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1章 引子徹底埋下
聽到金勝的問題,潘博遠皺著眉頭應道:「相關的法律規定,以及辦案程序,並沒有對所有酒後暴力案件,『一律必須酒精檢測』的硬性強制規定。」
「我們治安機關....有權結合案件實際情況,來進行綜合性判斷。」
「另外,在製作正式的詢問筆錄前,我們也對朱崇武做了測試,證明他當時意識處於清醒狀態。」
「筆錄中,也同樣進行了確認、記錄。」
金勝立即反駁道:「根據《治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83條的明確要求:對涉嫌酒後實施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治安機關應當對其進行酒精檢測。」
「本案中....嫌疑人在口供中反覆、主動提及到,『喝了不少酒、酒勁上頭、控制不了情緒』等等之類的供述。」
「這就已經明確自認酒後狀態.....」
「完全符合了法定的、應當開展酒精檢測的適用情形,你們不能以『口頭確認,或沒有必要』為由,不予檢測。
「正式的血液酒精檢測報告,可以精準還原其案發時的真實血液酒精濃度,直接證明其....是否真的達到了完全、或間歇性喪失辨認、控制能力的程度。」
「尤其是口供中,朱崇武表露出來的意圖。」
「他在試圖以『醉酒、無法正常控制情緒』為由,主張自己沒有傷人的主觀惡意,從而削弱刑事方面的責任。」
「而潘警官你們.....顯然也因為許邵陽的『輕微傷』結論,排除了《刑法》當中的故意傷害罪。」
「所以並沒有在筆錄中,有針對性的進行體現。」
金勝這話說的已經很婉轉了。
這也是蜀黍們辦案的通病.....
他們會習慣性的『先入為主,定好結論』,再朝著這個方向推進。
一個頂級律師的價值,不在於提出的答案有多正確,而在於他提出的問題是否精準切中關鍵點.......
每個案件的卷宗,其實都不會百分百真實、全面。
真正知道一切的,從始至終都只有『本人』這個親歷者。
而卷宗,更像是一個以當事人為主角的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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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想了什麼,幹了什麼,心理路程是怎麼樣的?
其中可能有虛構、誇張、忽悠、半真半假.....這些個成分在。
但只要在邏輯上能自洽、或者有相應的證據來支撐,那就夠了。
所以說,卷宗...僅僅是辦案人員記錄下來的事實而已。
偵查具有天然的指向性。
治安機關的任務是什麼?
是破案、是鎖定嫌疑人......
簡單來說,我就是奔著『你有罪』去的。
這種潛意識的指向性,本身就會導致一個先入為主。
對嫌疑人不利的證據,會進行無限放大。
有利的地方,或者說對另一種可惜性的探索,會被最大程度的弱化。
然後將所有的『碎片化』信息進行整理,並串聯成一個『合乎邏輯』的故事。
調取那部分的監控、詢問哪一個證人、扣押哪一份材料.......
每一次的選擇,都是在塑造『心裡中認定』那個版本的故事。
這不是說辦案人員有多麼主觀,而是他們的認知慣性決定了.....會更容易相信自己願意去相信的東西。
普通律師會順著走,在對方給出的版本框架中尋找破綻。
而頂級律師則是在深入研究、解讀之後,會去主動搭建屬於我們『自己』的故事版本。
這個故事完整嗎?
有沒有該問的人沒有問?
該調取的證據沒有調取,該看的畫面被截斷了?
故事是否還有別的講法?
同樣的證據,能不能拼出一個不同的經過?
支持的關鍵證據、邏輯上,能否站得住腳?
最後再看看,能不能讓結局指向另一個方向?
「金律師,既然你說我們有所忽略,那就請你直接指出來吧!」
面對金勝毫不留情的『批評』,潘博遠臉色多多少少有些難看。
他自認在辦理塗佳禾這起案件中,不僅沒有任何問題,更出於同情心,給了朱崇武頂格處罰。
現在隨便來個律師就挑刺......
這誰能忍得住。
即便金勝跟陳虎認識,關係不錯又能怎麼樣?
