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有證才能打官司
韓冬急了:「我現在就睡不著了!」
「那正好。」林凌很平靜,「反正你也停職了。」
韓冬:「……」
這時候,五金店的老闆擠了進來。這位五十來歲的胖大叔,懷裡抱著一塊東西,熱情得不行。
「小伙子!你那個紙不行啊!風一吹就跑,字還小!」
他「哐」地一下,把懷裡的東西往桌上一立。
那是一塊紅底白字的KT板。
一米二乘八十。
上面用噴繪印著十二個大字,一個字有臉盆那麼大。
【被訛過的,來這兒。免費,不收錢。】
整條街的人都探過頭來看。
林凌愣住了:「老闆,這個……」
「送你的!」老闆一揮手,「我剛在隔壁廣告店做的,八十塊錢!」
「不用謝!我就一個條件!」
林凌:「您說。」
老闆撓了撓頭,忽然有點不好意思。
「我老婆去年在火車南站,也被人喊過一嗓子。那會兒她帶著我丈母娘去看病。」
「她給了八百。回來跟我說錢包被偷了。我信了。」
老闆的聲音低了下去。
「我今天上午刷到你那個直播。我回家問她。她哭了一下午。」
林凌站起身,把那塊KT板接過來,「老闆。我這兒現在有兩把凳子。晚上七點之前,讓嫂子來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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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眼圈一紅,用力點了兩下頭,轉身就往店裡走,走了三步又回頭喊。
「你要吃飯沒有?隔壁沙縣!我請客!」
「不用不用…」
「已經點了!」
話音剛落,沙縣的老闆娘就端著兩個飯盒出來了。
「飄香拌麵,加個滷蛋。小伙子,涼了不好吃。」
林凌看著桌上那兩盒熱氣騰騰的拌麵,忽然覺得胃裡一陣酸。
「謝了。」
他很認真地說。
也就是在這個時候。
人群外面,傳來一陣極其規律的皮鞋聲。
「嗒。」
「嗒。」
「嗒。」
林凌的筷子,停在了半空中。
這個腳步聲,他太熟了。
人群自動分開了一條道,一個男人從街那頭走了過來。
五十歲上下。
深灰色三件套西裝,袖口露出一截白襯衫,腕錶擦得鋥亮。
手裡拎著一個棕色的公文包,包角磨得發亮,看得出用了很多年,但保養得極好。
頭髮梳得一絲不苟。
他走到那張摺疊桌前,先看了一眼那塊紅底白字的KT板,又看了一眼桌上那兩盒沙縣拌麵。
「林凌。」
韓冬警覺地站了起來:「你誰啊?」
男人沒理他,從公文包里抽出一個牛皮紙信封,輕輕放在桌上,推到林凌面前。
然後又從西裝內袋裡,抽出一張名片,雙手遞過去。
「我姓趙。今天下午,是受人所託,來跟你聊一聊。」
林凌沒有接信封。
他放下筷子,把手在褲子上擦了擦,然後接過了那張名片,低頭看了一眼。
緊接著,他整個人,笑了。
那笑容非常古怪,古怪到韓冬心裡發毛。
「林哥?林哥你笑什麼啊?上面寫的什麼啊?」
林凌把那張名片翻過來,正面朝上,擺在了桌子中央。
白底,黑字,燙金邊。
【恆信律師事務所】
【高級合伙人趙明遠】
韓冬沒看懂:「恆信?恆信怎麼了?」
林凌抬起頭,看著面前這位西裝革履的男人。
「趙律師。上周五。批我辭職申請的那張單子上,是不是也有你的字?」
這一句話出來,整條街的人都懵了。
「什麼意思?他倆認識?」
「這西裝的是他前老闆?」
韓冬的嘴張成了一個O型:「林哥,這就是你上周辭職的那個所?!」
趙明遠點點頭。
「記性不錯。不過嚴格來說,不是我簽的。是人事拿給我的,我看了一眼,畫了個圈。一個實習生的辭職申請,走不到合伙人這一層。我那天正好在辦公室。」
這幾句話說得極其輕描淡寫。
「趙律師,您坐。」
趙明遠看了一眼那把凳子。
凳面上還有周穎坐過留下的一道灰印。
他微微一笑:「我站著說,兩句話就走。」
