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章 絕對不是自願的!
在陶怡的講解下,江晨明白了事情的來龍去脈。
這個案子的過程,倒是很簡單。
陶婉婉目前是許州某所大學的大一新生,可在一個月前,參加一次部門同學聚會時,被一個男生灌醉帶到了酒店,後面強行發生了關係。
在陶怡知道這件事後,立刻趕到了學校。
自然也起訴了那名男生。
類比同樣將女生灌醉,後強行侵犯的案件,屬於一告一個準兒的類型。
在這種事情上,女生是弱勢方,尤其是喝多了酒,神志不清的情況。
身為加害者,對方根本沒有任何狡辯的可能。
案子也很好辦。
然而,不知道什麼情況。
就在這兩天,陶婉婉突然和對方簽署了一份刑事諒解書。
並且諒解書中表示,她是甘願和被告人主動發生關係,選擇不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
這讓身為小姑的陶怡疑惑不解。
當時明明是那般崩潰的情緒,為什麼就過了幾天時間,她就徹底恢復了。
還改口說自己是自願的。
「在你們準備起訴那名男生到現在,陶婉婉一直在你們的照顧下嗎?」
江晨微微蹙眉,似乎察覺到了不對。
「大部分時間我們會去看她,但她因為這件事兒,不想和其他人有過多接觸。」
陶怡搖了搖頭。
「最近這段時間,功課方面給她申請了請假,她一個人住在外面的酒店裡。」
「餓了的話,就自己點外賣,我們也只有得到她同意的時候,才能去酒店裡看她。」
聽到這裡,江晨點了點頭,若有所思。
而後,他又看向陶怡。
「那……這些天她的狀態如何?」
陶怡搖了搖頭:「不好,一直都很不好!」
「每次去酒店裡看她的時候,她都是一個人躲在被窩裡,看上去狀態萎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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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晨深吸口氣,眼神裡帶著幾分認真。
「這應該是經歷創傷後造成的後遺症,只能做一些別的事情,來分散注意力。」
顯然,江晨的分析是正確的。
直播間網友都有些忍不住了,紛紛在直播間中聲討。
【握草,給人家小姑娘造成這麼大心理創傷,人家怎麼可能會自願簽署諒解書!】
【這裡面肯定有蹊蹺,這些天受害者一個人在酒店,誰知道施暴者會不會過來!】
【聽上去都讓人絕望,一個小姑娘已經收到這種迫害了,甚至還有持續不間斷的騷擾!】
【我尼瑪,現在把那小子開戶,讓熱心大哥過去開個瓢!】
【冷靜!給人開瓢也是犯法的啊!】
【如果受害小姑娘的爹媽還活著,知道這些事兒該有多傷心啊!】
「江律師,我們原本已經找好了辯護律師,收集到了一些證據,足夠讓那個男生進去好幾年了!」
「但是不知道怎麼回事兒,婉婉突然簽了這份協議,那個辯護律師也要終止合作!」
「如果這樣下去,等開庭的時候,那個男生肯定就要被無罪釋放了啊!」
陶怡的語氣里,帶著幾分不甘。
「這幾天我問了很多個律師,他們的說法都很一致,如果她真的是心甘情願,那就沒有任何辦法!」
「再加上簽署了這份刑事諒解書,所以誰都覺得這是一個必輸的官司,沒有人願意接這個官司!」
「我不知道發生了什麼,婉婉也對這幾天發生的事情只口不提!」
「我不甘心,我不甘心就讓婉婉咽下這口氣,她的這件事兒學校里都傳遍了,她的清白已經被人毀了,怎麼能讓對方安然無恙!」
「我之前看過您的直播,知道您搬來了許州,就想來您這裡諮詢,看有沒有辦法……」
陶怡的語氣越來越激動,陶婉婉不僅是她的親人。
在陶怡的哥哥去世後,她已經把陶婉婉當成了自己的女兒。
自己女兒受到這樣的迫害,她怎麼可能咽下這口氣!
