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9章 虎皮自己送上門了
微信上,柳慧敏幾分鐘前發了信息過來,問自己大概幾點能下班。
今天晚上約好了,要請她兩個閨蜜,欣欣跟薇薇吃飯,餐廳訂在一家私房菜館。
聽說還得提前預約,輪胎還是珍珠啥的,人均2000以上。
至於菜嘛.....都是盤子很大,中間一點點吃的。
屬於擺盤精緻的漂亮飯。
對於時刻要控制『熱量』攝入,保持身材,還能拍照發朋友圈的來說.....就很適合了。
說實話,金勝兩輩子加起來都沒去過。
主要是沒那個『美國』時間。
與其花2、3個小時吃飯,不如20分鐘解決戰鬥,填飽肚子去研究案件的卷宗。
「我跟委託人一起在治安所,還在等蜀黍來見面,時間暫時說不準。」
「等會兒要是來不及,你們就先去餐廳,再發個定位過來,我完事了自己過來就行。」
金勝把信息發送成功之後,柳慧敏立馬就回了個『OK』過來,沒有任何一句多餘的廢話。
她這一點比較好.....不作、不無理取鬧!
不像那些情商低的,明知道男朋友在忙正事,卻還是不依不饒的要求:馬上給我過來,敢說一個『不』字,以後都別來找我了....等等之類。
這種極度以『自我』為中心的另一半,不管男女,其實都不適合一起過日子。
至於『玩不玩』,那得看怎麼想了。
跟柳慧敏交待完之後,金勝點開文檔,把之前完成的刑事控告書初稿再給過一遍,看看還有什麼需要添加的部分。
年輕人嘛,眼神比較好,字體再小也能看的清。
不過金勝最近在考慮,要不要換個摺疊屏。
「來了.....」
沒過一會兒,塗佳禾突然小聲提醒了一句。
金勝收起手機,跟著起身。
順著方向看去,只見一位穿著制服,肩膀上掛著2槓1,鬢角有些白髮,年齡在40歲往上的蜀黍正從接待台出來。
「潘警官,又來麻煩你了,實在不好意思啊!」
「嗐....千萬別這麼說,保障大家平安,社會穩定和諧,為人民服務,本身就是我們的職責所在,有什麼麻煩不麻煩的。」
這位潘警官給人的初步印象,還挺好。
特別是臉上掛著的笑容,以及說這些話的語氣,並不像是故意裝出來的。
「對了小塗,你今天過來找我,是不是朱家老太太又給你搗亂了?」
塗佳禾連忙擺手道:「沒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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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警官,今天過來,是我的律師想要找您聊聊。」
不等她開口進行具體介紹,金勝便主動上前半步,迎著對方的目光,用雙手遞上了自己的名片。
「潘警官您好,我是塗小姐的委託律師,金勝。」
「這次過來....主要還是想申請一下,複製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
「當然,有些細節方面,還得麻煩您幫忙解惑。」
不等金勝指示,一旁的張琴就送上了幾份證件跟資料。
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塗佳禾作為治安處罰案件的受害人,是不能直接調取完整卷宗的。
她只能委託律師,由律師持律師證、律所公函和當事人委託書,再向治安機關申請查閱、摘抄、複製案件的相關案卷材料。
收到申請後,案件負責人需要將卷宗中的詢問筆錄、現場照片、證據清單、處罰審批表...等全部材料,在對第三方隱私信息做脫敏遮擋後,讓律師完整的複製帶走,全程不需要額外審批。
換句話說.....對方不能拒絕!
