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一百七十件也打得出 打不出放他出來的紙
郡里的回文隨郵傳的一束一起到縣。
郵人把束交到門下,束上封著泥,泥上一個印。收束要當面拆:先驗封,驗完把封敲下來收進小囊,再解繩,把裡頭的牘一枚一枚點出來,點完在郵傳簿上落一行——某日某時到,幾枚,誰收的,收的人寫自己的名。
那一束里有七枚牘。掾把其中一枚抽出來,看完遞過案。
回文只有兩行:所報無籍鐵器一案,依律論,具狀上。
意思是郡里不替縣裡定,縣裡自己定,定完把狀寫上去。狀上要落兩處名:署的人一處,寫的人一處。
劉毋害把那一枚牘擱在案頭,另取兩樣東西並排擺開。
左邊一份是十七件的清單,件數、形制、刻記,一件一行,末尾留著一格沒填。右邊一份是那個人的名籍抄件和兩頁問話,兩頁騎縫上有他的押,押畫得一半在這頁,一半在那頁。
---
距那一天第三百六十九天。
「這案子你辦到底。「掾說,「狀我署,底下的字你寫。寫之前把話想清楚——一案兩樣東西,你打算怎麼擺。「
「我要分兩處擺。「
「講。「
在講之前劉毋害先去書府調了兩卷舊的。一卷是前年一樁無籍的,一卷是去年一樁托人販售的。兩卷攤開比,比的是處置那一節怎麼落筆:前年那一卷物人並作一處論,寫得很長,郡里回過一次要補;去年那一卷分了兩節寫,郡里沒回。
去年那一卷壓在手邊,劉毋害回到堂上。
「貨是物。物要論的是這物合不合籍。十七件在市南列擺開賣,市籍上十九家的名一家一家對過,沒有這一家。這一條不問人也成立——物在那兒,籍上沒這個名,兩下一對就完了。「
掾沒說話,示意他往下講。
「人是人。要論人,得論他是不是主,知不知情,得沒得利。三樣都要有證。「
「證呢。「
「一樣也沒有。「
他把右邊那一疊推過去。
「他不識字,刻記他念不出來。他身上沒有市籍,也沒有分利的券。最要緊的是第三樣——貨主自己來認過貨,說了三句話,都記在卷里:貨是我的;我給他的;我沒說不許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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掾把那兩頁翻到有押的那一面,看了一會兒。
「貨主認了貨是他的。「
「認了。所以物這一頭,坐得實。「
「他還說沒交代過不許賣。「
「所以人那一頭,坐不實。「掾把紙放回去,「他要撇的是自己,撇出來的話把那個人也撇乾淨了。「
「他撇的是罪。撇罪要先認物。物一認,貨就沒了。「
掾看了劉毋害一眼,沒有再問。
「照你說的寫。兩份,分開寫,不許並成一份。寫完先給我看物那一份。「
物那一份劉毋害先寫。
寫好了送去給掾看。掾從頭看到尾,看得不快,看到中間停了一處。
「'貨主自認'四個字改掉。「
「改成什麼。「
「改成'某自言'。他說那三句話的時候是來認貨的,不是來認罪的,你寫'自認',郡里讀著像是他招了。招和自言在狀上不是一回事——自言只管他說過,自認要管他認了什麼。這一案人那一頭你打算寫'無證',物這一頭就不能借他的嘴借得太重。「
劉毋害照改。改完那一份重謄一遍,舊的那一枚削掉字面,收進待削的筐里。
「人那一份寫完一併送來。「掾說,「兩份的日子要一樣。「
---
估值先做。
物沒入之前要估值,估的人不能是收物的人,也不能是本曹的人。縣裡傳了兩個市上的行人來,一個打鐵的,一個收鐵料的。傳人要出票,票上寫傳誰、哪一日、到哪一處,兩個人各拿一張,到了把票交回。
兩個人分開估,估的時候不許對看。各估各的,估完各自報數,各自在冊上落名。兩個數擺在一處,取低的那個。
鐮九,鍤四,削四。行人一件一件過手,掂重,彈刃聽聲,用指甲刮背面那一處刻記,刮完抬頭問:「這兩個字算不算成色。「
「不算。「劉毋害說。
「照理該算。「打鐵的說,「認這兩個字的人肯多給。「
「那不是名。冊上只記名,記不了記號。「
兩個數報上來,差得不遠。取低的那個入冊。
封庫那一格開封要兩個人在場:一個開,一個看著。繩解開,泥敲掉,十七件抬到堂上,當著兩個行人的面點一遍數,點完抬回去,重封。泥要重按一回,四角看得出印文才算。
冊上末一欄原先空著,現在填了:沒入。填完那一行末了寫收的人的名。沒入的東西不歸本曹,另有去處,去處要另出一份文書,文書上再落一次名。這一件今日辦不完,冊上先空著那一欄,注一個「待」字。
那一欄填完,這十七件東西就不再是任何人的了。
---
貨主來聽發落,人在門外站了一會兒才進來。
