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殺之而後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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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自從發生了這件事情,貢院門前便高掛四知神鏡了。


  雖然人多,但並不雜亂,也沒有人敢在這種場合之下造次。

  畢竟貢院門前分列兩派的御林軍以及懸鏡司可不是吃素的,誰要是敢在這個場合隨意生事,直接拿下扔進天牢了事。

  也沒人管你冤枉不冤枉。

  一個個走流程,貢院門前的搜身跟之前就不一樣了。

  因為畢竟能參加會試的都已經是舉人了,按理來說已經是官員預備役,舉人那也是可以做官的。

  只是官職不是很低就是一些邊遠地區的苦差事。

  所以,大部分舉人都會來參加會試的。

  因此,對於參加會試舉子的搜身,朝廷還是要給一些體面的。

  並不會讓你脫去衣服,只需把筆墨、硯台、燭火、食物以及考籃等物拿出來檢查一遍即可。

  至於說衣服中夾帶小抄什麼的。

  那可就有點小瞧大離了。

  貢院四周一共有三百六十面鏡子,全都是四知神鏡的副鏡,可以全方位無死角的監視每一位考生在考試時的一舉一動。

  而且還會將這些畫面投放在考官們所在高樓之上的幾個巨大玉璧之上,堪稱仙俠版的監控和投影。

  想要作弊?

  那比登天還難。

  羅易順利的過了搜檢這道程序,當來到四知神鏡的時候,抬頭看去,就看此鏡三尺方圓,鏡面澄澈如秋水,鏡框刻滿儒家經文符文,溫潤的白光緩緩流轉,古樸厚重的氣息撲面而來。

  他緩步上前,踏入神鏡白光籠罩的範圍之內。

  下一瞬,鏡面流轉的白光驟然微微一滯,光芒猛地熾盛數分,隱隱泛起一層淡淡的金輝,鏡中虛影層層疊疊,似有山河沉浮、文脈流轉之象,卻無半分外道邪祟的晦暗氣息。

  值守官員瞳孔微縮,心中陡然一驚。

  旁人過鏡,白光平淡無波,唯獨此人引動神鏡異象!

  官員連忙定睛細看,卻見那層金輝轉瞬即逝,異象盡數褪去,鏡面恢復如常,唯有一股清正磅礴、遠超尋常舉子的醇厚儒氣縈繞不散,純正得挑不出半分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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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純正儒道氣韻,文脈深厚,過!」

  官員高聲唱喝,語氣里多了幾分恭敬。

  這種級別的底蘊,進士是必中的,就算是狀元那也不是沒有可能。

  所以,值守官員恭敬一些是很自然的。

  羅易神色淡然,步履從容,踏入了大門。

  貢院是專門為科舉考試設置的,因此進了大門就是整齊排布的號舍,密密麻麻,規整劃一。

  因為世界的原因,這個世界的號舍一點也不逼仄,甚至可以說寬敞,方圓六尺有餘,兩米多長,足夠舉子輾轉騰挪了。

  見狀,羅易心中不由的暗自讚嘆。

  這才對嘛。

  以前他看小說的時候,看到那種不管是普通的世界還是可以修煉的世界,科舉的號舍都一個逼樣,狹窄的可怕,他就覺得這很不對。

  都能飛天遁地了,修個寬敞點的號舍能死?

  偏不,諸天萬界,多元宇宙,全都是逼仄無比的號舍,感覺有病一樣,好像不是這樣的號舍考不出真才實學一樣,這不純傻逼嗎!

  終於是遇到了正常人的世界。

  羅易走進號舍,寬敞明亮的號舍加上那足夠長和寬的床以及桌椅,讓人是神清氣爽。

  這樣才對嘛,這樣才能寫出好文章來。

  羅易在椅子上坐定,向周圍望去,依然是有巡場御史、監考官員、持刀兵卒往來穿梭,這些人主要的作用倒不是監視考生作弊的,而是隨時響應考生的需求的。

  不得不說,大離在這方面做得還是挺人性的。

  沒多大會功夫,鐘聲浩蕩,大門落鎖,從此刻起,除非萬不得已,任何人不得進出貢院,任何消息也不得進出,敢犯者斬,由懸鏡司的人執行。

  很快,考題便送達。

  考試的題目跟縣試區別不大,只不過沒有了貼經,加了判語。

  原因很簡單,能夠走到會試的,誰不是熟讀經文典籍,考這個完全沒必要。

  所謂判語其實就是讓你判案子。

  所以會試的內容便是墨義、詩賦、策論和判語。

  而且題量明顯比之前都大。

  墨義一百道,詩賦三篇,策論兩篇,判語十。

  羅易將全部題目掃了一遍之後開始做題。

  順間響起一片筆尖落紙的沙沙聲響。

  墨義一百道,沒什麼難的,一氣呵成,毫無滯澀。

  詩賦三篇,中規中矩,因為羅易著實沒什麼詩賦之才。

  判語和策論倒是讓羅易頗有興趣。

  策論先不說,且看這判語。

  【題:甲女已許嫁乙,家貧,父母改許丙。乙訴。】

  按照大離律令對:婚姻以信為本,嫁娶以禮為宗。既已納言,難容改卜;雖雲家計窘迫,豈得擅易良姻。諸許嫁女,已報婚書及有私約,而輒悔者,杖六十。雖無婚書,但曾受聘財者亦是。若更許他人,未成者,依律科罪;已成者,女歸後夫,退還前夫聘財,女父受徙千里。

  想到這裡,羅易不由的嘖了一聲。

  這要是放現代社會,這麼判估計早就被打爛了。

  世風日下,陰陽顛倒,不外如是。

  對於大離律令,羅易早就熟知,所以判語對他也是簡單非常。

  只是最後一題,讓羅易不由的眉頭微皺。

  因為這題跟之前的九題都不一樣。

  【題:甲繼母殺甲之父,甲欲殺繼母復仇,有司以繼母為母,不許復仇,甲訴。】

  這題的難點在哪裡,因為繼母在禮制上等同母;但殺父大仇,倫理上又有復仇之義。

  按照律令是不允許復仇的,因為殺繼母等於殺母。

  但是按照禮,兒子報殺父之仇,天經地義。

  羅易想了想當即寫下:繼母非生母,且殺父之後尚且偷生,可見夫妻之情薄也,可殺之而後快。

  什麼,你說繼母冤枉?

  冤枉個球!

  真的夫妻情深,即便是激情殺人,殺人之後也會隨之而去。

  既然沒有,那就說明夫妻之間感情不厚,身為人子,當然要為父報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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