潘警官『頓』了一下,這才伸手接了過去。
「金....金律師是吧!」
「你們拿案子的卷宗,是打算提起行政複議,還是直接起訴?」
金勝面帶微笑的應道:「看完再說吧!」
「不過我個人覺得....這個案子除了治安處罰之外,或許還符合了刑事犯罪。」
潘警官有些詫異道:「刑事犯罪?」
「你雖然是律師,但下結論可不能僅憑感覺,也得看法律支不支持啊!」
「不可否認,朱崇武拿著刀上門找事情的性質確實很惡劣,但許邵陽的傷情鑑定,僅僅只是輕微傷而已。」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和《刑法》第234條的規定,只有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的傷情,才符合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
「輕微傷對應的,只能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
「我們已經對朱崇武處以了拘留15天,罰款加全額賠償的懲處,已經是頂格了。」
老蜀黍的辦案經驗很豐富啊!
法條跟標準張口就來。
潛台詞更是表明.....他同情塗佳禾男朋友許邵陽的遭遇,也把朱崇武的行為性質,定成了嚴重、惡劣。
可法律規定如此,他除了能給出框架範圍內的頂格處罰之外,並沒有任何辦法。
金勝笑容不變的點了點頭道:「潘警官,您說的沒錯,這也是你們治安機關處理類似案件,一貫的標準。」
「但是,22年12月22日,最高檢和治安部聯合印發的《關於依法妥善辦理輕傷害案件的指導意見》裡面,就專門糾正了『唯傷情結果來定罪』的錯誤傾向。」
「明確要求你們辦案機關,在辦理輕傷害案件中.....不能僅依據鑑定結論,必須要結合全案情節,綜合判斷行為的違法性質,來給出準確的罪名認定。」
「引用到朱崇武這個案子中.....」
「他因為家人賠償事宜,心生不忿,蓄意攜帶刀具,於當晚11點過後上門行兇,對受害人連續捅刺多刀,其中一處的傷口,僅僅只距離大動脈幾毫米。」
「說的難聽點,手要是抖一下,就完全有可能會直接造成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屬於高度致命的危險行為。」
「這種主觀惡性,遠遠高於普通的人身傷害。」
「另外,他在行兇的中途,是被塗小姐的大聲呼救,以及自家老婆的厲聲喝止.....才選擇了停手。」
「《刑法》中就有明確規定,已經著手實施的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換句話說.....現如今只造成輕微傷的結果,不是朱崇武意識到了自身的行為不對,而是因為被人給制止住了。」
打從金勝說到『指導意見』開始,潘警官的眉頭就整個皺了起來。
這份東西,當初單位組織大家學過,並要求背誦......
大概內容,他多多少少還是能想起來一點的。
「金律師,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這份意見的適用對象,僅限定為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刑事案件吧!」
「輕微傷案件,依然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來處理。」
「不可否認,你對於朱崇武行為的描述....很客觀、很合理。」
「但法律既然有明確規定,那麼誰都無法去輕易進行改變。」
「尤其是對我們執法者而言。」
「如果處理案子僅憑個人『好惡』,不照著法律規定來,那社會豈不是要大亂了。」
「當然了,要是你們對處理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上一級治安機關,或者區政府提交行政複議申請。」
「可以直接撥打我們治安機關的舉報投訴平台、政務服務熱線反映情況。」
「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在我面前將整個適用邊界給擴大,故意曲解司法解釋......」
「金律師,以你的職業來說,屬實不應該犯這種低級錯誤啊!」
潘警官這『嘲諷』開的,水平著實不低。
總結出來就一句話:你在教我做事啊!
