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章 婆婆相當受害者
陳慧蘭在第二次庭前會議上哭了四十分鐘。
她哭的不是一百二十萬元,也不是顧曼可能被執行,而是自己作為母親這些年的不容易。她說顧曼從小身體不好,工作室起步時沒有人幫,林昭又和顧家鬧翻,家裡只剩她這個當媽的能伸手。
顧曼坐在另一側,聽到「只有我幫過你」時抬起頭,眼神里已經沒有了前幾次的親近。
法官讓她們分別陳述,不要互相打斷。
陳慧蘭擦著眼淚:「我給女兒的錢,很多時候根本沒想過要回來。她現在賺不到錢,我也沒催過。是林昭把家裡弄散以後,她才突然說這些都是借款。」
顧曼的律師接過話:「如果原告認為是借款,應當說明每筆款項的借貸意思,而不是等女兒經營失敗後,以母親身份要求全部返還。」
陳慧蘭猛地看向律師:「你這話什麼意思?我女兒拿我的錢,還成我不講理了?」
律師壓低聲音提醒她不要激動。
林昭沒有出庭,但何律坐在旁聽席後面,只負責處理她作為相關證人的部分。陳慧蘭看到他,情緒又起了一層。
「林昭是不是也在外面等著看笑話?」
法官皺眉:「本案不審理你與前兒媳的婚姻關係。請回答轉帳事實。」
這一句把她從舊家庭的長輩位置拉回了原告席。
庭前調查從第一筆款開始。
二十萬元到帳當天,顧曼向陳慧蘭發消息:「媽,給我周轉一個月,廣告款回來就還。」
陳慧蘭回:「先用,不急。」
兩個月後,廣告款沒有回來,顧曼買了一套拍攝設備,並在直播里說「這是工作室升級,不是亂花」。陳慧蘭在第三個月催過一次,顧曼答應月底還。
這筆錢更接近借款。
第二筆三十萬元到帳前,陳慧蘭發的是:「曼曼,這次我只能拿出這些,你別再說我偏心。」
顧曼回:「你放心,我不要林昭那種人的錢。」
兩個月後,陳慧蘭又說:「你先把上次的補上。」
顧曼沒有否認,只回了一張工作室後台數據圖。
這筆錢同樣有明確的返還承諾。
第三筆五十萬元則複雜得多。
轉帳前,陳慧蘭發了「拿去買房也行,算我給你添置」;到帳後,她又催問「什麼時候能把這筆回到卡上」。顧曼沒有簽借條,卻在語音里承諾「下個月先還一半」。
法律上的贈與和生活里的反悔,不是靠一句「我當時不清醒」就能重新定性。
此外還有一筆二十萬元的房屋定金款。錢原本由陳慧蘭代為支付,因房屋交易未成退回顧曼帳戶,顧曼隨後把它拆進廣告投放和主播定金。陳慧蘭說這筆錢只是暫放,不是給女兒的;顧曼則稱母親既然沒有當場追回,就等於允許她繼續使用。
法官要求她們補交退定金回執、工作室付款記錄和當時的語音。顧曼的律師提醒她,錢退回誰的帳戶、之後由誰支配,會影響法院判斷雙方當時的意思,但不能單獨替代借款約定。
顧曼一方申請調取陳慧蘭與親友的聊天,試圖證明她逢人便說「給女兒買的」,從未提過借款。結果調出來的聊天裡,陳慧蘭既說過「給她的」,也說過「她得還我」。
她把對外的體面話和對內的催款話都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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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建國在門外等她時,臉色比她更差。
「你怎麼什麼都說?」
「我說的都是事實。」
陳慧蘭看了她一眼,像是想把那句「事實」重新塞回家裡的抽屜,卻找不到可以關上的門。
「那五十萬你當時明明說是給她的。」
「她後來答應還一半。」
「一家人之間,哪有你這麼算的?」
陳慧蘭轉過身:「就是因為我以前不算,才讓她以為每次拿錢都不用還。」
顧建國第一次沒有接話。
