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用債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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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十五號還有四天。

  韓爭沒等他們來找他。

  他先做了一件事——查那筆帳。

  借條上寫著「由開發區管委會辦公經費列支,經辦人簽字後核銷」。他現在是這個辦公經費的覆核人,查這個名正言順。

  他從七年前查起,一年一年往下翻核銷記錄。

  沒有。

  這筆錢從來沒有在開發區的帳上核銷過。

  韓爭往回倒,改查往來款。

  在第三年的一本明細帳上,他找到了。

  不是核銷,是掛帳。每年十二月做一筆調整,把這筆款從應付里轉到「其他應付款—暫掛」,摘要欄寫四個字:待手續完善。

  七年,七筆。

  一年掛一次,掛到今年。

  韓爭把這七張憑證的附件全部調了出來。

  每一張後面都夾著一份《情況說明》,格式一模一樣:項目背景、款項性質、暫掛理由、擬處理意見。連字數都差不多。

  簽名欄各不相同。

  七張說明,七個不同的名字——開發區財務室歷年的經辦、覆核、出納,有的人他見過,有的人早調走了。

  韓爭把七張紙並排攤在桌上,把檯燈拉低。

  他看的不是名字。

  七個「說」字的第一筆點,落筆都偏左,收筆時往右上帶一個極小的鉤。

  七個「明」字的日字旁,最後一橫都往上挑,挑出去一小截。

  跟殯儀館那本登記冊上的簽字一樣。

  跟上個月十七號方廣仁的年檢簽字一樣。

  跟他父親那份處分決定上的字,也一樣。

  韓爭在那兒坐了很久,然後把檯燈關了。

  七年,每年十二月,有一隻手替七個人寫了同一份說明,讓這筆帳繼續掛著。

  不是壓帳。

  是養帳。

  一筆掛著的、始終不結的、每年都要有人簽字的帳——它是個理由。有它在,開發區每年就得有一個人去做這個動作,做動作就得有權限,有權限就得有那個位子上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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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廣仁那一串崗位,最早的一環就是從這兒長出來的。

