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章 反擊·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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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名頁上的確認按鈕仍是灰色,旁邊的提示卻換了一行:提交人未完成責任範圍核對,申請不得進入關係核驗層。

  溫以寧沒有去碰按鈕。她把N-17通知拖到屏幕左側,重新看那條紅框要求:補交顧問本人信息與實際設計人關係說明,截止欄位寫在收件頁里,日期和鐘點都來自通知本身。

  「它把兩個問題綁在一起了。」顧律師站在桌邊,手裡捏著還沒裝訂的材料,「顧問本人信息是主體核驗,實際設計人關係是來源核驗。對方卻只給一個提交入口。」

  溫以寧把光標移到附件欄。六款既有授權、授權回執、公開頁面、版房交付記錄和項目主體責任表被她分成五列,每一列後面都留著證明邊界。

  授權回執能證明款號與授權範圍,公開頁面能證明哪些內容已經對外出現,版房記錄能證明交付發生過。它們合在一起,仍不能替她填寫實際設計人關係。

  顧律師看向最後一列:「責任表能不能作為項目主體的來源說明?」

  「只能說明誰對四款交付和售後負責。」她把「來源」兩個字圈起來,「不能把項目主體的責任變成設計人的身份。」

  屏幕右上角的資源目錄還停在灰色狀態。第五款沒有新的進台通知,宏立的補料申請沒有排期,恆遠的新增出庫權限也沒有恢復。四款既有售後入口亮著,像一條被截斷後只剩窄口的線。

  溫以寧打開只讀目錄,按款號逐一核對六份回執。她沒有把文件合併成一份「版權證明」,只在目錄名稱後加上「既有授權與交付事實核驗材料」。

  「這份先進入什麼目錄?」顧律師問。

  「程序材料。不是身份材料。」

  她把二稿、原稿、特徵稿和過程檔案留在隔離區,又在作者資料欄後補上紅色限制:不隨本申請轉遞,不用於關係推定,不因項目主體收件而擴大讀取範圍。

  顧律師拿起列印頁:「這樣提交,平台可能只回一句『材料不足』。」

  「那就讓它寫明缺什麼。」溫以寧把空白的來源欄位留在原處,「不能用一份沒有邊界的說明,換一個看起來完整的回執。」

  門外的公共終端響了一聲。項目主體的付款用途單生成了新的回執,四款既有交付、售後和必要支出被列在可執行項,秋季線、第五款、補料、新補貨和下一階段資源全部在排除項里。

  陸承霄的消息緊跟著彈出:「項目主體已向四款關聯的售後窗口發出責任覆核通知。宏立和恆遠只收到暫停狀態確認,沒有收到恢復生產或新增出庫指令。」

  溫以寧問:「供應商端的責任人寫誰?」

  「項目主體。付款用途寫四款既有責任,退出條件仍是責任完成、必要支出結清,或主體無法繼續承擔。」

  「有沒有把受限運轉款寫成重啟資金?」

  「沒有。」陸承霄回復得很快,「如果他們把它理解成擴張承諾,我會要求更正回執。」

  溫以寧看著那行字,點開他發來的通知草稿。通知只列款號、交付狀態、售後聯繫人和收件責任,沒有提新稿,也沒有把她寫成作者或項目保證人。

  「這條可以發。」她說,「收件範圍再加一項,註明不含歷史核驗層。」

  「我補。」

  陸承霄沒有問她是否準備反擊,也沒有把付款回執說成勝算。四款的售後窗口隨即恢復到可登記狀態,灰色的第五款仍在原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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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帳號的轉遞日誌隨後被打開。傅時硯只留下兩條操作記錄:關聯方迴避登記,公開入口欄位核對。歷史核驗層沒有新增讀取,未授權附件也沒有下載痕跡。

  他的消息停在輸入框裡:「我可以把公開入口的收件說明轉給顧律師。只轉遞,不替你確認關係,也不替項目保證。」

  溫以寧回覆:「只轉收件主體、用途欄位和更正路徑。附件不走傅氏帳號。」

  對方回了一個「收到」,沒有再追問她要不要把材料發過去。

  顧律師把兩人的回執放在一起:「傅時硯提供入口,陸承霄承擔項目主體責任。這樣分開,程序上比較清楚。」

  「也更容易看出缺口。」溫以寧拿起筆,在紙上寫下六項:收件主體、保管主體、保存期限、實際讀取方、責任申請人、本人批准。

  她先在六款目錄後面標出「可證明既有授權與交付」,又在N-17後面寫「關係來源待核」。M-01的欄目更長,保全提交人、接收主體、簽收回執和讀取日誌沒有一項能從現有材料里直接推出。