他還是那身粗褐。這一回他沒有先遞驗,進門先看的是案上——十七件不在案上,案上只有清單。
聽發落有聽發落的樣子:立在堂下,由佐當堂念一遍,念完問一句有無異同,答完落名。念的是物那一份,從查得念到估值,從估值念到沒入,一句不減。
念完他問:「有無異同。「
「無。「
那兩個字答得很平。
他在冊上落了名,落完把筆擱回,隔了幾息才開口。
「一件都不還?「
「沒入。「
案上攤著那份清單,十七件,一件一行。
「我認了貨是我的。「
「是。「
他臉上的東西這才動了一下。沒有喊,也沒有拍案。眼皮往下壓了壓,手指在袖口捏住一塊褶子,捏得指節發白。
「我認,是為了把話說清楚。「
「話說清楚了。「
他站在那兒。堂上抄卷的沒抬頭,門邊站著的也沒動。
過了一陣,他鬆開手,把袖子上那道褶撫平。
「那個人呢。「
「放。「
他抬起眼。
「什麼時候。「
「文書走完就放。「
---
放人的程序比沒入長。
先銷押。押處那邊把人交回來,交的時候要報一遍:關了幾日,中間出過什麼事——醫來過一次,用過一隻釜,釜已歸還,煎藥的柴記了三束。一條一條念,念完兩邊各落名。
再發還驗和傳。驗從封中取出,攤平,當著他的面逐條對:姓名、里、年、爵,還是那一行不缺。傳上多了一處簽,是他被扣那一日補的,簽的人寫了自己的名。
再是那兩頁問話。按規矩要念一遍給他聽,問他有無異同。他聽完搖頭。念的人問了第二遍,問他聽清楚了沒有,他說聽清楚了。這一句也要記,記在兩頁末了,註明念過、問過、答過。
最後是放的那一份,四欄:某日某時放某人,因何放,誰放的,誰看著放的。後兩欄落的都是名。寫「因何放「那一欄時,劉毋害停了停,照寫:無證。
這一份寫完要當他的面念。念到那一欄,念的是兩個字:無證。
他抬了一下頭。
「那一欄上,還能寫別的麼。「
「能。「
他沒有再問。過了幾息,他自己說了一句:「寫'販'也寫得。「
「寫不得。證不夠。「
「證不夠,是我運道好。「
「證不夠,就是不夠。「
發還隨身寄下的東西時,門房報數:傘一把,履一雙,帶一條。
他沒有立刻收。三樣在案上擺開,自己又數了一遍,數完才伸手。帶子是解開收的,他重新繞好,繞的圈數和他被扣那日一樣。
門房說:「數沒錯。「
「我知道。我數慣了。「
那人換回自己的衣裳。衣裳在押處疊了一個月,疊痕壓得很深,抖了兩回也沒抖平。他把腰帶繫上,束了兩回才束好。
---
貨主沒有走。
他在廊下等著,等那個人從裡頭出來。兩個人在院子當中照了個面。
那人先彎了腰。貨主抬手把他扶了一把,扶得很快,扶完就鬆開了。
兩個人說話的聲音不大。院子裡風一過就散了,堂上聽不真。
隔了一會兒,貨主一個人回到門口。
他看著案上那份清單,看了很久。
「我算過了。「他說。
案上那支筆沒有動。
「我進這門那天說了三句。第一句認了貨是我的,第二句說貨是我給他的,第三句說我沒交代過不許賣。三句裡頭,頭一句把貨送進去了,後兩句把人撈出來了。「
「是。「
「我進來的時候想的是保貨。「
「嗯。「
「我保住的是他。「
他把手在案沿上按了一下,按得很輕,像是要記住這個案子的高矮。
「我打得出十七件,一百七十件也打得出。「他說,「打不出一張放他出來的紙。「
「打得出的東西上頭能刻名。紙上不能。紙上落的名,是落的人擔著。「
貨主沒有接這句。
「你叫什麼名字。「
「這一份狀上會寫。「
他笑了一下,這一回笑得比上次久。
「那我等著看狀。「
他走了。走到院門口回過一次頭,看了一眼門上掛的木牌,牌上寫著這一間是哪一曹。
---
那天夜裡頻道上冒出三條。
第一條只有四個字:「沛縣,辦完。「
第二條更短,兩個字加一個數:「十七。「
第三條是一張圖。圖上是一件鐵器的背面,靠柄那一處,兩個字。圖底下沒有一個字的說明。
三條挨著發,隔了三息。三條都沒有落款,也沒有一句多的話。發完再沒有第四條。
這個樓主從前不是這樣。前幾天那個掛價的樓,第一樓是他開的,價寫得清清楚楚,底下有人問他就答,答得也細:幾時能到,走哪條道,壞了怎麼換。那時候他一天回過三十幾層。
底下有人問怎麼回事,有人問是哪一件,有人貼上前幾天那個掛價的樓問是不是同一批,有人認出了圖上那兩個字,問是不是他自己的東西。
三條帖子的樓主一條也沒回。
那一晚那個樓主再沒有說過話。
---
狀要連夜謄。
謄到末一節,押處那邊送來一條補錄。
看守報的是:那人在門房收東西的時候,跟門房搭了句話。搭話不在訊里,可門房照例要報——凡在押處進出所說,一概報,報了由本曹自定錄不錄。
