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我從來沒這麼恨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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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凌掏出來,劃開屏幕。

  然後,他整個人愣住了。

  那是一條沒有署名的簡訊。

  發信的號碼,是一串陌生的手機號。

  只有一行字。

  【明天早上七點,腫瘤醫院血液科,藍帽子那個孩子出院。】

  「……」

  林凌的手,猛地一顫。

  韓冬湊過來,只看了一眼,臉就白了。

  「出院?化療的孩子怎麼會出院?這才十二月啊……」

  整條街,兩百多個人一起往前擠。

  「怎麼了?」

  「誰發的?」

  「上面說什麼了?!」

  林凌抬起頭。

  「陳警官。一個正在化療的孩子,什麼情況下會出院。」

  老陳站在台階上,愣了一下。

  「……錢不夠了。」

  「對。」

  林凌點了點頭。

  「還有一種。醫生說,不用治了。」

  馬路對面的直播間,彈幕整個卡死了。

  【別是那個】

  【求求了,別是那個】

  【我不看了,我真的不看了】

  【我還是看,我要看著這件事完】

  林凌沒有回那條簡訊,把手機遞給了老陳。

  「陳警官。這個號碼,麻煩您登記一下。十八點四十一分,我收到一條簡訊。內容我不刪。需要的時候,我隨時把機子交上去。」

  老陳接過手機,看了一眼,那張老臉繃得死緊。

  「林凌。你想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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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凌笑了一下。

  「我明天早上七點,要去腫瘤醫院血液科。」

  整條街,「轟」地一下。

  「不行!」

  韓冬第一個跳起來。

  「林哥你瘋了?這明擺著是釣你去啊!他們上午在地鐵站坑你,下午在安平路擺你一道,現在又給你發這個!這是鉤子啊!對啊小林,你不能去!昨天那個西裝的還說你要出事呢!他們就是要你一個人去!」

  可林凌只是很平靜地搖了搖頭。

  「各位。我不是一個人去。我也不是去救人。」

  所有人都愣住了。

  「那你去幹什麼?」

  林凌把那六張紙從內袋裡摸了出來,攤在推車的板子上。

  一張。

  兩張。

  三張。

  四張。

  五張。

  六張。

  「各位,十二點零九,S法局來電。十二點十七,地鐵蓋章。十三點整到十四點四十五,兩案分開登記,兩張回執。十七點十五,接受證據清單。十七點三十一,責令改正。」

  「可這一天裡,有一段時間,是空的。」

  「今天早上九點四十,我在腫瘤醫院專家門診。十點二十,繳費。十點五十,取片。十一點十五,我坐在地鐵站的樓梯上。十一點二十五,有人指了我。」

  「九點四十到十一點二十五。這一個半小時,沒有任何人替我留下過任何東西。」

  「……」

  整條街,猛地一涼。

  韓冬的聲音發乾。

  「林哥……你的意思是……我今天上午的診斷結果,是從那棟樓里出去的。」

  林凌說。

  「那棟樓里,有人替他們數著時間。」

  整條街,倒抽了一口涼氣。

  「今天早上,那個人知道我什麼時候出診室。知道我拿的是什麼片子。大概什麼時候走到地鐵站。他甚至知道,我今天沒心思跟人計較。」

  林凌的聲音沉了下去。

  「各位。今天上午我坐在樓梯上那二十六分鐘,我以為自己是全世界最倒霉的人。現在我知道了。那二十六分鐘裡,有人在替我算帳。他算的是,我這個人還剩多少價值。」

  「轟!!!」

  整條街,徹底炸了。

  「他媽的!!!」

  「醫院裡有人賣病歷啊!」

  「那棟樓里天天出來多少人啊!」

  「那不是天天都有人被算計嗎!」

  「難怪!我三月份也是剛從那兒出來!」

  「我十月份也是!我剛繳完費!」

  「我上個月帶我爸去複查,出門就被人撞了一下!」

  整條街的聲音,一層一層往上疊。

  【所以從來不是運氣不好】

  【是有人在門口等著】

  【那棟樓里的人天天都在最難受的時候】

  【他們專挑那個時候】

  【我恨】

  【我從來沒這麼恨過】

  林凌抬起手,把整條街的聲音壓了下去。

  「所以我明天早上七點要去。不是去救那個孩子。我救不了。我一個沒有執業證的實習生,救不了任何人。我是去把那一個半小時的空白,補上。」

  整條街,安靜了。

  「怎麼補?」

  林凌舉著單子。

  「很簡單。明天早上七點,那個孩子出院。出院要辦手續。辦手續要蓋章。住院部一樓,辦出院結算的窗口,早上七點是不開的。最早八點。」

  「……」

  韓冬的腦子轉了兩圈,猛地叫了出來。

  「林哥!!七點根本辦不了出院啊!」

  「對。」

  林凌點了點頭。

  「所以這條簡訊里的『出院』,不是走窗口。是有人早上七點,把那對母子從病區帶走。」

  整條街,「嗡」地一下。

  「帶去哪兒?!」

  「帶走幹什麼!」

  「那孩子還在化療啊!」

  林凌轉過身,看向老陳。

  「陳警官。我現在報第五個案。」

  老陳的手已經按在了對講機上。

  「說。」

  「我懷疑,明天早上七點,腫瘤醫院血液科,將有人以欺騙或者脅迫手段,帶走一名正在治療中的未成年患者及其監護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從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的。第四十二條第一項,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我不是當事人,我不能代理,我也不能收錢。我是以一個公民的身份,向衙門機關報告一起我認為正在準備中的違法行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衙門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陳警官。我要第七張回執。」

  整條街,一片叫好聲。

  「第七張!!!」

  「他今天第七張了!!」

  「陳警官你給他開!」

  「他今天不集齊一整套是真的不睡覺!」

  「別人集郵,他集章!」

  「他這一天要了七張,我一輩子沒進過一次派出所!」

  【笑著笑著我又哭了】

  【他今天七張紙,每一張背後都是一個人】

  【第一張是他自己,第七張是個孩子】

  【我明天早上六點去腫瘤醫院】

  【我也去】

  【我請假】

  林凌卻猛地轉過身。

  「大家都別去!」

  整條街,一下子靜了。

  「明天早上,一個人都不許去腫瘤醫院。」

  「為什麼啊!」

  「又不讓去?!」

  「那孩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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