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章 要六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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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伯家四十平的客廳里,李家的人齊聚一堂,大家表情都有點嚴肅。兩派陣營都想維護自己的利益。

  李漁兒聽到六百萬的數字,想著他們也真的能開口。但確實要真的把房子都賣了,能分的,只會更多。但房子他們還要住的呀。

  「爺爺,六百萬我真的拿不出來。而且我跟您曾孫現在沒房子住。離婚的時候錢都是婚前財產,也沒分到什麼錢。吳家當時還要我還婚後花的錢的一半。還好我請的律師幫我打贏了。律師費都花了二十五萬。現在我著急還銀行的貸款,要不然大家拿點錢出來,先把四百萬的貸款還了,按照份額,您這邊也得出一百萬。沒你們的簽字,我賣不了,房子我也就先不賣了。」

  「什麼,要我們出一百萬?沒門!」大伯母陳玉蘭的聲音馬上就高了起來。

  「銀行的人會來追債,到時候我們只能償還屬於我們的部分。」李漁兒說道,「既然我們都按照繼承法來走,我當然也同意。房子就先不賣了。等以後有六百萬了,我們再來買份額。現在房子確實沒以前保值了,我7年前結婚的房子,剛賣掉分錢的時候,也只能打八折掛牌,賣了七折。現在人少了,學區房的價值小了,年輕人也不愛貸款買房子,房產真是不好賣的。我們也覺得心疼的。平白房產就虧了幾百萬,但離婚了,沒辦法,只能拿出來賣了。」

  「哎喲,你年紀輕輕的,就非要離婚,損失的是你自己啊。你要是不離婚,說不定男方幫你把這六百萬給出了啊。他們家不是蠻有錢的啊。」陳玉蘭眼睛轉了轉,又說,「要不,你拿房產來抵押。你那個商鋪正好價值五百萬,把那個商鋪給我。」

  李漁兒心想,他們還指望外人慷慨呢。之前三百萬都不可能出,還指望外人出六百萬呢?如果按照繼承法,她只能分八分之一,吳億湛都要來分的話,他也只能分得十六分之一,就這,都還在法庭上提出要求一起繼承,真是不夠要臉的。

  也許李家的人,都是因為她爸爸慷慨,所以大家都覺得錢好掙。這些年,日子過得都舒坦。

  李漁兒又道,「大伯母,商鋪我問過了,價值雖然不錯,但現在已經抵押貸款了,要先把貸款還清,才能過戶。另外這個商鋪的要交百分之五十的增值稅,也就是說這個房子原來是40萬買的,現在賣五百萬,中間有四百五十萬的差價,交二百二十五萬的增值稅。這個我之前都問過了律師。不划算的。」

  「你們東西先放在這裡,我們也要找律師諮詢一下的。」堂哥李良開口道。

  「嗯,我把東西都放在這裡。你們抓緊聯繫。貸款四百萬,催得很急的。房產沒有你們的簽字,我們都動不了。賣房也需要時間的,不是那麼容易找得到買家。如果不行,我們只能變賣其他東西,還上我們那個份額,剩下的份額,你們也需要償還的。到時候利滾利的,不划算。除非爺爺奶奶主動簽署全部放棄遺產的聲明。那不是我們的本意。我們還是想多少給爺爺奶奶留一筆養老錢,一次性給爺爺奶奶補償的。六百萬確實太多了,我們沒有辦法一次性拿出。而且還沒扣去四百一十萬貸款呢。

  你們商量一下,多少合適。按月領取的話,我們可以每個月給爺爺奶奶1萬生活費,對半平分他們的醫療費和其他醫療開支。如果一次性買斷的話,我想給爺爺奶奶補償一百萬,債款你們不用背。醫療費和其他所有開支照攤。

  你們看著我們房產多,只要不賣我們手裡是沒有現錢的。我跟我兒子離婚沒房子,要住到我爸媽的房子裡去。市區就這一套房子,也真的沒有其他的辦法了。這不想著賣郊區的房子抵債嘛。你們這套房子,我記得我爸當時也給你們贊助了一百萬,說是孝順老人的,我們全家都沒有意見。那個時候我爸能掙錢,說實話,他掙的錢就是給他爸媽和我們子女花的。但現在經濟下行,他又走了,沒留下遺囑,只能我來處理這些事了。

  我媽身體不好,前陣子也一直在吃藥的。你們有事找我說就行。

  郊區的房子價值八百萬,但現在能賣五百萬就不錯了,還了四百萬,剩下的一百萬就給你們了。以後爺爺奶奶的醫療費,我們還是憑票據出自費的一半。」

  陳玉蘭馬上搖頭,「一百萬,太少的。」

  他們那邊的幾個,除了大伯李望,也都這麼說。李漁兒也知道,他們肯定要給一個更高的價格來的。

  李漁兒知道這一家子人,今天肯定是沒有答案了。而且今天公證處應該也不開門,還是得工作日去辦手續。

  「爺爺,奶奶,大伯,大伯母,堂哥,堂嫂,事情呢我已經交代清楚了。我知道你們需要點時間去商量和打聽。這個借款合同都是真實的,上面也都有印記。我真不騙你們。他們已經按照我家的地址來催過債的。銀行的好說,就是那個私人借貸公司,有點麻煩。

  一百萬是我的提議,六百萬是不可能的。我們家就這一家三口,老弱婦孺都在這裡了。我相信你們也是能體諒一下我們的不容易的。爺爺奶奶以後的醫療費,我們也是願意承擔的。這也是我爸該承擔的,我也不會推辭。你們商量一下,商量出結果了,給我打電話,到時候我們接著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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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完了李漁兒就跟他們告辭離開了。

  從他們家出來之後,李漁兒終於覺得腦袋清淨了。

  自己的爸爸沒了,還非得被人割一刀,誰心裡會好受。可沒辦法,法律是這麼界定的。

  當時跟陳默請教支招的時候,人家說過一個案例,有一個年輕的爸爸也是重病,去世之前,跟孩子的媽媽離了婚,並且把所有的財產都給了孩子媽媽和孩子名下。他自己名下分文沒有,淨身出戶。而該給老人的錢,他自己留了個數,也提前轉了。這樣一家子不會再面臨這樣的尷尬互相算計的場景。要算計也沒用。因為兒子走之前,是離了婚的。

  但明明相愛的兩個人,臨死之前都還要先拿個離婚證,法律上斬斷現世情緣。現在還有離婚冷靜期……還得挺過這三十天。臨死的時候需要做這樣的安排,多可悲啊!

  可惜,李棟和李漁兒他們沒讀懂人性。甚至他們都沒想到過,前女婿還有來分財產的資格呢。

  爸爸最愛的女兒,只能分八分之一的財產,可笑不可笑?要是爸爸還活著,心肝都願意掏給李漁兒的。

  如果對方還堅持要六百萬,也許這個拉扯,還需要持續數年。因為李漁兒一方也不會憑空拿出六百萬來填這個大窟窿。房子也別指望能賣。最後兩方耗到底,耗到死。耗到誰先缺錢誰先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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