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 沈家第三條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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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青禾來吳縣時,已經二十歲。楊二三險些沒認出她,不為人變了模樣,只因她身後多出一條舊船。舊。窄。船身有兩處新補。

  「買的?」

  「嗯。」

  「多少錢?」

  「關你什麼事。」

  「我想算值不值。」

  「更關你什麼事。」

  還是原來的沈青禾。老鮑在後面笑。

  「燒掉那條賠的錢,加她這兩年賺的。」

  老鮑把帳說得更細。舊船折粟四十八斛,修補桅座與船底又要十一斛。燒船賠付餘下二十二斛,沈青禾兩年攢了十九斛,老鮑以六斛入一小股,餘下十二斛欠給船匠,約定從六次運錢中逐次扣。若三次停運,船匠有權收回新換的桅材。第三條船從下水起便背著債,絕非憑空多出來。「三條恢復了?」

  「能下水,便算第三條。」

  「這條能跑長線?」

  「短中線。」

  「為什麼買舊的?」

  「新的等不起。」

  沈伯成沒有來。船契仍掛在沈家男丁名下。實際管船的,還是她。她來吳縣是為了長線小契,進城後徑直去了八碼頭,直到交驗船簿才與楊二三碰面。她已經聽說履約簿。

  「錢唐的記錄算麼?」

  「部分算。」

  「什麼叫部分?」

  「能核的算。」

  「我過去縣調那麼多趟都能核。」

  「可以。」

  「燒掉那條呢?」

  「縣調損失,不算違約。」

  「好。」

  她將三年的船簿都帶齊了。三年船簿都帶。到港時辰。修船日。貨主。縣調。比不少商戶的記錄更清。陶書手翻完都有點意外。

  「你自己記?」

  「嗯。」

  「誰教?」

  「我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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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青禾沒提楊二三。楊二三沒有插話。沈家的帳由沈家自己說清,分量反而更足。報名結果出來。沈家沒有入長線大契。只拿到一份十五斛的吳縣—錢唐短線。沈青禾臉色很難看。

  「為什麼?」

  「長線要求擔保。」

  「我三年記錄不夠?」

  「你只有三條船。」

  「孟四一條都能跑。」

  「他跑小契。」

  「我也可以小契上長線。」

  陶書手道:「長線一旦損,賠不起。」沈青禾看楊二三。

  「你定的?」

  「不是。」

  「你同意?」

  楊二三看規則。王季衡就在後面。

  「我覺得可以給小份。」

  「多小?」

  「五斛。」

  陶書手皺眉。王季衡道:「可以試。」結果另開一份五斛長線試單。沈青禾拿到。不是因為關係。因為有可核記錄。但她仍然沒有「保」。出發前,王季衡派人來。一張王氏商號擔保帖。條件很清楚。沈家若願掛靠王氏商號一年。

  可直接進入三十斛以上長線契。修船還可賒料。沈青禾看完,只問:

  「掛靠以後,貨主誰定?」

  「商號優先。」

  「船價?」

  「按商號。」

  「航線?」

  「商號統籌。」

  她把帖退回。

  「不要。」

  楊二三問:「為什麼?」

  「這還用問?」

  「從收益看,你會快很多。」

  「快到哪?」

  「三年內可能五條船。」

  「然後呢?」

  「然後……」

  「然後五條船先聽王家。」

  她說得很平。

  「我寧可三條慢慢跑。」

  「你不怕永遠拿不到大契?」

  「怕。」

  「那還拒?」

  「怕不等於要答應。」

  這話他熟。此前周氏、趙承禮、很多人都教過。收益再高,也不能替她決定五條船以後聽誰的。沈青禾那五斛試單提前半日到。原因很簡單。她沒裝滿。用最好的一條船。中途沒接私貨。利潤很低。

  「你虧?」

  「沒虧。」

  「賺多少?」

  她報數。少得可憐。

  「值麼?」

  「值。」

  「為什麼?」

  「下一次能拿十五。」

  果然。履約簿記上一筆:

  長線,按時,足量。下一輪,她拿到十五斛。這一次利潤正常。沈家第三條船在吳縣碼頭終於不再只是「錢唐來的小船」。沈青禾那條舊船第一次在吳縣出小故障時,修船匠開價很高。她沒有急著修,先跑三家詢價,再讓老鮑拆開桅座自己看。最後發現只是舊楔松,不必大換。她省下一筆,也把維修項目逐項記進船簿。

  楊二三問她為什麼記得比以前細。沈青禾答:「吳郡看記錄,那我就讓他們看夠。」她只是把原來藏在腦中的經營經驗寫成旁人可以核驗的船簿。

  第三條船恢復後,沈家最大的限制其實是船工。船有三條,熟長線的只有老鮑和另兩人。舊船下水還要添四名船工。沈青禾沒有從另外兩條船硬抽,只請老鮑帶一個新人,又以高一成工錢從吳縣雇兩人試三月。新船前兩趟若賺不到約定數,她自己少分,船工工錢照付。她把這一條寫進船簿旁,老鮑看後只罵「把自己逼得太緊」,卻仍按了指印。她開始帶年輕船工跑短線,主動犧牲一部分效率培養替代。王季衡看見後評價:『她在給自己的未來買餘量。』

  楊二三沒有把這話轉告。沈青禾不需要別人替她解釋,她自己一直知道在做什麼。沈家舊船拿到第二筆吳縣單後,船底又滲水。若按沈伯成的性子,會趁還能跑先把單做完。沈青禾卻停船一日,主動報修。履約簿因此記了延誤,但沒有降級,因為她提前說且船況確有問題。她寧願少賺一日,也不想再經歷一條船被燒、另一條船帶病硬跑。

  這件事讓八碼頭幾個小船戶第一次學沈家的做法:船況問題先報,不再全靠硬撐。楊二三發現,一條規則若只在紙上沒人會學;當一個真實船戶因為遵守規則沒有吃虧,別人才會模仿。八碼頭的人看見她停船一日仍未失去官契,才有人跟著學會先報船病。

  沈家第三條船第一次在吳縣過夜時,沒有自己的固定泊位,只能停最外側。夜裡風起,纜繩磨壞一根。損失不大,卻讓沈青禾看見泊位本身也是經營本錢。她沒有去求楊二三,而是跟八碼頭管事談:願意承擔每月兩次臨時官調換取一個共享泊位時段。管事同意試三月。

  三個月里沈家確實完成兩次臨調,泊位也沒惹糾紛。兩次臨調都按約完成,共享泊位因此延長三個月。楊二三知道後只把這項記進船行記錄:固定泊位可用時段。運力估算又精確一點,但更重要的是沈青禾自己把一項模糊資源變成可約定的權利。

  沈青禾正要離案,陶書手卻拿出驗船木牌:「第三條船的契主寫的是沈伯成。往後的履約,究竟記在沈家名下,還是記在你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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