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1章 諒解不是直播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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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此同時,公司重申方啟程主動改價取走金條的事實已經法院審理確認,內部管理責任不影響案件處理。

  這份聲明沒有迴避自身問題,也沒有把犯罪行為輕描淡寫成普通消費糾紛。

  直播間的情緒逐漸回到事實本身。

  程硯安再次開口。

  「方女士,總部法務已經向你發送正式聯繫函。」

  「在金條完成返還前,公司不會要求你們支付無依據費用。」

  「邵立坤此前提出的三十萬元,不代表公司意見。」

  方靜宜查看郵箱,確認收到蓋有電子公章的函件。

  「謝謝。」

  「我們也會按判決處理該承擔的部分。」

  雙方沒有在直播間談諒解條件。

  蘇雲對此十分滿意。

  「諒解不是直播競價。」

  「該核損就核損,該溝通就通過律師和正式渠道溝通。」

  「公開場合只需要確認原則,不需要表演誰更可憐。」

  九點剛過,邵立坤的個人帳號突然發布長文。

  他聲稱自己要求三十萬元只是為了幫助公司挽回損失,關聯公司帳戶則是方便快速處理。

  長文還暗示方靜宜故意利用直播施壓,試圖逃避弟弟的刑事責任。

  不到一分鐘,蘇雲便指出其中的問題。

  「第一,方靜宜從未拒絕依法退賠。」

  「第二,涉案金條已經主動交給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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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你沒有公司授權,卻用親屬關聯帳戶限時收款。」

  「第四,你修改離職帳號延權備註,試圖掩蓋管理失職。」

  「第五,你在通話中明確表示八點後漲價,這不是正常核損語言。」

  邵立坤很快刪除長文。

  蘇雲沒有追著嘲諷。

  「刪除不影響已經固定的證據。」

  「接下來由公司、警方和監管部門處理。」

  他轉向方靜宜。

  「你弟弟的問題已經說清楚。」

  「門店的問題也開始進入調查。」

  「現在還剩最後一個人。」

  方靜宜抬起頭。

  「誰?」

  「收你一萬九千八百元,承諾替你弟弟二審改判無罪的博主。」

  ……

  方靜宜臉上露出遲疑。

  「他讓我不要公開身份。」

  「他說自己跟很多司法機關的人熟。」

  「先看他的收款主體。」

  蘇雲沒有要求她直接報出姓名。

  方靜宜打開付款記錄。

  收款方是一家名為智衡信息服務的個體工商戶,商品名稱寫著企業系統風險分析課程。

  對方沒有律師執業信息,也沒有與方家簽訂刑事辯護委託合同。

  江小曼很快找到那名博主的公開帳號。

  帳號名稱叫「漏洞判例老梁」,主頁認證是網際網路法律觀察員。

  他的視頻內容幾乎都在講如何利用商家規則獲得低價商品。

  熱搜出現以後,他連續發布七條視頻,反覆強調只要付款成功就屬於正常買賣。

  其中一條視頻的標題十分醒目。

  【八元金條根本不是偷,懂合同的人已經笑了】

  蘇雲看完十幾秒。

  「他不是律師。」

  方靜宜低聲說道:「他說學歷和證件不代表實戰能力。」

  「這句話用來評價做飯可以。」

  「用來收取刑事案件代理費不行。」

  直播間有人查到,所謂漏洞判例老梁原名梁懷策,曾因冒充律師提供有償服務被平台處罰。

  他沒有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也沒有在任何律師事務所執業。

  方靜宜的臉色越來越難看。

  「他讓我今天連線時一定咬住付款小票。」

  「還讓我說門店故意製造漏洞陷害員工。」

  蘇雲問道:「他看過判決書嗎?」

  「我給他發過前六頁。」

  「完整判決書一共多少頁?」

  「二十八頁。」

  「他為什麼只要前六頁?」

  方靜宜怔住。

  對方只看了當事人信息、指控事實和辯護意見,卻沒有查看法院認定的完整證據與裁判理由。

  他並不關心方啟程到底做過什麼。

  他只需要八元付款和系統漏洞兩個詞,用來製作能夠吸引流量的結論。

  方靜宜翻出聊天記錄。

  梁懷策曾明確表示,案情越有爭議越容易翻盤,還要求她在直播中反覆強調金條是光明正大從正門帶走。

  他甚至替方靜宜寫好了一段話。

  【門店系統自主報價,消費者正常付款,公司事後反悔卻動用刑法打壓普通員工】

  蘇雲讀完以後問道:「系統自主報價這幾個字是誰編的?」

  「他。」

  「方啟程主動修改後台價格,到他嘴裡怎麼變成系統自主報價了?」

  方靜宜低下頭。

  「他說傳播時不能講太複雜。」

  「不是不能複雜。」

  「是事實太完整以後,他的結論站不住。」

  梁懷策的帳號此時進入直播間。

  他沒有申請連線,只連續發出幾條評論。

  【未經許可公開私人諮詢涉嫌侵權】

  【刑事案件本來就存在不同觀點】

  【蘇雲沒有律師資格,無權否定專業分析】

  直播間頓時開始點名讓他連線。

  蘇雲沒有迴避。

  「第三句話說得對一半。」

  「我確實不是執業律師,所以不會收錢承諾替別人二審改判。」

  「你是不是律師,你自己回答。」

  梁懷策沒有回應。

  蘇雲繼續說道:「不同觀點應當建立在完整事實之上。」

  「你明知方啟程主動解除價格限制,仍然對外宣稱系統自動錯價。」

  「這不是觀點不同,是刪掉關鍵事實以後製造結論。」

  對方很快發來一句話。

  【付款成立合同是基本常識】

  蘇雲拿起萬象筆。

  半空中出現四種不同情形。

  【消費者不知情遇到自動錯價】

  【消費者發現明顯錯價後正常下單】

  【消費者利用公開優惠規則疊加下單】

  【內部人員越權改價並隱匿商品】

  「這四種情況不能混成一件事。」

  「第一種通常需要結合重大誤解、合同成立方式和平台規則處理,多數情況下屬於民事爭議。」

  「第二種也不等於當然犯罪,商家可以依法主張撤銷或協商退貨。」

  「第三種要看優惠規則是否公開,消費者有沒有虛構資格或破壞系統。」

  「第四種才是方啟程的情況。」

  蘇雲指向最後一行。

  「他不是看到八元價格以後下單。」

  「他是先把七萬多元改成八元,再關閉預警,最後把金條藏進姐姐車輛。」

  「所謂付款,只是他為了掩蓋非法占有而完成的流程。」

  梁懷策再次發出評論。

  【門店收銀員沒有阻止,說明商家默認】

  蘇雲說道:「投資金條訂單走的是自助結算終端。」

  「方啟程提前把自己的會員帳號加入測試白名單,系統不會向收銀員彈出覆核提示。」

  「他主動屏蔽知情機會,再把無人阻止解釋成商家默認,這種邏輯連他自己都不會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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