和爭議清單。不要把它們合成一句沒有依據的指控。」
她把三月的放棄聲明與四月的交辦記錄疊在一起。前一份文件的受讓人寫著「溫家資產管理人」,沒有姓名、期限和對價;後一份記錄卻能確認,傅老太太曾把包含舊宅與遺產資料的文件送進傅家法務,並沿用同一個收發批次。產權沒有因此完成轉移,可她們試圖把溫家資產裝進傅家處理鏈的動作,已經留下了時間、經手人、去向和審批章。
顧律師應了一聲:「你要先發核驗函,還是直接申請保全?」
「先核驗。對方若拿不出原件和形成記錄,才會露出他們真正用的是什麼。」
她把授權複印件、舊宅登記截圖和三年前保存的傅氏收發記錄按編號裝進新文件夾。每個編號下面都寫明來源、取得時間和用途。來源欄空白的地方,她不替任何人補名字,只寫「待對方說明」。
顧律師以她的名義發出正式異議。
第一項,六月二十一日個人物品交接已由物業出具回執,傅家不得以新版清單將已完成的交接改寫為未完成搬離。
第二項,三件衣物和舊硬碟的權屬存在爭議,請提供付款記錄、入庫記錄、保管人、交接時間及將其列入傅家資產或資料載體的授權依據。
第三項,關於溫家舊授權,請提交原件、簽署人、授權範圍、授權人去世後的續授文件、材料進入傅氏收發及傅家法務的委託記錄,並對四月十日董事長辦公室的交辦記錄作出說明,不得以複印件的存在推導出資產處分權。
第四項,傅念的學校、兒童發展中心支持和探視安排不屬於本次財產清算。任何調整都應由學校、中心、雙方律師或法院依正式程序通知,不接受以簽署退出確認作為前置條件。
函件發出後,顧律師補了一句:「沒有要求對方道歉,也沒有把未過戶寫成已完成侵占。只讓他們對自己寫下的每一項、蓋下的每一枚章負責。」
溫以寧把手機扣在桌上:「她若要告,就讓她拿原件來。」
傅家法務在十八點四十七分回復。郵件沒有承認清算通知有誤,只把「無爭議退出確認」改成了「臨時物品及歷史材料核驗確認」,並稱門鎖更換在核驗完成前暫不執行。三件衣物被列入待確認項目,舊硬碟則由物業封存,不向任何一方單獨交付。
最下面還有一行:溫家歷史授權材料的來源,待傅家與相關提供人進一步核對。
溫以寧盯著「相關提供人」幾個字看了一會兒。傅家沒有替溫繼母擔下複印件,也沒有承認那份文件能證明什麼。可他們把來源推向了下一扇門,誰會被叫來補材料,已經不難猜。
「物業那邊先按封存回執走。」她說,「明天申請見證取物,舊硬碟不動。溫家授權另開核驗目錄,和清算物品分開。傅念的照護異議按原有代理另發,不並進今天的物品授權。」
顧律師說:「這算暫時壓住了。」
「只是讓他們不能按自己的標題處理。」
物業發來補充回執,確認換鎖工單暫停,爭議物品存放位置維持原狀;任何進入公寓的人員,須持雙方書面授權並由物業工作人員見證。溫以寧保存好回執,沒有把它和傅念的照護文件放在同一個目錄。
她以為今天的郵件會停在這裡。
傅老太太的私人律師發來新的通知。標題只有一行:關於溫家歷史授權材料的補充核驗安排。
正文沒有寫清授權原件在哪裡,只寫明明日上午九點前,傅家將向溫繼母發出「協助說明請求」;若相關人不能補正,傅家會依據現有家庭資產關聯材料,向法院和兒童發展中心分別提交風險說明。
溫以寧的手指壓住了郵件底部。
傅老太太沒有善罷甘休。她只是把清算的門關上,又把同一份材料遞向了另一條程序。
「溫小姐,我們這邊收到傅家新的確認,十七點開始更換門鎖。您還有物品需要取嗎?」
溫以寧看了一眼桌上的文件袋。裡面是昨天的鑰匙交接回執、清算通知、來源欄空白的溫家授權複印件,還有那隻沒有接電的舊硬碟。
「我昨天已經按清單完成搬離。」她說,「請問這次換鎖的申請人、依據文件和爭議物品清單,能否發到顧律師郵箱?」
電話那頭停了幾秒:「我們只負責執行工單,申請人是傅家物業聯絡人。」
「那就請把工單編號記進通話記錄。沒有書面依據前,我不授權任何人替我確認物品已經交付,也不確認清單上的權屬。」
