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方明遠的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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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十一點,方明遠到家了。

  客廳的燈還亮著,妻子坐在沙發上看電視。

  聽到門響,她站起來,走過來,目光落在方明遠臉上,眉頭微微皺了一下。

  「怎麼了?臉色這麼難看。」

  「沒事。」

  方明遠換了鞋,沒有看她,徑直往樓上走。

  「你吃飯了嗎?」妻子在身後問。

  「吃了。」

  其實他沒有吃。

  老聶走後,他在包間裡坐了一個多小時,服務員進來問要不要點菜,他說不用。

  「明遠。」妻子的聲音有一絲不安,「是不是出什麼事了?」

  方明遠停下來,站在樓梯口,沒有回頭。

  「沒有。你早點睡,我想一個人靜一靜。」

  他上了樓,走進書房,關上門。

  他靠在椅背上,盯著天花板。

  腦子裡全是老聶說的那些話。

  「何穎的外公——沈老爺子。」

  「你惹誰不好,偏要惹沈家的人。你想死,別拉著我。」

  「該認錯認錯,該交代交代。主動一點,也許還能保個級別。」

  每一句話都像一根針,扎在他腦子裡。

  老聶自始至終都沒有說出沈老爺子的名字,以及到他底是什麼身份,那麼一定是大到連老聶都不願輕易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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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在體制內混了二十多年,比誰都清楚一個大人物的能量。

  上面的人,哪怕只是普通處室的工作人員,到了地方上都是各級領導爭相接待的貴客。

  更何況是隱藏的大人物?

  而何穎是那個人的外孫女。

  方明遠閉上眼,深吸了一口氣,又緩緩吐出來。

  這些日子,他一直在查何穎的背景。

  鄭海找人打聽,老李在省城活動,能用的關係都用了,查來查去只查到「姓沈」「級別不低」「口風很緊」。

  他以為那不過是省里某個退下來的廳級幹部,以為靠老聶的關係網可以壓得住。

  現在他知道了——這個人,他惹不起。

  他惹的不是何穎,是何穎背後那個他連名字都不知道的老爺子。

  方明遠睜開眼,伸手拉開書桌的抽屜,最裡面放著一個U盤。

  U盤上沒有標籤,沒有記號,光禿禿的。

  這個U盤跟著他很多年了,從發改局帶到縣政府。

  U盤裡,是他這些年所有的資金往來記錄。

  不是全部,但夠他進去好幾回了。

  每一筆都有時間、金額、帳戶、用途。從最初那五萬塊開始,到後來截留的專項資金、虛報的項目經費、剋扣的工程款,一筆一筆,記得清清楚楚。

  他做這些記錄的時候,想的是防老聶——萬一哪天老聶翻臉,他手裡至少有點東西,可以自保,可以談條件,不至於被人賣了還幫人數錢。

  他盯著這個U盤看了很久。

  該怎麼處理?銷毀?還是留著當籌碼?

  如果銷毀,他就什麼都沒有了——沒有證據證明老聶跟他有關係,沒有證據證明那些錢去了哪裡,連最後的底牌都丟了。

  萬一紀委真的找上門來,他拿什麼談條件?

  空口白牙說「老聶也拿了錢」,誰信?

  如果留著,萬一被搜到呢?

  萬一有人舉報他被查呢?

  萬一哪一天被人突擊檢查、家裡被人搜查,這個U盤就是鐵證,每一筆記錄都會被翻出來,每一筆都會被查得清清楚楚。

  這時,門被敲響了。

  「明遠。」

  是妻子的聲音。

  方明遠把U盤攥在手心裡,沒有應聲。

  「明遠,你怎麼了?你在裡面做什麼?」

  「沒事。」他的聲音有些乾澀「你睡吧。我看點東西。」

  門口安靜了幾秒,妻子沒有再問,離開了。

  方明遠一個人坐在書房裡。

  他低下頭,張開手心,看著那個U盤,又看了很久,然後拉開抽屜,把U盤放回去,推到底,關上抽屜。

  不留了?還是現在不決定?

  他站起來,在書房裡來回踱步,心裡在想幾條路——

  第一條,主動向組織交代,爭取從輕處理。

  這條路最符合老聶說的「主動一點」。


  也許能保住級別,也許能保住公職,也許還能保住人身自由。

  但他能動嗎?

  他要是全部交代了,所有人都會恨他。

  但不交代呢?

  如果何穎手裡有證據,如果紀委已經掌握了材料,如果審計組的報告已經寫好了——到時候就不是「主動交代」,是「被查實」。

  被查實的下場是什麼?

  劉志遠說得很清楚: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

  老聶說的「也許還能保個級別」,是在主動交代的前提下。

  如果他不主動,級別都保不住,連人帶級別一起進去。

  第二條,把罪責全部推給方志文,說自己只是失察。

  這條路最安全,但最髒。

  方志文是他堂弟,是從小跟在他屁股後面叫「哥」的人,是他一手提拔起來、安排到柳河鎮當書記的人。

  他要推給方志文,說什麼?

  說「我不清楚具體情況」?

  說「都是志文自己操作的」?

  還是說「我雖然是他哥,但他做的事我真的不知道」?

  這些話,誰信?

  審計組不是傻子,紀委不是傻子,何穎更不是傻子。

  那些錢是怎麼從財政所出去的,那些合同是誰批的,那些項目是誰安排的——每一條線索都指向方志文,每一條線索也都指向他。

  他可以說「我不知道」,但證據不會說謊。

  方志文如果被抓進去,會扛下來?

  還是會把他也供出來?

  方志文那天在電話里說「哥,我頂不住了」,語氣里的那種絕望,不是裝的。

  一個人如果真的絕望了,什麼事都做得出來——包括把他也供出來。

  第三條,跑。

  這條路最蠢,也最絕。

  他能跑到哪裡去?國外?他沒有外國護照,沒有境外帳戶,沒有可投靠的人。

  國內?換個城市,隱姓埋名,過東躲西藏的日子,提心弔膽地活著,不敢用身份證,不敢坐高鐵,不敢住酒店,不敢去醫院看病,連手機都不敢用。

  那不是活著,那是等死。

  而且他的妻子怎麼辦?他的孩子怎麼辦?他跑了,她們怎麼辦?

  三條路,每一條都有風險,每一條都要付出代價。

  他拿不定主意。

  方明遠停下來,站在窗前。

  他想起方志文小時候。

  方志文瘦瘦小小的,總是被人欺負。

  每次都是他出頭,把欺負方志文的孩子打得鼻青臉腫,打得人家家長找上門來告狀。

  他媽罵他「你怎麼老打架」,他不說話,方志文站在他身後,拽著他的衣角,眼淚鼻涕糊了一臉,嘴裡還說著「哥,你太厲害了」。

  他覺得那是他這輩子最光輝的時刻——不是當上副縣長,不是當上常務副縣長,是為了弟弟跟人打架,臉上被人撓了一道血印子,回家被媽罵了一頓,但方志文說「哥,你是大英雄」。

  大英雄——

  現在,他在想要不要把方志文推出去當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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