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案子越小越好立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那天下午韓爭和喬安在檔案室待到快下班。

  他先問清楚了一件事。

  「你爸在機關事務中心是幹什麼的。」

  「倉庫保管員。」喬安說,「幹了六年。」

  「六年前接的誰的班。」

  「一個姓全的老師傅。」喬安說,「退休以後沒幾個月就走了。我爸接的他。」

  韓爭把這條線在心裡排開。

  二十年前,韓明理在那排平房;同一年六月,他把倉庫交給全德山。

  全德山看了十四年,六年前退休,當年十月病故。

  喬慎接了全德山的班,看了六年,去年十一月從樓梯上摔下去。

  之後那個位子空著,直到上個月,孟懷山被調過去。

  四個人。

  同一排綠門,同一間七號房。

  前三個人里,一個被處分,一個死後檔案被拿去註冊公司,一個從樓梯上摔下來。

  第四個剛到,就在一沓九份的材料上簽了字。

  「喬安,」韓爭說,「七號房的鑰匙,這些年一直在保管員手上?」

  「應該是。」喬安說,「我爸那串鑰匙上有七把,他自己說的,七間房七把。」

  韓爭想起上個月那天,孟懷山站在七號房門口,辦公室的小同志跑了一圈回來說沒有鑰匙。

  七間房的鑰匙,交接了三代人。

  到孟懷山手上,就剩六把了。

  「你爸那串鑰匙呢。」

  「他走以後,單位來人收的。」喬安說,「說是公物,要移交。我簽的字。」

  他頓了頓。

  「那天來了兩個人,坐了不到二十分鐘。我爸還在殯儀館停著,他們就來了。」

  「他們說了什麼。」

  「說節哀。」喬安說,「然後拿了個本子,一樣一樣點,點完讓我在下面簽字。」

  韓爭沒有說話。

  「我那時候腦子是懵的。」喬安說,「我簽完他們就走了。走到門口有一個人回頭跟我說了一句。」

  「說什麼。」

  (由於緩存原因,請用戶直接瀏覽器訪問ᴛᴡ看書網→sʜᴜ.ᴛᴡ網站,觀看最快的章節更新)

