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黑龍江殺夫分屍焚屍案4
張艷和張力結婚十四年。
這十四年,在老張的描述里,是一段「貧賤夫妻百事哀」的苦日子。但在張艷的嘴裡,是一場看不到盡頭的噩夢。
張力這人,用村里人的話說,「人還行,就是愛賭錢」。
這句話聽起來輕飄飄的,好像「愛賭錢」跟「愛抽菸」「愛喝酒」一樣,只是一種無傷大雅的嗜好。
但只有張艷知道,「愛賭錢」這三個字對一個家庭意味著什麼。
意味著你永遠不知道家裡還有沒有錢。意味著你剛領到的工錢,還沒捂熱就被他拿走「翻本」。意味著你每次出門都要提心弔膽,生怕回來的時候家裡已經輸得精光。意味著你孩子的學費、老人的醫藥費、來年的種子化肥錢,全都會在某一個深夜被他一夜輸掉。
張艷不是沒反抗過。
她跟張力吵了十四年,打了十四年,鬧了十四年。兩個暴脾氣撞在一起,動嘴是輕的,動手是常事,有時候打得左鄰右舍都跑來拉架。
但沒用。
他改不了。
或者說,他不想改。
張艷說,案發前一周,她父親摔傷了腿,她必須回娘家照顧。這是她難得一次離開家超過一天。走之前,她反覆叮囑張力不要賭錢,把家裡的錢藏好,甚至打電話給公公老張,讓他幫忙看著點。
但第二天,張力就把家裡能找到的錢全輸光了。
包括老張寄回來的、準備用來還債的血汗錢。
包括張艷攢了很久、準備給孩子交學費的私房錢。
包括明年種地的貸款,兩萬塊,一分不剩。
11月25號,張艷回到家。
家是空的。
張力不在,錢也不在。
她坐在空蕩蕩的屋子裡,等到半夜,張力醉醺醺地回來了。他贏了錢的時候會高興,輸了錢的時候會發脾氣,但那天的張力很奇怪,既不高興也不發脾氣,只是倒頭就睡,很快就打起了呼嚕。
張艷坐在他身邊,看著他的臉。
這張臉她看了十四年,曾經喜歡過,後來厭惡過,再後來麻木了。但那天晚上,她看著這張臉,心裡湧起一股前所未有的、灼熱的恨意。
她想,憑什麼?
憑什麼他可以什麼都不在乎,什麼都不管,把所有人都拖進泥潭,自己卻倒頭就睡,睡得像個沒事人一樣?
憑什麼她要活得這麼累,這麼苦,這麼沒有指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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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什麼?
她站起來,走到牆角,拿起了那把錘子。
「我當時就尋思,寧可把他弄傷,也不想讓他再去賭錢。」張艷在審訊室里說這話的時候,表情很認真,認真得讓人不寒而慄,「我本來想打他的腿,打斷他的腿,他就沒法出去賭了。」
「但你打的是他的頭。」李銘說。
「屋裡開著電視,聲音很大,我走過去的時候被他絆了一下,手一偏……」張艷的聲音越來越低,「就打到後腦勺了。」
「第一下他就死了?」
「嗯。」
「那你為什麼還要打第二下、第三下?」
張艷沉默了很久。
久到李銘以為她不會回答了。
「因為我還是很生氣。」她終於說,聲音輕得像一陣風,「打了第一下之後,我發現他不動了,血從腦袋上流出來,越來越多……我當時腦子裡只有一個念頭,就是他再也不會賭錢了,他再也動不了了,他再也……」
她沒有說下去。
但李銘聽懂了。
第一下是「失手」,但第二下、第三下,是故意的。
不是誤殺,不是激情殺人。
而是積攢了十四年的恨意,在那一瞬間找到了出口。
……
殺人之後怎麼辦?
