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5章 石培的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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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按照規定來講,在送往指定的精神病院後,強制醫療機構會定期對病人進行診斷評估,只有認為不再具有人身危險性,不需要治療後,才會提出解除意見。

  該意見再由決定強制醫療的人民法院批准後,病人就能恢復自由。

  如此聽起來兩種宣判後果,似乎後者對於孫曉涵來講似乎是更好的選擇。

  畢竟比起終生監禁,後者被判決強制就醫似乎還有希望恢復自由身。

  如果你真的這麼想,那就大錯特錯了。

  這些條例完全就像是聾子的耳朵,純擺設。

  再想想孫曉涵所承擔的罪名吧!縱使那些都是百死有餘的人渣,但是畢竟也是人命。

  將近五十多條人命!

  哪個瘋了的醫療機構敢給孫曉涵出具正常的診斷評估?法院那邊更是瘋了才會批准釋放。

  萬一她要是在外面再做出出格的事,那豈不是捅了馬蜂窩?

  所有經辦人都要一擼到底,到時候哪怕想脫衣服滾蛋恐怕都是一種奢望!

  所以這也是專案組眾人們雖然都對孫曉涵這個小女孩心生憐憫,但幾乎都是異口同聲的指出了應該定性為『教唆他人投毒』,同時建議檢察院從輕處罰。

  換句話來講,不定性為故意殺人,就已經是他們這些警察們最大的溫柔了。

  同時也是想讓省檢察院一起來承擔這個『責任』。

  按照辦案流程,這起省公安廳專案的後續,會直接移送給同級別檢察院。

  在整個過程中,孫曉涵一共有三次能夠避免入獄的機會。

  第一次就是在公安局。

  如果公安這邊定性為不予起訴,那麼孫曉涵就可以立即解除羈絆,恢復人身自由。

  第二次是檢察院,如果檢查院能夠定性為不予起訴,便能夠從輕處罰,雖然可以免於起訴,但是孫曉哈還是能會留下相關記錄。

  第三次就是在法院。

  這也是拯救孫曉涵最後一次的機會,也是最難的機會。

  到了法院這一步,再想著做出什麼免於刑事處罰,或者判處緩刑。那基本是絕不可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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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蘇銘來講,當這個案子從公安這邊移交後。

  無論是檢察院還是法院,他都再無左右的可能。

  想要救下孫曉涵的一生,唯一的機會就是在公安偵辦階段就做出不予起訴的決定,才是最理想的結果。

  不但能夠恢復人身自由,更是最保險的方案。

  毫無疑問,蘇銘就是在努力為其爭取這種結果。

  然而在這起會議之前,他除了和石培隱隱透露出他的想法之外,他沒有和專案組任何人講述自己的想法。

  甚至連洪隊都沒講。

  為的就是想要聽聽專案組的人們真正的想法。

  而石培的發言,也並不是被蘇銘所操作,他雖然是被蘇銘所安排進的專案組,也猜出了蘇銘真正的想法。

  但是石培畢竟人微言輕,他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韙,提出不予起訴。

  除了上述的這些原因以外,另有原因。

  所以面對洪隊長的肅聲質問。

  石培緩緩起身,極為認真的說道:「我剛剛認真聽從了各位前輩們的意見,大家也都知曉了案情的原委。」

  「我必須要重申一遍,孫曉涵在多年被欺凌的過程了,在極端的絕望之中,她產生了第二人格,也就是孫曉蕾的產生。」

  「而指使孫佳嬴投毒的,真正意義上來講,是孫曉蕾。」

  「多年的欺凌,讓第二人格孫曉蕾生出了反社會人格....」

  石培的話還未說完,就被外勤曲副隊長出言打斷了:「石培!你說的話我們都了解!但是這些絕對不足以讓我們做出不予起訴的決定!先不提孫曉涵還沒有做精神鑑定,沒有決定性的實質證明,孫曉蕾確實存在。」

  「就算是真的證明了這一點,也是只能做出酌情處理!死了五十多人...」

  曲副組長嘆了口氣,默默地搖了搖頭沒有再多說什麼。

  頭髮稀疏的張鵬眼神複雜的看著石培,他接著曲組長的話補充道:「整個案情資料,我基本上大致都看了,說實話,我對這個可憐的小女孩的同情絲毫不比你差。」

  「她本該有著美好的童年,但是卻第一次慘遭自己爺爺的侵犯後,本該為她主持公道的父母卻十萬塊錢所收買,甚至從後來的默許,發展到以女兒的身體來收費。」

  「這個禽獸不如的孫二柱甚至作為父親,還參與了進去....」

  張鵬的話讓整個會議室內,都陷入了低氣壓的氛圍。

  屋內的一些同理心強的女警員,聽著張鵬的話只感到了無盡的絕望。

  「但是!法律就是法律,你所提出的不予起訴,完全站不住腳!」

  「所以我建議按教唆投毒罪上報,然後跟省檢察院那邊溝通一下,看看能不能酌情減輕一下,相信省監察院那邊也會考慮到孫曉涵被侵犯的事實,和她年齡以及精神方面的問題...」

  「我個人在省檢察院和省法院領導們都很熟,我願意以專案組副組長的身份出面,去和兩院領導們去做工作。」

  「我有一定把握,為孫曉涵減到無期。」

  張鵬的話里的思路極為簡單,那就是對於孫曉涵我個人方面極為的同情。

  但是要是讓壓力全讓我們專案組扛了,我們可沒有那麼好的腰杆。

  在他看來,最好的方式。

  就是有壓力大家一起扛,別讓我們公安一家獨擔。

  公安這邊,出具建議從輕處罰建議,努力給檢察院找出操作空間,扛起三分之一的壓力。

  然後檢察院這邊同理,扛起一部分壓力。

  最後由法院扛住壓力,做個無期判決。


  那個時候最多也就三十歲。

  是他們能夠做出最大的努力。

  而且對於上級領導,對於社會也都能夠接受。

  也算是完美的解決這起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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