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1章 第一筆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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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東會定在三月第一個星期一。

  林晨到青山時,許苗已經把五份年度核算摘要擺在桌上。第一頁不寫成績,只列公司現有現金、待付貨款、員工工資和未來三個月的固定支出。

  張偉看完先問,帳上有錢,為何只能拿出三十六萬元作為本次分配基數。

  「因為帳上每一塊錢的用途不同。」許苗說,「供應戶的貨款、已經確認的設備維護款、售後準備和三個月周轉資金都不能動。」

  她翻到第二頁。上一經營年度完成納稅和各項成本結轉後,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高於三十六萬元。

  財務建議本次只按三十六萬元計算,其餘繼續留存。青山規模不大,任何一次退貨增加或供應端波動,都可能占用一段時間的現金。

  「員工期權池怎麼處理。」蘇晴問。

  許苗指向單獨一欄。十二個百分點對應的四萬三千二百元,按股東名冊和章程支付至期權池對應持有主體,繼續納入期權池管理,不進入張偉、林晨、蘇晴或村集體帳戶。以後實際授予和歸屬,再按已經生效的方案處理。

  張偉持股百分之三十,對應十萬八千元。林晨持股百分之二十八,對應十萬零八百元。蘇晴與青山村集體各持股百分之十五,分別對應五萬四千元。

  分配仍按固定比例,不因林晨退出日常臨時調整。

  林晨看完自己的數字,先翻到審計意見。稅款、供應戶結算、員工薪酬和關聯交易披露都沒有保留事項。

  他問了一個問題。河灣院落、家用車和父親康復產生的個人支出,有沒有任何一筆誤進公司帳。

  「沒有。」許苗說,「個人支出從你的個人帳戶支付,發票也沒拿來報銷。公司只承擔你按股東會批准出席外部事項時的必要費用。」

  林晨在核算摘要旁簽下確認。十億在個人帳戶,青山的利潤來自公司經營,兩條帳沒有互相墊付。

  村集體的表決由蘇晴按既定程序帶回確認。她本人持有的百分之十五,則以個人股東身份單獨簽字,兩種身份沒有混在一張意見里。

  張偉看著自己的十萬八千元,手在紙角停了片刻。

  兩年前,他還在到處補欠款。青山最早賣出一批貨時,幾百元都要掰開安排。如今第一次正式分紅擺在眼前,他反而沒有當時那種發熱的興奮。

  「公司真能承受。」他又問了一遍。

  許苗把未來三個月的現金測算推給他。即使本次分配完成,現有渠道都按最保守回款周期結算,公司仍能支付貨款、工資和維護費用。

  若出現連續兩批集中售後,風險準備也能覆蓋。超出測算範圍的大額支出,仍須重新召開股東會。

  「能承受。」許苗說,「所以才叫分紅。不能承受的叫把公司掏空。」

  馬老闆坐在旁聽位置,聽到這句笑了一聲。他沒有股權,對分紅也沒有表決權,今天來是為了說明倉庫下一季度的維護需求。

  張偉主動問,團隊做了一年,股東分錢會不會讓員工覺得不公平。

  許苗說,年度獎金已經按崗位考核另行核算,工資、獎金與股東收益各走各的制度。員工期權池也未被股東分走。

  張偉仍有一層顧慮。他是法人,也是持股最多的人。若員工只看見他在分紅決議上第一個簽字,容易誤以為公司剛有結餘,負責人便先把錢拿走。

  許苗將年度獎金髮放日期、供應戶結清證明和分紅決議順序排在一起。員工應得的收入已經確認,供應戶貨款也已支付,股東分配排在最後。

  「你簽在前面,只因為表決文件按持股比例排列。」她說,「實際付款會在全部文件生效後同日提交,誰也不能提前拿。」

  張偉在自己的名字旁簽字,隨後把筆遞給林晨。他沒有把個人分紅留作無息周轉。公司需要資金,另按增資或借款程序處理。

  林晨接過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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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公開的口徑向員工公開。分多少錢不用在倉庫里討論,說明公司沒有拿工資和獎金填股東分紅就夠了。」

  張偉點頭。公司小的時候,許多事情靠關係能說過去。如今邊界清楚,朋友之間反倒少了猜測。

  正式表決前,蘇晴去村委完成村集體內部確認。村里沒有把五萬四千元當場分給各戶,這筆收入進入村集體帳戶,具體用途另走議事和公示程序。

  有人提議拿一部分修活動室,也有人希望補村道照明。蘇晴只記錄意見,沒有因為錢已經到帳便在當天決定用途。

  她自己的五萬四千元則進入個人帳戶。村集體持股與她個人持股各有來源,即使金額相同,也不能合併成一筆再憑她的意願分配。

  一位村民問,蘇晴以後與林晨結婚,兩個人的股份是否會跟著併到一起。蘇晴當場說明,股東名冊不會因婚姻自動變化,十五與二十八仍由各自持有和表決。

  這段說明被寫進村集體會議記錄。青山從熟人合作起步,更要在關係變化時保留清楚邊界,不能等產生分歧後再補規則。

  下午,她帶回蓋章後的表決文件。五項權益的處理均按章程通過,本次分紅正式成立。

  許苗在系統里逐筆提交付款。每一筆都標註年度利潤分配,不寫補貼,也不寫借款。

  林晨手機收到入帳提醒時,已經回到老宅,父親正在院門口練習上下兩級台階。

  父親扶著欄杆完成一組,停下來問是不是公司的消息。

  「第一次分紅到帳了。」林晨說。

  「多少。」

  「十萬零八百。」

  父親聽完,沒有把十萬與十億比較。他問公司的人和供應戶都結清沒有,林晨回答已經全部按順序處理。

  「那就拿得踏實。」父親說。

  父親又問張偉拿到多少。聽見十萬八千元,他只評價一句,法人擔的事多,按原先股份拿錢也合理。

  林晨糾正,分紅不按誰今年更辛苦臨時調整。張偉承擔經營責任,有工資和崗位考核;股東收益只按固定比例。父親聽完,將這層區別記了下來。

  以後若有親戚問青山是不是賺了大錢,家裡只說公司依法完成第一次分紅,不報個人金額,也不把分紅當成林家辦婚禮的排場來源。

  父親這句話只說公司分紅是否按規則拿,不給十億和分紅排高低。兩筆錢都已完成各自手續,林晨拿來過日子時無須再分輕重。

  林晨沒有把入帳截圖發到家庭群。晚上回河灣,他把分紅決議和電子憑證放進家庭文件夾,讓蘇晴可以隨時查看。

  蘇晴下班後翻完材料,注意到他在婚禮預算旁新寫了一個來源,青山年度分紅。

  「你準備全用在婚禮上。」她問。

  「不會。婚禮日常支出從這裡付,剩下的留在個人帳戶。」

  「十億呢。」

  「也能用。」


  「那為什麼等這筆錢。」

  林晨沒有馬上回答。他看著紙上的青山二字,想說這筆錢更踏實,話到嘴邊又停住。

  那種說法會把親手經營所得放在更高的位置,也會把系統給他的十億重新推回一個不該輕易動用的角落。

  可他已經向蘇晴確認,那筆錢合法、完稅、隨時能用。若每到真正生活節點仍只肯碰青山分紅,坦白便只完成了一半。

  「這件事我得說準確。」林晨說。

  蘇晴沒有替他找理由。她把兩張帳戶記錄並排放在桌上,等他說明,兩筆同樣屬於他的合法資金,為何在使用時仍被分成了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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