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醃入味後,如有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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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到滿身臭氣哄哄的方仲禮出來後,方子期就歸家了。

  按照規定,明天可再休息一天,後天繼續下場考試。

  這縣試倒是還頗通人性。

  不然連續幾天的高強度考試,鐵打的身體也熬不住啊。

  第三場縣試又叫再覆!

  二月二十二,寅時。

  天仍舊是黑漆漆的。

  方子期裹著身體已經同方仲禮站在考場門口了。

  「子期!」

  方硯秋此刻也沉步走了過來。

  今天的方硯秋狀態倒是比之前好了不少。

  「身體好轉了?」

  方子期笑道。

  「還要多謝子期的甘葛飲。」

  「在那種環境中。」

  「也唯有甘葛飲能喝得下去了。」

  「而且這幾天下來……」

  「我竟已習慣那般滋味了。」

  「為了讓我習慣考場氛圍,我爺爺特地讓我房間內部署了一個糞桶……」

  方硯秋苦笑一聲,這幾天真的是快要麻了。

  方子期一愣,此刻也忍不住想要給方夫子豎一根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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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薑還是老的辣啊!

  老薑一出馬,就知道強不強!

  「大哥大嫂。」

  方仲禮朝著不遠處叫喚了一聲打了個招呼。

  此刻大伯方伯山和大伯母趙氏已經走了過來。

  「二弟。」

  「子期。」

  「其他的不說。」

  「就憑你們這堅持勁兒就不錯。」

  「明知過不了縣試竟還天天都來。」

  「不像我家文軒,明知有必過的把握,可對這縣試就是不怎麼上心,讓他早些來,就是不來!」

  「他爹一直在教育他不可恃才傲物!」

  大伯母趙氏又開始作妖了。

  此刻叭叭叭的…還想著擾人心態。

  「文軒,好好考。」

  方仲禮看了一眼方文軒,見方文軒面露緊張恍惚之色,當即鼓勵了一句。

  這大嫂當真是個沒眼力見的。

  沒看到文軒都緊張成什麼樣了?

  還在那裡強行打腫臉充胖子。

  方子期瞥了一眼自己這大堂哥。

  顯然屬於那種不受考的……

  也有可能是心理壓力太大了些。

  沒等多久,考場開門,眾人陸續進場。

  今天的第三場再覆考教的內容是論一篇和策一篇。

  題目都算是比較中規中矩的。

  論的題目是:韋編三絕論!

  『韋編三絕』原來指的是孔子反覆研究誦讀《周易》,使得編聯竹簡的皮繩,也就是『韋』被磨斷!

  以此來形容讀書刻苦勤奮,所以只需要利用這個典故,展開對治學態度、刻苦學習等聖賢精神的論述就好。

  至於策的題目就更常見了,是『如何勸農桑以足衣食』!

  意思是怎樣才能鼓勵百姓去從事農業生產和養殖桑蠶。

  如此才能保障好衣食無憂。

  這篇策論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探討通過怎樣的政策傾斜和引導、資源調配和安排去推動農耕的全面發展。

  從而實現國家層面上的『倉廩實、衣食足』!

  只要百姓們都吃飽喝足了,國家自然也就穩定和諧了。

  這兩道平平無奇的策論題,在之前周夫子的押題中雖無原題,但是也有類似的,所以這縣試第三場應當是方子期感覺最輕鬆的。

  方子期是這樣。

  方硯秋亦然。

  畢竟他們最後這段時間都是跟著周夫子一起學習的。

  此刻未處於最後一排的方硯秋一邊喝著沖泡好的甘葛飲,一邊在稿紙上洋洋灑灑地寫上自己的文章。

  此刻他甚至連口鼻都懶得遮蓋了。

  既來之則安之!

  如此一來,倒是頗有一種下筆如有神之感。

  至於方仲禮作為周夫子的記名弟子,在方子期的帶動下,周夫子押的那些題,方仲禮可都做過一遍,所以這第三場縣試對於方仲禮而言,也不難。

  然後三人居然一起聚集於放頭牌之處!

  眼見著方仲禮和方子期在方頭牌是就出來了。

  早就等候在外的大伯大伯母自然又是一番說教……

  「二弟,早同你講了,不要隨便浪費銀錢……」

  「這考試一次,光是作保就要好幾兩銀子吧?」

  「你們啊,當真以為讀書就那麼容易了?」

  「讀書也是要有天分的。」

  「有這個銀子,還不如投資我們方家一些有天資的後輩……」

  大伯的碎碎念方子期都習慣了。

  方仲禮亦然。

  所以這個時候根本就沒人願意搭理他,直接就轉身離去了。

  二月二十四,縣試第四場……

  這一場考的主要是判語五道和表一道。

  所謂的判語五道也就是進行一些模擬案件的審判等等。

  表一道就是寫一篇『謝雨表』之類的。

  這些東西雖是小道,卻是最實用的。

  比如其中一題……《民爭墳地》

  案情:張甲與李乙爭祖塋地三尺,張甲持遂康年間地契,李乙稱祖傳舊界,雙方互毆致張甲輕微傷。何判?

  這案情大概就是張甲和李乙在爭奪祖宗墳地的三尺土地。

  張甲手裡拿著遂康年間的地契作為憑證,但是李乙則聲稱(這塊地)是自家祖宗傳下來的舊地界,兩人因此發生鬥毆,導致張甲受了輕微的傷。

  方子期略一思索,隨即寫下判語:

  地契為憑,張甲有據!舊界無文,李乙難憑!

  互毆雖起於爭墳,然張甲傷輕,李乙理屈!

  斷令李乙退出三尺,依《大梁律・戶律》「盜賣田宅」 條笞二十;張甲亦因鬥毆受罰,笞一十。著里正立石定界,永禁再爭。

  大概意思就是,以地契作為判決的憑證,張甲的主張還是有依據的。

  所謂的祖傳舊界沒有文字憑據,空口白牙的說法難以成立。

  雖然說打架鬥毆是因為爭奪這墳地而引起的,但是因為張甲傷勢不重,而且李乙在道義上也站不住腳。

  所以最終的判決讓李乙退出三尺土地的爭奪。

  最後根據大梁律中的戶律下的諸多條款,對李乙觸發鞭笞二十下,又因為張甲參與了鬥毆,也要鞭笞十下。

  最後再讓里正樹立好界石確定好地界。

  判語考教的就是考生的腦子轉動的能力。

  判語既不能離經叛道,但是也不能墨守成規。

  所以相對來說還是有些難度的。

  對於那些讀死書的考生而言,這第四場考試就是最大的考驗。

  不過對於花允謙這種官二代,這第四場考試的判語就太簡單了。

  平日裡耳濡目染都夠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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