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章 窗口裡只有一次動作
上午十點四十分,A3歸檔動作與會話的時間窗對帳開始。申請單上的範圍列得比上一輪更窄:歸檔動作時間戳、會話收尾時間、窗口內設備活動摘要。正文與會話內容不讀,林晏川在見證欄簽下名字。他簽完,把申請單翻到末頁核對了一遍,才把筆插回衣袋。
隔離審計室的窗簾拉到一半,上午的光在屏幕上切出一道明暗分界。
林知夏先把申請單的範圍欄念了一遍,確認與昨日報批時的範圍一致,才讓平台責任人開始。平台責任人把兩條時間軸並排投上屏幕,投影儀的散熱風扇在安靜的環境裡發出一陣低鳴。左邊是A3歸檔動作,右邊是觸發源會話的收尾段。
兩條軸在同一個窗口裡交錯,歸檔動作的時間戳落在會話收尾後三十八秒。時間軸被放大到逐秒,三十八秒的間隔在屏幕上拉成一段不短的灰白色空隙。平台責任人把窗口的起止時刻標出來,又在空隙兩端各加了一條刻度線,像給那段時間框了個邊。
「窗口的起點和終點,都是按服務端時間戳定的?」林知夏問。
「按服務端統一時間。」平台責任人把校時記錄調出來,「兩端的時間戳都已校時,不涉及設備本地時鐘。」
「那就按服務端時間核。」林知夏把這句話記下,「這一層的參照系先固定,後面所有的間隔都對著它算。」
「窗口裡有沒有第二台設備的動作?」林知夏問。
平台責任人把封裝完成時間也標在軸上:歸檔動作在封裝完成後四十七秒落進路由表,在會話收尾後三十八秒觸發。兩個間隔,各歸各的參照系。他把兩個參照點用不同顏色的標尺標出,一條指向封裝完成,一條指向會話收尾,兩條標尺的末端落在同一個動作上。
「四十七秒和三十八秒,兩個數字。」林晏川問,「會不會被人當成同一個間隔?」
「參照點不同,數字就不同。」林知夏把兩條標尺並排,「封裝完成是上一輪的參照,會話收尾是這一輪的參照。各歸各的系,不並軌。」
平台責任人把窗口內的設備活動摘要逐條展開:一條歸檔動作、一條狀態接收回執、一個心跳包。沒有第二條執行記錄。摘要按時間順序排成三行,每一行後面都跟著一個時間戳,三行之間的間隔清晰可見。
「窗口裡只有一次歸檔動作。」平台責任人把三行並排,「心跳包和歸檔動作同屬一台設備的自動上報,狀態接收回執落在陸氏接口。窗口內沒有第二台設備的動作,也沒有第二條歸檔或會話記錄。」
林知夏讓記錄員把這條抄進封存單,又看了一遍兩條時間軸的距離。她把三十八秒那段空隙單獨圈出來,指尖在屏幕邊緣停了一下,才移開。
林晏川把三行摘要又看了一遍,問:「心跳包和歸檔動作同屬一台設備,這個『同一台』是怎麼認定的?」
「設備標識一致。」平台責任人把欄位調出來,「兩條記錄掛著同一個設備標識,心跳在前,歸檔在後,中間沒有換設備。」
「標識一致,是記錄一致。」林知夏接了一句,「設備標識不等於設備本體。這一層照舊:標識同源,操作者待證。」
她把三行摘要抄完,又在旁邊補了一行小字:設備標識同源,不落設備與個人。
「三十八秒,夠幹什麼?」林晏川問。
「夠一次狀態接收,不夠完成一次交接。」她把那三十八秒的間隔單獨圈出來,「窗口裡只有一次動作,這個事實先釘住。動作由誰觸發,下一欄再填。」
陸氏律師在十一點十分被請進審計室覆核。律師面前只有一份單獨成頁的時間窗對帳簽收單,封存單合著放在林知夏手邊。他進門時先看了一眼屏幕上的時間軸,才在簽收單前坐下。
他把簽收單從頭看到尾,又看了一遍時間軸,才開口:「歸檔狀態由接口自動接收,接口不產生歸檔動作。這條記錄只證明狀態接收,不證明任何個人操作。」
「接口接收一條,不等於接口觸發一條。」林知夏把狀態接收回執和歸檔動作行並排,「你簽收的是時間窗對帳結果:窗口內只有一次歸檔動作、一次狀態接收。觸發動作在接口之外,不在本次簽收範圍。」
律師在簽收欄前停了停,筆尖懸在紙面上方。他沒有立刻落筆,先把簽收單翻到背面,確認沒有夾帶其他內容,才問:「後面要是有通報會,也會只到這一層?」
「通報會只陳述已釘住的事實。」林知夏把封存單翻到新的一頁,「撕角核驗、時間窗對帳、來源編號,三件都到記錄為止。」
律師落筆簽了名,簽完又把筆帽扣回去,看了一眼時間軸,才起身離開。他走到門口時停了一下,沒有回頭,只問了一句:「這份對帳結果,會發給我們一份嗎?」
