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8章 白芷把錯帳掛在真帳旁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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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芷沒有急著證明自己沒錯。

  她把最近十日所有由自己經手的重要認定重新列出,共四十三項。每一項後面都寫清原證在哪裡、誰復驗過、如果錯了會影響誰。她自己只負責回答,不碰最終覆核。阿六看著一桌紙:「白姑娘,你這是準備自己審自己?」

  四十三項沒有全壓給同一批人。母親核糧與舊帳習慣,魏直和照月核宮中時辰與印,永安十二名復籍見證隨機抽頁,白芷自己只負責說明當時為什麼這樣寫。她甚至把原稿放在桌上,要求復驗者不得先看她的新解釋。若人人先聽「白芷當時怎麼想」,最後復驗的只會是她的理由,不是原證。

  「對。」「誰主審?」「帳。」

  第一處錯很小,四封訃告的針孔,她曾寫「四孔大小一致」,重新拓印後發現其中一孔略大。判斷不變,但「一致」二字錯了,她當場劃掉「一致」,旁邊寫清二次拓印時間和復驗人。圍觀的人反而越來越不安。

  針孔那一項只差半分,沒有改變四結判斷,卻仍被完整記下。第二項「十日以內」抄成「十日」,問題更實在:少了「以內」,候選範圍會被無端縮窄。第三項不是看錯,而是來源等級寫高了——蘇巧那份只是染坊工冊,卻被她順手寫成「舊檔」,讀者很容易以為是官籍。三個問題輕重不同,白芷沒有用「大錯沒出」把小錯吞掉,也沒有把小錯抬成全盤崩塌。

  有人問:「你這樣一項項認錯,以後誰還敢信你的帳?」白芷道:「信原證,別只信我。」

  「原證也可能錯。」「所以復驗。」「復驗也會錯。」

  「那就再驗。只是不同的錯,代價不同。針孔差半分,改字;身份認錯會死人,就多驗。」

  皇帝在旁邊問:「誰決定什麼值得多驗?」白芷把紙翻到背面:「先寫錯了會害誰。」第二處是抄寫,南溝女屍的右後牙,原記錄是「十日以內拔除」,白芷抄成了「十日」少了兩個字,範圍就窄了。她都改,舊字不擦,新字寫在旁邊。

  真正麻煩的是第五榜第八行。我們先前一直把一個壓痕讀成「梁肅」永安老紙匠重新斜照原紙,才發現第二個字不是「肅」,而是「帳」梁帳,青州梁氏轉運舊帳。

  梁肅那一筆讓所有人第一次看見,一處識字錯誤怎樣落到活人身上。青州內衛因為「梁肅」兩個字,多看了他兩日;幾封本來普通的公文被多驗一層,甚至有人開始猜他是否早就和周綺串聯。沒有下獄、沒有受刑,並不代表什麼都沒發生。懷疑本身也會占掉人的時間、信譽和正常工作。

  老紙匠把原紙斜到燈下,炭粉與壓痕的差異才顯出來。真正的第二個字不是「肅」,而是「帳」我們之所以先入為主,不是因為證據太少,反而是因為「梁肅確實認識白芷、也對過青州帳」這件事太順,事實越順,有時越容易替模糊的筆畫補出一個自己想看的字。

  我們看見「梁」字,又知道梁肅確實與白芷對過青州帳,便順手把剩下半個字補成了一個活人的名字。結果梁肅被暗中多看了兩日,公文也多驗了一層。沒有抓,沒有傷,可懷疑已經落在他身上。

  白芷盯著原頁看了很久,最後自己寫下更正:第八行識讀錯誤,原讀「梁肅」,復驗為「梁帳」;梁肅因此在無事實依據下被列為關聯見證兩日,白芷負責。我說:「不只你看錯。」

  「最後是我落的字。」

  她寫好更正頁,讓人當日送青州。阿六壓低聲音:「梁大人會不會罵?」

  「會。」「那怎麼辦?」

  白芷把筆擱下:「聽。」

  更正頁還沒送出兩個時辰,京城十二處牆榜同時出現一句話:白芷驗錯,清帳總帳不可信。有人要求把她核過的王氏糧契、藥帳、四榜拼頁甚至江北復籍數字全部撤掉。白芷只問:「哪一頁錯?」對方說:「既然能錯一次,就可能全錯。」

