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被收走的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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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天上午八點五十分,賀氏法務團隊準時出現在聞春堂門外。

  一共四個人。

  兩名集團律師,一名品牌中心資產管理員,還有一名負責全程錄像的工作人員。每個人都佩戴工作證,文件袋上也有賀氏法務部的封條。

  唐梨比他們更早到。

  她請來的公證人員已經架好攝像機,許老師則按照文保部門的封存目錄,把一樓分成三個區域。

  紅色標記屬於聞春堂歷史檔案及待認定工藝遺存,任何人不得移動;藍色標記是林見微個人物品;剩下貼有白色編號的,才是賀氏聲稱存在權屬爭議的樣品和設備。

  林見微坐在櫃檯後。

  昨夜那陣輕微牽扯感已經消失,早上也沒有出血。唐梨仍不許她久站,甚至把裝有溫水和葉酸的藥盒放在手邊。

  「今天你只確認事實。」她低聲說,「所有爭議由我來講。」

  「好。」

  九點整,唐梨打開門。

  為首的梁律師先遞交文件。

  「我們依據集團資產追索制度、林女士原顧問協議,以及賀總簽署的緊急取證授權,對可能涉及『重逢』項目泄密的樣品、手稿和存儲設備進行臨時保全。」

  唐梨沒有接他最後遞來的封條。

  「這是賀氏內部授權,不是法院保全裁定,也不是行政機關調查文書。它可以授權你們代表賀氏提出要求,不能授權你們進入私人房產強制扣押。」

  梁律師顯然預料到她會這樣回答。

  「我們今天以協商清點為主。如果林女士拒絕配合,賀氏將向法院申請行為保全,並追究證據滅失責任。」

  「可以。」唐梨說,「請按法律程序申請。」

  氣氛從第一句話開始便沒有緩和餘地。

  梁律師轉向林見微。

  「林女士,您曾長期使用集團實驗室,離開時帶走的部分封樣沒有完成資產核銷。只要核對清楚,今天不會影響聞春堂其他物品。」

  「清單給我。」林見微說。

  資產管理員打開平板。

  清單一共有六十三項。

  除了帶有賀氏固定編號的玻璃瓶,還包括「婚姻存續及顧問合作期間形成的全部配方草稿」「使用集團原料完成的實驗記錄」「與重逢系列存在相似氣味結構的傳統香方」。

  最後一項甚至寫著:林修遠遺留、可能被用於集團產品維護的相關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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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見微抬起眼。

  「我父親去世時,賀氏還沒有現在的香氛線。」

  梁律師說:「我們沒有認定手稿屬於賀氏,只要求進行關聯性核驗。」

  「核驗以後由誰保管?」

  「爭議解決前,由集團法務封存。」

  「也就是拿走。」

  「是保全。」

  「換一個詞,不會改變東西離開我手裡的事實。」

  林見微將清單放回桌面。

  「帶賀氏資產編號的樣品,可以按照公證清單逐件核驗。我的手稿、父親檔案和文保封存物不交。」

  梁律師提醒:「拒絕交付可能對泄密調查產生不利影響。」

  「你們已經用一份沒有調查結論的風險通報告訴整個行業,我存在泄密嫌疑。」林見微說,「現在又要用這份嫌疑證明我拒絕交出私人手稿有問題。這個邏輯不會因為賀庭洲簽過字就合法。」