他說的是:「那記號不是東家刻的。作坊里一個老工刻的,一天刻五十件,刻了六年了。「
他說這話的時候,門房正把那三樣在冊上銷掉。筆沒停。
劉毋害把這一句謄進狀的末一節,前頭加了七個字:據門房所報,某言。
十七件鐵器上的那兩個字,是一個一天刻五十件、刻了六年的人刻上去的。這個人姓什麼,在哪一個作坊,狀上沒有,卷里也沒有。籍上更不會有:他刻在鐵上的那兩個字,是東家的記號。
狀的末了兩欄落名。署的那一欄是掾的名,寫的那一欄劉毋害寫自己的。貨主問的那個名,就落在這一欄上。
貨主那一句打不出紙的話,狀上沒有寫。
狀明日一早發。發之前還要謄一份留底,留底那一份也照抄這一句,一個字不改。謄留底不比謄正本省事:正本要看筆畫齊不齊,留底要看行數對不對,兩份並排攤開,一行一行點過去,點到末一行才算完。
點到那一句的時候劉毋害停了一下,又點了一遍。兩份上都在。
從今往後,這一句在兩個地方各存著一份。說它的那個人已經出了城門,不知道自己說過的話進了這一卷,也不知道它還要再被人抄一遍。
郵人把束交到門下,束上封著泥,泥上一個印。收束要當面拆:先驗封,驗完把封敲下來收進小囊,再解繩,把裡頭的牘一枚一枚點出來,點完在郵傳簿上落一行——某日某時到,幾枚,誰收的,收的人寫自己的名。
那一束里有七枚牘。掾把其中一枚抽出來,看完遞過案。
回文只有兩行:所報無籍鐵器一案,依律論,具狀上。
意思是郡里不替縣裡定,縣裡自己定,定完把狀寫上去。狀上要落兩處名:署的人一處,寫的人一處。
劉毋害把那一枚牘擱在案頭,另取兩樣東西並排擺開。
左邊一份是十七件的清單,件數、形制、刻記,一件一行,末尾留著一格沒填。右邊一份是那個人的名籍抄件和兩頁問話,兩頁騎縫上有他的押,押畫得一半在這頁,一半在那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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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那一天第三百六十九天。
「這案子你辦到底。「掾說,「狀我署,底下的字你寫。寫之前把話想清楚——一案兩樣東西,你打算怎麼擺。「
「我要分兩處擺。「
「講。「
在講之前劉毋害先去書府調了兩卷舊的。一卷是前年一樁無籍的,一卷是去年一樁托人販售的。兩卷攤開比,比的是處置那一節怎麼落筆:前年那一卷物人並作一處論,寫得很長,郡里回過一次要補;去年那一卷分了兩節寫,郡里沒回。
去年那一卷壓在手邊,劉毋害回到堂上。
「貨是物。物要論的是這物合不合籍。十七件在市南列擺開賣,市籍上十九家的名一家一家對過,沒有這一家。這一條不問人也成立——物在那兒,籍上沒這個名,兩下一對就完了。「
掾沒說話,示意他往下講。
「人是人。要論人,得論他是不是主,知不知情,得沒得利。三樣都要有證。「
「證呢。「
「一樣也沒有。「
他把右邊那一疊推過去。
「他不識字,刻記他念不出來。他身上沒有市籍,也沒有分利的券。最要緊的是第三樣——貨主自己來認過貨,說了三句話,都記在卷里:貨是我的;我給他的;我沒說不許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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掾把那兩頁翻到有押的那一面,看了一會兒。
「貨主認了貨是他的。「
「認了。所以物這一頭,坐得實。「
「他還說沒交代過不許賣。「
「所以人那一頭,坐不實。「掾把紙放回去,「他要撇的是自己,撇出來的話把那個人也撇乾淨了。「
「他撇的是罪。撇罪要先認物。物一認,貨就沒了。「
掾看了劉毋害一眼,沒有再問。
「照你說的寫。兩份,分開寫,不許並成一份。寫完先給我看物那一份。「
物那一份劉毋害先寫。
寫好了送去給掾看。掾從頭看到尾,看得不快,看到中間停了一處。
「'貨主自認'四個字改掉。「
「改成什麼。「
「改成'某自言'。他說那三句話的時候是來認貨的,不是來認罪的,你寫'自認',郡里讀著像是他招了。招和自言在狀上不是一回事——自言只管他說過,自認要管他認了什麼。這一案人那一頭你打算寫'無證',物這一頭就不能借他的嘴借得太重。「
劉毋害照改。改完那一份重謄一遍,舊的那一枚削掉字面,收進待削的筐里。
