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她起訴前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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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十章

  起訴書遞交的那天,林見微沒有通知任何媒體。

  上午八點四十,唐梨帶著整理好的文件來到法院立案窗口。原告一欄寫著林見微,第一被告是賀庭洲,第二被告為賀氏集團關聯的品牌公司,第三被告是蘇晚棠。

  案由包括名譽權侵害、作品署名及改編侵權,以及因錯誤風險通報造成的商業損失。

  她沒有把流產寫進起訴狀,也沒有把三年婚姻的所有細節塞進證據目錄。唐梨提醒,這些內容可以作為精神損害和行為背景提交,但不是用來煽動法官同情的戲劇材料。

  「孩子的事情不放進去?」唐梨確認。

  林見微搖頭:「小滿不是他們的輿論證據。」

  「後面可能需要證明你當時的身心狀態。」

  「醫院記錄可以證明,不需要把孩子寫成一段控訴。」

  她把最後一頁授權書籤好,委託唐梨代表自己處理程序。

  立案系統很快發出回執。

  原本應當保密的婚姻關係,因為賀氏申請管轄異議,意外暴露在一份公開裁判文書中。文書附帶的當事人關係說明里,寫著「原告林見微與第一被告賀庭洲曾登記結婚,現已離異」。

  下午兩點,熱搜爆了。

  #賀庭洲前妻起訴賀氏#

  #林見微竟是賀太太#

  新聞配圖把她在聞春堂門口的照片和賀庭洲、蘇晚棠發布會的合影拼在一起,標題從「豪門隱婚」一路滑向「前妻因泄密反咬」。

  賀氏公關部先發聲明,強調案件尚在審理,相關內容「存在大量主觀推測」。蘇晚棠的粉絲帳號隨後放出三年前的婚宴照片,故意裁掉林見微,只留下賀庭洲身側的空位,暗示她從來沒有真正進入賀家。

  唐梨看見後,問林見微要不要申請平台刪除。

  「保全原始連結。」

  「不反擊?」

  「反擊的地方在法庭。」

  林見微坐在工作檯前,繼續整理案件證據。她把新聞截圖按發布時間編號,把賀氏聲明與蘇晚棠團隊的轉發關係做成時間軸;又將「舊襯衫」文章中自願授權的署名規則,與「重逢」發布會未經授權使用的雨聲、手稿逐一對照。

  她沒有追著每一句惡意評論解釋。

  評論區說她攀附豪門,她不解釋;說她離婚後靠程硯深上位,她不解釋;說起訴是為了復婚,她更不解釋。

  真正會被聽見的,是合同、版本、簽發記錄和被刪除的十七分鐘。

  賀庭洲收到法院送達的電子通知時,正在董事會會議室做季度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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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幕上的標題是「重逢系列後續風險處置」。秘書把通知放到他手邊,他看見自己的名字以「第一被告」出現,後面沒有「賀總」,沒有「集團負責人」,只有完整的身份證明和送達地址。