她的話也正好落回她自己身上。過去林昭把工資、獎金和婚前資產拿出來幫顧家時,陳慧蘭也是這樣說「一家人不分彼此」。等到林昭開始逐筆追回,她又把這些錢解釋成兒媳對家庭的自願付出。
顧曼的律師在庭上提出,陳慧蘭長期向女兒表達「錢就是給你的」,應當承擔表意不清的後果。
陳慧蘭的律師則強調,顧曼利用母親信任取得資金,之後以直播、醫美和奢侈品消費消耗,不能用一句「沒寫借條」逃避返還。
法官沒有急著表態,只要求雙方把資金用途和後續還款記錄一一對應。
顧曼交上來一份工作室收入表,想證明自己把錢投入了運營。表上寫著直播成交額幾百萬元,淨利潤卻只有六萬多。繼續核查後發現,成交額里包含退貨訂單,合作款和平台補貼也被混在一起,不能作為她已經具備還款能力的證據。
陳慧蘭看到這張表,又開始罵女兒:「你把錢全花在這些沒用的東西上,還說要還我?」
顧曼反問:「你那時候不也說我紅了就能賺回來?」
「我是讓你把事業做好,不是讓你買包!」
「你給錢的時候看過我買什麼嗎?」
「我怎麼知道你會這樣!」
兩人的聲音在走廊里撞在一起。律師和工作人員分別把她們拉開,圍觀的人拿出手機,又被法院安保制止。
這一幕很快被人拍到,標題變成「顧家母女法庭外互撕」。
顧曼的團隊想把視頻剪成母親逼債的證據,陳慧蘭的親戚則想剪成女兒不孝的證據。林昭的名字又被帶上熱搜,原因是網友認為她才是顧家所有矛盾的「始作俑者」。
何律把相關連結發給林昭:「熱搜已經把你算成本案當事人了。我發一份事實聲明,只列案號、當事人和你未參與訴訟,別的一個字不接。」
林昭回了句:「發吧。」
她讓昭禾法務用官方郵箱發出三行內容:林昭不是本案當事人;未參與雙方資金安排;如需了解案情,以法院公開文書和依法披露的證據為準。
聲明沒有提顧曼,也沒有提陳慧蘭。發完後,林昭繼續主持供應商覆核會。
唐經理看著電腦,憋了半天還是罵了一句:「一家人打官司,還非得把你拖出來墊腳。換我早回過去了。」
林昭把頁面關掉:「回了,他們的錢也不會多一分。先讓法務存證,你把晚上的盡調材料打開。」
基金盡調會議在當天晚上繼續。梁致遠把昭禾的事實聲明放到投影上:「投委會肯定會問這場官司。你要說完全沒影響,沒人信。」
「那就照實寫。」林昭說,「真影響訂單和履約,算項目風險;只是在熱搜上罵我,別拿它裝成經營事故。」
梁致遠沒有馬上回應。他把這句話記進會議紀要,卻沒有因此給出認可。
庭前會議結束後,法院要求陳慧蘭補充說明一筆五十萬元的贈與表述為何在後續變成借款。顧曼則被要求提交直播後台、工作室帳戶和名下資產清單。
清單里有兩套公寓、三隻高價手錶、一輛登記在工作室名下的車,以及尚未結算的品牌合作款。
雙方律師隨後分別提出過一次和解方案。
陳慧蘭願意把五十萬元爭議部分按三十萬元確認借款,前提是顧曼在一個月內先支付二十萬元,並放棄對其餘款項的異議。顧曼的方案則是只承認三十萬元,承諾分兩年用直播收入返還,要求陳慧蘭撤回對工作室資產的保全。
兩個方案都沒有被接受。陳慧蘭擔心女兒一旦恢復經營,後續收入仍會被轉走;顧曼則認為母親一旦拿到錢,就會繼續用親情向她施壓。律師把和解失敗的原因寫進記錄,沒有把母女的不信任包裝成「缺乏溝通」。
林昭從何律那裡聽到結果時,只讓他確認自己是否仍被排除在當事人範圍外。何律說法院沒有把她列為本案共同債務人,也沒有要求她承擔任何證明責任。
林昭點頭:「那就讓她們把自己的帳說完。」
顧曼看到最後一頁時,才意識到這場官司不是誰哭得更久就能結束。
她把資產清單拍了一張照片,想發給自己的粉絲證明「我還有東西」,手指停在發送鍵上。律師剛說過,資產不是用來證明她過得好不好,而是法院判斷履行能力的材料。她最終沒有發,轉身把照片刪掉。
她過去拿「媽媽會幫我」當盾牌。