「會。」林知夏說,「簽收單的複印件,按程序送達。」
律師點了下頭,走了出去。門在他身後合上。
林晏川看著那扇門,說:「他剛才那幾句,問得比上次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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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知道這份對帳結果,接下來會在通報會上公開。」林知夏把簽收單收好,「他問的是邊界,不是內容。邊界問清了,他回去才好交差。」
林晏川想了想,點頭。他把簽收單的複印件放進歸檔盒,盒蓋合上時發出一聲輕響。
下午一點,警方來電確認通報會安排:三點,林家、陸氏、柏安三方到場。陸氏出席人一欄,寫著陸景明本人的名字。
林晏川看著那行字:「陸氏為什麼是他來?」
「律師能簽接口,簽不了人。」林知夏把通報材料裝進封套,數了一遍頁數,「有些話,得本人到場才說得清。」
她開始裝袋。三份材料按順序放進封套:撕角核驗結論、時間窗對帳結果、來源編號匯總。每一份都標著頁碼,封口處貼著封條。她把封套翻到正面,又檢查了一遍頁數,頁數和目錄對得上,才合上封套。
裝袋時,她沒把原件的司法鑑定委託編號放進去。林晏川的目光落在封套上:「編號不放?」
「不放。」林知夏把封套扣上,「編號只寫在委託函和我的封存單上。誰要是在會場上說出這個編號,誰就有第三處來源。」
林晏川把這句話看進眼裡,沒再問。他想起上午那三十八秒,又想起下午三點,把封套抱起來時,指腹在封口上停了一下。封條在燈光下泛著銀光,他看了兩秒,才把封套放進文件櫃,鎖好。
他轉身時,又問了一句:「下午三點,我們這邊誰去?」
「我、你,還有法務。」林知夏說,「陸氏那邊是陸景明本人,柏安是鄭柏年。三方都在,記錄就在。」
「他上午剛讓律師來問邊界,下午就親自到場。」林晏川說。
「想聽清楚我們說到哪一步的人,才會親自到場。」林知夏把鑰匙放回抽屜,「明天會場見分曉。」
林晏川沒有接話。他把文件櫃的鑰匙串掛回腰間,金屬碰撞發出一聲輕響。窗外起了風,窗簾被風鼓起一角,又落回去。
隔離審計室的窗簾拉到一半,上午的光在屏幕上切出一道明暗分界。
林知夏先把申請單的範圍欄念了一遍,確認與昨日報批時的範圍一致,才讓平台責任人開始。平台責任人把兩條時間軸並排投上屏幕,投影儀的散熱風扇在安靜的環境裡發出一陣低鳴。左邊是A3歸檔動作,右邊是觸發源會話的收尾段。
兩條軸在同一個窗口裡交錯,歸檔動作的時間戳落在會話收尾後三十八秒。時間軸被放大到逐秒,三十八秒的間隔在屏幕上拉成一段不短的灰白色空隙。平台責任人把窗口的起止時刻標出來,又在空隙兩端各加了一條刻度線,像給那段時間框了個邊。
「窗口的起點和終點,都是按服務端時間戳定的?」林知夏問。
「按服務端統一時間。」平台責任人把校時記錄調出來,「兩端的時間戳都已校時,不涉及設備本地時鐘。」
「那就按服務端時間核。」林知夏把這句話記下,「這一層的參照系先固定,後面所有的間隔都對著它算。」
「窗口裡有沒有第二台設備的動作?」林知夏問。
平台責任人把封裝完成時間也標在軸上:歸檔動作在封裝完成後四十七秒落進路由表,在會話收尾後三十八秒觸發。兩個間隔,各歸各的參照系。他把兩個參照點用不同顏色的標尺標出,一條指向封裝完成,一條指向會話收尾,兩條標尺的末端落在同一個動作上。
「四十七秒和三十八秒,兩個數字。」林晏川問,「會不會被人當成同一個間隔?」
「參照點不同,數字就不同。」林知夏把兩條標尺並排,「封裝完成是上一輪的參照,會話收尾是這一輪的參照。各歸各的系,不並軌。」
平台責任人把窗口內的設備活動摘要逐條展開:一條歸檔動作、一條狀態接收回執、一個心跳包。沒有第二條執行記錄。摘要按時間順序排成三行,每一行後面都跟著一個時間戳,三行之間的間隔清晰可見。
「窗口裡只有一次歸檔動作。」平台責任人把三行並排,「心跳包和歸檔動作同屬一台設備的自動上報,狀態接收回執落在陸氏接口。窗口內沒有第二台設備的動作,也沒有第二條歸檔或會話記錄。」