「潘警官,你們好像沒有給朱崇武的老婆做筆錄吧!」
「還有打電話把人喊回家的朱家老太太,這個案件的始作俑者。」
「兩人在電話里到底說了什麼,怎麼說的?」
「真是孩子被嚇到了?還是因為賠了1600塊,她心裡不舒服,覺得失了面子,便故意添油加醋,或者直接喊兒子回來報復呢?」
「另外.....還有最重要的『拿刀』這一點?」
「臨出門前看到,隨手拿著去壯膽,嚇唬別人,跟嘴裡直接喊著『我要搞死他』而去特意拿的刀,這完全是兩種性質啊!」
「你們呢?」
「僅僅只給朱崇武做了份筆錄,沒有深入調查案件細節,以及他口供的真實性,便以『輕微傷不構罪』的先入思想,將案件的性質,直接從『刑事』方面給劃掉了。」
「潘警官,您覺得我說的這些....算不算忽略?」
對於金勝挑出的幾點毛病,他還真沒什麼好去反駁的。
沒做就是沒做,這是事實。
當初在辦理過程中,他確實是因為拿到了『輕微傷』這個確切的結論後,才會依照一直以來的辦案方法來處理.......
想想看,一個普通的治安案件,拘留幾天,罰點款的事,總不至於像調查刑事案件一樣,追根究底吧!
基層治安所很忙的好不好,哪來這麼多時間。
看對方『便秘』的樣子,金勝也知道戳到人家心裡的痛點了。
既然如此,那自己乾脆就加大一點火力輸出得了。
「潘警官,我知道你們工作量大,壓力更大。」
「像這種被定性為『治安』的案件,也確實沒有那麼多精力去搞的很細緻。」
「只要作出的處罰決定,最終雙方都沒有異議,那這個案子就算是完成了。」
「說實話......我能理解,但不認同。」
「原因並不是我接了塗小姐的委託,作為她的律師,一切都得以她的利益為準則,而是因為對方動了刀子。」
「您是辦案方面的專業人士,應該很清楚.....徒手或隨手抄起身邊日常物品互毆,行為人通常是臨時失控、意圖『教訓一下對方』。」
「即便用力去擊打,正常情況下也很難直接會造成當場致命的後果,傷害的可控性,相對來說更高。」
「用法律的語言來解釋.....屬於行為人在主觀上,對重傷、死亡結果是排斥、反對的,是典型的偶發衝突下的傷害故意。」
「在沒有造成『輕傷二級及以上』傷情的情況下,作為治安案件來處理,完全沒有任何問題。」
「但刀具....則屬於法定的高危險性器械。」
「哪怕只是隨手一捅,都可能直接刺破內臟、大動脈,瞬間就會出現重傷、死亡的極端後果。」
「如果行為人在明知刀具是高致命性器械,卻依然選擇帶上,並在衝突中拿出來,連續捅刺他人身體....那就說明,其對『造成重傷、甚至死亡』的結果,是持放任態度的。」
「這樣一來,無論是主觀惡性上,還是社會危害性上,都遠遠要高於普通的徒手衝突。」
「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2條,第4項明確規定.....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的,不需要滿足『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傷情門檻 ,應當直接被認定為《刑法》第293條尋釁滋事罪中的『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
「匹配到本案中......」
「朱崇武深夜砸門叫罵,是源於白天外賣損壞的小額賠償心生不滿,上門滋事。」
「這完全符合司法解釋中『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藉故生非』的尋釁滋事認定情形。」
「被害人方面,對雙方矛盾的激化,沒有任何責任,不存在『排除』尋釁滋事認定的空間。」
「再加上....他主動攜帶水果刀上門,扭打過程中連續多次捅刺被害人胸側跟背部,屬於典型的『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不能僅以故意傷害罪的輕傷門檻為由,直接排除刑事追責。」
「案發地點又是小區居民樓走廊,屬於住戶日常通行的公共場所。」
「而他的持械傷人行為,已經嚴重擾亂了小區的公共生活秩序,造成周邊住戶恐慌,破壞了社會秩序,符合尋釁滋事罪的客體認定要求。」
隨著金勝的講述,潘博遠早已陷入了『沉思』當中。
很明顯,他開始自我懷疑了。
懷疑自己是否真的『馬虎』,將一件符合刑事犯罪的案件,給辦成了普通治安案件。
金勝看在眼裡,樂在心裡。
這樣就很好了嘛!
如果再趁熱打鐵,儘快把刑事控告書交過來.......
不知道眼前這位潘警官,會不會真的進行立案呢?