  肩線那半行批註在這時從記憶里浮出來。她認得那條工藝判斷,卻無法把熟悉感接到一個可以提交的名字上。筆尖停在「關係來源」旁邊,紙面被壓出一個小小的凹痕。

  溫以寧沒有繼續往下寫。她打開操作日誌,補錄:熟悉感未核驗,不作為身份、來源或設計歸屬依據。

  顧律師看見那行字,沒有問她想起了什麼,只把N-17和M-01分別裝進兩個透明袋。「先做哪一個?」

  「先問收件路徑。」

  她把六款目錄複製成受限版本,附件只保留款號、授權範圍、公開頁面、版房交付和既有責任表。申請標題被改成「既有授權與交付事實的收件及用途核驗」,正文第一句也換成了請求對方確認接收主體、保管主體、使用範圍、保存期限和後續更正路徑。

  顧律師讀到末尾:「不直接回應N-17的關係說明。」

  「回應它的程序前提。」溫以寧說,「如果它堅持要求關係說明,就讓它寫明依據、用途和責任後果。」

  發送頁的收件人欄自動帶出了項目主體。紅色提示緊跟著出現:涉及實際設計人關係的材料,須由具備相應權限的主體確認;項目負責人不等同於實際設計人。

  顧律師的手指停在簽名欄上:「這句會把責任推回來。」

  「它本來就在等我填。」溫以寧把項目主體從收件人欄改成「待平台確認」,又在備註里列出提交人和更正責任的對應關係。

  頁面停在待確認狀態。收件主體尚未落定,申請人的簽名欄也隨之保留空白。

  顧律師問:「要不要讓傅時硯走公開入口查一下?」

  「先查欄位,不進提交頁。讓他把平台顯示的接收主體和轉遞編號留在公共日誌里。」

  消息發出後,傅時硯的帳號很快生成了一條只讀回執。頁面顯示,公開入口的接收主體是協作庫程序端,具體核驗主體需由本輪申請人確認;關聯方帳號的權限欄只保留公開欄位轉遞,關係來源責任人仍須另行確認。

  溫以寧看了兩遍,把回執編號抄進N-17目錄。實際讀取方一欄仍空著,M-01保全材料的接收主體也懸在待確認狀態。

  「至少門找到了。」顧律師說。

  「只找到門牌。」她將回執放回透明袋,「還沒有找到能負責開門的人。」

  陸承霄的視頻窗口在桌面一角亮起。他沒有進項目文件夾,只把一張供應商責任覆核回執放到鏡頭前:「四款的售後登記已恢復,項目主體承擔收件和必要付款說明。對方問第五款什麼時候恢復,我沒有回答。」

  「你回復了什麼?」

  「待項目主體確認排期和用途。沒有給日期,也沒有給承諾。」

  溫以寧點開回執,看到他的責任欄後面另有一行限制:本通知不構成新增款式、未來系列或設計資料授權。

  「保留。」她說,「這條是支柱,不是遮擋。」

  陸承霄看著她:「反擊的材料,需要項目主體先出一份事實說明嗎?」

  「只能出既有授權與交付事實。實際設計人關係不由你確認。」

  「明白。」他把回執收回,「我讓法務按款號整理,不進歷史核驗層。」

  視頻窗口關閉,四款售後登記的綠色狀態留在屏幕上。那點綠色沒有延伸到第五款,也沒有碰到資源推薦頁。

  溫以寧把兩份受限目錄並排放好。左邊是六款授權和交付鏈,右邊是N-17、M-01的待核欄位。她在左邊目錄的操作權限欄勾選「顧律師可提交程序申請」,在右邊目錄只勾選「本人查看、顧律師擬稿」。

  發送按鈕終於亮了一格,卻沒有完全變成可點擊狀態。

  提示寫得更清楚:本申請僅核驗收件、用途、保管路徑和保存期限,不產生實際設計人關係說明的提交效力;若進入關係核驗層,須補充責任申請人、實際讀取方和本人批准。

  顧律師把簽名頁推到她面前:「現在可以先發程序核驗申請。發送人寫我,責任主體寫項目主體,溫小姐只確認材料範圍。」

  溫以寧看著那三個空格。項目主體可以承擔已確認的交付,顧律師可以承擔程序提交,傅時硯可以留下公開轉遞痕跡,陸承霄可以守住受限付款。可N-17真正要的那一欄,仍然沒有人有資格替她填。

  她在材料範圍確認處簽下名字,沒有碰實際設計人關係說明的責任欄。顧律師按下發送,回執只證明「收件及用途核驗申請已提交」,保存期限欄標為「待接收主體確認」,後續更正由原提交人發起。


  溫以寧把筆放回簽名頁旁,屏幕右下角的提示再次亮起:本人批准是否啟動關係核驗。

  她沒有點擊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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