倒是頗有重案組之虎曹達華的風格。
不過很顯然......他在法條、法規、司法解釋上,屬於一知半解,只看到表面,沒有深入理解的存在。
這也算是『一線辦案蜀黍』的通病了。
平時就夠忙了,哪兒來的空研究這些。
單位組織的學習,更多只是走個過程,完成上級傳達的任務而已。
金勝仿佛沒有聽出來一樣,臉上依舊掛著笑容道:「潘警官,此言差矣......」
「這份《指導意見》本身,確實不直接調整輕微傷治安案件。」
「但它傳遞的『全面實質審查、摒棄唯結果論』的核心理念,已經深度傳導到了輕微傷治安案件的執法環節中,徹底打破了過去那種『只看傷情結果,來定案件性質』的執法慣性。」
「正如我剛才提到的一樣......我們不能只看到最終是輕微傷,就直接歸為普通治安毆打案件,完全忽略了朱崇武行為本身的危險性。」
「依照『主客觀相一致』的核心原則,主觀故意、作案工具、攻擊部位、行為持續度.....這些都是需要逐一核查的。」
「以上我所說的內容,並非屬於個人解讀,而是最高檢跟治安部,在發布這份指導意見時,官方解讀中反覆強調過的。」
「您要是不信,可以自己上網去搜,或者向法制部門進行核實。」
「當然,我們也可以形成一份專業的法律意見書,或者刑事控告書交過來。」
「如果您在審查後,覺得依舊不符合刑事立案標準,隨便出一份『不予立案通知書』就行,我們絕對不會再來麻煩您。」
「潘警官,不知您意下如何?」
金勝這是陽謀,借著對方的話題,順勢拋出了這個提議。
一旦對方答應,自己就立在了不敗之地。
進.....蜀黍核查後認定原治安處罰屬於定性錯誤、遺漏了刑事犯罪事實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治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的相關規定,會先通過內部執法監督程序,經縣級以上治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依法撤銷原治安處罰決定。
之後再啟動刑事立案程序,對案件重新以刑事案件開展偵查。
這樣一來,金勝便能省下很多功夫。
退.....則能拿到『不予立案通知書』。
只要有了鑰匙,可以玩的套路就變多了。
第一個,是能向屬地同級的檢察署申請立案監督,提交完整的案件事實說明和傷情細節證據......
由檢察署依法向治安機關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如果不予立案理由不成立,檢察署便會直接強制要求治安機關刑事立案。
第二個,就是在法定時限內,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到時候看『靚仔金』發揮就行了。
兩人之間的言語交鋒,早就吸引了接待大廳內眾人的注意。
普通人看熱鬧,內行人看門道。
但毫無疑問,兩方人此刻都能看的出來.....優勢在金勝這邊。
因為潘警官的眉頭緊鎖,除了目光會時不時的瞟上一眼,一直都沒有開口進行回應跟反駁。
至於他的心裡在想些什麼?
別人不知道,金勝多多少少還是能猜到幾分的。
他是在懷疑自己對案子的處理是否真存在問題,另一個也明白這個提議代表著什麼。
「咦.....金律師,你怎麼在這兒?」
正當場面有些乾燥的時候,大廳門口不知道什麼時候進來了一個人。
聽到有人喊自己名字,金勝轉頭看了過去。
來人正是林夏的徒弟,小虎!!
「小虎警官,好巧啊!我來辦點事兒,你呢?」
「有個移交到區局的案子,我來找同事核對一些細節,你們這是.....」
小虎有些疑惑的抬手指了指。
大廳內的氣氛如何,他又不是瞎子。
金勝心思一轉,好機會啊!
連忙開口解釋道:「哦....我正跟潘警官討論點事,你有事就先去忙,改天有空約上你師傅,咱們一起去孟嫂子那裡吃飯。」
「行,那你忙著.....」
聽到金勝直接在這麼多人面前扯出了『林夏』的虎皮,他心裡頭立馬便明白了。
要說反感......那不至於!
主要關係擺在那兒。
也不想想,林夏能坐在今天這個位置上,是誰在後面推了好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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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金勝兩輩子加起來都沒去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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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委託人一起在治安所,還在等蜀黍來見面,時間暫時說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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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這一點比較好.....不作、不無理取鬧!