張艷說,她腦子裡第一個念頭不是害怕,不是後悔,而是——
不能讓人發現。
「我也搬不動他。」她說這話的時候語氣很平淡,像是在說一件家務活,「我能擱那擱著呀?我只能分屍。」
她先找了一把菜刀,割下了張力的頭顱。
這比她想像的要難。菜刀不夠鋒利,脖子上的骨頭很硬,她割了好幾下才割斷。血濺了她一身一臉,她也顧不上擦,只是機械地、一下一下地割。
然後她把頭塞進了鍋爐。
鍋爐的火她生得很旺,爐門關上之後,裡面傳出噼噼啪啪的聲音,像木頭燃燒時發出的聲響,但她知道那不是木頭。
她把屍體從炕上拖到地面,在地上留下一道長長的血痕。然後她找出家裡最大的那把鋸子,開始肢解四肢。
肩關節和髖關節是最難鋸的,她力氣不夠,鋸了好幾次都卡在骨頭裡。她不得不換了好幾個角度,最後幾乎是用蠻力把胳膊擰下來的。
等她終於把四肢全部拆解下來,天已經快亮了。
她把四肢和軀幹也塞進了鍋爐和灶膛,能燒多少燒多少。火光映在她臉上,把她的影子拉得很長很長,投在對面的牆上,像一個扭曲的怪物。
她在火光前坐了一整夜。
沒有哭,沒有發抖,什麼都沒有。
只是在等屍體燒完。
但鍋爐太小了,燒了一整夜也沒有燒乾淨。天亮的時候,她關掉火,把沒有燒盡的屍塊掏出來,裝進一個塑料箱子裡,藏到西屋。
第二天,鄰居來敲門。
「艷兒,明天我家辦酒席,能不能借你家院子用用?地方不夠。」
張艷想了想,說:「行。」
等鄰居走了,她推出摩托車,把塑料箱子綁在后座上,騎車去了村外的大壩。
她把屍塊倒在農田邊的草垛里,又澆了點汽油,點了一把火。
火燒得不旺,草垛太濕了,只燒焦了表面就滅了。
她看了看,覺得應該不會被人發現,就騎車回家了。
到家之後,她開始清理現場。
牆上的血用鐵刷子蘸著洗衣粉刷了好幾遍,刷到牆皮都掉了才勉強刷乾淨。然後她找來一桶塗料,把整面牆重新刷了一遍。
炕上的被褥沾了血,她捲起來扔到院子的角落裡,打算找機會燒掉。但家裡的備用被褥不夠用,她又去鎮上買了一套新的,鋪好,疊整齊。
地面上的血跡用拖把拖了無數遍,拖到拖把都紅了,水都黑了,地面的磚縫裡還是滲著暗色。
她倒了一瓶84消毒液,又拖了三遍。
然後她把窗戶打開通風,讓洗衣粉和消毒液的味道散掉。又把自己從頭到腳洗了一遍,把沾血的衣服塞進灶膛里燒了。
等她做完這一切,已經是11月26號的清晨。
她坐在煥然一新的屋子裡,看著乾淨的牆面、乾淨的地面、嶄新的床單被褥,覺得好像什麼都沒有發生過。
然後她拿起張力的手機,翻到通訊錄,找到小姑子小紅的號碼。
編輯簡訊:「爸媽,我對不起你。」
發送。
關機。
她把手機揣進口袋,走到院子裡,深吸一口氣。
哈爾濱的冬天真冷啊,冷得人鼻子都快凍掉了。
但張艷覺得,從來沒有哪一天,像今天這樣輕鬆。
……
案子破了。
張艷因故意殺人罪被逮捕,等待她的是法律的審判。
消息傳回村裡的時候,老張正在院子裡劈柴。他聽了之後沒說話,把斧頭放下,走進屋裡,關上了門。
村里人以為他會哭天搶地,會去找張艷拼命,會去派出所鬧。
但他沒有。
他只是把自己關在屋裡,整整一天沒有出來。
張力的母親就沒那麼平靜了。她知道兒子死訊的那天,直接昏了過去。醒來之後,她不吃不喝,只是躺在炕上,一遍一遍地念叨:
「我的兒啊……我就這麼一個兒子啊……他長這麼大,從來沒和我拌過一句嘴、頂過一次嘴……如今卻落得這般下場啊……」
她不知道兒子好賭,不知道兒子輸光了家裡的錢,不知道兒子動手打過媳婦。
在她的記憶里,兒子永遠是那個聽話的、孝順的、從來不頂嘴的好孩子。
老張後來對人說,他不相信張艷是一個人幹的。
「我兒子的胳膊腿都被拆解分開了,她當時一滴眼淚都沒掉。我們都懷疑她不是一個人幹的。」老張說這話的時候,眼神是散的,不知道該看哪裡,「一個女人,怎麼可能獨自把人打死、割下頭顱、肢解四肢,還焚燒拋屍?而且肢解的手法看起來還很熟練,普通人根本做不到。」
