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章 信譽失真
災線考核暫停一個月,履約簿便出現三種失真:兩家普通商船故意繞近災區,回來要求記公共協力;另有三條船本可按時,卻停在渡口等候災調,以免普通遲運被扣;更有一個坐擁五條船的商號,專把最差的船派去災線,既拿高價,又不傷自己的主力。各家已經學會順著條文挑最有利的走法。
楊二三沒有生氣太久。凡同錢糧、船份相連的考核數,遲早都會被人摸清。改。公共協力不按「去過災區」。按實際完成的額外公共任務。有縣令、倉、被救人員三類證據至少一類可核。災線高價只給達到最低船況標準的船。差船不能拿「反正可能損」去賭官糧。
最麻煩的是第二種。故意等調令。這個很難證明動機。所以不查動機。只看時間線。陶書手把一條爭議船的時辰排開:辰初收了普通貨主定錢,午後聽說災線可能加價,申時停在渡口,第二日才拿到調令。船主口口聲聲說是候命,舊契卻已經因此遲了一日。
若本來有明確普通契約,主動停等災調而未獲許可,仍算普通延誤。官府無從剖開人心,只核他何時停船、是否已有舊約、有沒有獲准改線。楊二三漸漸不再執著於替每個人找出唯一動機。現在越來越接受:
條文只需把能查到的選擇與後果連在一起。王季衡聽完笑:
「你終於學會不算人心。」
楊二三隻說:
「算不出來。」
王季衡點頭。
「但能看他願意為選擇付什麼價。」
這句話留了下來。信譽不是心。有人為了拿公共協力記錄,專挑已經基本安全的任務去做。例如一處村民已被當地船救到淺灘,外來船再接最後一程,也報『救援』。形式沒錯,實際邊際作用很小。楊二三不想給救援分具體『幾分』,那會更糟。改成公共協力只記錄事實與難度,不直接自動換普通契約份額。需要應急任務時再參考。
協力記錄不再立刻換船份,專為添一筆好名而來的船隨即少了。王季衡說:「有些記錄一旦和錢綁得太直,就會變味。」楊二三同意。好事若每次都立刻折錢,也會把人的眼睛引到錢上。公共協力更像一份履歷:什麼時候有用,取決於未來任務。價值延遲,反而更難被簡單刷。
這讓提供信息的人開始更謹慎。無價值的消息沒人願意跑一趟送。有效信息反而更突出。王季衡說:「你在給說話定價。」楊二三答:「給信息,不給人。」同一個人這次說得准,下次仍可能錯。來源有歷史,但每條信息仍要看本身。
災線規則被優化到第三版後,王季衡要求停兩周不再改,除非出重大問題。楊二三一開始不願,覺得發現漏洞就該修。王季衡說:「人也要時間學。你天天改,他們永遠按昨天的做錯。」這很有道理。條文每改一次,船戶與書吏都要重新學。太頻繁會讓遵守者吃虧,只有最靠近倉曹消息的人跟得上。
於是新規則統一定生效日,至少提前兩日公布。第三版定在七月十八日辰時生效,十六日便抄到八碼頭、兩處官倉與三個常用渡口。不會寫字的船戶由渡吏念明,舊契仍按接單日條文,新接災線才用第三版。緊急安全條款例外。一名船戶在新條生效前一日依舊規接船,事後沒有被倒追處罰。
規則不僅要正確,還要穩定到足夠讓人形成預期。信譽是雙方的:官府也必須守自己公布的版本。楊二三在履約簿旁另開一頁『規條次第』,以後爭議先看當日適用哪版。規條分版推行後,第一起爭議恰好跨生效日。
一名船戶十七日接下舊價運鹽,十八日出船時倉吏卻按新條要求追加家屬預留,少給了他六十錢。船戶拿公示抄件來爭,倉曹最後補足六十錢,並把錯記寫在官府一欄。船戶前一日接單,後一日新規生效,到底按哪版?最終按接單時規則,除非雙方重新確認。
這條後來寫進總則:契約按訂立時有效規則,安全緊急條款可即時適用。穩定預期與公共安全被分開。王季衡說這些條目已經漸漸有了法度,楊二三沒有接這句大話。他只是覺得,規則越影響錢和命,就越不能今天一句明天一句。履約不能只要求船戶。官府若連自己公布的條目都不認,履約簿便只剩單向約束。
補錢不多,卻有二十餘名船戶站在八碼頭看著。王季衡當眾令倉吏押字,承認錯在官府先換了尺。規條次第穩定下來後,參與者開始自己提醒倉曹何時該更新。柳商發現一條災線條款已經不適用,主動提出撤。過去商人只會要求多給好處,現在因為過時規則也會增加他們自己的手續,雙方都有動力精簡。
災期每十日複查規條由此固定:保留、修改、撤銷三類。新規不再只會增加,也會刪除。陶書手最開心,因為案架終於不再只長不減。他說這才是楊二三到吳郡後真正做的一件善事。第一次十日複查刪掉七條,其中兩條是楊二三自己加的。他沒有捨不得。陶書手故意問:「不心疼?」楊二三說:「過期還留著才心疼。」
刪去七條以後,書手辦一宗災線爭議平均少翻一頁紙,分版記規終於不再只是案架上的形式。