不像那些情商低的,明知道男朋友在忙正事,卻還是不依不饒的要求:馬上給我過來,敢說一個『不』字,以後都別來找我了....等等之類。
這種極度以『自我』為中心的另一半,不管男女,其實都不適合一起過日子。
至於『玩不玩』,那得看怎麼想了。
跟柳慧敏交待完之後,金勝點開文檔,把之前完成的刑事控告書初稿再給過一遍,看看還有什麼需要添加的部分。
年輕人嘛,眼神比較好,字體再小也能看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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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她開口進行具體介紹,金勝便主動上前半步,迎著對方的目光,用雙手遞上了自己的名片。
「潘警官您好,我是塗小姐的委託律師,金勝。」
「這次過來....主要還是想申請一下,複製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
「當然,有些細節方面,還得麻煩您幫忙解惑。」
不等金勝指示,一旁的張琴就送上了幾份證件跟資料。
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塗佳禾作為治安處罰案件的受害人,是不能直接調取完整卷宗的。
她只能委託律師,由律師持律師證、律所公函和當事人委託書,再向治安機關申請查閱、摘抄、複製案件的相關案卷材料。
收到申請後,案件負責人需要將卷宗中的詢問筆錄、現場照片、證據清單、處罰審批表...等全部材料,在對第三方隱私信息做脫敏遮擋後,讓律師完整的複製帶走,全程不需要額外審批。
換句話說.....對方不能拒絕!
潘警官『頓』了一下,這才伸手接了過去。
「金....金律師是吧!」
「你們拿案子的卷宗,是打算提起行政複議,還是直接起訴?」
金勝面帶微笑的應道:「看完再說吧!」
「不過我個人覺得....這個案子除了治安處罰之外,或許還符合了刑事犯罪。」
潘警官有些詫異道:「刑事犯罪?」
「你雖然是律師,但下結論可不能僅憑感覺,也得看法律支不支持啊!」
「不可否認,朱崇武拿著刀上門找事情的性質確實很惡劣,但許邵陽的傷情鑑定,僅僅只是輕微傷而已。」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和《刑法》第234條的規定,只有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的傷情,才符合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
「輕微傷對應的,只能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
「我們已經對朱崇武處以了拘留15天,罰款加全額賠償的懲處,已經是頂格了。」
老蜀黍的辦案經驗很豐富啊!
法條跟標準張口就來。
潛台詞更是表明.....他同情塗佳禾男朋友許邵陽的遭遇,也把朱崇武的行為性質,定成了嚴重、惡劣。
可法律規定如此,他除了能給出框架範圍內的頂格處罰之外,並沒有任何辦法。
金勝笑容不變的點了點頭道:「潘警官,您說的沒錯,這也是你們治安機關處理類似案件,一貫的標準。」
「但是,22年12月22日,最高檢和治安部聯合印發的《關於依法妥善辦理輕傷害案件的指導意見》裡面,就專門糾正了『唯傷情結果來定罪』的錯誤傾向。」
「明確要求你們辦案機關,在辦理輕傷害案件中.....不能僅依據鑑定結論,必須要結合全案情節,綜合判斷行為的違法性質,來給出準確的罪名認定。」
「引用到朱崇武這個案子中.....」
「他因為家人賠償事宜,心生不忿,蓄意攜帶刀具,於當晚11點過後上門行兇,對受害人連續捅刺多刀,其中一處的傷口,僅僅只距離大動脈幾毫米。」
「說的難聽點,手要是抖一下,就完全有可能會直接造成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屬於高度致命的危險行為。」
「這種主觀惡性,遠遠高於普通的人身傷害。」
「另外,他在行兇的中途,是被塗小姐的大聲呼救,以及自家老婆的厲聲喝止.....才選擇了停手。」
「《刑法》中就有明確規定,已經著手實施的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換句話說.....現如今只造成輕微傷的結果,不是朱崇武意識到了自身的行為不對,而是因為被人給制止住了。」
打從金勝說到『指導意見』開始,潘警官的眉頭就整個皺了起來。
這份東西,當初單位組織大家學過,並要求背誦......