現在這面盾牌,先被要求攤開來查它到底替誰擋過什麼。
她哭的不是一百二十萬元,也不是顧曼可能被執行,而是自己作為母親這些年的不容易。她說顧曼從小身體不好,工作室起步時沒有人幫,林昭又和顧家鬧翻,家裡只剩她這個當媽的能伸手。
顧曼坐在另一側,聽到「只有我幫過你」時抬起頭,眼神里已經沒有了前幾次的親近。
法官讓她們分別陳述,不要互相打斷。
陳慧蘭擦著眼淚:「我給女兒的錢,很多時候根本沒想過要回來。她現在賺不到錢,我也沒催過。是林昭把家裡弄散以後,她才突然說這些都是借款。」
顧曼的律師接過話:「如果原告認為是借款,應當說明每筆款項的借貸意思,而不是等女兒經營失敗後,以母親身份要求全部返還。」
陳慧蘭猛地看向律師:「你這話什麼意思?我女兒拿我的錢,還成我不講理了?」
律師壓低聲音提醒她不要激動。
林昭沒有出庭,但何律坐在旁聽席後面,只負責處理她作為相關證人的部分。陳慧蘭看到他,情緒又起了一層。
「林昭是不是也在外面等著看笑話?」
法官皺眉:「本案不審理你與前兒媳的婚姻關係。請回答轉帳事實。」
這一句把她從舊家庭的長輩位置拉回了原告席。
庭前調查從第一筆款開始。
二十萬元到帳當天,顧曼向陳慧蘭發消息:「媽,給我周轉一個月,廣告款回來就還。」
陳慧蘭回:「先用,不急。」
兩個月後,廣告款沒有回來,顧曼買了一套拍攝設備,並在直播里說「這是工作室升級,不是亂花」。陳慧蘭在第三個月催過一次,顧曼答應月底還。
這筆錢更接近借款。
第二筆三十萬元到帳前,陳慧蘭發的是:「曼曼,這次我只能拿出這些,你別再說我偏心。」
顧曼回:「你放心,我不要林昭那種人的錢。」
兩個月後,陳慧蘭又說:「你先把上次的補上。」
顧曼沒有否認,只回了一張工作室後台數據圖。
這筆錢同樣有明確的返還承諾。
第三筆五十萬元則複雜得多。
轉帳前,陳慧蘭發了「拿去買房也行,算我給你添置」;到帳後,她又催問「什麼時候能把這筆回到卡上」。顧曼沒有簽借條,卻在語音里承諾「下個月先還一半」。
法律上的贈與和生活里的反悔,不是靠一句「我當時不清醒」就能重新定性。
此外還有一筆二十萬元的房屋定金款。錢原本由陳慧蘭代為支付,因房屋交易未成退回顧曼帳戶,顧曼隨後把它拆進廣告投放和主播定金。陳慧蘭說這筆錢只是暫放,不是給女兒的;顧曼則稱母親既然沒有當場追回,就等於允許她繼續使用。
法官要求她們補交退定金回執、工作室付款記錄和當時的語音。顧曼的律師提醒她,錢退回誰的帳戶、之後由誰支配,會影響法院判斷雙方當時的意思,但不能單獨替代借款約定。
顧曼一方申請調取陳慧蘭與親友的聊天,試圖證明她逢人便說「給女兒買的」,從未提過借款。結果調出來的聊天裡,陳慧蘭既說過「給她的」,也說過「她得還我」。
她把對外的體面話和對內的催款話都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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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建國在門外等她時,臉色比她更差。
「你怎麼什麼都說?」
「我說的都是事實。」
陳慧蘭看了她一眼,像是想把那句「事實」重新塞回家裡的抽屜,卻找不到可以關上的門。
「那五十萬你當時明明說是給她的。」
「她後來答應還一半。」
「一家人之間,哪有你這麼算的?」
陳慧蘭轉過身:「就是因為我以前不算,才讓她以為每次拿錢都不用還。」
顧建國第一次沒有接話。
她的話也正好落回她自己身上。過去林昭把工資、獎金和婚前資產拿出來幫顧家時,陳慧蘭也是這樣說「一家人不分彼此」。等到林昭開始逐筆追回,她又把這些錢解釋成兒媳對家庭的自願付出。
