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0章 白嵩的假帳救了人,也偷了死人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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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正寺正門擺了兩張桌,一張放白嵩偽造的疫亡證明,一張放蘭月如今的活人頁。四周沒有簾,誰都能看,蘭月先開口:「若沒有那張假帳,我已經死了。」我問:「所以你希望刪掉他的偽造?」

  聽證沒有清場,願意靠近桌子的人都要留下姓名,不願實名可以站遠處聽,但不能遞紙,也不能替任何一方喊口號。蘭月穿著普通灰衣,手邊只放一顆藍玻璃珠。她說自己最怕的不是周綺,而是我們為了證明白嵩「有罪」或「無罪」,把他當年真正做過的事壓成一個詞。

  以「錢方」身份到場的人沒有坐,他承認自己知道十一年前那句「願不願意死一次」,卻提醒所有人:知道舊話不等於就是當年那個人。於是我們只先記「今日來過、說過什麼」,不把身份先寫死,周綺最早教會我們的,恰恰也是這一點——一張真紙、一個真故事,都可能被另一個人拿來穿。

  「說得像白姑娘。」白芷道:「我不這樣說。」「您會說什麼?」「驗不完。」阿六閉嘴,那人走到桌前。沒有坐,先看蘭月。蘭月也看他。「見過嗎?」我問,蘭月搖頭。「臉沒見過。」「聲音呢?」那人沒有再說話,蘭月等了一會兒。「像。」「哪裡像?」「慢。」「十一年前。」「有人在屏風外問我。」「願不願意死一次。」「就是這樣說。」男人終於開口。「你當時說願意。」蘭月臉色白了。「是你。」

  「不。」她停了一下,「但別把救我也刪掉。」

  這比任何一頁原則都清楚。

  白嵩當年做了三件事:偽造柳月疫亡,幫助蘭月脫離追捕;借用一名未知死者的位置,使那名死者更難被找回原名;另留補頁,要求三十日後把假名撤回。前兩件都已經發生,第三件沒有完成。周綺以「錢方」的身份坐在另一側,從頭聽到尾。

  那名被寫成柳月的無名女屍並不是憑空造出來的。疫營那日真的燒了七具已登記屍體,另有一名二十七歲上下、無人認領的女子。白嵩把她補成「柳月」,讓蘭月躲在第八層夾板里隨屍車出城。蘭月活下來了,可那名女子原本就模糊的身份,從此更難被找回。救一個人和遮住另一個死者的位置,在同一張紙上同時發生。

  我問她:「十一年前,是你把三十日改成暫緩?」

  「是。」「為什麼?」「王嵩在查活頁。還名會把蘭月重新暴露。」「暫緩多久?」

  「沒寫。」「所以拖了十一年。」

  她沒有否認,母親問蘭月:「白嵩救你,你能不能替那個無名死者原諒他?」蘭月搖頭:「不能。」

  「那無名死者能不能替你說,救命不算?」「也不能。」

  書吏這才落筆,白嵩的偽造不因為救人消失;救人的結果也不因為偽造存在而抹掉。未知死者的身份損失另查,蘭月本人不退回死人狀態。沒有七條,沒有十條,先把這三件事寫清,夠了。蘭月看著自己的名字,問白芷:「那我還要不要為白先生作證?」

  問帳沒有立刻變成判刑,先寫的是「誰做過什麼」白嵩造了假死亡記錄;蘭月知情同意自己被寫死,卻不知道無名女屍的位置被借;周綺後來修改了時辰和印,使假帳更難被查出;三十日還名要求沒有執行。每一筆的事實先分開,才有資格談責。圍觀的人卻不斷追問「那白嵩到底算好人壞人」我讓書吏把這一欄留空,因為根本沒有這一欄。

  蘭月最難的一句不是替白嵩辯護,而是親口說「他有責」她說完以後,周圍有人議論她忘恩。她沒有改口:「救我是真的,用了死人的位置也是真的。我不會因為第二件事恨他,也不能替那個死人說第一件事就夠了。」她在江北躲了十一年,最後反而比所有想替她下結論的人更能容下兩件互相不舒服的事實。