  「他說,小伙子,你爸這些東西你別自己留著,留著以後說不清。」

  窗外一輛車開過去。

  「所以那半本筆記我沒敢給他們。」喬安說,「那時候我不知道那是什麼,我就是不想給。」

  「有清單嗎。」

  「有。」

  韓爭把身子坐直了。

  「那份清單你還留著嗎。」

  「留著。」喬安說,「一式兩份,我那份在家。」

  天已經黑了。

  兩個人從審批中心出來,在門口那條路上站著說話。

  「喬安,那三萬塊錢,我們得讓它變成一個案子。」

  喬安愣了一下。

  「怎麼變。」

  「你去報案。」

  「我報過。」喬安說,「我去過派出所。」

  韓爭停住了。

  「你去過?」

  「今年三月。」喬安說,「我說我爸的卡在他死了以後還在動。人家問我,你有證據嗎。我說我查不到明細,櫃檯不讓我查。人家說,你連轉了多少錢都不知道,我們怎麼立。」

  他把手插進褲兜里。

  「後來那個民警跟我說,你先去把繼承公證辦了,把卡銷了,錢取出來,這個事就完了。」

  韓爭站在那兒,看著路對面路燈下停著的一排電動車。

  「那時候你手上沒有這張進帳單。」他說。

  「沒有。」

  「現在有了。」

  喬安沒有說話。

  「你今年三月去報案,」韓爭說,「你說的是『我爸的卡在他死了以後還在動』。這句話對派出所來說是一句空話——沒有數額,沒有時間,沒有去向。」

  他把包打開,拿出白天在檔案室複印的那張進帳單。

  「現在你有數額,有日期,有付款人姓名,有收款單位全稱,還有一張銀行出的正聯憑證。」

  喬安接過去,在路燈下看。

  「明天你再去一趟。」韓爭說,「這一次,你只說一件事。」

  「說什麼。」

  「我父親去年十一月去世。上個月十五日,有人用他名下的銀行卡向一家單位轉款三萬元。我是他兒子,我要報案。」

  喬安抬起頭。

  「就這些?」

  「就這些。」

  「那些死人的檔案呢。」喬安說,「那五個殼,那二十九個人,我爸那半本筆記上的三十六個名字——這些不說嗎。」

  韓爭搖了搖頭。

  「不說。」

  「為什麼。」

  夜裡的風從路口那邊刮過來,吹得街邊的樹葉嘩啦響了一陣。

  「因為案子越小,越好立。」韓爭說。

  喬安看著他。

  「你要是一上來就說,這裡頭牽著幾十個死人的編制、五家殼單位、七年、組織部、機關事務中心——你猜派出所的值班民警會怎麼樣。」

  喬安沒有答。

  「他會很認真地聽你說完。」韓爭說,「然後他會說,這個事我們得請示一下。」

  「然後呢。」

  「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韓爭把手放進口袋裡。

  「一個案子太大,它就沒有歸口。誰接誰麻煩,誰接誰擔著。所有人的第一個念頭都不是怎麼辦,是這個不歸我管。」

  他停了一下。

  「可三萬塊錢不一樣。三萬塊,卡是死人的,錢是上個月轉的,憑證在這兒。這是個能立的案子。它有金額,有時間,有當事人,有明確的罪名。」

  「那立了以後呢。」

  「立了以後,」韓爭說,「公安可以依法調取這張卡的全部流水。」

  喬安的手指在那張複印件上收緊了一點。

  「不用公證。」韓爭說,「不用繼承人到場,不用你跑第四趟。案子一立,那筆錢是怎麼出去的、什麼時候出去的、在哪個網點、櫃面還是網銀、誰經的手,全都要查出來。」

  他看著喬安。

  「這半年我一直在想辦法自己去夠。」

  「什麼。」

  「我在這個縣裡能調檔案、能查戶籍、能核對材料、能提核查建議。」韓爭說,「可我這輩子也調不了一份銀行流水。」

  他把眼睛轉向街對面。

  「這個縣裡有人夠得著。」

  「那我們為什麼不早去。」

  「因為要有一樣東西,人家才能接。」韓爭說,「現在有了。」

  喬安低下頭,看著手裡那張複印件。

  「韓監督員。」

  「嗯。」

  「我今年三月從派出所出來的時候,」他說,「我在門口台階上坐了半個鐘頭。我想的是,我爸這個事,可能真的就是我瞎想。」

  韓爭沒有接話。

  「那個民警沒有為難我。」喬安說,「他挺客氣的,還給我倒了水。他跟我說,小伙子,人沒了,別往深了想,想多了你自己受不了。」

  「他說的是實話。」韓爭說。

  「我知道。」喬安說,「可我出來以後就想明白一件事——他不是不信我。他是沒法接。我給他的東西,他往哪兒寫呢。案由寫什麼,金額寫多少,嫌疑人是誰。他一欄都填不上。」

  韓爭把手從口袋裡拿出來。

  「所以這一次,」他說,「我們要給的是能填得上的東西。」

  「一份材料能不能被人當回事,」喬安說,「不看它是真是假。」

  「看它能不能填進格子裡。」

  第二天上午九點半,喬安從派出所出來的時候,手裡拿著一張紙。

  《受案回執》。

  案由那一欄寫著四個字。

  盜竊立案。

  韓爭站在派出所門口那棵樹底下,看著那張紙看了很久。

  半年來他手上過了幾百份材料。有公示、有登記表、有轉遞單、有說明、有更正表、有複查結論。

  每一份都做得比這張回執漂亮。

  可這是頭一張,寫下它的人不歸這個縣的任何一個檔案櫃管。

  當天晚上,喬安把那份《遺物及公物移交清單》帶來了。

  一頁紙,複寫的,字跡發藍。

  上面列著十一項。工作服兩件、水杯一個、辦公桌抽屜鑰匙一把、老花鏡一副……

  第七項:庫房鑰匙一串,共七把。

  韓爭把這一行看了兩遍,然後往下看。

  移交人簽名欄:喬安。

  日期是去年十一月。

  接收人簽名欄——

  那一欄是空的。

  韓爭把這張紙舉到燈下面。

  空白的簽名欄上方,靠右邊,有三個字。

  不是簽名,是一個長條形的藍色印章,印在紙上,油墨有點暈開。

  已閱存。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