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1章 諒解不是直播競價
與此同時,公司重申方啟程主動改價取走金條的事實已經法院審理確認,內部管理責任不影響案件處理。
這份聲明沒有迴避自身問題,也沒有把犯罪行為輕描淡寫成普通消費糾紛。
直播間的情緒逐漸回到事實本身。
程硯安再次開口。
「方女士,總部法務已經向你發送正式聯繫函。」
「在金條完成返還前,公司不會要求你們支付無依據費用。」
「邵立坤此前提出的三十萬元,不代表公司意見。」
方靜宜查看郵箱,確認收到蓋有電子公章的函件。
「謝謝。」
「我們也會按判決處理該承擔的部分。」
雙方沒有在直播間談諒解條件。
蘇雲對此十分滿意。
「諒解不是直播競價。」
「該核損就核損,該溝通就通過律師和正式渠道溝通。」
「公開場合只需要確認原則,不需要表演誰更可憐。」
九點剛過,邵立坤的個人帳號突然發布長文。
他聲稱自己要求三十萬元只是為了幫助公司挽回損失,關聯公司帳戶則是方便快速處理。
長文還暗示方靜宜故意利用直播施壓,試圖逃避弟弟的刑事責任。
不到一分鐘,蘇雲便指出其中的問題。
「第一,方靜宜從未拒絕依法退賠。」
「第二,涉案金條已經主動交給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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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你沒有公司授權,卻用親屬關聯帳戶限時收款。」
「第四,你修改離職帳號延權備註,試圖掩蓋管理失職。」
「第五,你在通話中明確表示八點後漲價,這不是正常核損語言。」
邵立坤很快刪除長文。
蘇雲沒有追著嘲諷。
「刪除不影響已經固定的證據。」
「接下來由公司、警方和監管部門處理。」
他轉向方靜宜。
「你弟弟的問題已經說清楚。」
「門店的問題也開始進入調查。」
「現在還剩最後一個人。」
方靜宜抬起頭。
「誰?」
「收你一萬九千八百元,承諾替你弟弟二審改判無罪的博主。」
……
方靜宜臉上露出遲疑。
「他讓我不要公開身份。」
「他說自己跟很多司法機關的人熟。」
「先看他的收款主體。」
蘇雲沒有要求她直接報出姓名。
方靜宜打開付款記錄。
收款方是一家名為智衡信息服務的個體工商戶,商品名稱寫著企業系統風險分析課程。
對方沒有律師執業信息,也沒有與方家簽訂刑事辯護委託合同。
江小曼很快找到那名博主的公開帳號。
帳號名稱叫「漏洞判例老梁」,主頁認證是網際網路法律觀察員。
他的視頻內容幾乎都在講如何利用商家規則獲得低價商品。
熱搜出現以後,他連續發布七條視頻,反覆強調只要付款成功就屬於正常買賣。
其中一條視頻的標題十分醒目。
【八元金條根本不是偷,懂合同的人已經笑了】
蘇雲看完十幾秒。
「他不是律師。」
方靜宜低聲說道:「他說學歷和證件不代表實戰能力。」
「這句話用來評價做飯可以。」
「用來收取刑事案件代理費不行。」
直播間有人查到,所謂漏洞判例老梁原名梁懷策,曾因冒充律師提供有償服務被平台處罰。
他沒有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也沒有在任何律師事務所執業。
方靜宜的臉色越來越難看。
「他讓我今天連線時一定咬住付款小票。」
「還讓我說門店故意製造漏洞陷害員工。」
蘇雲問道:「他看過判決書嗎?」
「我給他發過前六頁。」
「完整判決書一共多少頁?」
「二十八頁。」
「他為什麼只要前六頁?」
方靜宜怔住。
對方只看了當事人信息、指控事實和辯護意見,卻沒有查看法院認定的完整證據與裁判理由。
他並不關心方啟程到底做過什麼。
他只需要八元付款和系統漏洞兩個詞,用來製作能夠吸引流量的結論。
方靜宜翻出聊天記錄。
梁懷策曾明確表示,案情越有爭議越容易翻盤,還要求她在直播中反覆強調金條是光明正大從正門帶走。
他甚至替方靜宜寫好了一段話。
【門店系統自主報價,消費者正常付款,公司事後反悔卻動用刑法打壓普通員工】
蘇雲讀完以後問道:「系統自主報價這幾個字是誰編的?」
「他。」
「方啟程主動修改後台價格,到他嘴裡怎麼變成系統自主報價了?」
方靜宜低下頭。
「他說傳播時不能講太複雜。」
「不是不能複雜。」