顧曼的律師在庭上提出,陳慧蘭長期向女兒表達「錢就是給你的」,應當承擔表意不清的後果。
陳慧蘭的律師則強調,顧曼利用母親信任取得資金,之後以直播、醫美和奢侈品消費消耗,不能用一句「沒寫借條」逃避返還。
法官沒有急著表態,只要求雙方把資金用途和後續還款記錄一一對應。
顧曼交上來一份工作室收入表,想證明自己把錢投入了運營。表上寫著直播成交額幾百萬元,淨利潤卻只有六萬多。繼續核查後發現,成交額里包含退貨訂單,合作款和平台補貼也被混在一起,不能作為她已經具備還款能力的證據。
陳慧蘭看到這張表,又開始罵女兒:「你把錢全花在這些沒用的東西上,還說要還我?」
顧曼反問:「你那時候不也說我紅了就能賺回來?」
「我是讓你把事業做好,不是讓你買包!」
「你給錢的時候看過我買什麼嗎?」
「我怎麼知道你會這樣!」
兩人的聲音在走廊里撞在一起。律師和工作人員分別把她們拉開,圍觀的人拿出手機,又被法院安保制止。
這一幕很快被人拍到,標題變成「顧家母女法庭外互撕」。
顧曼的團隊想把視頻剪成母親逼債的證據,陳慧蘭的親戚則想剪成女兒不孝的證據。林昭的名字又被帶上熱搜,原因是網友認為她才是顧家所有矛盾的「始作俑者」。
何律把相關連結發給林昭:「熱搜已經把你算成本案當事人了。我發一份事實聲明,只列案號、當事人和你未參與訴訟,別的一個字不接。」
林昭回了句:「發吧。」
她讓昭禾法務用官方郵箱發出三行內容:林昭不是本案當事人;未參與雙方資金安排;如需了解案情,以法院公開文書和依法披露的證據為準。
聲明沒有提顧曼,也沒有提陳慧蘭。發完後,林昭繼續主持供應商覆核會。
唐經理看著電腦,憋了半天還是罵了一句:「一家人打官司,還非得把你拖出來墊腳。換我早回過去了。」
林昭把頁面關掉:「回了,他們的錢也不會多一分。先讓法務存證,你把晚上的盡調材料打開。」
基金盡調會議在當天晚上繼續。梁致遠把昭禾的事實聲明放到投影上:「投委會肯定會問這場官司。你要說完全沒影響,沒人信。」
「那就照實寫。」林昭說,「真影響訂單和履約,算項目風險;只是在熱搜上罵我,別拿它裝成經營事故。」
梁致遠沒有馬上回應。他把這句話記進會議紀要,卻沒有因此給出認可。
庭前會議結束後,法院要求陳慧蘭補充說明一筆五十萬元的贈與表述為何在後續變成借款。顧曼則被要求提交直播後台、工作室帳戶和名下資產清單。
清單里有兩套公寓、三隻高價手錶、一輛登記在工作室名下的車,以及尚未結算的品牌合作款。
雙方律師隨後分別提出過一次和解方案。
陳慧蘭願意把五十萬元爭議部分按三十萬元確認借款,前提是顧曼在一個月內先支付二十萬元,並放棄對其餘款項的異議。顧曼的方案則是只承認三十萬元,承諾分兩年用直播收入返還,要求陳慧蘭撤回對工作室資產的保全。
兩個方案都沒有被接受。陳慧蘭擔心女兒一旦恢復經營,後續收入仍會被轉走;顧曼則認為母親一旦拿到錢,就會繼續用親情向她施壓。律師把和解失敗的原因寫進記錄,沒有把母女的不信任包裝成「缺乏溝通」。
林昭從何律那裡聽到結果時,只讓他確認自己是否仍被排除在當事人範圍外。何律說法院沒有把她列為本案共同債務人,也沒有要求她承擔任何證明責任。
林昭點頭:「那就讓她們把自己的帳說完。」
顧曼看到最後一頁時,才意識到這場官司不是誰哭得更久就能結束。
她把資產清單拍了一張照片,想發給自己的粉絲證明「我還有東西」,手指停在發送鍵上。律師剛說過,資產不是用來證明她過得好不好,而是法院判斷履行能力的材料。她最終沒有發,轉身把照片刪掉。
她過去拿「媽媽會幫我」當盾牌。
現在這面盾牌,先被要求攤開來查它到底替誰擋過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