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章 不是後悔,只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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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裴衍舟渾身一顫,慢慢站起身。

  他臉色慘白得像張紙,眼眶泛著紅。

  之前的囂張氣焰,在幾輪質證發問里被碾得粉碎。

  如今剩下的,只有對漫長刑期的恐懼!

  他雙手攥著被告席的邊緣,張了好幾次嘴,才發出沙啞的聲音。

  「我……我沒什麼好辯解的了。」

  他聲音很低,帶著哭腔。

  但一想到自己未來可能面臨二十三年的刑期,他的內心卻又不甘心。

  思慮許久,才補了半句。

  「但那天晚上……我真的不是存心要欺負她!」

  「就是喝多了酒,一時糊塗,犯了錯。」

  「二十三年……審判長,二十三年真的太長了。」

  「我才二十二歲,我要是蹲完二十三年牢,這輩子就毀了!」

  「我爸媽就我一個兒子,他們也受不了……」

  他越說聲音越低,頭埋得越來越深。

  「我知道錯了,我願意賠償,賠多少都行。」

  「求法庭……求法庭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從輕判我吧!」

  從頭到尾,他沒提一句對被害人的歉意。

  翻來覆去都是一句假話。

  怕坐牢、怕毀了自己、怕父母受不了。

  旁聽席上,趙磊嗤了一聲,壓著聲音,眼底滿是鄙夷。

  都到這份上了,心裡想的還是自己,半分真心悔過都沒有。

  這是後悔了嗎?

  這只是害怕了!

  裴振邦坐在前排,看著兒子狼狽的模樣,心口揪緊,卻又無能為力。

  裴衍舟始終垂著頭,根本沒看過來。

  此時,直播間彈幕嘲諷聲一片。

  【鱷魚的眼淚!早幹嘛去了?】

  【一句對不起都沒有,全程只心疼自己,也是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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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知道怕了?欺負人的時候怎麼不想想後果!】

  【二十三年都嫌長?人家姑娘一輩子的陰影找誰要去?】

  【就是,我感覺這還算輕了,換作幾十年前,直接流氓罪給他斃了!】

  【說的是,換成幾十年前,還真有機會給他斃了!】

  裴衍舟支支吾吾,又念叨了兩句「求從輕處罰」,再也說不出別的,頹然坐下。

  宋明遠目光掃過全場,確認各方均無補充,拿起法槌重重敲下。

  咚!

  清冽的聲響在法庭里迴蕩。

  「本案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後陳述全部結束。」

  「現在休庭,由合議庭進行評議!」

  話音落下,兩名法警快步走到被告席旁,架起裴衍舟的胳膊。

  他下意識掙扎了一下,慌忙抬頭朝旁聽席的裴振邦看了一眼,眼神里滿是慌亂。

  可法警腳步沒停,半扶半押著他從側門走出了法庭。

  旁聽席的眾人沒有立刻離席。

  陸軍戰士們依舊端坐原位,腰背挺直。

  沒人交頭接耳,只是眾人緊繃的神色,稍稍放鬆了些。

  趙磊指尖輕輕敲了敲膝蓋,目光落在評議室的方向,等著最終的結果。

  裴振邦僵坐了幾秒,最終還是站起身。

  帶著法務總監離開法庭,快步走到走廊盡頭抽菸。

  看上去,他的神色滿是焦躁。

  ……

  幾分鐘後,法院內部的評議室里。

  這裡門緊閉著,隔絕了外面所有聲音。

  審判長宋明遠坐在主位,審判員李萍、趙志剛分坐兩側。

  三份卷宗攤在桌上,核心證據標註得清清楚楚。

  「咱們圍繞四個爭議焦點議吧。」

  宋明遠翻開筆錄,開門見山。

  「第一個,強姦事實認定,證據夠不夠。」

  審判員李萍先開口,語氣肯定:「事實沒問題。」

  「酒店監控、被害人就診記錄、案發後第一時間報警記錄、同行證人證言,形成了完整證據鏈。」

  「裴衍舟自己辯解前後矛盾,一會兒說被害人意識清醒,一會兒又說喝多了記不清,可信度極低。」

  「足以認定趁被害人醉酒喪失反抗能力實施性侵,強姦罪定性準確!」

  「我同意。」趙志剛跟著點頭,「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沒有任何疑點。」

  宋明遠微微頷首,繼續道:「第二個,妨害作證罪。」

  「完整錄音的效力怎麼認,夠不夠成罪。」

  「我覺得錄音合法有效。」李萍語氣篤定,「錄製於公開協商場合,不存在侵犯隱私的情形,不屬於非法證據。」

  「錄音內容清晰顯示,三十萬元支付明確以簽署諒解書、撤回報案為前提,屬於典型的賄買方式妨害證人作證,妨害作證罪定性沒問題。」

  「裴衍舟事後反告敲詐,反而印證了逃避制裁的主觀惡意!」

  另外兩人都點點頭,李萍隨後話鋒一轉。

  「另外,魏長峰說的『內部指導文件不能作為依據』,這點站不住腳。」

  「《烈士遺屬司法保障工作實施細則》是最高法與退役軍人事務部聯合印發的,屬於全國法院參照執行的司法政策,完全可以作為從重裁量的參考!」

  由此可知,魏長峰的訴訟,只是在無理取鬧,完全沒有採用的餘地。

  宋明遠繼續問第三個問題:「第三個,量刑。」

  「一審的判決是二十三年,這點算不算畸重。」

  「不算畸重。」趙志剛接過話,指尖點過法條標註。

  「強姦罪情節惡劣,法定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審判十五年,在法定幅度內。」

  「另外……妨害作證罪情節嚴重,依據刑法修正案十一,最高可處十年有期徒刑,一審判八年,同樣在法定量刑區間內!」

  在他看來,這樣的量刑並不算重。

  說到這,他停頓片刻,語氣加重。

  「而且……本案侵害對象是烈士遺屬,事後又有誹謗被害人的從重情節,一審在法定幅度內從重裁量,符合政策和法律規定,不存在量刑畸重。」

  「另外要明確,本案只有被告人上訴,嚴格適用上訴不加刑原則,就算我們認為情節更惡劣,也不能加重刑期,只能在原判基礎上往下調或者維持!」

  宋明遠點頭:「沒錯,上訴不加刑是基本原則,不能改變。」

  他頓了頓,說到最後一個焦點:「第四個,程序問題。」

  「一審直播算不算程序違法,該不該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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