她沒有要求物業替她開門,更沒有在最後兩分鐘裡趕回那間已經交還門禁卡的公寓。電話掛斷後,她把通話錄音、來電號碼和時間截在同一頁,發給顧律師。
「先別讓他們進去。」顧律師回得很快,「我讓物業把換鎖工單和昨日交接回執放在一起。你現在只確認一件事:你是否授權我代表你處理爭議物品的核驗?」
他又補充:「你之前交給我的溫家資產爭議、傅念訴訟和協議期滿事項,仍按原有委託處理。這張授權單只補充物業工單、物品核驗和見證取物,不替你處分財產,也不替你改變照護安排。」
「授權範圍只限於清單、物品來源和取物見證。」溫以寧說,「不包括簽署放棄聲明,也不包括接收傅家資料。」
「明白。」
她把授權文字逐字看完,才在末尾簽下名字。簽字頁沒有「代表處理全部財產爭議」的寬泛表述,只有三項:調取物業工單、核對六月二十一日交接清單、申請在見證下取回屬於她的物品。溫家歷史材料和傅念照護事項,仍分別依原有委託確認,顧律師不能據此替她簽署放棄聲明或接收傅家資料。
顧律師把物業發來的電子檔轉過來。傅家的申請理由從「租賃關係及權限已終止」改成了「未完成搬離確認」。附件里的清單也換了版本,新增一欄寫著:未列入個人物品清單者,暫按傅家生活設施或資料載體處理。
溫以寧把兩份清單並排打開。三件衣物仍被寫成傅家採購,舊硬碟後面則多了一行備註:疑似含有傅氏歷史項目及溫家資產關聯材料。
「他們把猜測寫進清單了。」她說。
「寫進去不等於有權處理。」顧律師在電話里翻動紙頁,「但我們要先把每個詞拆開。你有這些物品的付款記錄嗎?」
「衣物的付款記錄在生活費結算里。舊硬碟不是我主動帶走的,是他們在清單里把它標成資料載體。」
「那就不接電。你先確認它的現狀和存放位置,內容、權屬和來源都等對方提供依據。」
溫以寧把舊硬碟的封條拍下來,照片裡只有編號和封口日期,沒有電源線,也看不見裡面的文件。她將圖片和昨天的交接回執放在同一份附件里,文件名寫成「爭議物品—現狀確認」,沒有加上任何結論。
物業回了第一封郵件:換鎖工單暫緩,待雙方對爭議物品完成書面確認後再安排進入。傅家聯絡人不同意,卻沒有附上新的授權文件。
溫以寧把郵件轉給顧律師,手指停在那句「雙方書面確認」上。門暫時沒有被換,裡面的東西也沒有因此變成她已經取得的所有權。她只爭到一個可以核驗的入口。
顧律師沒有讓她鬆口氣:「還有一組舊材料,傅家法務剛問我是否見過。我按你之前的核驗委託,向傅氏行政收發申請了相關日誌。」
他先發來一張掃描件。正是她手裡的那張溫家授權複印件,右下角的編號被裁掉了一半,來源欄空著,複印件上卻蓋著傅氏傳媒行政收發的收件章。第二張是傅氏內部收發與交辦記錄:四月十日十點二十四分,梁秘書從董事長辦公室提交「溫家資料」,去向是法務部,處理意見寫著「按董事長要求,整理舊宅、遺產及收入記錄」。審批欄落的是傅老太太的私章。
溫以寧把掃描件放大。那枚收件章的日期已經模糊,仍能看見三年前的月份。交辦記錄右上角的批次號卻很清楚,正是她在三月那份《自願放棄溫家不動產及相關權益聲明》封簽上見過的「FS-MC-031」。她想起溫繼母當初帶著周律師上門時,文件袋內側露出的那截傅氏收發封簽,也想起傅老太太在老宅書房裡讓梁秘書把溫家的資料送去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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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物業與稅費代繳。
沒有資產處分,沒有放棄產權,沒有「溫家資產管理人」。