林知夏讓記錄員把這條抄進封存單,又看了一遍兩條時間軸的距離。她把三十八秒那段空隙單獨圈出來,指尖在屏幕邊緣停了一下,才移開。
林晏川把三行摘要又看了一遍,問:「心跳包和歸檔動作同屬一台設備,這個『同一台』是怎麼認定的?」
「設備標識一致。」平台責任人把欄位調出來,「兩條記錄掛著同一個設備標識,心跳在前,歸檔在後,中間沒有換設備。」
「標識一致,是記錄一致。」林知夏接了一句,「設備標識不等於設備本體。這一層照舊:標識同源,操作者待證。」
她把三行摘要抄完,又在旁邊補了一行小字:設備標識同源,不落設備與個人。
「三十八秒,夠幹什麼?」林晏川問。
「夠一次狀態接收,不夠完成一次交接。」她把那三十八秒的間隔單獨圈出來,「窗口裡只有一次動作,這個事實先釘住。動作由誰觸發,下一欄再填。」
陸氏律師在十一點十分被請進審計室覆核。律師面前只有一份單獨成頁的時間窗對帳簽收單,封存單合著放在林知夏手邊。他進門時先看了一眼屏幕上的時間軸,才在簽收單前坐下。
他把簽收單從頭看到尾,又看了一遍時間軸,才開口:「歸檔狀態由接口自動接收,接口不產生歸檔動作。這條記錄只證明狀態接收,不證明任何個人操作。」
「接口接收一條,不等於接口觸發一條。」林知夏把狀態接收回執和歸檔動作行並排,「你簽收的是時間窗對帳結果:窗口內只有一次歸檔動作、一次狀態接收。觸發動作在接口之外,不在本次簽收範圍。」
律師在簽收欄前停了停,筆尖懸在紙面上方。他沒有立刻落筆,先把簽收單翻到背面,確認沒有夾帶其他內容,才問:「後面要是有通報會,也會只到這一層?」
「通報會只陳述已釘住的事實。」林知夏把封存單翻到新的一頁,「撕角核驗、時間窗對帳、來源編號,三件都到記錄為止。」
律師落筆簽了名,簽完又把筆帽扣回去,看了一眼時間軸,才起身離開。他走到門口時停了一下,沒有回頭,只問了一句:「這份對帳結果,會發給我們一份嗎?」
「會。」林知夏說,「簽收單的複印件,按程序送達。」
律師點了下頭,走了出去。門在他身後合上。
林晏川看著那扇門,說:「他剛才那幾句,問得比上次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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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晏川想了想,點頭。他把簽收單的複印件放進歸檔盒,盒蓋合上時發出一聲輕響。
下午一點,警方來電確認通報會安排:三點,林家、陸氏、柏安三方到場。陸氏出席人一欄,寫著陸景明本人的名字。
林晏川看著那行字:「陸氏為什麼是他來?」
「律師能簽接口,簽不了人。」林知夏把通報材料裝進封套,數了一遍頁數,「有些話,得本人到場才說得清。」
她開始裝袋。三份材料按順序放進封套:撕角核驗結論、時間窗對帳結果、來源編號匯總。每一份都標著頁碼,封口處貼著封條。她把封套翻到正面,又檢查了一遍頁數,頁數和目錄對得上,才合上封套。
裝袋時,她沒把原件的司法鑑定委託編號放進去。林晏川的目光落在封套上:「編號不放?」
「不放。」林知夏把封套扣上,「編號只寫在委託函和我的封存單上。誰要是在會場上說出這個編號,誰就有第三處來源。」
林晏川把這句話看進眼裡,沒再問。他想起上午那三十八秒,又想起下午三點,把封套抱起來時,指腹在封口上停了一下。封條在燈光下泛著銀光,他看了兩秒,才把封套放進文件櫃,鎖好。
他轉身時,又問了一句:「下午三點,我們這邊誰去?」
「我、你,還有法務。」林知夏說,「陸氏那邊是陸景明本人,柏安是鄭柏年。三方都在,記錄就在。」
「他上午剛讓律師來問邊界,下午就親自到場。」林晏川說。
「想聽清楚我們說到哪一步的人,才會親自到場。」林知夏把鑰匙放回抽屜,「明天會場見分曉。」
林晏川沒有接話。他把文件櫃的鑰匙串掛回腰間,金屬碰撞發出一聲輕響。窗外起了風,窗簾被風鼓起一角,又落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