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共白頭(天青番外篇)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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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本篇為搞笑篇}

  {青龍視角}

  ……………

  我叫青龍。

  天是不是腦子不太好使了,不然怎麼可能成天跟個精神病一樣。

  之前在終焉之地的時候,他只要一醒,我們兩個就會天天吵架。

  但是現在,我有理由懷疑他被奪舍了。

  為什麼?現在我罵他的時候他都不搭理我了,就那麼直愣愣的看著你的眼睛。

  真他媽的嚇人。

  至於結婚紀念日,他想過,我就陪他過唄。

  其實是我忘了。

  我感覺自從出來了之後,每天都過得不一樣,還挺好玩的。

  但是這種日子唯一不好的地方就是,會忘了重要的日子。

  比如說今天早上我起的很早,又不想在家和天單方面吵架,所以我就想著出去轉轉。

  然後,我就看見了那兩條很好看的項鍊。

  玉做的有點貴,但是硃砂的倒是便宜,所以,我就兩個都買了,反正貴的給我戴。

  結果我把貴的給他了。

  真是的,幹什麼啊,不是我自己想給他最好的,絕對不是。

  沒事兒,紅色的也很好看啊,就是便宜了一點而已。

  結果我要回家的時候,才想起來,今天是我們兩個的結婚紀念日。

  哦,真麻煩,不過還好,我給他買禮物了。

  然後,天就出去了,他說他是去買蛋糕,我也沒攔著他。

  我覺得我應該再睡一會兒,起的太早了。

  …………

  好吵啊。

  哪個死生肖吵到我了,等我醒了就讓他變成螻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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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等會?

  生肖?螻蟻?

  我不是在新世界嗎?我不是和天住在一起嗎?

  我把眼睛睜開了半條縫,就看見了一把刀。

  我立刻警覺起來,在那把刀落下來之前,我將刀搶了過來,一個翻身,立刻抹掉了那人的脖子。

  果然,就算沒有仙法,我也還是有兩下子的。

  可是門外還有人。

  現在想起來,我一共殺了23個人。

  我可真厲害啊,比天那個廢物強多了。

  我感覺,他們應該不止這麼多人,所以這個地方不能待了,換一個地方住。

  說實話,現在讓我搬走的話,我還真有點捨不得。

  不對啊,天是不是還沒回來啊?

  不行,那我也不能呆在這裡等死啊,給天留個紙條吧。

  對了,還有我的東西,我應該把我的東西都收拾出來帶走。

  收拾好了之後,我還是覺得我太高估自己了,這東西也太多了吧。

  帶走是不可能了,對了,我可以藏起來。

  …………

  不是,我都在旅店住了一周了,天怎麼還不來,他是不是死了?

  不行啊,我要去找他,活要見人,死要見屍。

  我衣服都沒來得及換一件正常的,就直接走了。

  走了一半,我感覺有點渴,然後,我就看到一家店裡的櫃檯,那裡有水,然後我就走進去點了一杯。

  再然後,隨著一聲鈴響,又有一個人進來了。

  是天龍。

  他怎麼會來這裡?還說是來這找人的。

  找我嗎?也對,在他的視角里,我都失蹤了一周多了。

  所以,我就感覺有點自責,甚至都沒敢看他的眼睛。

  我看著他離開的背影。

  呵,還挺好看的,算了,本來就是我的錯,就去道個歉吧。

  「知道錯了。」

  「知道。」

  不是,他腦子是真的不好使了吧,道歉的人不是我嗎?

  算了,誰道歉都一樣,反正我原諒他了。

  我不想打傘,我想體驗一下夫妻之間的浪漫。

  回去之後,應該把我們的結婚紀念日補過一下。

  這次,我們要買個蛋糕,再加上點啤酒。

  然後,我賞月,他賞我。

  過一個真正的結婚紀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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