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2章 我媽懷我十月,算非法拘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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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到大家的情緒低落,江晨輕笑一聲。

  「呵呵……大家也不用那麼擔心,世界是光明的,不要因為一件事情,就否定全部。」

  「大家相信事情的真相就好。」

  好端端的,幹嘛去想那麼多亂七八糟的事情?

  過好自己的生活就夠了。

  此話一出,直播間的氣氛才稍有緩和。

  江晨順勢開口。

  「咱們的直播間,還是要給大家傳遞正能量。」

  「如果有需要普法的,可以和主播連麥。」

  再怎麼說,江晨也不能宣傳負面情緒。

  普法才是正道。

  一提起連麥,直播間網友的熱情頓時被調動起來。

  【是哦,還是別想那些亂七八糟的了,自己的生活過好才算好!】

  【沒錯,想那麼多亂七八糟的,也沒什麼用啊!】

  【沒事兒想的太多,除了讓自己心煩,沒有半點兒好處!】

  【還是讓江律師給大家普普法吧,傳播正能量!】

  【正能量這塊!】

  後台連麥通道,早就已經99+。

  江晨還是沿用之前的規矩,按照順序連麥。

  很快,接通了第一位網友。

  連麥上線的是個女生。

  「喂,江律師?」

  女生的聲音有點活躍跳脫,聽聲音,應該是個性格活躍的妹妹。

  「我有點兒事情想諮詢。」

  江晨淡然一笑,點點頭。

  「可以,只要是關於法律上的,我都可以為你解答!」

  女生思索片刻,認真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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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律師,我想要諮詢關於非法拘禁的問題。」

  「我之前……被人非法拘禁過一段時間,將近一年!」

  聞言,原本還神色平淡的江晨,表情頓時一緊。

  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可是很嚴重的罪,屬於刑事犯罪!

  畢竟,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礎的權利。

  除公安、法院等法定機關依法辦案外,任何人沒有權利扣押、限制別人的人身自由。

  哪怕是討債、情侶吵架,或者對方有錯在先,私自關仁都是犯罪!

  這侵犯了核心人權。

  「剝奪人身自由,會對被害人心理和身體造成巨大傷害。」

  「這一旦判刑,可是會留下案底的,本人和子女的政審都會受到影響!」

  「而且在拘禁過程中,如果使用暴力手段把人打殘甚至死亡,罪名還會轉化為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最高甚至能判死刑!」

  「限制你人身自由的人,有對你使用暴力嗎?」

  江晨的語氣有些緊張。

  沒想到自己剛一連麥,就連到了大案!

  「這……倒是沒有,她只是限制了我的人身自由。」

  女生認真回道。

  江晨點了點頭,對這個案子稍微有些眉目。

  隨後,他一臉認真地分析道。

  「如果只是一般情形,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則更要從重處罰!」

  「而如果是國家機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全部從重處罰!」

  「正常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就算,你這都將近一年,肯定屬於重大情況了!」

  不過,江晨也有點兒好奇。

  她被人非法拘禁這麼長時間,聽上去精神狀態好像沒什麼不對。

  這就有點兒奇怪了。

  直播間網友也議論紛紛。

  【我嘞個豆啊,沒想到第一個連麥的就是非法拘禁!】

  【這非法拘禁甚至將近一年,也太恐怖了吧!】

  【嘖嘖嘖……她還是個女生,不敢想心理會受到多大的創傷!】

  【不過看上去,她的精神狀態好像還不錯呀。】

  【這還不行嗎,難道要一輩子生活在陰影里?】

  【我不是那個意思,我只是覺得……有過這樣一段經歷的人,會有這種心態嗎?】

  「具體什麼情況,如果方便的話,可以分享給大家。」

  「我將會給你最標準的回答!」

  江晨一本正經地說道。

  對方經歷過了不公平的事兒,自己作為律師,難道不能替對方伸張正義嗎?

  江晨豎起耳朵,認真聆聽。

  而對面那個女生猶豫片刻,緩緩開口。

  「江律師,我媽之前懷了我十個月,這應該算是非法拘禁吧?」

  此話一出,江晨的表情,瞬間凝固在臉上。

  原本,直播間網友還在議論紛紛,彈幕十分熱鬧。

  可現在,卻瞬間安靜了。

  江晨直勾勾盯著攝像頭,嘴角微微抽搐。

  顯然沒有料想到這個轉折。

  這個轉折轉的太騷,差點兒閃了他的腰!

  她媽懷孕懷了她十個月,這算不算非法拘禁?

  先不說這算不算非法拘禁的問題。

  正常人能問出來這種問題嗎?

  自己這直播間裡,還有正常連麥的網友嗎?

  沉默許久,直播間瞬間炸開了鍋!

  【?????】

  【我尼瑪……敢情是懷孕拘禁她十個月啊!】

  【好好好,這都算得上非法拘禁了!】

  【我用腳趾頭也想不出這種問題,這踏馬到底是哪個醫院裡放出來的!】

  【要是按照她的邏輯,我們每個人都被非法拘禁過一段時間嘍?】

  江晨深吸口氣,整個人也冷靜了下來。

  他是經受過專業訓練的,不管情況如何,都要保持情緒穩定。

  除非忍不住!

  「這種情況……不算非法拘禁。」

  江晨終於開口。

  「因為根據犯罪四要件理論分析,在客觀上,你媽並沒有禁止你的離開,沒有限制你的人身自由。」

  「在客體上,你在你媽肚子裡的時候是胎兒。」

  「只有在涉及利益保護的時候,才算法律意義上的人,所以也不構成侵害你的權利。」

  說到這,江晨停頓片刻。

  「那在主觀上,懷孕屬於正常的生理現象,不是犯罪行為。」

  「四要件中至少三個不成立。」

  「所以,它不構成非法拘禁!」

  這裡,江晨口中所說的犯罪四要件,是華夏司法實踐中,長期通用的犯罪認定標準。

  邏輯很簡單。

  任何一個行為構成犯罪,必須同時滿足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四個要件。

  缺一不可。

  缺少任何一個要件,都不能認定為犯罪。

  江晨用這個理論來回答問題,幾乎就是專業碾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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