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付出一切換來的
「春花,你知道城裡那裡有黑市嗎?」領完結婚證出來,幾對新人就分散開去買東西了。
四周無人的時候,馬當先才敢問。
「有是有,你要買什麼東西嗎?」對於黑市這個地方,李春花並不陌生。
現在國家不准做生意,而有些人,覺得做生意更賺錢,於是就鋌而走險,在黑市那邊開攤。
如果不是重活一世,她也怕在黑市混的人不是什麼好人。
可她現在知道,這些混黑市的人,只是想討一口飯吃而已。
「我下鄉的時候,帶了兩個傳家寶來,既然我們要結婚,該置辦的東西,還是得辦置的。」馬當先說道。
他的教育告訴他,他不能一無所有地等著女人來養,哪怕他的情況再不好,他也要給自己的妻子,最起碼的尊重。
「我手裡頭還是有十幾塊錢的,多的東西我們也不用辦置,傳家寶什麼的,聽著就值錢。
這東西我們留著,將來傳給我們的孩子。」李春花笑道。
人家這可是傳家寶,你要是剛結婚就把人家的傳家寶給禍害了,你良心過得下去嗎?
她手裡頭,還有壓箱底的二十幾塊錢,她本來是不打算動這一筆錢的。
當家了以後,你就會知道,你手裡頭,不可能一分錢都不留。要是你們有點什麼事,總得拿出錢來。
雖然說,找別人借一點也是可以的。
可你總不可能一到要用錢的時候,就找別人借。
是以,她很早的時候,就知道要給自己存一筆錢。這一筆錢可能不算多,但是用來救急卻是夠的。
雖然說,他們現在結婚,要買一些東西,也不是很急。
但?
她男人都要拿出自己的傳家寶來賣了,她能不攔著嗎?
不是她多寵著自己的男人,完全是因為你現在賣的話,不管是什麼東西,都賣不上價錢。
這東西你要是能留著,十幾二十年後,可能就值一棟房子了。
她有一種直覺,她男人以前的出身很好,他用來當傳家寶的東西,肯定也不會差到哪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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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十幾塊錢就夠了嗎?」
「夠了,十幾塊錢已經一筆不少的錢了,我們家裡什麼都有,沒有什麼好置辦的。
這過日子嘛,只要東西能用,就一直用下去。」李春花說道。
關於過日子,她覺得自己最懂了。
一直以來,只要家裡的東西還能用,她都不會換新的。
哪怕東西有所破損,可只要能用,問題就不大。只要不是餓肚子,其他的問題,都只是小問題而已。
「我們結婚了,這傳家寶就是你的東西,不換錢,這東西我也交給你保管。」馬當先上道。
雖然他沒有多少自己已經成婚的感覺,但你就是得承認,他確實是已經成婚了。
結婚後,自己的東西,肯定要跟妻子一塊分享。
「等回了家你再給我們,我們結婚其他的東西我們準備不起,但也不能什麼表示都沒有,我們得買一些喜糖回去。
等我們回了村,就發給村裡的孩子。」
提到花錢,手裡的十幾塊錢,李春花得緊著花才行。
像喜糖喜餅這些東西,你就不能少得了。
前世的時候,她也是用自己的錢買了喜糖,她一直以為,自己男人剛下鄉,他手頭上也沒錢。
可是今生她不照著前世的路走,竟發現她劉大有那混蛋手裡頭是有錢的。
你說一個男人的心得有多硬,明明自己手裡頭有錢,卻讓妻子去借錢呢?
前世的時候,他們才剛結婚,劉恩惠就生了重病,她怕人出事,把自己全部的積蓄都拿了出來。
而這還不夠,還得出去借錢才行。
村裡的人都說,她為了一個外人借錢,腦子是進水了。
可只有她自己知道,她腦子不是進水,她害怕自己的家人,再一次離開自己。
可惜,她所有的付出,在別人看來,都是白費的。
你對他再好,他也只認自己的親媽。
「你看著買就行。」馬當先說道。
結婚的時候要發喜糖,哪怕是在鄉下,也是這麼一個規矩。
「我家裡沒有其他的長輩,你家裡也沒有,這要是有,肯定要請長輩們吃頓飯的。
大家都知道我家裡窮,請吃飯的事就算了。
我們發喜糖,意思一下就行。」李春花又道。
他們的婚禮真的太簡陋了,除了喜糖,她像一套喜服都拿不出來。
本來她是打算找小姐妹借喜服的,結婚一輩子就一次,很多人都想自己買喜服。
這借別人的喜服穿,肯定是萬不得已的情況下。
前世的時候,她聽人家說,她們女人這輩子最風光的,就是自己結婚的時候。
只有這個時候,他們才是整個故事的主角。
有了孩子的滿月宴,孩子是主角,將來兒子結婚,兒子是主角。
一輩子只有一次的結婚,肯定要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才行。
她是開口借衣服了,可人家嫌棄她男人是個病秧子不借。
「你自己都不容易,怎麼敢放話,說我可以半年不做工的?」馬當先好奇。
你說這話,會不會是哄著他玩呢?