本來就是象徵性的收了2萬塊律師費,現在有人代勞.....絕對能省『老鼻子』功夫了。
律師可以偷懶,但要偷的有技巧,關鍵是不能影響到委託人的訴求跟利益。
這...才叫做專業!
金勝轉頭跟張琴確認了一下,卷宗她都已拍照保存完畢。
順勢再看了眼手錶,時間過了7點。
從踏入治安所,不知不覺已經快2個小時了。
兜里處於『靜音模式』的手機,剛才都震動好多次了。
做完這些後,看潘博遠完全沒有開口的意思......
金勝知道,差不多該撤退了。
本來也沒指望對方能回答出什麼東西來。
說了這麼多,純粹是為了埋下『引子』而已。
「潘警官,今天麻煩您這麼久,都耽誤到您下班吃飯了,實在不好意思哈....」
「現在卷宗這塊沒問題了,那我們就先告辭了啊!」
「等過幾天,我再來遞交『刑事控告書』的時候,咱們再好好交流一下。」
潘博遠聞言回過了神。
「行,我送你們出去.....」
金勝注意到,他在說話的時候,有個『鬆了口氣』的小動作。
看樣子,自己給他的壓力不小啊!
「潘警官留步.....」
「沒事,一起走吧!我本來也得去食堂,正好送你們到門口。」
接過張琴遞迴去的文件夾,對方隨手就給放到了辦公桌上。
這種已經結案的治安案件卷宗,僅屬於治安機關的內部資料,普通工作秘密,開放程度相對更高。
如果換成刑事案件的卷宗......從偵查階段開始,就會執行全流程閉環管控。
紙質卷宗流轉全程雙人登記、留痕可溯,電子卷宗只能在內部加密辦案系統內查看,嚴禁私自導出、拷貝、截圖,非辦案人員完全無法接觸。
除去主辦警官、協辦人員、所在部門的直接分管領導之外,理論上....連同單位的其他同事也不行。
「金律師.....厲害!」
剛出了治安所大門,塗佳禾便對著金勝抬手比了個大拇指。
今天下午這2個小時,確實讓她大開了眼界。
即便她不懂法,也能清楚的感受到.....金勝在面對潘博遠這個蜀黍的時候,有多麼強勢。
啞口無言有木有!
總而言之一句話:她的事,穩了!
金勝面帶笑容的擺了擺手道:「塗小姐過譽了,我不過是依據事實跟法律,跟潘警官友好的交流了一番而已。」
「不過嘛,這最難的第一關算是過了。」
「這對於我們接下來的計劃,是一個很好的開端。」
「但有件事,我還得提醒塗小姐你......」
「經過今天這一出,一旦我們提交刑事控告書,治安這邊勢必會進行核查。」
「而你跟朱家人離的太近,多多少少算是一個隱患,老太太畢竟70多歲了。」
塗佳禾愣了一下,鄭重點頭道:「金律師,我知道該怎麼做了。」
「這兩天我就會搬走。」
「我們治安機關....有權結合案件實際情況,來進行綜合性判斷。」
「另外,在製作正式的詢問筆錄前,我們也對朱崇武做了測試,證明他當時意識處於清醒狀態。」
「筆錄中,也同樣進行了確認、記錄。」
金勝立即反駁道:「根據《治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83條的明確要求:對涉嫌酒後實施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治安機關應當對其進行酒精檢測。」
「本案中....嫌疑人在口供中反覆、主動提及到,『喝了不少酒、酒勁上頭、控制不了情緒』等等之類的供述。」
「這就已經明確自認酒後狀態.....」
「完全符合了法定的、應當開展酒精檢測的適用情形,你們不能以『口頭確認,或沒有必要』為由,不予檢測。
「正式的血液酒精檢測報告,可以精準還原其案發時的真實血液酒精濃度,直接證明其....是否真的達到了完全、或間歇性喪失辨認、控制能力的程度。」
「尤其是口供中,朱崇武表露出來的意圖。」
「他在試圖以『醉酒、無法正常控制情緒』為由,主張自己沒有傷人的主觀惡意,從而削弱刑事方面的責任。」
「而潘警官你們.....顯然也因為許邵陽的『輕微傷』結論,排除了《刑法》當中的故意傷害罪。」
「所以並沒有在筆錄中,有針對性的進行體現。」
金勝這話說的已經很婉轉了。
這也是蜀黍們辦案的通病.....
