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八章 激烈辯訴,相互對抗!
第249章 激烈辯訴,相互對抗!
蘇白的陳述在秦勇的總結裡面。
相當於是將廣有志的見義勇為行為和對王強的傷害有沒有具體的關聯。
將這兩者聯繫到了一起。
既然檢方陳述。
廣有志的行為屬於見義勇為,但是見義勇為行為並不能消除對王強造成的故意傷害。
那麼蘇白的辯訴,就需要從這一點進行出發,針對這一點進行辯訴。
說白了。
在檢方的陳述中。
認定的廣有志有罪的理由是——非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基於這一點,對於王強所造成的傷害都屬於故意傷害。
那麼廣有志是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嗎?
不算是。
這就是檢方的邏輯。
邏輯對嗎?
算是對的,也算是不對的?
一般來說,對於刑事犯罪切入的角度不同,那麼所判處的罪行也不同。
就像是廣有志的這個案件。
怎麼說呢.…
剛才在質證的時候已經表明了廣有志是在拉開王強的時候給了他一拳。
這一拳並沒有導致王強的重傷,而是後來的攻擊造成了王強的重傷。
針對以上的角度去思考的話,為什麼會有後面的攻擊?
那麼在第二次廣有志攻擊是因為什麼?
當然是王強對他進行了攻擊,所以廣有志進行了反擊。
根據這一點來看,如果從王強對於廣有志的攻擊來算,那麼廣有志是不是屬於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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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稱得上是正當防衛。
因為廣有志在一開始的時候並不是連續的,對於王強進行攻擊,造成的王強的重傷。
而是在後續的攻擊中造成的重傷,那麼就可以說從後續的攻擊進行判定。
判定為互毆或者是其他情況。
有沒有可能判定為正當防衛?
有一定的概率!
可是現在的難點,是廣有志首先進行的攻擊行為。
但是廣有志首先進行的攻擊行為事出有因。
是出於見義勇為,才對王強採取的攻擊措施。
針對於這一點.…需要考慮到的有多種因素。
到底是從廣有志首先進行的攻擊行為為主觀故意判定,還是王強對於廣有志的反擊進行主觀故意的判定。
如果判定為前者,那麼廣有志肯定會遭受到刑期判決。
判定為後者,廣有志則無罪。
這也是蘇白和檢方進行辯訴的關鍵點。
只不過.…
具體的判定需要看審判長的主觀傾向。
.
….
庭審場上。
針對蘇白的答辯,審判台席位上的秦勇看了一眼訴訟材料,而後看向檢方席位。
「請檢方開始陳述。」
唐亮在蘇白進行陳述的時候,聽明白了蘇白的陳述內容。
說白了.…
對方的這種辯訴,在他看來,完全是為了讓廣有志逃避刑事責任和刑事處罰。
唐亮緩緩開口詢問:「我想請問被告方當事人和被告方委託律師。」
「被告方委託律師陳述的不是等同於拋開事實不談嗎?」
「被告方當事人是不是先動手的?」
「被告方當事人先故意對於王強進行的攻擊,根據被告方委託人的陳述,現在又變成了控告方當事人的問題了?」
「我認為被告方委託律師的這種陳述並不合理,並不符合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規定。」
「先不講控告方的行為是什麼樣的….從控告方當事人王強的角度而言。」
「是不是被告方當事人一開始對於王強進行了攻擊?」
「請被告方回答。」
蘇白開口:「是的。」
「既然是廣有志先對王強進行了攻擊,為什麼不能算是故意行為?」
「他一開始的主觀意圖雖然說是為了幫助其他人,但是為什麼他不能選擇其他的方式進行幫助,非要採取武力的方式進行幫助?」
「他完全可以進行提醒,而後採用制止的方式進行阻攔,進行見義勇為,避免出現後續的情況。」
「可是為什麼不用這種方式?」
「針對於這一點,完全可以看作是他的主觀故意性。」
「針對這一點,被告方有什麼異議嗎?」
蘇白:「???」
問我有沒有什麼異議?
肯定有異議啊!
說他們一方是拋開事實不談,他覺得檢方才是真正的拋開事實不談!