「行。」
林凌點點頭,把那盒拌麵往邊上挪了挪,騰出桌面。
「那您說。」
趙明遠伸手,點了點那個牛皮紙信封。
「先說第一件。這裡面,是一份《律師執業行為提示函》。是我個人給你的。」
「你今天上午在公共場合,以『執業律師』名義對外發表法律意見,這個事情,你自己心裡清楚。」
「我不是來嚇唬你的。是來提醒你。」
趙明遠的語氣緩得像是長輩在教訓後輩。
「年輕人,不要拿自己的將來,去換今天這一下午的熱鬧。」
這番話說完,人群里還真有人點頭。
「說得也在理啊。」
「這小伙子確實太沖了。」
「可人家不是被冤枉的嗎。」
「被冤枉歸被冤枉,前途歸前途嘛。」
韓冬急得直搓手,扭頭看林凌。
林凌拿起筷子,夾了一筷子拌麵,慢慢吃了。
嚼完,咽下去。
然後他抬起頭。
「趙律師。我問您一個問題。」
「你說。」
「恆信是不是下海市軌道交通運營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
趙明遠的表情,第一次有了一絲極其細微的變化。
「……是。」
「做了幾年了?」
「七年。」
「好。」
林凌點點頭,很平靜地把筷子放下。
「那我們把剛才那番話,再聽一遍。一位替地鐵公司做了七年法律顧問的高級合伙人。在地鐵公司今天中午十二點二十一分報衙門說我擾亂秩序之後。在我下午三點半坐到這條街上之後。親自跑過來,給我一份《提示函》。提醒我,不要拿我的將來,換今天這一下午的熱鬧。」
「趙律師,您是在關心我的前途,還是在關心您客戶的麻煩?」
全場,「轟」地一下。
「操,反應過來了!」
「對啊!他是地鐵的律師啊!」
「他這哪是提醒,這是威脅啊!」
「西裝一穿,說話就好聽了是吧!」
馬路對面的直播間,彈幕直接刷炸。
【我靠我剛才差點被他說服了】
【這才是最高級的威脅,全程溫和有禮】
【一句「你的將來」,比罵人狠一百倍】
【林哥這一刀捅得漂亮】
「林凌,你這個話說得就很難聽了。我今天來,是私人身份。」
「私人身份。」
林凌笑了一下。
「那我就用私人身份,跟您聊聊我的實習期。趙律師,我上周五被批准辭職。」
「按照《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和市律協的實習管理規定,實習人員離所,律所應當在十五日內向律師協會辦理實習中止或者終止的備案手續。並且…」
林凌頓了一下。
「收回實習證,交回實習檔案,出具實習鑑定。」
「我想請問一下。今天是上周五之後的第五個工作日。恆信,辦了嗎?」
趙明遠的表情,僵了一下。
林凌看得清清楚楚。
前世十年,他在恆信干到頂級合伙人。他太清楚這個所的人事有多爛了。
實習生的備案手續,永遠是壓到季度末統一交。
壓到有人來查、有人來催、或者出事的時候,才會有人想起來。
「趙律師。」
林凌把身子往前傾了傾。
「如果沒辦。那麼截止到今天下午五點二十分。在下海市律師協會的實習人員登記名冊里…」
「我,林凌,仍然掛在恆信律師事務所名下。我是恆信的在冊實習人員。」
韓冬倒吸了一口涼氣,倒吸到一半,直接嗆住了。
「咳、咳咳咳……」
「那、那不就是說…」
「對。」
林凌接了下去。
「我今天上午說的每一句話。」
「如果真被認定成『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那麼根據《律師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以及《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對實習人員疏於管理、未按規定報備的律師事務所,一併承擔責任。」
「趙律師。」
林凌笑得非常和善。
「您今天是來提醒我的。我現在也提醒您一下。我要是真出了事,恆信跑不掉。」
「咣當。」
韓冬手裡的相機,撞在了桌角上。