但警察告訴他,技術鑑定顯示,所有的血跡分布、工具痕跡、現場物證,都指向張艷一人作案。沒有同夥的跡象。
老張沉默了很久,最後說了一句話,聲音低得幾乎聽不見:
「我拼了命地賺錢,就是不想讓他們吵架……我把錢寄回去,他們吵得更厲害了……」
他沒有說完。
這個一輩子為了兒子拼命的老人,在寒風中站了很久,然後轉過身,慢慢地、一步一步地走了。
他的背影佝僂著,像一棵被掏空的老樹。
哈爾濱的風依舊像刀子一樣割臉,但老張已經感覺不到了。
因為心裡有個地方,比臉更疼。
疼得他連哭都哭不出來。
這十四年,在老張的描述里,是一段「貧賤夫妻百事哀」的苦日子。但在張艷的嘴裡,是一場看不到盡頭的噩夢。
張力這人,用村里人的話說,「人還行,就是愛賭錢」。
這句話聽起來輕飄飄的,好像「愛賭錢」跟「愛抽菸」「愛喝酒」一樣,只是一種無傷大雅的嗜好。
但只有張艷知道,「愛賭錢」這三個字對一個家庭意味著什麼。
意味著你永遠不知道家裡還有沒有錢。意味著你剛領到的工錢,還沒捂熱就被他拿走「翻本」。意味著你每次出門都要提心弔膽,生怕回來的時候家裡已經輸得精光。意味著你孩子的學費、老人的醫藥費、來年的種子化肥錢,全都會在某一個深夜被他一夜輸掉。
張艷不是沒反抗過。
她跟張力吵了十四年,打了十四年,鬧了十四年。兩個暴脾氣撞在一起,動嘴是輕的,動手是常事,有時候打得左鄰右舍都跑來拉架。
但沒用。
他改不了。
或者說,他不想改。
張艷說,案發前一周,她父親摔傷了腿,她必須回娘家照顧。這是她難得一次離開家超過一天。走之前,她反覆叮囑張力不要賭錢,把家裡的錢藏好,甚至打電話給公公老張,讓他幫忙看著點。
但第二天,張力就把家裡能找到的錢全輸光了。
包括老張寄回來的、準備用來還債的血汗錢。
包括張艷攢了很久、準備給孩子交學費的私房錢。
包括明年種地的貸款,兩萬塊,一分不剩。
11月25號,張艷回到家。
家是空的。
張力不在,錢也不在。
她坐在空蕩蕩的屋子裡,等到半夜,張力醉醺醺地回來了。他贏了錢的時候會高興,輸了錢的時候會發脾氣,但那天的張力很奇怪,既不高興也不發脾氣,只是倒頭就睡,很快就打起了呼嚕。
張艷坐在他身邊,看著他的臉。
這張臉她看了十四年,曾經喜歡過,後來厭惡過,再後來麻木了。但那天晚上,她看著這張臉,心裡湧起一股前所未有的、灼熱的恨意。
她想,憑什麼?
憑什麼他可以什麼都不在乎,什麼都不管,把所有人都拖進泥潭,自己卻倒頭就睡,睡得像個沒事人一樣?
憑什麼她要活得這麼累,這麼苦,這麼沒有指望?
【寫到這裡我希望讀者記一下我們域名𝙏𝙒看書📕𝙨𝙝𝙪.𝙩𝙬】
憑什麼?
她站起來,走到牆角,拿起了那把錘子。
「我當時就尋思,寧可把他弄傷,也不想讓他再去賭錢。」張艷在審訊室里說這話的時候,表情很認真,認真得讓人不寒而慄,「我本來想打他的腿,打斷他的腿,他就沒法出去賭了。」
「但你打的是他的頭。」李銘說。
「屋裡開著電視,聲音很大,我走過去的時候被他絆了一下,手一偏……」張艷的聲音越來越低,「就打到後腦勺了。」
「第一下他就死了?」
「嗯。」
「那你為什麼還要打第二下、第三下?」
張艷沉默了很久。
久到李銘以為她不會回答了。
「因為我還是很生氣。」她終於說,聲音輕得像一陣風,「打了第一下之後,我發現他不動了,血從腦袋上流出來,越來越多……我當時腦子裡只有一個念頭,就是他再也不會賭錢了,他再也動不了了,他再也……」
她沒有說下去。
但李銘聽懂了。
第一下是「失手」,但第二下、第三下,是故意的。
不是誤殺,不是激情殺人。
而是積攢了十四年的恨意,在那一瞬間找到了出口。
……
殺人之後怎麼辦?
