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 章 想明白了就輸不了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蔣嚴儒的天塌了,他就想談個戀愛,怎麼談到派出所里了。

  蔣家在A市也算有頭有面的人物,蔣父接到消息都氣笑了。他兒子因為詐騙五十萬被刑事拘留了。

  五十萬算錢嗎?

  他兒子要五十萬用得著詐騙嗎?

  蔣家的辯護律師主張蔣嚴儒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

  直播間網友們大罵蔣嚴儒臭不要臉。

  這時普法小能手馬力上線,向網友們介紹何為詐騙。

  詐騙行為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也可能僅屬於民事欺詐或行政違法。

  刑事詐騙的認定:行為人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財物,且數額達到「較大」標準,這三點缺一不可。

  【那麼問題來了,蔣嚴儒以奶奶做手術為由向小舞借五十萬,這個行為算不算刑事詐騙呢?算的扣1,不算的扣2,請大家將答案打到公屏上。】

  馬力說完後,滿屏都是【111】。

  首先,本案涉案金額五十萬,肯定達到立案標準了。如果定罪,蔣嚴儒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是跑不了的。

  其次,本案的經過和結果是標準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財物。

  辦案民警根據沈鯨舞的證詞補全了所有信息。

  蔣嚴儒沒有需要做手術的奶奶,他的奶奶早就去世了。

  沈鯨舞丟錢包、被流氓調戲等都是蔣嚴儒策劃的。蔣嚴儒所說的所有經歷都與事實不符。他當服務員、外賣員都是為了接近沈鯨舞。

  證據鏈補全後,那是證據確鑿的不能再證據確鑿了。不然民警不會依法逮捕蔣嚴儒。

  那麼蔣嚴儒的詐騙罪是板上釘釘的嗎?

  別忘了詐騙罪最重要的要素:行為人的作案動機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說的通俗一點,如果蔣嚴儒是以騙錢為目的,拿著這筆錢揮霍、跑路,才算刑事詐騙。

  顯然,還想表白的蔣嚴儒不是以騙錢為目的的。那麼詐騙罪大概率會被辯護律師打掉。

  直播間的網友們聽到後怒了。

  【怎麼證明蔣嚴儒不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蔣嚴儒只是還來不及跑路就被抓了。】

  馬力揉了揉鼻子,【就事論事,你們現在也太不講道理了。】

  【小舞千辛萬苦把蔣嚴儒送進去,還定不了他的罪唄。小舞上輩子都被他害死了,也受不到應有的懲罰唄?】

  馬力見群情激奮,只好安慰道:【大家的情緒我能理解,但刑事詐騙真的沒這麼好定。

  大家想想,如果你朋友以買房為由管你借兩萬塊,之後房子沒買,他算刑事詐騙嗎?這明顯是民事糾紛啊。人家把錢還你就沒事了。】

  有網友反對:【主播舉的例子不對,蔣嚴儒又不是沈鯨舞的朋友。】

  【寫到這裡我希望讀者記一下我們域名 TW 看書網書庫廣,𝕤𝕙𝕦.𝕥𝕨任你選 】

  馬力問:【不是朋友,他們為什麼住在一起,為什麼幫他介紹工作?】

  網友們瞬間明白這個官司如果打起來,沈鯨舞要面對什麼了。

  對方律師會把他們的關係圈在男女朋友里。這個說辭一但被公安機關接受,刑事案件變成民事糾紛。

  網友們有些泄氣,【那怎麼辦?】

  馬力笑了,【咱們得聽鯨舞的。】

  沈鯨舞之後才搞明白,蔣嚴儒不是要騙她錢,是富二代裝窮要跟她搞對象。這件事家裡人先知道了,顧及她的面子,還派秦呦呦到京郊撈她。

  沈鯨舞哭笑不得。

  律師這邊的建議是和解。因為定刑事詐騙的可能性太小,開庭後案件傳播出去對沈鯨舞的名聲有影響,而現在對方律師說只要能和解賠償金五百萬還可以談。

  雖然沈家不缺五百萬,但沈鯨舞不管傳出被男人騙錢還是跟男人同居,確實對她的名聲不好。

  和解是最好的選擇。

  但此刻沒人勸沈鯨舞和解。

  大家都在看馬力。

  「看我幹嘛?讓我給意見嗎?和解啊,收益高、風險小。」

  沈父沒想到馬力會這麼說,他鬆了口氣:「你真的這麼想?」

  馬力卻道:「我怎麼想不重要。我又不是小舞。」

  沈鯨舞對馬力說:「二姐,我不想和解,我要開庭,有什麼辦法嗎?」

  「鯨舞,你要想明白兩件事。

  第一,開庭的意義是什麼?

  為了出氣?姐可以讓蔣家破產、可以找人把蔣嚴儒廢了。為什麼一定要開庭?

  第二、如果開庭你能從中得到什麼?能得到比五百萬更多的利益嗎?

  只要你能把這兩條想明白了,你就輸不了。」

  馬力說完,沈鯨舞板著個小臉,鄭重其事地點了點頭。

  「好,我會想明白的。」

  之後不知為何「沈家三小姐被男人騙錢」上了熱搜。

  京都的檢方動作很快,蔣嚴儒案被排期立案了。

  開庭當天萬眾矚目,有人在現場蹲守,有人在網上看庭審直播。

  京圈小公主VS A市富二代,誰不想吃一口熱乎的瓜?

  蔣嚴儒的辯護律師首先列舉蔣嚴儒的個人資產上億,他不需要詐騙別人五十萬。

  其次就是蔣嚴儒和沈鯨舞是同居的男女朋友關係。「奶奶手術費」只是情侶之間的小玩笑。

  蔣嚴儒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問沈鯨舞是不是喜歡蔣嚴儒。是不是因為有其他同事喜歡蔣嚴儒,對蔣嚴儒愛而不得才想毀了蔣嚴儒。

  沈鯨舞聽完不但沒生氣,反而笑了。

  「華國目前有3700萬人是合租的,他們都是因為愛情才合租的?

  我的聊天記錄里寫的很清楚,把側臥借住給蔣嚴儒等他轉正之後再搬過去。這也能被定義為同居?

  其實我也有兩個問題想請教對方律師。法律到底是論跡不論心,還是論心不論跡?

  一個人沒想騙我錢,但他做出了騙我五十萬的行為如果是合法的。那一個人沒想殺人,但他做出了殺人的行為,是不是也是合法的呢?

  還有就是一個人觸沒觸犯法律和他本人的資產有關係嗎?

  負債纍纍的人利用我的同情心騙我五十萬是詐騙。

  資產過億的人裝窮騙我五十萬就成了我愛而不得要毀掉他。是這個什麼道理嗎?」

  案子還沒審完熱搜已經炸了。

  #女性困境:與異性合租即同居#

  #嘿室友!是貧窮讓我們相遇,而不是愛情#


  #有錢人詐騙犯法嗎?原來窮是原罪!#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