整條街,爆發出一陣山呼海嘯般的鬨笑和叫好。
「臥槽!!!」
「他把火燒到自己老東家身上了!」
「這波叫什麼?綁架式自保?」
「西裝大哥你別急,你先坐下!」
「對啊你坐啊!凳子空著呢!」
彈幕已經徹底沒法看了。
【他把自己變成了老東家的定時炸彈】
【進可攻退可守,我服了】
【最狠的是他連人事流程都門兒清】
【一個實習了五個月的人,怎麼會這麼清楚??】
【樓上,我也覺得這人不對勁】
林凌拿起那部VIVO手機,劃開屏幕,很隨意地說。
「趙律師,要不這樣。市律協的電話我這兒有。我現在打過去,問一下我的實習人員登記狀態是『在冊』還是『已終止』。很快的,一個電話的事。您也在場,正好聽個明白。」
他的大拇指,落在了撥號鍵上。
「別打。」
趙明遠開口了。
那兩個字說得極快,快到他自己都愣了一下。
人群里「噢——」地一聲,起鬨的聲浪幾乎掀了半條街。
「急了急了!」
「西裝急了!」
「老哥你剛才不是挺穩的嗎!」
趙明遠深吸了一口氣,伸出手,把桌上那個牛皮紙信封收了回去。
然後,他從公文包的另一格,抽出了第二個信封。
這個信封是白色的。比剛才那個厚。他把它放在桌上,推了過來。
「那就說第二件事。」
全場一愣。
韓冬警惕地盯著那個信封:「這又是什麼函?」
「不是函。」
趙明遠的語氣,忽然變了。
那種居高臨下的味道沒有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種非常正式的東西。
「林凌。今天上午,我從十一點五十分開始,一直在看那個直播。從你舉起X光片,到你算那二十一分鐘。再到你跟S法局說『我沒有律師執業證』。我全看完了。」
趙明遠看著他,伸出兩根手指,點了點那個白信封。
「這裡面是三樣東西。」
「第一,恆信的返聘函。你上周的辭職,我們可以按『撤回申請』處理,實習期連續計算,一天都不斷。」
「第二,實習導師變更申請。你的帶教律師,從原來那位,換成我。」
「第三,你轉正的時候,我給你三個人的團隊,和一間獨立辦公室。」
「恆信沒有先例。你是第一個。」
「轟。」
整條街炸了。
「我操?!」
「來砸場子的,怎麼帶著聘書?!」
「這是給offer?!」
「獨立辦公室?實習生?我沒聽錯吧?」
韓冬整個人都傻了,扭頭看林凌,嘴裡念念叨叨:「林哥……林哥這個……這個待遇……」
馬路對面的直播間,人數從四萬一,直接跳到了七萬八。
【天啊,反轉反轉反轉】
【上午被舉報,下午拿offer】
【這就是本事吧】
【說實話我要是他我就簽了】
【簽啊!簽了就有證了!有證才能打官司啊!】
【對啊!這不就解決了嗎!】
彈幕說得沒錯。
這份東西,對現在的林凌來說,幾乎是量身定做的。
人群里已經有人替他著急了。
「小伙子你簽啊!」
「這條件多好啊!」
「你不是說你要當律師嗎!」
林凌看著那個白信封,伸出手輕輕地,把它推了回去。
「趙律師。謝謝。我不簽。」
全場譁然。
「為什麼啊!」
「這麼好的條件!」
「小伙子你可想清楚了!」
趙明遠的眉毛,動了一下。
「理由。」
「理由有三個。」
林凌把身子往椅背上一靠。
「第一個理由,很俗。我上午剛跟九萬人說過,我一分錢不收。我現在要是進了一家所,我就得有創收指標,就得有計時。我不收錢這句話,就成了假話。」
「第二個理由。」
他伸出第二根手指。
「今天下午坐在這張凳子上的第一個人,姓吳。他現在正在馬路對面做筆錄。他被訛的地方,是地鐵站。他要告的對象里,有可能包括地鐵運營公司。而恆信,是地鐵的常年法律顧問。」
「趙律師,《律師執業行為規範》第五十條。律師事務所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我今天簽了這個字。明天我就不能再碰吳大哥的案子。後天我就不能再碰這個站的任何一起案子。我真拿到證,我第一件事,就是要在利益衝突表上,把地鐵兩個字劃掉。」
