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章 但我更強
姜明輝的目光從材料上抬起來,盯住了他。
「根據案件事實,合同約定的借款本金為十六萬五千元,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計算,本息合計十八萬四千八百元,原告實際償還金額為十六萬八千元,差額一萬六千八百元。「
沈硯辭同樣停頓了兩秒鐘。
「在債務未完全清償的前提下,被告有權繼續持有擔保財產,這是擔保制度的基本邏輯,原告方關於不當得利的主張同樣不成立,被告持有房屋是基於尚存的擔保利益,具有法律上的原因,不構成不當得利。「
姜明輝撇了下嘴角,看來這也在他的意料當中。
沈硯辭坐下來。
質證環節。
沈硯辭賽前臨時做了調整,這次由韓序上場質證。
秦放坐在被告席最右邊,臉上的表情說不清是失落還是緊張。
姜明輝那邊的質證思路已經很明顯了,他要證明原告已經還清了錢。
B大的質證選手是個瘦高個,戴著黑框眼鏡。
「請被告方確認,原告提交的證據第二組第一至第四頁為工商銀行轉帳記錄,顯示原告李華於2012年4月至2012年9月期間分六筆向被告王強轉帳共計十六萬八千元,被告方對該組證據的真實性是否有異議?「
韓序推了推眼鏡。
「被告方對銀行轉帳記錄的真實性沒有異議。「
B大質證選手點了一下頭,繼續。
「原告主張借款本金為十五萬元而非合同約定的十六萬五千元,差額一萬五千元系手續費,不應計入本金,被告方對此有何回應?「
韓序同樣停頓了兩秒,這個戰術韓序用起來比秦放更自然,像是在認真思考。
「被告方認為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的法律文件,合同明確載明借款本金十六萬五千元,原告方如果主張實際本金與合同約定不一致,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原告方有證據。「對面質證選手不慌不忙,「原告提交的證據第五組第七頁,2012年3月12日被告王強與原告李華的通話錄音文字整理稿第十七頁第三段,被告原話是那一萬五你就當手續費,不算在本金裡頭。「
韓序翻開材料,找到那一頁。
「被告方注意到原告引用的這段錄音。「韓序的語氣仍然平靜,「但被告方提請法庭注意以下事實。「
他翻到另一頁。
「同一份錄音文字整理稿第二十三頁第一段,被告王強原話是合同上寫多少就是多少,到時候按合同來,該表述發生在原告引用內容之後,時間間隔約十一分鐘。「
B大質證選手翻到第二十三頁,低頭看了幾秒。
「此外,「韓序繼續說,「證據第三組第二頁顯示被告王強實際放款金額為十六萬五千元整,銀行轉帳記錄清晰,一筆到帳,沒有任何扣減,如果一萬五千元確為手續費且不計入本金,請問原告方為什麼被告實際放款的金額是十六萬五千而不是十五萬?「
韓序合上材料。
「手續費從本金中預先扣除,這是民間借貸中的常見做法,俗稱砍頭息,但本案中被告並未預扣任何金額,全額放款十六萬五千元,原告方僅憑一句電話中的口頭表述,主張其中一萬五千元的性質從本金變成手續費,但這句話之後十一分鐘,被告本人又確認了以合同為準,兩句話自相矛盾,原告選擇性引用前半句而忽略後半句,這是在斷章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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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里安靜了下來,顯然是更加認可韓序的質證理由。
姜明輝在原告席上微微側頭看了一眼自己的質證選手,皺了皺眉。
他在確認自己的隊友有沒有注意到第二十三頁那段話。
B大的質證選手還在翻材料,臉上的表情從凝重變成慌亂。
四十分鐘的錄音整理稿,三十七頁紙,每一頁都是密密麻麻的對話文字,韓序把這三十七頁全都摸透了,找到了那句淹沒在第二十三頁的反轉。
沈硯辭在旁邊低聲說道。
「漂亮。「
韓序嘴角揚了一下,然後把借著推眼鏡的動作來平復自己的表情。