他們會習慣性的『先入為主,定好結論』,再朝著這個方向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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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可能有虛構、誇張、忽悠、半真半假.....這些個成分在。
但只要在邏輯上能自洽、或者有相應的證據來支撐,那就夠了。
所以說,卷宗...僅僅是辦案人員記錄下來的事實而已。
偵查具有天然的指向性。
治安機關的任務是什麼?
是破案、是鎖定嫌疑人......
簡單來說,我就是奔著『你有罪』去的。
這種潛意識的指向性,本身就會導致一個先入為主。
對嫌疑人不利的證據,會進行無限放大。
有利的地方,或者說對另一種可惜性的探索,會被最大程度的弱化。
然後將所有的『碎片化』信息進行整理,並串聯成一個『合乎邏輯』的故事。
調取那部分的監控、詢問哪一個證人、扣押哪一份材料.......
每一次的選擇,都是在塑造『心裡中認定』那個版本的故事。
這不是說辦案人員有多麼主觀,而是他們的認知慣性決定了.....會更容易相信自己願意去相信的東西。
普通律師會順著走,在對方給出的版本框架中尋找破綻。
而頂級律師則是在深入研究、解讀之後,會去主動搭建屬於我們『自己』的故事版本。
這個故事完整嗎?
有沒有該問的人沒有問?
該調取的證據沒有調取,該看的畫面被截斷了?
故事是否還有別的講法?
同樣的證據,能不能拼出一個不同的經過?
支持的關鍵證據、邏輯上,能否站得住腳?
最後再看看,能不能讓結局指向另一個方向?
「金律師,既然你說我們有所忽略,那就請你直接指出來吧!」
面對金勝毫不留情的『批評』,潘博遠臉色多多少少有些難看。
他自認在辦理塗佳禾這起案件中,不僅沒有任何問題,更出於同情心,給了朱崇武頂格處罰。
現在隨便來個律師就挑刺......
這誰能忍得住。
即便金勝跟陳虎認識,關係不錯又能怎麼樣?
「潘警官,你們好像沒有給朱崇武的老婆做筆錄吧!」
「還有打電話把人喊回家的朱家老太太,這個案件的始作俑者。」
「兩人在電話里到底說了什麼,怎麼說的?」
「真是孩子被嚇到了?還是因為賠了1600塊,她心裡不舒服,覺得失了面子,便故意添油加醋,或者直接喊兒子回來報復呢?」
「另外.....還有最重要的『拿刀』這一點?」
「臨出門前看到,隨手拿著去壯膽,嚇唬別人,跟嘴裡直接喊著『我要搞死他』而去特意拿的刀,這完全是兩種性質啊!」
「你們呢?」
「僅僅只給朱崇武做了份筆錄,沒有深入調查案件細節,以及他口供的真實性,便以『輕微傷不構罪』的先入思想,將案件的性質,直接從『刑事』方面給劃掉了。」
「潘警官,您覺得我說的這些....算不算忽略?」
對於金勝挑出的幾點毛病,他還真沒什麼好去反駁的。
沒做就是沒做,這是事實。
當初在辦理過程中,他確實是因為拿到了『輕微傷』這個確切的結論後,才會依照一直以來的辦案方法來處理.......
想想看,一個普通的治安案件,拘留幾天,罰點款的事,總不至於像調查刑事案件一樣,追根究底吧!