「人那一份寫完一併送來。「掾說,「兩份的日子要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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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先做。
物沒入之前要估值,估的人不能是收物的人,也不能是本曹的人。縣裡傳了兩個市上的行人來,一個打鐵的,一個收鐵料的。傳人要出票,票上寫傳誰、哪一日、到哪一處,兩個人各拿一張,到了把票交回。
兩個人分開估,估的時候不許對看。各估各的,估完各自報數,各自在冊上落名。兩個數擺在一處,取低的那個。
鐮九,鍤四,削四。行人一件一件過手,掂重,彈刃聽聲,用指甲刮背面那一處刻記,刮完抬頭問:「這兩個字算不算成色。「
「不算。「劉毋害說。
「照理該算。「打鐵的說,「認這兩個字的人肯多給。「
「那不是名。冊上只記名,記不了記號。「
兩個數報上來,差得不遠。取低的那個入冊。
封庫那一格開封要兩個人在場:一個開,一個看著。繩解開,泥敲掉,十七件抬到堂上,當著兩個行人的面點一遍數,點完抬回去,重封。泥要重按一回,四角看得出印文才算。
冊上末一欄原先空著,現在填了:沒入。填完那一行末了寫收的人的名。沒入的東西不歸本曹,另有去處,去處要另出一份文書,文書上再落一次名。這一件今日辦不完,冊上先空著那一欄,注一個「待」字。
那一欄填完,這十七件東西就不再是任何人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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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主來聽發落,人在門外站了一會兒才進來。
他還是那身粗褐。這一回他沒有先遞驗,進門先看的是案上——十七件不在案上,案上只有清單。
聽發落有聽發落的樣子:立在堂下,由佐當堂念一遍,念完問一句有無異同,答完落名。念的是物那一份,從查得念到估值,從估值念到沒入,一句不減。
念完他問:「有無異同。「
「無。「
那兩個字答得很平。
他在冊上落了名,落完把筆擱回,隔了幾息才開口。
「一件都不還?「
「沒入。「
案上攤著那份清單,十七件,一件一行。
「我認了貨是我的。「
「是。「
他臉上的東西這才動了一下。沒有喊,也沒有拍案。眼皮往下壓了壓,手指在袖口捏住一塊褶子,捏得指節發白。
「我認,是為了把話說清楚。「
「話說清楚了。「
他站在那兒。堂上抄卷的沒抬頭,門邊站著的也沒動。
過了一陣,他鬆開手,把袖子上那道褶撫平。
「那個人呢。「
「放。「
他抬起眼。
「什麼時候。「
「文書走完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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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人的程序比沒入長。
先銷押。押處那邊把人交回來,交的時候要報一遍:關了幾日,中間出過什麼事——醫來過一次,用過一隻釜,釜已歸還,煎藥的柴記了三束。一條一條念,念完兩邊各落名。
再發還驗和傳。驗從封中取出,攤平,當著他的面逐條對:姓名、里、年、爵,還是那一行不缺。傳上多了一處簽,是他被扣那一日補的,簽的人寫了自己的名。
再是那兩頁問話。按規矩要念一遍給他聽,問他有無異同。他聽完搖頭。念的人問了第二遍,問他聽清楚了沒有,他說聽清楚了。這一句也要記,記在兩頁末了,註明念過、問過、答過。
最後是放的那一份,四欄:某日某時放某人,因何放,誰放的,誰看著放的。後兩欄落的都是名。寫「因何放「那一欄時,劉毋害停了停,照寫:無證。
這一份寫完要當他的面念。念到那一欄,念的是兩個字:無證。
他抬了一下頭。
「那一欄上,還能寫別的麼。「
「能。「
他沒有再問。過了幾息,他自己說了一句:「寫'販'也寫得。「
「寫不得。證不夠。「
「證不夠,是我運道好。「
「證不夠,就是不夠。「
發還隨身寄下的東西時,門房報數:傘一把,履一雙,帶一條。
他沒有立刻收。三樣在案上擺開,自己又數了一遍,數完才伸手。帶子是解開收的,他重新繞好,繞的圈數和他被扣那日一樣。
門房說:「數沒錯。「
「我知道。我數慣了。「