B大的質證選手試圖補救,他追問韓序第二十三頁那段話的語境,是否存在被告改口或者戲言的可能,韓序一條條回應,每次回答前都停兩秒,不給對方任何搶節奏的機會。
三輪交鋒下來,B大沒有拿到他們想要的東西。
姜明輝沒有像隊友那樣慌亂,他在重新計算質證階段的得失。
法庭辯論。
不當得利的地基被韓序鑿了一個洞,還款金額到底夠不夠成了爭議焦點,不當得利的沒有法律上的原因這個要件就立不穩了,姜明輝肯定要換打法了。
果然。
「審判長,原告方在充分尊重被告方質證意見的基礎上就核心爭議做以下回應。「
姜明輝的語速比開庭陳述時快了一點點。
「無論手續費的性質如何認定,本案有一個事實不容否認,原告已經償還了十六萬八千元,而原告實際收到的借款為十五萬元,即使按照被告主張的合同本金十六萬五千元計算,原告償還的金額也已覆蓋實際借款本金十五萬元及法定保護範圍內的利息。「
「但這些都不是今天最重要的問題。「
沈硯辭眯了一下眼睛,想看看他到底準備了什麼樣子的底牌。
「最重要的問題是物權已經轉移,房屋已經登記在被告名下,被告方的全部論證都建立在一個前提上,債務未完全清償,所以擔保目的未實現,所以被告有權繼續持有房產。「
「但請法庭注意,即使存在一萬六千八百元的爭議差額,被告方選擇的救濟手段不應該是繼續持有一套價值七十三萬元的房產。「
沈硯辭坐在被告席上,心裡嘆了口氣。
高,這招真高。
姜明輝放棄了證明還款金額的糾纏,直接跳到了利益平衡,你說我還差一萬六千八,行,就算差,你也不能拿一套七十三萬的房子抵一萬六千八的差額,這不成比例。
這裡的論證直接戳到了被告方的軟肋。
評委席上有人在點頭,看來也很認可這段論證的邏輯。
沈硯辭站起來。
「原告方的論述確實有說服力。「
姜明輝的表情微微一滯,他沒料到對手會先承認這一點。
「被告方同意如果爭議僅涉及一萬六千八百元的差額,繼續持有價值七十三萬元的房產確實不成比例。「
法庭里有人小聲議論,秦放在旁邊瞪大了眼睛。
「根據案件事實,合同約定的借款本金為十六萬五千元,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計算,本息合計十八萬四千八百元,原告實際償還金額為十六萬八千元,差額一萬六千八百元。「
沈硯辭同樣停頓了兩秒鐘。
「在債務未完全清償的前提下,被告有權繼續持有擔保財產,這是擔保制度的基本邏輯,原告方關於不當得利的主張同樣不成立,被告持有房屋是基於尚存的擔保利益,具有法律上的原因,不構成不當得利。「
姜明輝撇了下嘴角,看來這也在他的意料當中。
沈硯辭坐下來。
質證環節。
沈硯辭賽前臨時做了調整,這次由韓序上場質證。
秦放坐在被告席最右邊,臉上的表情說不清是失落還是緊張。
姜明輝那邊的質證思路已經很明顯了,他要證明原告已經還清了錢。
B大的質證選手是個瘦高個,戴著黑框眼鏡。
「請被告方確認,原告提交的證據第二組第一至第四頁為工商銀行轉帳記錄,顯示原告李華於2012年4月至2012年9月期間分六筆向被告王強轉帳共計十六萬八千元,被告方對該組證據的真實性是否有異議?「
韓序推了推眼鏡。
「被告方對銀行轉帳記錄的真實性沒有異議。「
B大質證選手點了一下頭,繼續。
「原告主張借款本金為十五萬元而非合同約定的十六萬五千元,差額一萬五千元系手續費,不應計入本金,被告方對此有何回應?「
韓序同樣停頓了兩秒,這個戰術韓序用起來比秦放更自然,像是在認真思考。
「被告方認為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的法律文件,合同明確載明借款本金十六萬五千元,原告方如果主張實際本金與合同約定不一致,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原告方有證據。「對面質證選手不慌不忙,「原告提交的證據第五組第七頁,2012年3月12日被告王強與原告李華的通話錄音文字整理稿第十七頁第三段,被告原話是那一萬五你就當手續費,不算在本金裡頭。「
韓序翻開材料,找到那一頁。
「被告方注意到原告引用的這段錄音。「韓序的語氣仍然平靜,「但被告方提請法庭注意以下事實。「
他翻到另一頁。