因此,她才找上了江晨,問一問他有什麼辦法。
江晨並沒有直接回答,而是陷入了沉思。
片刻之後,他才緩緩開口。
「陶女士,您先別著急。」
「根據《刑法》第236條,強姦罪,指的是違反婦女意願,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而他的核心是一句話,定罪只看性行為發生當時婦女是否自願,而不看事後態度。」
聞言,陶怡隨之一愣。
「首先,婦女擁有性自主權,而且強姦罪屬於公訴案件,追訴權歸國家,被害人可沒有權利撤案。」
「因此,如果他們從中搞鬼,只能做到讓原告當事人出具諒解書,表示當時自願,並不能直接否定強姦事實,不能讓被害當事人無罪!」
陶怡的大腦飛速思考,而後指著那張刑事諒解書。
「可是……這已經出具了諒解書,已經表示當時自願了啊。」
「如果是自願,為什麼要叫強姦呢?」
江晨嘴角上揚,右手食指向上伸去。
「這就是我們要發掘的點,為什麼受害者會主動簽這份刑事諒解書。」
「就算簽署了諒解書,承認自己自願,也不代表當事人在那個時刻,真正是自願的。」
「法院考察時,會優先綜合全部客觀證據,比如被害人身上是否有人身傷情、當時的監控、二人的聊天記錄、證人的證言等。」
「如果被害人前後陳述矛盾,法官會審查改口動機,是不是收受賠償、被威逼利誘,又或是私下和解。」
陶怡的內心大受震撼。
沒想到,即便簽署了這份刑事諒解書,承認自願。
也不能完全幫施暴者脫罪。
「當然,還有一種情況。」
江晨的語氣逐漸輕鬆。
「如果除了被害人的陳述之外,沒有任何客觀證據,導致證據鏈斷裂,無法證明施暴者的強姦行為,才有可能因證據不足而無法定罪。」
「可這種情況,也說明受害者是主動發生的關係。」
「你覺得……她是主動自願的嗎?」
陶怡終於明白過來,對方想要憑藉這張刑事諒解書脫罪,也得有事實作為依據!
那就是……陶婉婉一定是主動自願的!
如果陶婉婉不是自願的,肯定會有很多證據!
對方也很難脫罪!
「不是,她絕對不是!」
這個案子的過程,倒是很簡單。
陶婉婉目前是許州某所大學的大一新生,可在一個月前,參加一次部門同學聚會時,被一個男生灌醉帶到了酒店,後面強行發生了關係。
在陶怡知道這件事後,立刻趕到了學校。
自然也起訴了那名男生。
類比同樣將女生灌醉,後強行侵犯的案件,屬於一告一個準兒的類型。
在這種事情上,女生是弱勢方,尤其是喝多了酒,神志不清的情況。
身為加害者,對方根本沒有任何狡辯的可能。
案子也很好辦。
然而,不知道什麼情況。
就在這兩天,陶婉婉突然和對方簽署了一份刑事諒解書。
並且諒解書中表示,她是甘願和被告人主動發生關係,選擇不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
這讓身為小姑的陶怡疑惑不解。
當時明明是那般崩潰的情緒,為什麼就過了幾天時間,她就徹底恢復了。
還改口說自己是自願的。
「在你們準備起訴那名男生到現在,陶婉婉一直在你們的照顧下嗎?」
江晨微微蹙眉,似乎察覺到了不對。
「大部分時間我們會去看她,但她因為這件事兒,不想和其他人有過多接觸。」
陶怡搖了搖頭。
「最近這段時間,功課方面給她申請了請假,她一個人住在外面的酒店裡。」
「餓了的話,就自己點外賣,我們也只有得到她同意的時候,才能去酒店裡看她。」
聽到這裡,江晨點了點頭,若有所思。
而後,他又看向陶怡。
「那……這些天她的狀態如何?」
陶怡搖了搖頭:「不好,一直都很不好!」
「每次去酒店裡看她的時候,她都是一個人躲在被窩裡,看上去狀態萎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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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晨深吸口氣,眼神裡帶著幾分認真。