大概內容,他多多少少還是能想起來一點的。
「金律師,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這份意見的適用對象,僅限定為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刑事案件吧!」
「輕微傷案件,依然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來處理。」
「不可否認,你對於朱崇武行為的描述....很客觀、很合理。」
「但法律既然有明確規定,那麼誰都無法去輕易進行改變。」
「尤其是對我們執法者而言。」
「如果處理案子僅憑個人『好惡』,不照著法律規定來,那社會豈不是要大亂了。」
「當然了,要是你們對處理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上一級治安機關,或者區政府提交行政複議申請。」
「可以直接撥打我們治安機關的舉報投訴平台、政務服務熱線反映情況。」
「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在我面前將整個適用邊界給擴大,故意曲解司法解釋......」
「金律師,以你的職業來說,屬實不應該犯這種低級錯誤啊!」
潘警官這『嘲諷』開的,水平著實不低。
總結出來就一句話:你在教我做事啊!
倒是頗有重案組之虎曹達華的風格。
不過很顯然......他在法條、法規、司法解釋上,屬於一知半解,只看到表面,沒有深入理解的存在。
這也算是『一線辦案蜀黍』的通病了。
平時就夠忙了,哪兒來的空研究這些。
單位組織的學習,更多只是走個過程,完成上級傳達的任務而已。
金勝仿佛沒有聽出來一樣,臉上依舊掛著笑容道:「潘警官,此言差矣......」
「這份《指導意見》本身,確實不直接調整輕微傷治安案件。」
「但它傳遞的『全面實質審查、摒棄唯結果論』的核心理念,已經深度傳導到了輕微傷治安案件的執法環節中,徹底打破了過去那種『只看傷情結果,來定案件性質』的執法慣性。」
「正如我剛才提到的一樣......我們不能只看到最終是輕微傷,就直接歸為普通治安毆打案件,完全忽略了朱崇武行為本身的危險性。」
「依照『主客觀相一致』的核心原則,主觀故意、作案工具、攻擊部位、行為持續度.....這些都是需要逐一核查的。」
「以上我所說的內容,並非屬於個人解讀,而是最高檢跟治安部,在發布這份指導意見時,官方解讀中反覆強調過的。」
「您要是不信,可以自己上網去搜,或者向法制部門進行核實。」
「當然,我們也可以形成一份專業的法律意見書,或者刑事控告書交過來。」
「如果您在審查後,覺得依舊不符合刑事立案標準,隨便出一份『不予立案通知書』就行,我們絕對不會再來麻煩您。」
「潘警官,不知您意下如何?」
金勝這是陽謀,借著對方的話題,順勢拋出了這個提議。
一旦對方答應,自己就立在了不敗之地。
進.....蜀黍核查後認定原治安處罰屬於定性錯誤、遺漏了刑事犯罪事實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治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的相關規定,會先通過內部執法監督程序,經縣級以上治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依法撤銷原治安處罰決定。
之後再啟動刑事立案程序,對案件重新以刑事案件開展偵查。
這樣一來,金勝便能省下很多功夫。
退.....則能拿到『不予立案通知書』。
只要有了鑰匙,可以玩的套路就變多了。
第一個,是能向屬地同級的檢察署申請立案監督,提交完整的案件事實說明和傷情細節證據......
由檢察署依法向治安機關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如果不予立案理由不成立,檢察署便會直接強制要求治安機關刑事立案。
第二個,就是在法定時限內,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到時候看『靚仔金』發揮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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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場面有些乾燥的時候,大廳門口不知道什麼時候進來了一個人。
聽到有人喊自己名字,金勝轉頭看了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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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虎警官,好巧啊!我來辦點事兒,你呢?」
「有個移交到區局的案子,我來找同事核對一些細節,你們這是.....」
小虎有些疑惑的抬手指了指。
大廳內的氣氛如何,他又不是瞎子。
金勝心思一轉,好機會啊!
連忙開口解釋道:「哦....我正跟潘警官討論點事,你有事就先去忙,改天有空約上你師傅,咱們一起去孟嫂子那裡吃飯。」
「行,那你忙著.....」
聽到金勝直接在這麼多人面前扯出了『林夏』的虎皮,他心裡頭立馬便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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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想想,林夏能坐在今天這個位置上,是誰在後面推了好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