「那正好。」林凌很平靜,「反正你也停職了。」
韓冬:「……」
這時候,五金店的老闆擠了進來。這位五十來歲的胖大叔,懷裡抱著一塊東西,熱情得不行。
「小伙子!你那個紙不行啊!風一吹就跑,字還小!」
他「哐」地一下,把懷裡的東西往桌上一立。
那是一塊紅底白字的KT板。
一米二乘八十。
上面用噴繪印著十二個大字,一個字有臉盆那麼大。
【被訛過的,來這兒。免費,不收錢。】
整條街的人都探過頭來看。
林凌愣住了:「老闆,這個……」
「送你的!」老闆一揮手,「我剛在隔壁廣告店做的,八十塊錢!」
「不用謝!我就一個條件!」
林凌:「您說。」
老闆撓了撓頭,忽然有點不好意思。
「我老婆去年在火車南站,也被人喊過一嗓子。那會兒她帶著我丈母娘去看病。」
「她給了八百。回來跟我說錢包被偷了。我信了。」
老闆的聲音低了下去。
「我今天上午刷到你那個直播。我回家問她。她哭了一下午。」
林凌站起身,把那塊KT板接過來,「老闆。我這兒現在有兩把凳子。晚上七點之前,讓嫂子來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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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眼圈一紅,用力點了兩下頭,轉身就往店裡走,走了三步又回頭喊。
「你要吃飯沒有?隔壁沙縣!我請客!」
「不用不用…」
「已經點了!」
話音剛落,沙縣的老闆娘就端著兩個飯盒出來了。
「飄香拌麵,加個滷蛋。小伙子,涼了不好吃。」
林凌看著桌上那兩盒熱氣騰騰的拌麵,忽然覺得胃裡一陣酸。
「謝了。」
他很認真地說。
也就是在這個時候。
人群外面,傳來一陣極其規律的皮鞋聲。
「嗒。」
「嗒。」
「嗒。」
林凌的筷子,停在了半空中。
這個腳步聲,他太熟了。
人群自動分開了一條道,一個男人從街那頭走了過來。
五十歲上下。
深灰色三件套西裝,袖口露出一截白襯衫,腕錶擦得鋥亮。
手裡拎著一個棕色的公文包,包角磨得發亮,看得出用了很多年,但保養得極好。
頭髮梳得一絲不苟。
他走到那張摺疊桌前,先看了一眼那塊紅底白字的KT板,又看了一眼桌上那兩盒沙縣拌麵。
「林凌。」
韓冬警覺地站了起來:「你誰啊?」
男人沒理他,從公文包里抽出一個牛皮紙信封,輕輕放在桌上,推到林凌面前。
然後又從西裝內袋裡,抽出一張名片,雙手遞過去。
「我姓趙。今天下午,是受人所託,來跟你聊一聊。」
林凌沒有接信封。
他放下筷子,把手在褲子上擦了擦,然後接過了那張名片,低頭看了一眼。
緊接著,他整個人,笑了。
那笑容非常古怪,古怪到韓冬心裡發毛。
「林哥?林哥你笑什麼啊?上面寫的什麼啊?」
林凌把那張名片翻過來,正面朝上,擺在了桌子中央。
白底,黑字,燙金邊。
【恆信律師事務所】
【高級合伙人趙明遠】
韓冬沒看懂:「恆信?恆信怎麼了?」
林凌抬起頭,看著面前這位西裝革履的男人。
「趙律師。上周五。批我辭職申請的那張單子上,是不是也有你的字?」
這一句話出來,整條街的人都懵了。
「什麼意思?他倆認識?」
「這西裝的是他前老闆?」
韓冬的嘴張成了一個O型:「林哥,這就是你上周辭職的那個所?!」
趙明遠點點頭。
「記性不錯。不過嚴格來說,不是我簽的。是人事拿給我的,我看了一眼,畫了個圈。一個實習生的辭職申請,走不到合伙人這一層。我那天正好在辦公室。」
這幾句話說得極其輕描淡寫。
「趙律師,您坐。」
趙明遠看了一眼那把凳子。
凳面上還有周穎坐過留下的一道灰印。
他微微一笑:「我站著說,兩句話就走。」
「行。」
林凌點點頭,把那盒拌麵往邊上挪了挪,騰出桌面。
「那您說。」
趙明遠伸手,點了點那個牛皮紙信封。