基層治安所很忙的好不好,哪來這麼多時間。
看對方『便秘』的樣子,金勝也知道戳到人家心裡的痛點了。
既然如此,那自己乾脆就加大一點火力輸出得了。
「潘警官,我知道你們工作量大,壓力更大。」
「像這種被定性為『治安』的案件,也確實沒有那麼多精力去搞的很細緻。」
「只要作出的處罰決定,最終雙方都沒有異議,那這個案子就算是完成了。」
「說實話......我能理解,但不認同。」
「原因並不是我接了塗小姐的委託,作為她的律師,一切都得以她的利益為準則,而是因為對方動了刀子。」
「您是辦案方面的專業人士,應該很清楚.....徒手或隨手抄起身邊日常物品互毆,行為人通常是臨時失控、意圖『教訓一下對方』。」
「即便用力去擊打,正常情況下也很難直接會造成當場致命的後果,傷害的可控性,相對來說更高。」
「用法律的語言來解釋.....屬於行為人在主觀上,對重傷、死亡結果是排斥、反對的,是典型的偶發衝突下的傷害故意。」
「在沒有造成『輕傷二級及以上』傷情的情況下,作為治安案件來處理,完全沒有任何問題。」
「但刀具....則屬於法定的高危險性器械。」
「哪怕只是隨手一捅,都可能直接刺破內臟、大動脈,瞬間就會出現重傷、死亡的極端後果。」
「如果行為人在明知刀具是高致命性器械,卻依然選擇帶上,並在衝突中拿出來,連續捅刺他人身體....那就說明,其對『造成重傷、甚至死亡』的結果,是持放任態度的。」
「這樣一來,無論是主觀惡性上,還是社會危害性上,都遠遠要高於普通的徒手衝突。」
「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2條,第4項明確規定.....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的,不需要滿足『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傷情門檻 ,應當直接被認定為《刑法》第293條尋釁滋事罪中的『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
「匹配到本案中......」
「朱崇武深夜砸門叫罵,是源於白天外賣損壞的小額賠償心生不滿,上門滋事。」
「這完全符合司法解釋中『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藉故生非』的尋釁滋事認定情形。」
「被害人方面,對雙方矛盾的激化,沒有任何責任,不存在『排除』尋釁滋事認定的空間。」
「再加上....他主動攜帶水果刀上門,扭打過程中連續多次捅刺被害人胸側跟背部,屬於典型的『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不能僅以故意傷害罪的輕傷門檻為由,直接排除刑事追責。」
「案發地點又是小區居民樓走廊,屬於住戶日常通行的公共場所。」
「而他的持械傷人行為,已經嚴重擾亂了小區的公共生活秩序,造成周邊住戶恐慌,破壞了社會秩序,符合尋釁滋事罪的客體認定要求。」
隨著金勝的講述,潘博遠早已陷入了『沉思』當中。
很明顯,他開始自我懷疑了。
懷疑自己是否真的『馬虎』,將一件符合刑事犯罪的案件,給辦成了普通治安案件。
金勝看在眼裡,樂在心裡。
這樣就很好了嘛!
如果再趁熱打鐵,儘快把刑事控告書交過來.......
不知道眼前這位潘警官,會不會真的進行立案呢?
本來就是象徵性的收了2萬塊律師費,現在有人代勞.....絕對能省『老鼻子』功夫了。
律師可以偷懶,但要偷的有技巧,關鍵是不能影響到委託人的訴求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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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勢再看了眼手錶,時間過了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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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完這些後,看潘博遠完全沒有開口的意思......
金勝知道,差不多該撤退了。
本來也沒指望對方能回答出什麼東西來。
說了這麼多,純粹是為了埋下『引子』而已。
「潘警官,今天麻煩您這麼久,都耽誤到您下班吃飯了,實在不好意思哈....」
「現在卷宗這塊沒問題了,那我們就先告辭了啊!」
「等過幾天,我再來遞交『刑事控告書』的時候,咱們再好好交流一下。」
潘博遠聞言回過了神。
「行,我送你們出去.....」
金勝注意到,他在說話的時候,有個『鬆了口氣』的小動作。
看樣子,自己給他的壓力不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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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去主辦警官、協辦人員、所在部門的直接分管領導之外,理論上....連同單位的其他同事也不行。
「金律師.....厲害!」
剛出了治安所大門,塗佳禾便對著金勝抬手比了個大拇指。
今天下午這2個小時,確實讓她大開了眼界。
即便她不懂法,也能清楚的感受到.....金勝在面對潘博遠這個蜀黍的時候,有多麼強勢。
啞口無言有木有!
總而言之一句話:她的事,穩了!
金勝面帶笑容的擺了擺手道:「塗小姐過譽了,我不過是依據事實跟法律,跟潘警官友好的交流了一番而已。」
「不過嘛,這最難的第一關算是過了。」
「這對於我們接下來的計劃,是一個很好的開端。」
「但有件事,我還得提醒塗小姐你......」
「經過今天這一出,一旦我們提交刑事控告書,治安這邊勢必會進行核查。」
「而你跟朱家人離的太近,多多少少算是一個隱患,老太太畢竟70多歲了。」
塗佳禾愣了一下,鄭重點頭道:「金律師,我知道該怎麼做了。」
「這兩天我就會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