她打開過去保存的房屋登記截圖。溫家舊宅的權利人至今仍是她,登記頁上沒有傅家,也沒有溫繼母的受讓記錄。這個頁面只能證明登記現狀,不能替她補出父親去世後的全部帳目,卻足夠說明一張沒有受讓人、沒有期限和對價的放棄聲明,不能自動成為產權轉移依據。
「把這三組材料分開。」溫以寧說,「第一組是舊宅登記和父親授權範圍;第二組是傅氏收發、董事長交辦和傅家法務接收記錄;第三組是昨天的清算通知、物業回執和爭議清單。不要把它們合成一句沒有依據的指控。」
她把三月的放棄聲明與四月的交辦記錄疊在一起。前一份文件的受讓人寫著「溫家資產管理人」,沒有姓名、期限和對價;後一份記錄卻能確認,傅老太太曾把包含舊宅與遺產資料的文件送進傅家法務,並沿用同一個收發批次。產權沒有因此完成轉移,可她們試圖把溫家資產裝進傅家處理鏈的動作,已經留下了時間、經手人、去向和審批章。
顧律師應了一聲:「你要先發核驗函,還是直接申請保全?」
「先核驗。對方若拿不出原件和形成記錄,才會露出他們真正用的是什麼。」
她把授權複印件、舊宅登記截圖和三年前保存的傅氏收發記錄按編號裝進新文件夾。每個編號下面都寫明來源、取得時間和用途。來源欄空白的地方,她不替任何人補名字,只寫「待對方說明」。
顧律師以她的名義發出正式異議。
第一項,六月二十一日個人物品交接已由物業出具回執,傅家不得以新版清單將已完成的交接改寫為未完成搬離。
第二項,三件衣物和舊硬碟的權屬存在爭議,請提供付款記錄、入庫記錄、保管人、交接時間及將其列入傅家資產或資料載體的授權依據。
第三項,關於溫家舊授權,請提交原件、簽署人、授權範圍、授權人去世後的續授文件、材料進入傅氏收發及傅家法務的委託記錄,並對四月十日董事長辦公室的交辦記錄作出說明,不得以複印件的存在推導出資產處分權。
第四項,傅念的學校、兒童發展中心支持和探視安排不屬於本次財產清算。任何調整都應由學校、中心、雙方律師或法院依正式程序通知,不接受以簽署退出確認作為前置條件。
函件發出後,顧律師補了一句:「沒有要求對方道歉,也沒有把未過戶寫成已完成侵占。只讓他們對自己寫下的每一項、蓋下的每一枚章負責。」
溫以寧把手機扣在桌上:「她若要告,就讓她拿原件來。」
傅家法務在十八點四十七分回復。郵件沒有承認清算通知有誤,只把「無爭議退出確認」改成了「臨時物品及歷史材料核驗確認」,並稱門鎖更換在核驗完成前暫不執行。三件衣物被列入待確認項目,舊硬碟則由物業封存,不向任何一方單獨交付。
最下面還有一行:溫家歷史授權材料的來源,待傅家與相關提供人進一步核對。
溫以寧盯著「相關提供人」幾個字看了一會兒。傅家沒有替溫繼母擔下複印件,也沒有承認那份文件能證明什麼。可他們把來源推向了下一扇門,誰會被叫來補材料,已經不難猜。
「物業那邊先按封存回執走。」她說,「明天申請見證取物,舊硬碟不動。溫家授權另開核驗目錄,和清算物品分開。傅念的照護異議按原有代理另發,不並進今天的物品授權。」
顧律師說:「這算暫時壓住了。」
「只是讓他們不能按自己的標題處理。」
物業發來補充回執,確認換鎖工單暫停,爭議物品存放位置維持原狀;任何進入公寓的人員,須持雙方書面授權並由物業工作人員見證。溫以寧保存好回執,沒有把它和傅念的照護文件放在同一個目錄。
她以為今天的郵件會停在這裡。
傅老太太的私人律師發來新的通知。標題只有一行:關於溫家歷史授權材料的補充核驗安排。
正文沒有寫清授權原件在哪裡,只寫明明日上午九點前,傅家將向溫繼母發出「協助說明請求」;若相關人不能補正,傅家會依據現有家庭資產關聯材料,向法院和兒童發展中心分別提交風險說明。
溫以寧的手指壓住了郵件底部。
傅老太太沒有善罷甘休。她只是把清算的門關上,又把同一份材料遞向了另一條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