「先說第一件。這裡面,是一份《律師執業行為提示函》。是我個人給你的。」
「你今天上午在公共場合,以『執業律師』名義對外發表法律意見,這個事情,你自己心裡清楚。」
「我不是來嚇唬你的。是來提醒你。」
趙明遠的語氣緩得像是長輩在教訓後輩。
「年輕人,不要拿自己的將來,去換今天這一下午的熱鬧。」
這番話說完,人群里還真有人點頭。
「說得也在理啊。」
「這小伙子確實太沖了。」
「可人家不是被冤枉的嗎。」
「被冤枉歸被冤枉,前途歸前途嘛。」
韓冬急得直搓手,扭頭看林凌。
林凌拿起筷子,夾了一筷子拌麵,慢慢吃了。
嚼完,咽下去。
然後他抬起頭。
「趙律師。我問您一個問題。」
「你說。」
「恆信是不是下海市軌道交通運營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
趙明遠的表情,第一次有了一絲極其細微的變化。
「……是。」
「做了幾年了?」
「七年。」
「好。」
林凌點點頭,很平靜地把筷子放下。
「那我們把剛才那番話,再聽一遍。一位替地鐵公司做了七年法律顧問的高級合伙人。在地鐵公司今天中午十二點二十一分報衙門說我擾亂秩序之後。在我下午三點半坐到這條街上之後。親自跑過來,給我一份《提示函》。提醒我,不要拿我的將來,換今天這一下午的熱鬧。」
「趙律師,您是在關心我的前途,還是在關心您客戶的麻煩?」
全場,「轟」地一下。
「操,反應過來了!」
「對啊!他是地鐵的律師啊!」
「他這哪是提醒,這是威脅啊!」
「西裝一穿,說話就好聽了是吧!」
馬路對面的直播間,彈幕直接刷炸。
【我靠我剛才差點被他說服了】
【這才是最高級的威脅,全程溫和有禮】
【一句「你的將來」,比罵人狠一百倍】
【林哥這一刀捅得漂亮】
「林凌,你這個話說得就很難聽了。我今天來,是私人身份。」
「私人身份。」
林凌笑了一下。
「那我就用私人身份,跟您聊聊我的實習期。趙律師,我上周五被批准辭職。」
「按照《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和市律協的實習管理規定,實習人員離所,律所應當在十五日內向律師協會辦理實習中止或者終止的備案手續。並且…」
林凌頓了一下。
「收回實習證,交回實習檔案,出具實習鑑定。」
「我想請問一下。今天是上周五之後的第五個工作日。恆信,辦了嗎?」
趙明遠的表情,僵了一下。
林凌看得清清楚楚。
前世十年,他在恆信干到頂級合伙人。他太清楚這個所的人事有多爛了。
實習生的備案手續,永遠是壓到季度末統一交。
壓到有人來查、有人來催、或者出事的時候,才會有人想起來。
「趙律師。」
林凌把身子往前傾了傾。
「如果沒辦。那麼截止到今天下午五點二十分。在下海市律師協會的實習人員登記名冊里…」
「我,林凌,仍然掛在恆信律師事務所名下。我是恆信的在冊實習人員。」
韓冬倒吸了一口涼氣,倒吸到一半,直接嗆住了。
「咳、咳咳咳……」
「那、那不就是說…」
「對。」
林凌接了下去。
「我今天上午說的每一句話。」
「如果真被認定成『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那麼根據《律師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以及《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對實習人員疏於管理、未按規定報備的律師事務所,一併承擔責任。」
「趙律師。」
林凌笑得非常和善。
「您今天是來提醒我的。我現在也提醒您一下。我要是真出了事,恆信跑不掉。」
「咣當。」
韓冬手裡的相機,撞在了桌角上。
整條街,爆發出一陣山呼海嘯般的鬨笑和叫好。
「臥槽!!!」
「他把火燒到自己老東家身上了!」
「這波叫什麼?綁架式自保?」
