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章 活佛濟公 血珍珠11
沒等道濟和尚那帶著酒氣的「傳訊」金光飛到醫館,明珠已然出現在了縣衙之外。
她臉色依舊蒼白,幾無血色。
身上穿著醫館提供的粗布衣裳,寬大而單薄,襯得她身形愈發纖弱。
最引人注目的是她身下那張簡陋的木質輪椅——顯然是傷勢過重,無法行走,被好心的村民或醫館學徒推來的。
車輪碾過青石板的聲響,在肅穆的公堂外圍顯得格外清晰。
跪在地上的張老太太猛地抬起頭,渾濁的眼睛瞪得極大,看著輪椅上的明珠,像是見了鬼,嘴唇哆嗦著,一個字也說不出來。
而剛剛被拖回、趴在角落奄奄一息、兀自「瘋言瘋語」的張天元,身體驟然僵直,連「瘋癲」的表演都忘了,艱難地扭過頭,當他看清輪椅上的人影時,瞳孔驟縮。
她沒死!她竟然沒死!她為什麼沒死!
「民女明珠,拜見大人」
縣令回過神,連忙道:「你……你便是張天元之妻,明珠?你………」
「是,老爺。」 明珠垂下眼帘,長長的睫毛在蒼白的臉上投下陰影,開始敘述,那日真相:
「那日,民女正在後院……做些活計。」
「我夫……張天元,突然持刀闖入。民女本以為他有何事,卻不料他……」
她身體幾不可察地輕顫了一下,聲音裡帶上了真實的痛苦與後怕。
「他不由分說,便用匕首刺向民女腹部,口中還說著……只要你這礙事的死了,我就可以和白姑娘名正言順地在一起了。」
「嗡——」 堂下旁聽的百姓徹底炸開了鍋。
雖然早有猜測,但此刻從受害者本人口中,如此清晰地聽到這謀殺親妻、只為與新歡廝殺的事實。
「畜生啊!」
「為了個外頭的女人,殺自己媳婦?!」
「枕邊人啊!就這樣被他給……」
明珠頓了頓,似乎有些氣力不繼,推著她的村民連忙遞上水囊讓她抿了一口。
她緩了緩,繼續道:「民女被刺中後,劇痛倒地,血流不止,幾欲昏厥。而我的婆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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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目光轉向癱軟在地的奶奶,「見到民女倒地不起,血流如注,非但沒有即刻呼救尋醫,
反而……反而試圖將民女拖走。民女雖重傷無力,神智卻未全失,隱約聽到婆母說『不能讓人發現』、『拖去埋了』……」
「後來,民女便被婆母用板車拖至郊外,意圖……拋屍掩埋。」
她的聲音越來越低,卻更加清晰地敲在每個人心上,「幸得鄉親們心善,察覺有異,及時追趕,才將民女從鬼門關前拉回,送至醫館救治。民女得以苟全性命,全賴鄉親們恩德,及……閻王爺暫時不收。」
「青天大老爺,要為明珠做主啊」
「張天元弒妻,罪大惡極!」
「那張老太太也是幫凶!想埋屍滅跡!」
「不能放過他們!」
群情激憤,聲浪幾乎要掀翻公堂屋頂。
縣令聽罷明珠清晰確鑿的指控,又核對了村民救人的證詞、醫館傷情記錄,事實已然清晰。
張天元裝瘋賣傻的拙劣表演,在此刻更顯得可笑且可憎。
驚堂木再次重重拍下,壓下了堂下的喧囂。
縣令面色肅穆,聲音洪亮地開始宣判:
「張天元,爾身為人夫,不思結髮之情,竟為與外女苟合,心生惡念,持兇器匕首,故殺 髮妻明珠於後院!
手段兇殘,動機卑劣,天理難容!
依律,故殺妻者,罪同凡人之故殺,當處絞刑!爾事後不思悔改,公堂之上竟敢裝瘋賣傻,藐視國法,更屬情節惡劣。」
縣令目光轉向癱軟在地的老太太,「爾身為尊長,見孫媳遭此毒手,非但不施救報官,反而為掩蓋孫兒罪行,與之通謀,行拋屍滅跡之舉!
雖非主犯,然事後共謀、實施拋屍,罪屬從犯!拋屍滅跡,尤為殘忍,加重其刑!
且爾所為,非為親屬相隱,乃為掩惡助凶,法理難容!