張艷說,她腦子裡第一個念頭不是害怕,不是後悔,而是——
不能讓人發現。
「我也搬不動他。」她說這話的時候語氣很平淡,像是在說一件家務活,「我能擱那擱著呀?我只能分屍。」
她先找了一把菜刀,割下了張力的頭顱。
這比她想像的要難。菜刀不夠鋒利,脖子上的骨頭很硬,她割了好幾下才割斷。血濺了她一身一臉,她也顧不上擦,只是機械地、一下一下地割。
然後她把頭塞進了鍋爐。
鍋爐的火她生得很旺,爐門關上之後,裡面傳出噼噼啪啪的聲音,像木頭燃燒時發出的聲響,但她知道那不是木頭。
她把屍體從炕上拖到地面,在地上留下一道長長的血痕。然後她找出家裡最大的那把鋸子,開始肢解四肢。
肩關節和髖關節是最難鋸的,她力氣不夠,鋸了好幾次都卡在骨頭裡。她不得不換了好幾個角度,最後幾乎是用蠻力把胳膊擰下來的。
等她終於把四肢全部拆解下來,天已經快亮了。
她把四肢和軀幹也塞進了鍋爐和灶膛,能燒多少燒多少。火光映在她臉上,把她的影子拉得很長很長,投在對面的牆上,像一個扭曲的怪物。
她在火光前坐了一整夜。
沒有哭,沒有發抖,什麼都沒有。
只是在等屍體燒完。
但鍋爐太小了,燒了一整夜也沒有燒乾淨。天亮的時候,她關掉火,把沒有燒盡的屍塊掏出來,裝進一個塑料箱子裡,藏到西屋。
第二天,鄰居來敲門。
「艷兒,明天我家辦酒席,能不能借你家院子用用?地方不夠。」
張艷想了想,說:「行。」
等鄰居走了,她推出摩托車,把塑料箱子綁在后座上,騎車去了村外的大壩。
她把屍塊倒在農田邊的草垛里,又澆了點汽油,點了一把火。
火燒得不旺,草垛太濕了,只燒焦了表面就滅了。
她看了看,覺得應該不會被人發現,就騎車回家了。
到家之後,她開始清理現場。
牆上的血用鐵刷子蘸著洗衣粉刷了好幾遍,刷到牆皮都掉了才勉強刷乾淨。然後她找來一桶塗料,把整面牆重新刷了一遍。
炕上的被褥沾了血,她捲起來扔到院子的角落裡,打算找機會燒掉。但家裡的備用被褥不夠用,她又去鎮上買了一套新的,鋪好,疊整齊。
地面上的血跡用拖把拖了無數遍,拖到拖把都紅了,水都黑了,地面的磚縫裡還是滲著暗色。
她倒了一瓶84消毒液,又拖了三遍。
然後她把窗戶打開通風,讓洗衣粉和消毒液的味道散掉。又把自己從頭到腳洗了一遍,把沾血的衣服塞進灶膛里燒了。
等她做完這一切,已經是11月26號的清晨。
她坐在煥然一新的屋子裡,看著乾淨的牆面、乾淨的地面、嶄新的床單被褥,覺得好像什麼都沒有發生過。
然後她拿起張力的手機,翻到通訊錄,找到小姑子小紅的號碼。
編輯簡訊:「爸媽,我對不起你。」
發送。
關機。
她把手機揣進口袋,走到院子裡,深吸一口氣。
哈爾濱的冬天真冷啊,冷得人鼻子都快凍掉了。
但張艷覺得,從來沒有哪一天,像今天這樣輕鬆。
……
案子破了。
張艷因故意殺人罪被逮捕,等待她的是法律的審判。
消息傳回村裡的時候,老張正在院子裡劈柴。他聽了之後沒說話,把斧頭放下,走進屋裡,關上了門。
村里人以為他會哭天搶地,會去找張艷拼命,會去派出所鬧。
但他沒有。
他只是把自己關在屋裡,整整一天沒有出來。
張力的母親就沒那麼平靜了。她知道兒子死訊的那天,直接昏了過去。醒來之後,她不吃不喝,只是躺在炕上,一遍一遍地念叨:
「我的兒啊……我就這麼一個兒子啊……他長這麼大,從來沒和我拌過一句嘴、頂過一次嘴……如今卻落得這般下場啊……」
她不知道兒子好賭,不知道兒子輸光了家裡的錢,不知道兒子動手打過媳婦。
在她的記憶里,兒子永遠是那個聽話的、孝順的、從來不頂嘴的好孩子。
老張後來對人說,他不相信張艷是一個人幹的。
「我兒子的胳膊腿都被拆解分開了,她當時一滴眼淚都沒掉。我們都懷疑她不是一個人幹的。」老張說這話的時候,眼神是散的,不知道該看哪裡,「一個女人,怎麼可能獨自把人打死、割下頭顱、肢解四肢,還焚燒拋屍?而且肢解的手法看起來還很熟練,普通人根本做不到。」
但警察告訴他,技術鑑定顯示,所有的血跡分布、工具痕跡、現場物證,都指向張艷一人作案。沒有同夥的跡象。
老張沉默了很久,最後說了一句話,聲音低得幾乎聽不見:
「我拼了命地賺錢,就是不想讓他們吵架……我把錢寄回去,他們吵得更厲害了……」
他沒有說完。
這個一輩子為了兒子拼命的老人,在寒風中站了很久,然後轉過身,慢慢地、一步一步地走了。
他的背影佝僂著,像一棵被掏空的老樹。
哈爾濱的風依舊像刀子一樣割臉,但老張已經感覺不到了。
因為心裡有個地方,比臉更疼。
疼得他連哭都哭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