  白嵩人已經死了,責任頁也沒有硬給死人判一頓虛刑。造假成立,緊急救證目的、保留原證、限制用途和設還名期限都寫;沒有利用假籍取財、調兵、嫁罪,也寫。死者無法挨板子,不等於做過的事因此消失。責任頁公開,尚未完成的還名義務由活著的官署繼續做。這個結果誰都不痛快,卻至少沒有拿一場漂亮的判決替代實際要還的東西。

  「你能證明什麼就證明什麼。」「他救過我。」「寫。」「我不知道他有沒有害過別人。」

  「也寫不知道。」

  蘭月點頭,這比讓她在恩人和罪人之間選一個,要容易得多。她不需要為了報恩把那名無名死者刪掉,也不需要為了無名死者否認自己確實被救。

  「期限多久?」「三十日太死。」「那寫多久?」「由風險事實決定。」「每三十日必須覆核一次。」「覆核人不得只有造假者自己。」錢方看著那張紙。「你以為多一張覆核。」「便不會被換?」「會。」「那有何用?」「讓換人的成本高一點。」我道:「也讓後來人知道。」「誰在哪一日決定繼續假。」白嵩做了第一張假帳,錢方讓它多活了十一年。不能把十一年全記在白嵩頭上。也不能因為白嵩救了蘭月。

  白嵩留下的第五頁也證明,他自己知道假帳不能永久有效。假名不得領銀、繼產、薦官、調兵,不得用於換別人身份;真名頁要分處留存,三十日後覆核還名。危險若仍在,可以續,但必須重新寫原因和見證人。那套限制並不完美,卻說明他沒有把「救人」當成無限期使用假身份的許可。真正把三十日拖成十一年的,是後來那一筆沒有期限的「暫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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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時護證的做法也隨之改:若確有即時危險,可以暫用假名、轉移住處、隱藏去向;但原始記錄必須留存,知情範圍要寫清,覆核時間要寫死。期限到了,不能只寫「仍危險」三個字繼續拖,皇帝看完草頁,問:「若期限到了,人還是會死?」

  草頁寫到一半,阿六問得最實際:「真有人在追殺,哪來得及先寫這麼多?」母親說可以先救,緊急時先把人挪出危險地,一個時辰內補誰決定、為什麼、真名存在哪裡、何時覆核。權力可以因為緊急先走一步,卻不能因為當時來不及,就永遠不回頭。每一次續期也要重新有人簽名,不能讓「仍有危險」四個字自己活十一年。

  母親道:「再寫為什麼會死。」

  周綺被拘押後,宗正寺正門的問帳沒有散。因為最難的一筆還沒寫,白嵩怎麼判。蘭月怎麼算,緊急匿證能不能留下。還有周綺做過的第一件錯。是否會因為她後來害人,變成從一開始便只是惡。皇帝沒有來,父親也不在。母親留在永安,這張帳只能由在場事實先寫。不是最後刑判,只是第一案責任頁。我讓蘭月先說。「白先生該如何記?」她道:「造假。」「救我。」「用了無名死者的位置。」「留過還名頁。」

  「又續?」「可以。續的人實名。」

  皇帝沒再問,這不是保證以後絕不會有人造假。只是讓「為了你好」不能再自動變成沒有期限的門鎖。聽證結束前,我問周綺:「你當年為什麼不把那名未知死者另外立頁?」她抬眼:「立了。」白芷把她帶來的舊抄頁攤開。果然有一頁,單獨寫著:身份未知女屍一名,不得因柳月假死而視作已認領。

  這頁讓蘭月愣了很久,她一直以為自己活下來,必然建立在那名死者徹底消失之上;如今才知道,周綺當年也逼白嵩給無名女屍另留過待查位。周綺不是後來才懂「兩邊都要留」,她早就做過,也正因為做過,後來她把第五頁扣住十一年,才更難用一句「我只相信規則」解釋過去。

  我看了很久,周綺道:「你以為我只會刪人?」

  「我以為你會把自己做過的好事說得更早。」「那樣你會先信我。」

  她說得對。

  她改過帳,也確實在某些地方保過一條線。人不是因為做過一件對的事,其他帳就能消失;同樣,也不能因為後來成了周綺,便把她所有過去都改成惡意。這才是最麻煩的地方,周綺笑了一下:「沈安,你越來越像白嵩。」

  「哪裡像?」「都想把一張紙寫得兩邊不得罪。」「不是不得罪。」

  我把蘭月的活人頁壓回桌上。

  「是兩邊都不能替另一邊消失。」

  她沒有再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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