依律,從犯減主犯一等,故殺從犯當流,但拋屍情節惡劣,判流三千里,遇赦不赦!」
此判一下,張天元絞刑,奶奶流放三千里,已是極重。
堂下百姓雖覺解氣,也為老太太年邁流放唏噓。
然而張天元,在聽到「絞刑」二字時,強烈的求生欲讓他猛地掙紮起來,再不顧瘋癲偽裝,嘶聲喊道:
「冤枉!大人!冤枉啊!」
他指著輪椅上的明珠,眼神里充滿了恐懼、不解和最後的瘋狂狡辯。
「我殺的不是她,我殺的是一個大蚌,誰知道……誰知道她怎麼會出現在那裡!
她根本不是我妻子,她就是個妖怪變的,我根本沒想殺人,我殺的是妖。」
他喘著粗氣,又急急補充,試圖援引對他有利的律條。
「就算……就算她真是明珠,她是我明媒正娶的妻子!
律法有雲,夫毆傷妻,罪減凡人二等;致死,亦有減等,她現在根本沒死!
我頂多是傷人,刑罰應該再減、再減才對!不能判我絞刑!」
輪椅上的明珠,抬起頭,看向縣令:
「大人明鑑。民女明珠,乃是張家當年明媒正娶、有婚書為證、鄉鄰皆知的媳婦,是活生生的人。
所謂『蚌精』之說,不過是張天元為脫罪而編造的荒誕之言。
試問,若民女真是妖怪,何以會被凡鐵所傷,瀕臨死亡。
何以需醫館救治方能存活?
又何以在此光天化日、公堂法度之下,陳訴冤情?
不如直接把他殺了,來的痛快。」
她邏輯清晰,句句在理。
至於「夫傷妻減刑」……明珠的目光掃過狀若癲狂的張天元,眼中閃過一絲冰冷的嘲諷。
「大人,張天元行兇之時,口稱『殺我以便與白姑娘在一起』,此乃故殺無疑,絕非尋常夫妻毆鬥失手。
其心可誅,其行已遠超『夫毆妻』之範疇。
且其母事後拋屍,更顯其滅絕人倫、惡性深重。
國法昭昭,豈能因『夫妻』名分,而縱容此等弒妻惡行?
若如此,天下婦人,豈有寧日?」
明珠還要繼續,道濟的傳音卻先一步鑽入明珠耳中,難掩那份超然的立場:
「蚌精,得饒人處且饒人。你現在沒死,事態沒那麼嚴重。
張天元那小子說的殺蚌,是實話。
何必對他們祖孫趕盡殺絕呢?給條活路,也是給你自己積點德嘛。」
她臉色依舊蒼白,幾無血色。
身上穿著醫館提供的粗布衣裳,寬大而單薄,襯得她身形愈發纖弱。
最引人注目的是她身下那張簡陋的木質輪椅——顯然是傷勢過重,無法行走,被好心的村民或醫館學徒推來的。
車輪碾過青石板的聲響,在肅穆的公堂外圍顯得格外清晰。
跪在地上的張老太太猛地抬起頭,渾濁的眼睛瞪得極大,看著輪椅上的明珠,像是見了鬼,嘴唇哆嗦著,一個字也說不出來。
而剛剛被拖回、趴在角落奄奄一息、兀自「瘋言瘋語」的張天元,身體驟然僵直,連「瘋癲」的表演都忘了,艱難地扭過頭,當他看清輪椅上的人影時,瞳孔驟縮。
她沒死!她竟然沒死!她為什麼沒死!