「是事實太完整以後,他的結論站不住。」
梁懷策的帳號此時進入直播間。
他沒有申請連線,只連續發出幾條評論。
【未經許可公開私人諮詢涉嫌侵權】
【刑事案件本來就存在不同觀點】
【蘇雲沒有律師資格,無權否定專業分析】
直播間頓時開始點名讓他連線。
蘇雲沒有迴避。
「第三句話說得對一半。」
「我確實不是執業律師,所以不會收錢承諾替別人二審改判。」
「你是不是律師,你自己回答。」
梁懷策沒有回應。
蘇雲繼續說道:「不同觀點應當建立在完整事實之上。」
「你明知方啟程主動解除價格限制,仍然對外宣稱系統自動錯價。」
「這不是觀點不同,是刪掉關鍵事實以後製造結論。」
對方很快發來一句話。
【付款成立合同是基本常識】
蘇雲拿起萬象筆。
半空中出現四種不同情形。
【消費者不知情遇到自動錯價】
【消費者發現明顯錯價後正常下單】
【消費者利用公開優惠規則疊加下單】
【內部人員越權改價並隱匿商品】
「這四種情況不能混成一件事。」
「第一種通常需要結合重大誤解、合同成立方式和平台規則處理,多數情況下屬於民事爭議。」
「第二種也不等於當然犯罪,商家可以依法主張撤銷或協商退貨。」
「第三種要看優惠規則是否公開,消費者有沒有虛構資格或破壞系統。」
「第四種才是方啟程的情況。」
蘇雲指向最後一行。
「他不是看到八元價格以後下單。」
「他是先把七萬多元改成八元,再關閉預警,最後把金條藏進姐姐車輛。」
「所謂付款,只是他為了掩蓋非法占有而完成的流程。」
梁懷策再次發出評論。
【門店收銀員沒有阻止,說明商家默認】
蘇雲說道:「投資金條訂單走的是自助結算終端。」
「方啟程提前把自己的會員帳號加入測試白名單,系統不會向收銀員彈出覆核提示。」
「他主動屏蔽知情機會,再把無人阻止解釋成商家默認,這種邏輯連他自己都不會信。」
這份聲明沒有迴避自身問題,也沒有把犯罪行為輕描淡寫成普通消費糾紛。
直播間的情緒逐漸回到事實本身。
程硯安再次開口。
「方女士,總部法務已經向你發送正式聯繫函。」
「在金條完成返還前,公司不會要求你們支付無依據費用。」
「邵立坤此前提出的三十萬元,不代表公司意見。」
方靜宜查看郵箱,確認收到蓋有電子公章的函件。
「謝謝。」
「我們也會按判決處理該承擔的部分。」
雙方沒有在直播間談諒解條件。
蘇雲對此十分滿意。
「諒解不是直播競價。」
「該核損就核損,該溝通就通過律師和正式渠道溝通。」
「公開場合只需要確認原則,不需要表演誰更可憐。」
九點剛過,邵立坤的個人帳號突然發布長文。
他聲稱自己要求三十萬元只是為了幫助公司挽回損失,關聯公司帳戶則是方便快速處理。
長文還暗示方靜宜故意利用直播施壓,試圖逃避弟弟的刑事責任。
不到一分鐘,蘇雲便指出其中的問題。
「第一,方靜宜從未拒絕依法退賠。」
「第二,涉案金條已經主動交給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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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你沒有公司授權,卻用親屬關聯帳戶限時收款。」
「第四,你修改離職帳號延權備註,試圖掩蓋管理失職。」
「第五,你在通話中明確表示八點後漲價,這不是正常核損語言。」
邵立坤很快刪除長文。
蘇雲沒有追著嘲諷。
「刪除不影響已經固定的證據。」
「接下來由公司、警方和監管部門處理。」
他轉向方靜宜。
「你弟弟的問題已經說清楚。」
「門店的問題也開始進入調查。」
「現在還剩最後一個人。」
方靜宜抬起頭。
「誰?」
「收你一萬九千八百元,承諾替你弟弟二審改判無罪的博主。」
……
方靜宜臉上露出遲疑。
「他讓我不要公開身份。」
「他說自己跟很多司法機關的人熟。」
「先看他的收款主體。」
蘇雲沒有要求她直接報出姓名。
方靜宜打開付款記錄。
收款方是一家名為智衡信息服務的個體工商戶,商品名稱寫著企業系統風險分析課程。
對方沒有律師執業信息,也沒有與方家簽訂刑事辯護委託合同。
江小曼很快找到那名博主的公開帳號。
帳號名稱叫「漏洞判例老梁」,主頁認證是網際網路法律觀察員。
他的視頻內容幾乎都在講如何利用商家規則獲得低價商品。