「我家裡是窮,可是我有力氣,我一個人可以干兩個人的活。不過村裡有規定,一個人一天最多只能拿十個工分。
我就算做得再多,也只能拿十個工分。
也就是等誰有事不能上工的時候,我幫他們項一下,換口飯而已。
這麼幹肯定是吃虧,可誰讓我家,沒有其他的人上工。
而現在有了你就不一樣,那你怕不上工,我讓小隊長記兩個上工也是可以的。」
結婚真的好占便宜。
「你弟弟他們,也不能拿十個工分嗎?」這種操作,馬當先也是第一次聽到。
他自己也是下地幹活過的,本以為能拿到十個工分已經很了不起。
沒想到,還有些人,可以做兩份活。
「我弟弟他們還小,一個十歲的孩子,你要是記了十個工分,人家會覺得這個工分有貓膩。
最少是十六歲的時候,你才能拿十個工分。
而我弟弟他們,也不過是十歲的年紀呢。他們不上學的時候,一天可以賺三四個工分。
他們現在讀小學,現在上四年級。」
她也是上過兩年學的,父母還在世的時候,她也能上學。就是父母不在了以後,她只能休學而已。
她自己可以是個文盲,但她不允許自己的弟弟,也跟自己一樣大字不識得幾個。
是以,弟弟們滿六歲她就把他們送到小學了。
四周無人的時候,馬當先才敢問。
「有是有,你要買什麼東西嗎?」對於黑市這個地方,李春花並不陌生。
現在國家不准做生意,而有些人,覺得做生意更賺錢,於是就鋌而走險,在黑市那邊開攤。
如果不是重活一世,她也怕在黑市混的人不是什麼好人。
可她現在知道,這些混黑市的人,只是想討一口飯吃而已。
「我下鄉的時候,帶了兩個傳家寶來,既然我們要結婚,該置辦的東西,還是得辦置的。」馬當先說道。
他的教育告訴他,他不能一無所有地等著女人來養,哪怕他的情況再不好,他也要給自己的妻子,最起碼的尊重。
「我手裡頭還是有十幾塊錢的,多的東西我們也不用辦置,傳家寶什麼的,聽著就值錢。
這東西我們留著,將來傳給我們的孩子。」李春花笑道。
人家這可是傳家寶,你要是剛結婚就把人家的傳家寶給禍害了,你良心過得下去嗎?
她手裡頭,還有壓箱底的二十幾塊錢,她本來是不打算動這一筆錢的。
當家了以後,你就會知道,你手裡頭,不可能一分錢都不留。要是你們有點什麼事,總得拿出錢來。
雖然說,找別人借一點也是可以的。
可你總不可能一到要用錢的時候,就找別人借。
是以,她很早的時候,就知道要給自己存一筆錢。這一筆錢可能不算多,但是用來救急卻是夠的。
雖然說,他們現在結婚,要買一些東西,也不是很急。
但?
她男人都要拿出自己的傳家寶來賣了,她能不攔著嗎?