「同一份錄音文字整理稿第二十三頁第一段,被告王強原話是合同上寫多少就是多少,到時候按合同來,該表述發生在原告引用內容之後,時間間隔約十一分鐘。「
B大質證選手翻到第二十三頁,低頭看了幾秒。
「此外,「韓序繼續說,「證據第三組第二頁顯示被告王強實際放款金額為十六萬五千元整,銀行轉帳記錄清晰,一筆到帳,沒有任何扣減,如果一萬五千元確為手續費且不計入本金,請問原告方為什麼被告實際放款的金額是十六萬五千而不是十五萬?「
韓序合上材料。
「手續費從本金中預先扣除,這是民間借貸中的常見做法,俗稱砍頭息,但本案中被告並未預扣任何金額,全額放款十六萬五千元,原告方僅憑一句電話中的口頭表述,主張其中一萬五千元的性質從本金變成手續費,但這句話之後十一分鐘,被告本人又確認了以合同為準,兩句話自相矛盾,原告選擇性引用前半句而忽略後半句,這是在斷章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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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里安靜了下來,顯然是更加認可韓序的質證理由。
姜明輝在原告席上微微側頭看了一眼自己的質證選手,皺了皺眉。
他在確認自己的隊友有沒有注意到第二十三頁那段話。
B大的質證選手還在翻材料,臉上的表情從凝重變成慌亂。
四十分鐘的錄音整理稿,三十七頁紙,每一頁都是密密麻麻的對話文字,韓序把這三十七頁全都摸透了,找到了那句淹沒在第二十三頁的反轉。
沈硯辭在旁邊低聲說道。
「漂亮。「
韓序嘴角揚了一下,然後把借著推眼鏡的動作來平復自己的表情。
B大的質證選手試圖補救,他追問韓序第二十三頁那段話的語境,是否存在被告改口或者戲言的可能,韓序一條條回應,每次回答前都停兩秒,不給對方任何搶節奏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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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輝沒有像隊友那樣慌亂,他在重新計算質證階段的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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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輝的語速比開庭陳述時快了一點點。
「無論手續費的性質如何認定,本案有一個事實不容否認,原告已經償還了十六萬八千元,而原告實際收到的借款為十五萬元,即使按照被告主張的合同本金十六萬五千元計算,原告償還的金額也已覆蓋實際借款本金十五萬元及法定保護範圍內的利息。「
「但這些都不是今天最重要的問題。「
沈硯辭眯了一下眼睛,想看看他到底準備了什麼樣子的底牌。
「最重要的問題是物權已經轉移,房屋已經登記在被告名下,被告方的全部論證都建立在一個前提上,債務未完全清償,所以擔保目的未實現,所以被告有權繼續持有房產。「
「但請法庭注意,即使存在一萬六千八百元的爭議差額,被告方選擇的救濟手段不應該是繼續持有一套價值七十三萬元的房產。「
沈硯辭坐在被告席上,心裡嘆了口氣。
高,這招真高。
姜明輝放棄了證明還款金額的糾纏,直接跳到了利益平衡,你說我還差一萬六千八,行,就算差,你也不能拿一套七十三萬的房子抵一萬六千八的差額,這不成比例。
這裡的論證直接戳到了被告方的軟肋。
評委席上有人在點頭,看來也很認可這段論證的邏輯。
沈硯辭站起來。
「原告方的論述確實有說服力。「
姜明輝的表情微微一滯,他沒料到對手會先承認這一點。
「被告方同意如果爭議僅涉及一萬六千八百元的差額,繼續持有價值七十三萬元的房產確實不成比例。「
法庭里有人小聲議論,秦放在旁邊瞪大了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