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律師向警局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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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舒寧聽完後滿意的點點頭。

  也稍微安心下來:「周律師,麻煩你們三位了,一定不能讓警察局扣留那倆逆子。」

  「唐總放心!」周律師三人淡定保證,一副胸有成竹的態度,令唐舒寧更加安心。

  她扭頭望向倆小孩的背影,內心不屑的暗道:逆子,媽媽也給你好好上一課,這個世界終究要靠實力說話。

  隨後,她又一通電話打給公關部,若消息泄露,第一時間給我按住。

  完事後,四人跟進警察局。

  警局內,一眾人坐在大廳兩旁。

  王斯雨見母親怒容,下意識害怕,王斯農不斷安撫著她:「別怕!有哥在!」

  聽到王斯農的話,王斯雨把他抱得更緊了,只有待在哥哥身邊,她才安心。

  而對面的唐舒寧冰冷的盯著王斯農,謝一鳴也是滿眼怨毒,只有王昭苦澀著臉,它搞不懂,為什麼一家人鬧成這樣。

  要來警局對峙。

  為首的何警官見這氣氛,知道不能耽擱下去,當即就要分開審訊。

  可就在何警官要帶走倆孩子時,周律師站出來扶了扶眼鏡,一臉嚴肅的提醒何警官:「警官同志,我先明確執法紅線。」

  「王斯農、王斯雨均未滿12周歲,唐舒寧是二人唯一的法定母親、法定代理人。」

  「你們如果要單獨詢問兩個孩子、單獨錄口供,不讓唐舒寧在場,屬於嚴重程序違法。」

  緊接著,他開始步步施壓!

  「第一,今日衝突起因是王斯農持凳打傷我當事人的手臂、挾持無辜孩童謝嬌。」

  「我的當事人不是案件加害人,不存在法定代理人迴避的條件,完全具備到場資格。」

  「第二,一旦你們繞開監護人單獨取證,這份筆錄會直接喪失法律效力,後續我會同步向公安督察大隊、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部門提交執法錄像、筆錄材料,申請執法監督,追究辦案人員程序過錯。」

  「第三,孩子未滿十二歲,心智極易被誘導、煽動,脫離母親單獨接受詢問,作出的陳述不具備客觀真實性,不符合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原則。」

  「要麼唐舒寧全程陪同兄妹二人接受詢問,要麼今天不開展任何未成年人訊問工作,你們自行選擇。」

  他就是要警方不能單獨聽取王斯農單方面控訴,唐舒寧在場可以隨時反駁、打斷、解釋「管教行為」,直接削弱王斯農家暴舉報的證據效力。

  民警害怕程序出錯被追責,不敢強行隔離母子。

  果然,他的話,讓何警官開始為難起來。

  而女警楊警官因同情孩子遭遇,沒控制住,厲聲駁斥道:「孩子身上的傷,你們是看不見嗎?」

  「你們當律師的就這麼沒有良心?」

  這話落到周律師耳中,他眼神一凜!

  「這位警察同志,你是執法人員,希望你遵守應有的執法規章制度。」

  「我有理由懷疑你帶入私人情感,導致案件喪失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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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有,據我當事人口述,你先前答應王斯農,禁止我的當事人靠近兩個孩子,我現在明確告知各位:派出所沒有這個執法權限。」

  「第一,現場即時危險已經完全消除,謝嬌已安全獲救,不存在持續暴力侵害,你們最多臨時分開母子24小時,時限一到,必須將兩名未成年人交還法定監護人唐舒寧。」

  「第二,想要長期隔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限制母親接觸子女,唯一合法渠道是王斯農通過婦聯、民政向法院起訴,由法官出具裁定,公安無權口頭承諾、私自限制監護權行使。」

  「你……」楊警官被說得啞口無言,內心憋屈之際,而座位上的唐舒寧淡笑的看著王斯農,眼裡全是譏諷,但奇怪的是,王斯農依舊鎮定無比。

  場中,律師還在和警官辯論。

  而這時,何警官拿出監控錄像:「我們有證據證明唐女士在這期間家暴倆孩子。」

  他的話落,周律師絲毫沒有情緒上的波動,再次扶了扶眼鏡,嘴角勾起淡笑解釋道:「諸位可以查看別墅監控,我的當事人今日僅是單次用雞毛撣字正常管束偷竊的王斯雨,傷痕僅表皮輕微紅印,無腫脹、破皮、軟組織損傷,達不到輕微傷鑑定標準。」

  「即便是謝嬌栽贓,導致我當事人錯判,我的當事人也向兩個孩子承認錯誤。」

  「誰說父母在教育孩子時,不允許出現偏差呢!」

  在得知監控只有一個月的情況下,周律師再次開始給唐舒寧辯解,畢竟這一個月來,唐舒寧只打過他們兩次。

  「至於王斯農所言的長期家暴!」

  「所謂長期虐待,王斯農沒有往年就醫記錄、傷情照片、鄰居證言、學校記錄,僅有今日單次衝突畫面,無法證實『持續性侵害』,不滿足虐待罪立案條件。」

  「反觀監控完整記錄:王斯農主動持木凳擊打唐舒寧右臂致骨裂,鎖喉挾持謝嬌威脅致人窒息,未成年人暴力行為在先,唐舒寧的管束屬於監護人制止子女不良行為的合理教育範疇。」

  「如果派出所僅憑一次輕微管教,就對上市公司法人唐舒寧立案調查,屬於擴大執法範圍、過度干預家庭監護關係,我會立刻提交行政複議。」

  警官被這巧舌如簧的律師說得胸口劇烈起伏,這群資本的忠犬,當真是黑白不分,只有利益。

  可他們卻無可奈何,畢竟他說的都是實話,而且監控他們也看了,時間太短,無法證明唐舒寧長期施暴。

  楊警官看著倆孩子,心裡越發替他們擔心。

  但周律師似乎沒玩,開始用法律弱化王斯農的舉報效力,他指著王斯農道。

  「王斯農年僅十歲,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備獨立報案、申請人身保護、指控監護人的完整主體資格。」

  「未成年人針對監護人的侵害舉報,法定流程應當由婦聯、居委會、民政等第三方機構代為提出,孩童單方面口頭舉報,不能單獨作為案件核心立案依據。」

  「兄妹二人衣食住行、醫療、財產全部由唐舒寧監護供養,脫離監護人,二人沒有獨立生活、舉證、維權的客觀條件,他所有訴求在沒有法院文書前提下,不具備執行效力。」

  說完,不等其他人插話,他又步步緊逼,將王斯農打成過錯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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