  董事們的目光同時落過來。

  有人問:「這是個人訴訟還是集團訴訟?」

  「兩者都有。」法務回答,「風險通報由賀總授權簽發,作品宣傳涉及集團主體,蘇晚棠女士列為共同被告。」

  蘇晚棠的椅子向後退了一點。

  「為什麼我也在裡面?」

  法務把起訴狀翻到事實部分:「原告主張發布會使用的手稿和雨聲音頻未經授權,且宣傳文案將創作關係指向您與賀總。現有證據顯示,相關文案由品牌中心提交。」

  會議室里出現短暫的喧譁。

  賀庭洲抬手示意安靜。他看著起訴狀,看到林見微把每一次溝通都標註成書面記錄,連他在醫院門口讓秘書「按商業流程處理」的郵件也列為附件。

  她沒有把他寫成一個惡人。

  她只是準確寫下他做過什麼。

  這反而比指責更難防守。

  股市在第二天開盤後下跌。

  投資者擔心「重逢」涉及原創爭議,兩個合作方暫停了聯名項目。品牌方要求賀氏說明蘇晚棠是否仍是系列主創,公關部不得不暫緩下一批廣告投放。

  賀庭洲召開緊急發布會,原本準備說「尊重司法、配合調查」。記者卻在提問環節直接問:「賀總,林見微是您的前妻嗎?她曾為賀氏產品提供多少未署名創作?」

  他站在台上,沒有立刻否認。

  那一秒被各家媒體截下來,標題變成「賀庭洲沉默回應隱婚」。

  林見微看見視頻時,正在給一位客戶做材料評估。

  客戶小心問:「您是不是很難受?」

  她將樣本盒蓋好:「案件會按程序走。」

  「我是說,網上那些話。」

  「網上的話不需要我逐條接收。」

  她把客戶的授權範圍重新讀了一遍,確認無誤後才繼續工作。

  當晚,法院通知雙方下周進行證據交換。

  賀庭洲的律師建議私下調解,金額可以在原先十倍收購估值基礎上再加。

  他拒絕了。


  律師問:「那您想要什麼結果?」

  賀庭洲看向窗外。城市燈光落在玻璃上,像無數張沒有署名的宣傳頁。

  「至少讓她知道,我不是故意的。」

  律師沒有說話。

  法律只審查行為和責任,不替一個人證明他當時心裡究竟想什麼。

  而林見微在聞春堂關門前,收到立案回執的紙質版。

  她把回執釘在證據牆最左側,旁邊是第一張風險通報和那段殘缺音頻的編號。

  標題寫得很清楚:林見微訴賀庭洲等名譽及作品侵權案。

  從這一刻起,他不再是她的丈夫,也不再只是她的前夫。

  他是被她親手送上被告席的人。

  立案只是開始。

  當晚,唐梨組織第一次證據會議。父親手稿、林見微的實驗記錄、雨聲音頻原始載體、賀氏維護工單和「重逢」宣傳版本被分別裝盒,每一份都標註形成時間與來源。

  其中有一封對她並不完全有利的郵件。

  三年前,她曾同意賀氏在內部樣品測試中使用一段雨聲音頻,但郵件明確寫著「僅限實驗驗證,不得商業發布,不得改變作者署名」。唐梨問是否要等對方提交後再回應。

  「不用,主動交。」林見微說,「我授權過內部測試是事實,超出範圍商業使用也是事實。」

  她不需要把自己修飾成從未讓步的完美受害者。

  真正能站住的事實,經得起完整呈現。

  隱婚曝光則帶來另一場風暴。

  賀氏原本為了申請管轄異議,提交雙方婚姻與長期工作接觸證明。法務使用標準模板時,將結婚登記信息放進附件。公開平台雖然很快隱去個人欄位,截圖卻已傳播出去。

  賀庭洲得知原因後,在法務部第一次失控。

  「誰允許公開婚姻信息?」

  負責人解釋:「這是證明案件與集團所在地有關的必要材料。」

  「必要?」

  又是程序,又是必要。

  他曾用這些詞讓林見微先承受拆遷、封殺和質疑,如今同一套程序將他藏了三年的婚姻公開,他才發現制度從不只會傷到別人。

  賀宅當天接到幾十通記者電話。

  賀元廷看到新聞後血壓升高,讓管家聯繫林見微回家解釋。電話轉到唐梨處,只得到一句:「林女士已經離婚,訴訟期間不接受賀家私人問詢。」

  老人摔了藥杯:「她連爺爺也不認了?」

  管家低頭收拾碎片,沒有提醒他,林見微離開後,每日藥物已經改由護工登記。那個不需要吩咐便會回來的人,確實不會再來了。

  蘇晚棠則在私人帳號發文:「從未介入任何婚姻。」

  十分鐘後,粉絲把林見微罵上熱搜,指責她隱婚占位、離婚後借訴訟報復。唐梨把動態和轉發鏈全部保全,因為「從未介入」無法解釋發布會上那段被包裝成愛情的私人手稿。

  財經媒體關注的卻不是三角關係。

  他們追問三條生產線是否長期依賴未署名技術,侵權賠償是否觸發合作方違約,以及賀庭洲簽署錯誤通報是否構成治理風險。開盤一小時,賀氏市值蒸發數十億。

  一名董事在內部群里問:「如果林見微真是核心創作者,三年財報為什麼從未披露關聯交易?」

  沒有人能回答。

  她沒有合同,沒有工資,沒有署名。她以妻子身份無償解決的所有問題,在婚姻里被視作順手,在資本市場卻可能構成從未披露的重大依賴。

  第二天,賀庭洲給她發了一封私人郵件。

  正文只有一句:一定要這樣嗎?

  林見微沒有回覆。

  她把郵件轉給唐梨,作為被告在訴訟期間試圖私下聯繫原告的普通記錄,隨後刪除收件箱裡的副本。

  一定要這樣。

  不是為了讓他痛,也不是為了逼他回頭。

  只是她終於明白,有些公道如果只在兩個人關起門時被承認,走出門便會再次變成不存在。

  法院的電子回執在屏幕上亮著,案號已經生成。

  她把窗口關掉,照常為第二天的委託清洗器材。外面的熱搜仍在上漲,聞春堂里卻只剩水流經過玻璃杯的聲音。

  從此以後,愛沒愛過可以各自解釋。

  做過什麼,要由證據回答。

  這一次,誰都不能再替她撤訴。

  包括曾經的她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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