  第二天中午,韓爭給那張借條上留的號碼打了電話。

  「我是韓爭。」

  那頭頓了兩秒。

  「喲。」

  「十五號我給不了錢。」韓爭說,「但我有別的給你們。今天下午三點,紡織廠家屬院門口那家麵館。」

  「就你一個?」


  麵館下午沒人,老闆在後廚剁排骨。

  三點零五分,丁保國進來了,還是那件深色夾克,還是一個人捏著那個牛皮紙文件袋。另外兩個沒跟進來,隔著玻璃在外面抽菸。

  他坐下,把文件袋放在桌上。

  「小韓,我們不是黑社會。」他說,「你不用這么正式。」

  韓爭把一張紙推過去。

  丁保國低頭看。

  那是一張列印的帳頁複印件,上面用鉛筆圈了七個地方。

  「這筆錢,」韓爭說,「七年,一次沒核銷過。」

  丁保國的眼睛在那七個圈上轉了一圈。

  「每年十二月掛一次,摘要寫待手續完善。」韓爭說,「你們等了七年,等的是一筆從來就沒打算給的錢。」

  後廚剁排骨的聲音停了。

  丁保國把那張紙拿起來,捏在手裡,捏得紙邊發皺。

  「你怎麼證明這是真的。」

  「這是開發區管委會的帳。」韓爭說,「我是這個帳的覆核人。你可以不信我,你去問會計事務所,或者你等哪天紀委查到這兒。」

  丁保國沒說話。

  他把那張紙放下,抬手在臉上抹了一把。

  「七年。」他說。

  「七年。」

  「我們這七年,年年過完年就來一趟,年年人家說快了快了,手續在辦。」丁保國的聲音低下去,「我上頭也有人催。這錢當年是我拿自己的房子抵出去的。」

  韓爭沒接他這句。

  「丁哥,」他說,「我給你一條別的路。」

  「什麼路。」

  「你要的錢在開發區的帳上掛著,只要這筆帳一天不見光,它就一天出不來。」韓爭說,「可它要是見了光,就有人得為它負責——負責的人,才會掏錢。」

  「見光?」

  「我今天上午發起了一個流程。」韓爭把手機放在桌上,屏幕朝上,「對這筆暫掛款項發起債權核實。核實期間,這筆帳在系統里的狀態是——存在爭議,待核。」

  他把屏幕轉過去一點。

  「這條記錄掛上以後,誰也別想再把它悄悄掛到第八年。年底做帳的人得給個說法。」

  丁保國盯著那個屏幕看了很久。

  「那我們的期限……」

  「你們的期限是給我下的。」韓爭說,「我給不了。可從今天起,催這筆帳的不只你們了。」

  麵館里安靜了幾秒。

  丁保國靠回椅背上,長長地出了一口氣,像是身上什麼東西終於鬆了一截。

  「你想要什麼。」

  「一個人。」

  「誰。」

  「七年前,是誰跟你們說這筆帳有人擔著的。」

  丁保國的手在文件袋上停住。

  他扭頭往窗外看了一眼。外面兩個人還在抽菸,沒往裡看。

  「不知道名字。」他說。

  「那你知道什麼。」

  「我知道地方。」

  丁保國把身子往前傾了一點。

  「每次都是他約我們,一年一次或者兩次。地方不換,就一個地方。」

  「哪兒。」

  「殯儀館。」

  韓爭的手指在桌面上收緊了。

  「縣殯儀館後頭,辦公樓往裡走,有一排平房。倒數第二間。」丁保國說,「屋裡有個煤爐,冬天他就坐爐子邊上,穿件深藍的工作服。」

  「什麼樣的人。」

  「四十來歲吧。不高。」丁保國想了想,「話很少。你說什麼他都點頭,點完他說這個事我給你辦。」

  「他給你辦過什麼。」

  丁保國沒說話。

  他把文件袋拉過來,從裡面抽出那張借條的複印件,翻到背面,用指甲在那行後添的小字上颳了兩下。

  「這行字,」他說,「是他讓我們添的。」

  韓爭抬起頭。

  「上個月。」丁保國說,「上個月中旬,他忽然又找我們了。七年了,從來都是我們找他,那一次是他找我們。」

  麵館的玻璃門被風推開一條縫,又合上。

  「他跟我們說,那筆帳現在有人接了。」丁保國說,「他說,你們去找那個人。」

  韓爭坐著沒動。

  「他還告訴你們該怎麼做?」

  「他說,別打人,別動手。」丁保國說,「他說你們就去讓他知道有這麼回事,看看他什麼反應。」

  他抬起眼睛。

  「他還說,如果他手上有什麼東西,順手看一眼。」

  韓爭想起那天晚上門洞裡那隻伸進他內袋的手。

  想起那張被撕成兩半的任職通知。

  那不是搶,是查。

  有人想知道他內袋裡裝的是什麼。

  「丁哥。」韓爭說。

  「嗯。」

  「上個月中旬,具體是哪一天。」

  丁保國從口袋裡摸出手機,翻了一會兒通話記錄。

  「十七號。」他說。

  韓爭把雙手放在桌面上,十指扣在一起,壓住了。

  上個月十七號。

  方廣仁的年檢簽字,簽在那一天。

  同一天,殯儀館後頭那間平房裡,有人告訴三個討債的:那筆帳現在有人接了,你們去看看他什麼反應。

  那時候他還沒有填那個空格。

  他是三天前的晚上才填的。

  韓爭慢慢鬆開手。

  不對。

  除非那個人在上個月十七號就已經知道,這個位子上早晚會有一個人補進來。

  而且知道那個人會是誰。

  回家的路上下起了小雨。

  韓爭走到樓下,沒有立刻上樓。他站在門洞裡,站在那天他被按在上面的那根水泥柱子邊上。

  他把左手攤開。

  三道印。

  他抬起右手,指甲落在第四道該在的位置上,這一次沒有停。

  劃下去的時候他很用力。

  第四道,記的是那個坐在煤爐邊上、話很少、說「這個事我給你辦」的人。

  他往樓上走。

  走到四樓半的時候,他停了一下,從口袋裡摸出手機,翻到一個沒存名字的號碼。

  那是柯真給他留的。

  他看著那串數字看了很久,最後沒有撥出去。

  不是不信她。

  是他現在手上這條線,牽著的是一個能把活人辦成死人的地方。

  他還不知道柯真那邊有幾個人,也不知道她師父當年是從哪一步開始出事的。

  他把手機放回口袋,掏鑰匙開門。

  屋裡的燈是滅的。

  這一次,桌上什麼都沒有。

  可他一進門就聞到了。

  一股很淡的味道,混在潮氣里,壓在屋裡所有的氣味底下——是燒過紙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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