「西裝大哥你別急,你先坐下!」
「對啊你坐啊!凳子空著呢!」
彈幕已經徹底沒法看了。
【他把自己變成了老東家的定時炸彈】
【進可攻退可守,我服了】
【最狠的是他連人事流程都門兒清】
【一個實習了五個月的人,怎麼會這麼清楚??】
【樓上,我也覺得這人不對勁】
林凌拿起那部VIVO手機,劃開屏幕,很隨意地說。
「趙律師,要不這樣。市律協的電話我這兒有。我現在打過去,問一下我的實習人員登記狀態是『在冊』還是『已終止』。很快的,一個電話的事。您也在場,正好聽個明白。」
他的大拇指,落在了撥號鍵上。
「別打。」
趙明遠開口了。
那兩個字說得極快,快到他自己都愣了一下。
人群里「噢——」地一聲,起鬨的聲浪幾乎掀了半條街。
「急了急了!」
「西裝急了!」
「老哥你剛才不是挺穩的嗎!」
趙明遠深吸了一口氣,伸出手,把桌上那個牛皮紙信封收了回去。
然後,他從公文包的另一格,抽出了第二個信封。
這個信封是白色的。比剛才那個厚。他把它放在桌上,推了過來。
「那就說第二件事。」
全場一愣。
韓冬警惕地盯著那個信封:「這又是什麼函?」
「不是函。」
趙明遠的語氣,忽然變了。
那種居高臨下的味道沒有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種非常正式的東西。
「林凌。今天上午,我從十一點五十分開始,一直在看那個直播。從你舉起X光片,到你算那二十一分鐘。再到你跟S法局說『我沒有律師執業證』。我全看完了。」
趙明遠看著他,伸出兩根手指,點了點那個白信封。
「這裡面是三樣東西。」
「第一,恆信的返聘函。你上周的辭職,我們可以按『撤回申請』處理,實習期連續計算,一天都不斷。」
「第二,實習導師變更申請。你的帶教律師,從原來那位,換成我。」
「第三,你轉正的時候,我給你三個人的團隊,和一間獨立辦公室。」
「恆信沒有先例。你是第一個。」
「轟。」
整條街炸了。
「我操?!」
「來砸場子的,怎麼帶著聘書?!」
「這是給offer?!」
「獨立辦公室?實習生?我沒聽錯吧?」
韓冬整個人都傻了,扭頭看林凌,嘴裡念念叨叨:「林哥……林哥這個……這個待遇……」
馬路對面的直播間,人數從四萬一,直接跳到了七萬八。
【天啊,反轉反轉反轉】
【上午被舉報,下午拿offer】
【這就是本事吧】
【說實話我要是他我就簽了】
【簽啊!簽了就有證了!有證才能打官司啊!】
【對啊!這不就解決了嗎!】
彈幕說得沒錯。
這份東西,對現在的林凌來說,幾乎是量身定做的。
人群里已經有人替他著急了。
「小伙子你簽啊!」
「這條件多好啊!」
「你不是說你要當律師嗎!」
林凌看著那個白信封,伸出手輕輕地,把它推了回去。
「趙律師。謝謝。我不簽。」
全場譁然。
「為什麼啊!」
「這麼好的條件!」
「小伙子你可想清楚了!」
趙明遠的眉毛,動了一下。
「理由。」
「理由有三個。」
林凌把身子往椅背上一靠。
「第一個理由,很俗。我上午剛跟九萬人說過,我一分錢不收。我現在要是進了一家所,我就得有創收指標,就得有計時。我不收錢這句話,就成了假話。」
「第二個理由。」
他伸出第二根手指。
「今天下午坐在這張凳子上的第一個人,姓吳。他現在正在馬路對面做筆錄。他被訛的地方,是地鐵站。他要告的對象里,有可能包括地鐵運營公司。而恆信,是地鐵的常年法律顧問。」
「趙律師,《律師執業行為規範》第五十條。律師事務所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我今天簽了這個字。明天我就不能再碰吳大哥的案子。後天我就不能再碰這個站的任何一起案子。我真拿到證,我第一件事,就是要在利益衝突表上,把地鐵兩個字劃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