熱搜出現以後,他連續發布七條視頻,反覆強調只要付款成功就屬於正常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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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元金條根本不是偷,懂合同的人已經笑了】
蘇雲看完十幾秒。
「他不是律師。」
方靜宜低聲說道:「他說學歷和證件不代表實戰能力。」
「這句話用來評價做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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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間有人查到,所謂漏洞判例老梁原名梁懷策,曾因冒充律師提供有償服務被平台處罰。
他沒有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也沒有在任何律師事務所執業。
方靜宜的臉色越來越難看。
「他讓我今天連線時一定咬住付款小票。」
「還讓我說門店故意製造漏洞陷害員工。」
蘇雲問道:「他看過判決書嗎?」
「我給他發過前六頁。」
「完整判決書一共多少頁?」
「二十八頁。」
「他為什麼只要前六頁?」
方靜宜怔住。
對方只看了當事人信息、指控事實和辯護意見,卻沒有查看法院認定的完整證據與裁判理由。
他並不關心方啟程到底做過什麼。
他只需要八元付款和系統漏洞兩個詞,用來製作能夠吸引流量的結論。
方靜宜翻出聊天記錄。
梁懷策曾明確表示,案情越有爭議越容易翻盤,還要求她在直播中反覆強調金條是光明正大從正門帶走。
他甚至替方靜宜寫好了一段話。
【門店系統自主報價,消費者正常付款,公司事後反悔卻動用刑法打壓普通員工】
蘇雲讀完以後問道:「系統自主報價這幾個字是誰編的?」
「他。」
「方啟程主動修改後台價格,到他嘴裡怎麼變成系統自主報價了?」
方靜宜低下頭。
「他說傳播時不能講太複雜。」
「不是不能複雜。」
「是事實太完整以後,他的結論站不住。」
梁懷策的帳號此時進入直播間。
他沒有申請連線,只連續發出幾條評論。
【未經許可公開私人諮詢涉嫌侵權】
【刑事案件本來就存在不同觀點】
【蘇雲沒有律師資格,無權否定專業分析】
直播間頓時開始點名讓他連線。
蘇雲沒有迴避。
「第三句話說得對一半。」
「我確實不是執業律師,所以不會收錢承諾替別人二審改判。」
「你是不是律師,你自己回答。」
梁懷策沒有回應。
蘇雲繼續說道:「不同觀點應當建立在完整事實之上。」
「你明知方啟程主動解除價格限制,仍然對外宣稱系統自動錯價。」
「這不是觀點不同,是刪掉關鍵事實以後製造結論。」
對方很快發來一句話。
【付款成立合同是基本常識】
蘇雲拿起萬象筆。
半空中出現四種不同情形。
【消費者不知情遇到自動錯價】
【消費者發現明顯錯價後正常下單】
【消費者利用公開優惠規則疊加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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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四種情況不能混成一件事。」
「第一種通常需要結合重大誤解、合同成立方式和平台規則處理,多數情況下屬於民事爭議。」
「第二種也不等於當然犯罪,商家可以依法主張撤銷或協商退貨。」
「第三種要看優惠規則是否公開,消費者有沒有虛構資格或破壞系統。」
「第四種才是方啟程的情況。」
蘇雲指向最後一行。
「他不是看到八元價格以後下單。」
「他是先把七萬多元改成八元,再關閉預警,最後把金條藏進姐姐車輛。」
「所謂付款,只是他為了掩蓋非法占有而完成的流程。」
梁懷策再次發出評論。
【門店收銀員沒有阻止,說明商家默認】
蘇雲說道:「投資金條訂單走的是自助結算終端。」
「方啟程提前把自己的會員帳號加入測試白名單,系統不會向收銀員彈出覆核提示。」
「他主動屏蔽知情機會,再把無人阻止解釋成商家默認,這種邏輯連他自己都不會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