王季衡因此要求以後新規則註明試行期,到期自動覆審,不再默認永久。所有災時加價與寬免都寫明止日。顧彥章剛把第三版規條釘上公示木板,烏程又送來一封火急文書:糧尚可支兩日,治傷寒與水創的藥材今日必須發船。案上只剩一條可用船,舊次序卻把一倉藥排在百斛糧後。
楊二三沒有生氣太久。凡同錢糧、船份相連的考核數,遲早都會被人摸清。改。公共協力不按「去過災區」。按實際完成的額外公共任務。有縣令、倉、被救人員三類證據至少一類可核。災線高價只給達到最低船況標準的船。差船不能拿「反正可能損」去賭官糧。
最麻煩的是第二種。故意等調令。這個很難證明動機。所以不查動機。只看時間線。陶書手把一條爭議船的時辰排開:辰初收了普通貨主定錢,午後聽說災線可能加價,申時停在渡口,第二日才拿到調令。船主口口聲聲說是候命,舊契卻已經因此遲了一日。
若本來有明確普通契約,主動停等災調而未獲許可,仍算普通延誤。官府無從剖開人心,只核他何時停船、是否已有舊約、有沒有獲准改線。楊二三漸漸不再執著於替每個人找出唯一動機。現在越來越接受:
條文只需把能查到的選擇與後果連在一起。王季衡聽完笑:
「你終於學會不算人心。」
楊二三隻說:
「算不出來。」
王季衡點頭。
「但能看他願意為選擇付什麼價。」
這句話留了下來。信譽不是心。有人為了拿公共協力記錄,專挑已經基本安全的任務去做。例如一處村民已被當地船救到淺灘,外來船再接最後一程,也報『救援』。形式沒錯,實際邊際作用很小。楊二三不想給救援分具體『幾分』,那會更糟。改成公共協力只記錄事實與難度,不直接自動換普通契約份額。需要應急任務時再參考。
協力記錄不再立刻換船份,專為添一筆好名而來的船隨即少了。王季衡說:「有些記錄一旦和錢綁得太直,就會變味。」楊二三同意。好事若每次都立刻折錢,也會把人的眼睛引到錢上。公共協力更像一份履歷:什麼時候有用,取決於未來任務。價值延遲,反而更難被簡單刷。
這讓提供信息的人開始更謹慎。無價值的消息沒人願意跑一趟送。有效信息反而更突出。王季衡說:「你在給說話定價。」楊二三答:「給信息,不給人。」同一個人這次說得准,下次仍可能錯。來源有歷史,但每條信息仍要看本身。
災線規則被優化到第三版後,王季衡要求停兩周不再改,除非出重大問題。楊二三一開始不願,覺得發現漏洞就該修。王季衡說:「人也要時間學。你天天改,他們永遠按昨天的做錯。」這很有道理。條文每改一次,船戶與書吏都要重新學。太頻繁會讓遵守者吃虧,只有最靠近倉曹消息的人跟得上。
於是新規則統一定生效日,至少提前兩日公布。第三版定在七月十八日辰時生效,十六日便抄到八碼頭、兩處官倉與三個常用渡口。不會寫字的船戶由渡吏念明,舊契仍按接單日條文,新接災線才用第三版。緊急安全條款例外。一名船戶在新條生效前一日依舊規接船,事後沒有被倒追處罰。
規則不僅要正確,還要穩定到足夠讓人形成預期。信譽是雙方的:官府也必須守自己公布的版本。楊二三在履約簿旁另開一頁『規條次第』,以後爭議先看當日適用哪版。規條分版推行後,第一起爭議恰好跨生效日。
一名船戶十七日接下舊價運鹽,十八日出船時倉吏卻按新條要求追加家屬預留,少給了他六十錢。船戶拿公示抄件來爭,倉曹最後補足六十錢,並把錯記寫在官府一欄。船戶前一日接單,後一日新規生效,到底按哪版?最終按接單時規則,除非雙方重新確認。
這條後來寫進總則:契約按訂立時有效規則,安全緊急條款可即時適用。穩定預期與公共安全被分開。王季衡說這些條目已經漸漸有了法度,楊二三沒有接這句大話。他只是覺得,規則越影響錢和命,就越不能今天一句明天一句。履約不能只要求船戶。官府若連自己公布的條目都不認,履約簿便只剩單向約束。
補錢不多,卻有二十餘名船戶站在八碼頭看著。王季衡當眾令倉吏押字,承認錯在官府先換了尺。規條次第穩定下來後,參與者開始自己提醒倉曹何時該更新。柳商發現一條災線條款已經不適用,主動提出撤。過去商人只會要求多給好處,現在因為過時規則也會增加他們自己的手續,雙方都有動力精簡。
災期每十日複查規條由此固定:保留、修改、撤銷三類。新規不再只會增加,也會刪除。陶書手最開心,因為案架終於不再只長不減。他說這才是楊二三到吳郡後真正做的一件善事。第一次十日複查刪掉七條,其中兩條是楊二三自己加的。他沒有捨不得。陶書手故意問:「不心疼?」楊二三說:「過期還留著才心疼。」
刪去七條以後,書手辦一宗災線爭議平均少翻一頁紙,分版記規終於不再只是案架上的形式。
王季衡因此要求以後新規則註明試行期,到期自動覆審,不再默認永久。所有災時加價與寬免都寫明止日。顧彥章剛把第三版規條釘上公示木板,烏程又送來一封火急文書:糧尚可支兩日,治傷寒與水創的藥材今日必須發船。案上只剩一條可用船,舊次序卻把一倉藥排在百斛糧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