  更正頁發出以後,白芷沒有坐在牆下等風聲。她讓內衛把梁肅兩日裡因額外核驗被拖慢的三封公文列出來,一封是青州倉糧調度,一封是舊驛修繕,一封只是家書。前兩封沒有造成實際損失,家書卻晚到一日。她沒有把「沒有死人」當成無害,只把能夠確認的影響寫清:兩日額外看守、三封文書延驗、梁肅名譽受疑。要賠什麼由青州與梁肅自己提出,不由她先寫一張漂亮的「已補償」。

  第二日梁肅沒有要銀,也沒有要人公開道歉。他只要求青州內衛把那兩日的額外看守記錄一併公開,免得多年後有人只看見「曾被內衛盯過」,又把它當成新的罪證。白芷答應。錯若只改結論、不改留下來的痕跡,舊懷疑還會像死人名字一樣繼續當值。

  「可以重驗。」她道,「原件不毀,不封。誰質疑哪一頁,報姓名,說明哪裡錯,再驗。」

  叫嚷撤帳的人很快少了,說「全都不可信」很容易,指出哪一筆錯,難得多。

  復驗也沒有因為牆上有人起鬨就整冊重來。白芷先按影響排序:會改變拘押、身份和死亡結論的頁先驗;只涉及尺寸、用詞和來源等級的頁隨後處理。每一項都寫開始時辰、復驗人和結果。這樣既不讓「可能有錯」成為無限拖延所有工作的理由,也不因為嫌麻煩就把高風險判斷留到最後。

  當天還有人專門來問,既然白芷承認會錯,是否該暫時停她查案。白芷自己答「可以討論」,卻沒有主動用迴避換清白。她已經寫過的頁需要她說明形成過程,最終覆核卻不能由她拍板。把說明權和決定權拆開,比簡單把一個人趕出案子更有用。

  當夜,梁肅回信,只有兩句。白芷看錯字,記她一筆,青州帳照開,別拿我當藉口封。白芷把信貼在更正頁旁,舊帳、錯帳、更正帳、梁肅異議,四張紙並排掛著,沒有一張塞回櫃裡。母親在旁邊看了一會兒:「周綺想讓你錯一次,然後讓所有人只剩一個結論——白芷不可信。」

  母親看完四張並排的紙,沒有夸白芷「知錯能改」,只問她:「以後若發現第五處?」白芷說再掛,第六處也掛。牆會不會放不下,不是今天要替以後解決的問題。真正要防的是,為了讓帳面看起來乾淨,先把曾經的錯誤藏進櫃裡。周綺的做法恰恰相反:她承認世界會錯,所以想讓一處錯直接判整個人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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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一天之後,復驗頁多了一欄:錯誤的影響範圍。針孔半分不會自動牽連身份;身份誤認可能影響拘押和死刑;來源等級寫錯,則要重新檢查後續引用它的所有判斷。不是每一個錯誤都要把整案推倒重來,也不是「小錯」就可以忽略,錯誤先被分清,才不會被人拿來做一把能剪掉所有帳的剪刀。

  白芷沒接話,只把牆角一張被風吹歪的紙重新壓好。

  第二日,一隻沒有封口的小匣送到。裡面是一把剪刀,一張第五榜抄頁,紙上寫:錯帳應剪。白芷把剪刀放回去,在紙背寫了兩個字:不剪。匣子當天夜裡又送回來,這一次,裡面多了一疊周記染坊帳頁。

  匣子裡的剪刀並不鋒利,像故意選來做樣子。紙上只有「錯帳應剪」四個字,白芷把剪刀放回去,不剪,也不扔,只在紙背寫「不剪」再夾回去,第二次匣子送來時,才多了錢方三個月的帳頁。對方很清楚,單純罵她驗錯已經不夠,必須給出下一處真正會讓她懷疑自己的東西。

  最上面一行字寫得很慢:白芷若不肯剪錯,便去問錢方的妻子。他三個月沒有寫過一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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