那人換回自己的衣裳。衣裳在押處疊了一個月,疊痕壓得很深,抖了兩回也沒抖平。他把腰帶繫上,束了兩回才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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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主沒有走。
他在廊下等著,等那個人從裡頭出來。兩個人在院子當中照了個面。
那人先彎了腰。貨主抬手把他扶了一把,扶得很快,扶完就鬆開了。
兩個人說話的聲音不大。院子裡風一過就散了,堂上聽不真。
隔了一會兒,貨主一個人回到門口。
他看著案上那份清單,看了很久。
「我算過了。「他說。
案上那支筆沒有動。
「我進這門那天說了三句。第一句認了貨是我的,第二句說貨是我給他的,第三句說我沒交代過不許賣。三句裡頭,頭一句把貨送進去了,後兩句把人撈出來了。「
「是。「
「我進來的時候想的是保貨。「
「嗯。「
「我保住的是他。「
他把手在案沿上按了一下,按得很輕,像是要記住這個案子的高矮。
「我打得出十七件,一百七十件也打得出。「他說,「打不出一張放他出來的紙。「
「打得出的東西上頭能刻名。紙上不能。紙上落的名,是落的人擔著。「
貨主沒有接這句。
「你叫什麼名字。「
「這一份狀上會寫。「
他笑了一下,這一回笑得比上次久。
「那我等著看狀。「
他走了。走到院門口回過一次頭,看了一眼門上掛的木牌,牌上寫著這一間是哪一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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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夜裡頻道上冒出三條。
第一條只有四個字:「沛縣,辦完。「
第二條更短,兩個字加一個數:「十七。「
第三條是一張圖。圖上是一件鐵器的背面,靠柄那一處,兩個字。圖底下沒有一個字的說明。
三條挨著發,隔了三息。三條都沒有落款,也沒有一句多的話。發完再沒有第四條。
這個樓主從前不是這樣。前幾天那個掛價的樓,第一樓是他開的,價寫得清清楚楚,底下有人問他就答,答得也細:幾時能到,走哪條道,壞了怎麼換。那時候他一天回過三十幾層。
底下有人問怎麼回事,有人問是哪一件,有人貼上前幾天那個掛價的樓問是不是同一批,有人認出了圖上那兩個字,問是不是他自己的東西。
三條帖子的樓主一條也沒回。
那一晚那個樓主再沒有說過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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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要連夜謄。
謄到末一節,押處那邊送來一條補錄。
看守報的是:那人在門房收東西的時候,跟門房搭了句話。搭話不在訊里,可門房照例要報——凡在押處進出所說,一概報,報了由本曹自定錄不錄。
他說的是:「那記號不是東家刻的。作坊里一個老工刻的,一天刻五十件,刻了六年了。「
他說這話的時候,門房正把那三樣在冊上銷掉。筆沒停。
劉毋害把這一句謄進狀的末一節,前頭加了七個字:據門房所報,某言。
十七件鐵器上的那兩個字,是一個一天刻五十件、刻了六年的人刻上去的。這個人姓什麼,在哪一個作坊,狀上沒有,卷里也沒有。籍上更不會有:他刻在鐵上的那兩個字,是東家的記號。
狀的末了兩欄落名。署的那一欄是掾的名,寫的那一欄劉毋害寫自己的。貨主問的那個名,就落在這一欄上。
貨主那一句打不出紙的話,狀上沒有寫。
狀明日一早發。發之前還要謄一份留底,留底那一份也照抄這一句,一個字不改。謄留底不比謄正本省事:正本要看筆畫齊不齊,留底要看行數對不對,兩份並排攤開,一行一行點過去,點到末一行才算完。
點到那一句的時候劉毋害停了一下,又點了一遍。兩份上都在。
從今往後,這一句在兩個地方各存著一份。說它的那個人已經出了城門,不知道自己說過的話進了這一卷,也不知道它還要再被人抄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