「民女明珠,拜見大人」
縣令回過神,連忙道:「你……你便是張天元之妻,明珠?你………」
「是,老爺。」 明珠垂下眼帘,長長的睫毛在蒼白的臉上投下陰影,開始敘述,那日真相:
「那日,民女正在後院……做些活計。」
「我夫……張天元,突然持刀闖入。民女本以為他有何事,卻不料他……」
她身體幾不可察地輕顫了一下,聲音裡帶上了真實的痛苦與後怕。
「他不由分說,便用匕首刺向民女腹部,口中還說著……只要你這礙事的死了,我就可以和白姑娘名正言順地在一起了。」
「嗡——」 堂下旁聽的百姓徹底炸開了鍋。
雖然早有猜測,但此刻從受害者本人口中,如此清晰地聽到這謀殺親妻、只為與新歡廝殺的事實。
「畜生啊!」
「為了個外頭的女人,殺自己媳婦?!」
「枕邊人啊!就這樣被他給……」
明珠頓了頓,似乎有些氣力不繼,推著她的村民連忙遞上水囊讓她抿了一口。
她緩了緩,繼續道:「民女被刺中後,劇痛倒地,血流不止,幾欲昏厥。而我的婆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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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目光轉向癱軟在地的奶奶,「見到民女倒地不起,血流如注,非但沒有即刻呼救尋醫,
反而……反而試圖將民女拖走。民女雖重傷無力,神智卻未全失,隱約聽到婆母說『不能讓人發現』、『拖去埋了』……」
「後來,民女便被婆母用板車拖至郊外,意圖……拋屍掩埋。」
她的聲音越來越低,卻更加清晰地敲在每個人心上,「幸得鄉親們心善,察覺有異,及時追趕,才將民女從鬼門關前拉回,送至醫館救治。民女得以苟全性命,全賴鄉親們恩德,及……閻王爺暫時不收。」
「青天大老爺,要為明珠做主啊」
「張天元弒妻,罪大惡極!」
「那張老太太也是幫凶!想埋屍滅跡!」
「不能放過他們!」
群情激憤,聲浪幾乎要掀翻公堂屋頂。
縣令聽罷明珠清晰確鑿的指控,又核對了村民救人的證詞、醫館傷情記錄,事實已然清晰。
張天元裝瘋賣傻的拙劣表演,在此刻更顯得可笑且可憎。
驚堂木再次重重拍下,壓下了堂下的喧囂。
縣令面色肅穆,聲音洪亮地開始宣判:
「張天元,爾身為人夫,不思結髮之情,竟為與外女苟合,心生惡念,持兇器匕首,故殺 髮妻明珠於後院!
手段兇殘,動機卑劣,天理難容!
依律,故殺妻者,罪同凡人之故殺,當處絞刑!爾事後不思悔改,公堂之上竟敢裝瘋賣傻,藐視國法,更屬情節惡劣。」
縣令目光轉向癱軟在地的老太太,「爾身為尊長,見孫媳遭此毒手,非但不施救報官,反而為掩蓋孫兒罪行,與之通謀,行拋屍滅跡之舉!
雖非主犯,然事後共謀、實施拋屍,罪屬從犯!拋屍滅跡,尤為殘忍,加重其刑!
且爾所為,非為親屬相隱,乃為掩惡助凶,法理難容!
依律,從犯減主犯一等,故殺從犯當流,但拋屍情節惡劣,判流三千里,遇赦不赦!」
此判一下,張天元絞刑,奶奶流放三千里,已是極重。
堂下百姓雖覺解氣,也為老太太年邁流放唏噓。
然而張天元,在聽到「絞刑」二字時,強烈的求生欲讓他猛地掙紮起來,再不顧瘋癲偽裝,嘶聲喊道:
「冤枉!大人!冤枉啊!」
他指著輪椅上的明珠,眼神里充滿了恐懼、不解和最後的瘋狂狡辯。
「我殺的不是她,我殺的是一個大蚌,誰知道……誰知道她怎麼會出現在那裡!
她根本不是我妻子,她就是個妖怪變的,我根本沒想殺人,我殺的是妖。」
他喘著粗氣,又急急補充,試圖援引對他有利的律條。
「就算……就算她真是明珠,她是我明媒正娶的妻子!
律法有雲,夫毆傷妻,罪減凡人二等;致死,亦有減等,她現在根本沒死!
我頂多是傷人,刑罰應該再減、再減才對!不能判我絞刑!」
輪椅上的明珠,抬起頭,看向縣令:
「大人明鑑。民女明珠,乃是張家當年明媒正娶、有婚書為證、鄉鄰皆知的媳婦,是活生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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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其母事後拋屍,更顯其滅絕人倫、惡性深重。
國法昭昭,豈能因『夫妻』名分,而縱容此等弒妻惡行?
若如此,天下婦人,豈有寧日?」
明珠還要繼續,道濟的傳音卻先一步鑽入明珠耳中,難掩那份超然的立場:
「蚌精,得饒人處且饒人。你現在沒死,事態沒那麼嚴重。
張天元那小子說的殺蚌,是實話。
何必對他們祖孫趕盡殺絕呢?給條活路,也是給你自己積點德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