不是她多寵著自己的男人,完全是因為你現在賣的話,不管是什麼東西,都賣不上價錢。
這東西你要是能留著,十幾二十年後,可能就值一棟房子了。
她有一種直覺,她男人以前的出身很好,他用來當傳家寶的東西,肯定也不會差到哪裡去。
【寫到這裡我希望讀者記一下我們域名 讀好書上 TW 看書網,𝖘𝖍𝖚.𝖙𝖜超靠譜 】
「這十幾塊錢就夠了嗎?」
「夠了,十幾塊錢已經一筆不少的錢了,我們家裡什麼都有,沒有什麼好置辦的。
這過日子嘛,只要東西能用,就一直用下去。」李春花說道。
關於過日子,她覺得自己最懂了。
一直以來,只要家裡的東西還能用,她都不會換新的。
哪怕東西有所破損,可只要能用,問題就不大。只要不是餓肚子,其他的問題,都只是小問題而已。
「我們結婚了,這傳家寶就是你的東西,不換錢,這東西我也交給你保管。」馬當先上道。
雖然他沒有多少自己已經成婚的感覺,但你就是得承認,他確實是已經成婚了。
結婚後,自己的東西,肯定要跟妻子一塊分享。
「等回了家你再給我們,我們結婚其他的東西我們準備不起,但也不能什麼表示都沒有,我們得買一些喜糖回去。
等我們回了村,就發給村裡的孩子。」
提到花錢,手裡的十幾塊錢,李春花得緊著花才行。
像喜糖喜餅這些東西,你就不能少得了。
前世的時候,她也是用自己的錢買了喜糖,她一直以為,自己男人剛下鄉,他手頭上也沒錢。
可是今生她不照著前世的路走,竟發現她劉大有那混蛋手裡頭是有錢的。
你說一個男人的心得有多硬,明明自己手裡頭有錢,卻讓妻子去借錢呢?
前世的時候,他們才剛結婚,劉恩惠就生了重病,她怕人出事,把自己全部的積蓄都拿了出來。
而這還不夠,還得出去借錢才行。
村裡的人都說,她為了一個外人借錢,腦子是進水了。
可只有她自己知道,她腦子不是進水,她害怕自己的家人,再一次離開自己。
可惜,她所有的付出,在別人看來,都是白費的。
你對他再好,他也只認自己的親媽。
「你看著買就行。」馬當先說道。
結婚的時候要發喜糖,哪怕是在鄉下,也是這麼一個規矩。
「我家裡沒有其他的長輩,你家裡也沒有,這要是有,肯定要請長輩們吃頓飯的。
大家都知道我家裡窮,請吃飯的事就算了。
我們發喜糖,意思一下就行。」李春花又道。
他們的婚禮真的太簡陋了,除了喜糖,她像一套喜服都拿不出來。
本來她是打算找小姐妹借喜服的,結婚一輩子就一次,很多人都想自己買喜服。
這借別人的喜服穿,肯定是萬不得已的情況下。
前世的時候,她聽人家說,她們女人這輩子最風光的,就是自己結婚的時候。
只有這個時候,他們才是整個故事的主角。
有了孩子的滿月宴,孩子是主角,將來兒子結婚,兒子是主角。
一輩子只有一次的結婚,肯定要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才行。
她是開口借衣服了,可人家嫌棄她男人是個病秧子不借。
「你自己都不容易,怎麼敢放話,說我可以半年不做工的?」馬當先好奇。
你說這話,會不會是哄著他玩呢?
「我家裡是窮,可是我有力氣,我一個人可以干兩個人的活。不過村裡有規定,一個人一天最多只能拿十個工分。
我就算做得再多,也只能拿十個工分。
也就是等誰有事不能上工的時候,我幫他們項一下,換口飯而已。
這麼幹肯定是吃虧,可誰讓我家,沒有其他的人上工。
而現在有了你就不一樣,那你怕不上工,我讓小隊長記兩個上工也是可以的。」
結婚真的好占便宜。
「你弟弟他們,也不能拿十個工分嗎?」這種操作,馬當先也是第一次聽到。
他自己也是下地幹活過的,本以為能拿到十個工分已經很了不起。
沒想到,還有些人,可以做兩份活。
「我弟弟他們還小,一個十歲的孩子,你要是記了十個工分,人家會覺得這個工分有貓膩。
最少是十六歲的時候,你才能拿十個工分。
而我弟弟他們,也不過是十歲的年紀呢。他們不上學的時候,一天可以賺三四個工分。
他們現在讀小學,現在上四年級。」
她也是上過兩年學的,父母還在世的時候,她也能上學。就是父母不在了以後,她只能休學而已。
她自己可以是個文盲,但她不允許自己的弟弟,也跟自己一樣大字不識得幾個。
是以,弟弟們滿六歲她就把他們送到小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