「這應該是經歷創傷後造成的後遺症,只能做一些別的事情,來分散注意力。」
顯然,江晨的分析是正確的。
直播間網友都有些忍不住了,紛紛在直播間中聲討。
【握草,給人家小姑娘造成這麼大心理創傷,人家怎麼可能會自願簽署諒解書!】
【這裡面肯定有蹊蹺,這些天受害者一個人在酒店,誰知道施暴者會不會過來!】
【聽上去都讓人絕望,一個小姑娘已經收到這種迫害了,甚至還有持續不間斷的騷擾!】
【我尼瑪,現在把那小子開戶,讓熱心大哥過去開個瓢!】
【冷靜!給人開瓢也是犯法的啊!】
【如果受害小姑娘的爹媽還活著,知道這些事兒該有多傷心啊!】
「江律師,我們原本已經找好了辯護律師,收集到了一些證據,足夠讓那個男生進去好幾年了!」
「但是不知道怎麼回事兒,婉婉突然簽了這份協議,那個辯護律師也要終止合作!」
「如果這樣下去,等開庭的時候,那個男生肯定就要被無罪釋放了啊!」
陶怡的語氣里,帶著幾分不甘。
「這幾天我問了很多個律師,他們的說法都很一致,如果她真的是心甘情願,那就沒有任何辦法!」
「再加上簽署了這份刑事諒解書,所以誰都覺得這是一個必輸的官司,沒有人願意接這個官司!」
「我不知道發生了什麼,婉婉也對這幾天發生的事情只口不提!」
「我不甘心,我不甘心就讓婉婉咽下這口氣,她的這件事兒學校里都傳遍了,她的清白已經被人毀了,怎麼能讓對方安然無恙!」
「我之前看過您的直播,知道您搬來了許州,就想來您這裡諮詢,看有沒有辦法……」
陶怡的語氣越來越激動,陶婉婉不僅是她的親人。
在陶怡的哥哥去世後,她已經把陶婉婉當成了自己的女兒。
自己女兒受到這樣的迫害,她怎麼可能咽下這口氣!
因此,她才找上了江晨,問一問他有什麼辦法。
江晨並沒有直接回答,而是陷入了沉思。
片刻之後,他才緩緩開口。
「陶女士,您先別著急。」
「根據《刑法》第236條,強姦罪,指的是違反婦女意願,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而他的核心是一句話,定罪只看性行為發生當時婦女是否自願,而不看事後態度。」
聞言,陶怡隨之一愣。
「首先,婦女擁有性自主權,而且強姦罪屬於公訴案件,追訴權歸國家,被害人可沒有權利撤案。」
「因此,如果他們從中搞鬼,只能做到讓原告當事人出具諒解書,表示當時自願,並不能直接否定強姦事實,不能讓被害當事人無罪!」
陶怡的大腦飛速思考,而後指著那張刑事諒解書。
「可是……這已經出具了諒解書,已經表示當時自願了啊。」
「如果是自願,為什麼要叫強姦呢?」
江晨嘴角上揚,右手食指向上伸去。
「這就是我們要發掘的點,為什麼受害者會主動簽這份刑事諒解書。」
「就算簽署了諒解書,承認自己自願,也不代表當事人在那個時刻,真正是自願的。」
「法院考察時,會優先綜合全部客觀證據,比如被害人身上是否有人身傷情、當時的監控、二人的聊天記錄、證人的證言等。」
「如果被害人前後陳述矛盾,法官會審查改口動機,是不是收受賠償、被威逼利誘,又或是私下和解。」
陶怡的內心大受震撼。
沒想到,即便簽署了這份刑事諒解書,承認自願。
也不能完全幫施暴者脫罪。
「當然,還有一種情況。」
江晨的語氣逐漸輕鬆。
「如果除了被害人的陳述之外,沒有任何客觀證據,導致證據鏈斷裂,無法證明施暴者的強姦行為,才有可能因證據不足而無法定罪。」
「可這種情況,也說明受害者是主動發生的關係。」
「你覺得……她是主動自願的嗎?」
陶怡終於明白過來,對方想要憑藉這張刑事諒解書脫罪,也得有事實作為依據!
那就是……陶婉婉一定是主動自願的!
如果陶婉婉不是自願的,肯定會有很多證據!
對方也很難脫罪!
「不是,她絕對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