  錄像設備的紅燈安靜閃爍。

  對方沒有再與她爭辯,開始清點白色區域。

  第一隻箱子裡是林見微搬離賀宅時帶走的原始實驗記錄。每一本都標註日期、原料來源和實驗地點,其中有十二本曾在賀氏實驗室使用。

  資產管理員指向封面右下角。

  「這裡有集團設備生成的檢測編號。」

  「編號只能證明儀器被使用過,不能證明紙張與配方歸集團。」唐梨說,「這一箱列為爭議,不得帶走。」

  第二隻箱子裝著封樣。

  十七隻瓶子貼有賀氏資產標籤,林見微沒有阻攔。她逐一核對容量和密封狀態,要求對方在交接單上寫清編號。

  第十八隻沒有資產標籤。

  瓶內是極淡的雪松與雨水氣息。

  「春雨雪松原始封樣。」資產管理員說,「與重逢項目高度相關,需要帶回。」

  林見微伸手按住瓶蓋。

  「這是第三方公證封樣。」

  「原料來自集團。」

  「原料採購記錄、製作時間和原始手稿已經進入智慧財產權訴訟證據。擅自移動屬於破壞證據。」

  梁律師看向公證人員。

  對方確認:「該物品有獨立封存編號,未經雙方同意或法院通知,不建議改變保管狀態。」

  雙方僵持片刻。

  梁律師最終讓資產管理員跳過這一項。

  第三隻木箱打開時,焦黑的配方簿露了出來。

  林見微的呼吸幾乎停住。

  她昨晚原本想把配方簿帶回唐梨公寓,卻擔心路上遺失,便仍鎖在文保檔案櫃裡。超聲照片與檢查報告就夾在殘方後面。

  資產管理員戴上手套,伸手準備拿取。

  「不能碰。」

  林見微猛地站起來。

  動作太快,小腹再次傳來一陣下墜似的酸脹。她扶住櫃檯,沒有讓任何人看出異常。

  「這本簿子屬於林修遠舊案檔案。」唐梨立即擋在木箱前,「已經列入文保補充目錄。」

  梁律師翻看附件。

  「目錄只寫焦黑實驗簿,沒有證明就是這一冊。」

  許老師把文保現場記錄投到屏幕上。

  照片拍攝於一周前,簿子燒損位置、聞春堂舊印和每一處紙頁缺口都清晰可見。

  「編號WC-017。」許老師說,「昨天已經完成位置封存。誰移動,誰承擔破壞歷史材料完整性的責任。」

  梁律師沒有再堅持。

  他走到門外打了一通電話。

  防雨簾沒有完全合攏,裡面的人仍能聽見他壓低的聲音。

  「對,文保部門已經封存。唐律師堅持內部授權不具備強制效力……明白,我們只登記爭議,不碰紅色區域。」

  幾分鐘後,他重新進門。

  唐梨要求把剛才收到的指示寫入現場記錄。

  梁律師皺眉:「只是集團內部溝通。」

  「那就由我記錄。」

  唐梨當著鏡頭念出時間和內容:「上午十點四十七分,賀氏法務確認,未經產權人同意,不強行開啟文保封存櫃,不扣押爭議手稿。後續權屬問題依法申請法院保全。」

  她讓公證人員保存這一段完整錄像。

  梁律師沒有否認。

  正規程序到這裡已經劃出清楚的邊界:賀氏可以提出主張,可以起訴,也可以申請法院介入,卻不能憑一張總裁簽署的內部授權闖進聞春堂。

  可資產管理員收回手時,目光掃過櫃檯邊的白色藥盒。

  林見微不動聲色地用文件蓋住。

  清點持續了兩個小時。

  最終,賀氏帶走十七隻帶資產標籤的封樣、兩塊移動硬碟和一台仍登記在集團名下的氣味分析儀。雙方對另外二十九項物品作爭議登記,其餘全部保留原位。

  每一件被帶走的東西都裝入透明證物袋,由雙方共同簽字。

  林見微翻到交接單最後一頁。

  臨時保管地點寫著賀氏品牌中心證據室,管理負責人是蘇晚棠。

  「為什麼不是法務部保管?」她問。

  梁律師解釋:「樣品需要專業儲存,品牌中心有恆溫證據櫃。蘇總只負責場地,不擁有拆封權限。」

  「封條編號呢?」

  資產管理員報出十七組數字。

  林見微逐一拍照,又要求在交接單上增加一句:任何開封、取樣或轉移,須提前書面通知雙方律師。

  梁律師同意了。

  蘇晚棠由此拿到了接觸樣品的鑰匙,卻沒有得到越過封條的權利。

  這條界線同樣被清楚寫進文件。

  林見微把交接單收進證據袋,以為寫進公證錄像的邊界至少能阻止下一次越界。她還不知道,真正準備闖門的人,從來沒打算遵守它。

  輪到最後一隻樣品時,林見微看見瓶底寫著一行自己的字。

  「夜航,低溫修正第三版。」

  那是她結婚第二年凌晨三點做出的調整。

  賀氏從未為那次工作支付報酬,現在卻可以憑一個資產編號,把它從她面前帶走。

  「林女士。」梁律師收好交接單,「對於未能核驗的手稿和封樣,我們會申請進一步措施。也請您不要轉移、銷毀或者隱匿。」

  「同樣的話送給賀氏。」林見微說,「不要修改系統記錄,不要銷毀監控,也不要再使用我的作品。」

  梁律師沒有回應。

  一行人離開時,已接近中午。

  黑色商務車駛出青梧巷,十七隻樣品隨車消失。

  林見微一直等到車尾看不見,才坐回椅子。

  唐梨注意到她額角的冷汗。

  「哪裡不舒服?」

  「剛才起得太快。」

  「肚子疼?」

  「已經不疼了。」

  唐梨仍不放心,讓她到後院休息。

  林見微先走到檔案櫃前,確認焦黑配方簿的封條完整。隔著玻璃,她看不見夾在裡面的超聲照片,只能看見父親手寫的「春汛」兩個字。

  孩子與父親留下的最後證據,暫時都還在。


  這一次,站在雨里的人沒有帶律師,也沒有帶工作證。

  蘇晚棠獨自撐著傘,微笑著看向她。

  「林小姐。」

  「我來取一件剛才漏掉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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