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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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轟——」

  整個地鐵站,像是被人扔進去一顆雷。

  「他自己承認了!」

  「真的假的啊!」

  「那他剛才背的那些法條……」

  王二妞在長椅上一拍大腿,聲音都變調了:「我就說!我就說!你小子!老娘差點被你唬住了!」

  邱明的腳步停住了,回頭看了一眼,嘴角壓不住地翹了起來。

  直播間徹底沸騰,彈幕滾得連人臉都看不見。

  可林凌的下一句話,緊接著就到了。

  「我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A證。」

  「2014年通過國家S法考試,編號我現在就可以念給您,我是2015年7月入所的實習律師,實習期還差七個月零九天。」

  「上周,我因為一份癌症確診報告,向律所遞交了辭職申請。」

  「上周五,批了。」

  「所以,截止到今天,我是一個持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沒有律師執業證、且沒有執業單位的人。」

  「這一點,我不狡辯。」

  全場,鴉雀無聲。

  這種坦白,反而讓所有人都愣住了。

  「但接下來的話,我希望姚K長和在場所有人,都聽清楚。」

  「《律師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業務的,由S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請注意,這一條處罰的核心,是『從事法律服務業務』。」

  「所以我請問...」

  林凌的聲音陡然拔高。

  「我今天,服務的當事人是誰?」

  「是我自己。」

  「今天從頭到尾,我沒有代理任何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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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沒有簽署任何一份委託合同。」

  「我沒有收取任何一分錢。」

  「我沒有以任何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名義,出具過任何一份意見。」

  「我做的所有事情,只有一件!」

  「我,一個被當眾誣告猥褻的華夏公民,站在原地,把保護我自己的那幾條法律,念了出來。」

  「《憲法》第四十一條,華夏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姚K長,我想問一句,一個公民,為自己援引法律,需要執業證嗎?」

  這一連串話砸下來,整個候車廳像是被抽空了聲音。

  半晌,人群里爆發出一陣零零散散、越來越大的掌聲。

  可電話那頭的姚勤,並沒有被帶走。

  「林凌。」

  「你說的這些,我基本認可。」

  「但有一點你迴避了。」

  「在網絡直播里,你親口說了四個字。」

  「執業律師。」

  「六萬人聽見了。」

  「這四個字,你怎麼解釋?」

  這一刀,捅在了最要命的地方。

  所有人都看著林凌。

  沈小滿咬著嘴唇,手都在抖。

  韓冬趴在地上,仰著臉,眼睛一眨不眨。

  而林凌,做了一件誰也沒想到的事。

  他轉過身,面對著沈小滿那部正在直播的手機,微微低下了頭。

  「各位。」

  「我剛才說了一句錯話。」

  「我說我是『執業律師』。」

  「這四個字,我說錯了。」

  「我為這四個字,向正在看直播的每一位道歉。」

  彈幕,停了一下。

  然後,以一種更加瘋狂的速度炸開。

  【?他道歉了】

  【我以為他要狡辯】

  【我第一次看見有人當著六萬人認錯】

  【不知道為什麼我有點想哭】

  林凌重新抬起頭,看著鏡頭。

  「我現在,當著六萬人,更正一次。」

  「我叫林凌。」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持有人。」

  「實習律師。」

  「沒有執業證,沒有單位。」

  「但是...」

  他轉過身,把手機重新舉到面前。

  「姚K長,我剛才在這個站里,一共援引了十一條法律法規。」

  「《憲法》一條,《律師法》一條,《刑法》兩條,《刑事訴訟法》一條,《治安管理處罰法》五條,《保安服務管理條例》一條。」

  「我請您現在告訴我,也告訴這六萬人,我說錯了哪一條?」

  「錯了一個字,我現在就當眾收回,並接受一切處罰。」

  電話那頭。

  是長長的沉默。

  「林凌。」

  「我再問你最後一個。」

  她的聲音里,不是質問,也不是訓斥,倒像是一個人在核對什麼。

  「你剛才在直播里,當著所有人承諾過一句話。」

  「你說,凡是在下海市,因為這一類手法被誣告、被訛詐的當事人,不論金額大小,不論有沒有報警,不論過了多久,找你。」

  「你說,你一分錢不收。」

  「那我現在問你,你沒有執業證,不能代理訴訟。」

  「你這句話,打算怎麼兌現?」

  這個問題一出口,整個地鐵站的空氣,重新繃緊了。

  剛才那六萬人聽見的承諾,是林凌自己給自己上的枷鎖。

  他既然沒有執業證,就代理不了案子。

  代理不了案子,那句「找我」就是一句漂亮的空話啊。

  空話說給六萬人聽,明天就會變成另一個熱搜《所謂的正義律師,原來連律師都不是》。

  人群里已經有人低聲嘀咕了。

  「這倒是……他確實不能接案子啊。」

  「那剛才那句不就是吹牛麼。」

  「也不能說吹牛吧,他自己也是受害者……」

  邱明重新停下了腳步,甚至往回走了兩步,臉上那點笑意又深了些。

  他等著看林凌怎麼下這個台。

  可林凌開口的第一句話,就把所有人的預判掀翻了。

  「姚K長,我不打算代理訴訟。」

  「至少現在,我不打算。」

  人群一愣。

  「但是,華夏的法律,從來沒有規定,只有律師才能幫人打官司。」

  「《華夏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林凌把那部手機舉高了一點,讓外放對著整個候車廳。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第一項,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第二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第三項,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人群里一個戴眼鏡的年輕男人猛地叫了出來。

  「公民代理!」

  「他要走公民代理!」

  「他不用律師證也能上庭!」

  「轟」的一聲,人群炸了。

  而林凌的下一句,才是真正的重錘。

  「姚K長,您比我更清楚。」

  「公民代理有一條鐵規矩,不得收取任何報酬。」

  「一分都不能收。」

  「很多人做不了公民代理,就卡在這一條上。可是...」

  林凌笑了。那個笑容里,帶著一點連他自己都沒察覺的、隔了兩世的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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