蘇白開口反駁:「我並不贊同檢方的說法和看法。」
「首先,剛才審判長已經進行判定了廣有志的行為是見義勇為。」
「見義勇為的確會出現很多種方式,可是檢方有沒有考慮到當時的場景?」
「當時的場景是一個剛畢業的年輕小伙子,看到一個男人正在拉扯一個看上去年齡不大的女性。」
「根據執法方的調查,當時被王強拉扯的女性年齡剛滿20歲左右,大學生。」
「在這種情況下,廣有志產生強烈的正義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並且當時的情況是,王強正在違背著那名女性的意願,進行強烈的拉扯.…」
「根據執法方當時的口供筆錄等證據,廣有志是詢問過當時的那名女性是什麼情況,並且出聲呵斥了王強,但是王強無動於衷,在這種情況下才進行的攻擊行為。」
「不是檢方口中所說的,廣有志沒有進行其他的阻攔.…」
「針對於這一點,我想請問檢方,你難道沒有看相關的證據嗎?」
「根據檢方的說法,我方是拋開事實不談,可是檢方不是拋開事實不談嗎?」
「執法方的證據檢方難道沒有注意到嗎?」
「如果注意到了的話,那麼為什麼會忽略掉這麼重要的前提因果關係?」
「還是說檢方是有意忽略掉了這些?」
面對蘇白的質問,唐亮微微皺了皺眉。
他不是忽略了這麼重要的因果關係。
而是刻意針對的就是這一點。
傷人是既定事實,主觀上有主動動手的表現,就算是有因果關係,但是難道就不構成故意傷害罪了嗎?
他都已經提起公訴了,難道說在現在這種時候打自己的臉說搞錯了?
根本不可能!
他明白蘇白說的是什麼意思,他也了解蘇白講的原因。
站在蘇白的角度上來講,的確有一定的道理,可是站在他的角度來講,他也有一定的道理。
總體來說.…
認錯是不可能認錯的。
「關於執法方提供的證據,這一點我經過了解了。」
「但是咱們現在講的是廣有志,有沒有進行故意犯罪的行為。」
「廣有志的見義勇為,是建立在他的正義之心上的,這一點我從來都沒有進行否定。」
「但是正義之心歸正義之心.…犯罪事實是犯罪事實的。」
「按照被告方訴訟律師講的,在一開始的時候,廣有志進行的是見義勇為行為,但是由於了王強的動手,所以導致了廣有志的反擊,構成了正當防衛。」
「對嗎?」
「對的。」
蘇白點了點頭。
唐亮繼續陳述:「在這一整個的過程當中,廣有志一開始進行動手進行的見義勇為行為,難道就不是對王強的故意傷害嗎?」
「我想請被告方訴訟律師回答這個問題。」
蘇白:「不是。」
「廣有志一開始的見義勇為行為是為了阻止王強對於那名女性的繼續侵害。」
「可是他為什麼要動手進行阻止?」唐亮反問了一句。
「剛才我方已經表述的很清楚了,廣有志為什麼要動手進行阻止的原因是因為他一開始進行了呵斥行為,但是王強完全沒有聽取,所以動手了。」
「但是這一拳並沒有對王強造成太大的傷害,而是在王強反擊以後,進行防衛的情況下,對王強造成了重傷!」
「我想請檢方不要拋開事實不談,根據在刑事訴訟中所依照的具有因果關係。」
「是指一定的人的社會危害行為同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
「在一開始起因階段是由於王強騷擾其他女性。」
「這是本起案件中最主要的因。」
「我方當事人上前進行阻止,並且提前進行過言語上的阻攔,只是沒有任何的作用,而後才進行的行動上的阻攔。」
「所以我不認同檢方的說法,在我看來,我方當事人完全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基於以上.…我方申請駁回檢方的陳述。」
唐亮聽到蘇白的這種說法,當場開口反駁:「檢方也申請反駁被告方的陳述。」
「造成的傷害是既定的事實,在行為上為主觀故意。」
「為什麼不能認定故意傷害?」
「如果硬要從主觀上面來講的話,王強在遭受到廣有志的攻擊,是不是也完全可以看做正當防衛!」
「因為王強騷擾女性是王強的事情,廣有志進行阻攔,是廣有志的事情。」
「見義勇為沒有錯,可是廣有志用錯了方法,從這一點來講,廣有志就是有罪。」
蘇白反駁開口:「那麼按照檢方的說法,廣有志是不是不應該進行見義勇為?」
「進行見義勇為是不是他的錯?」
「他之所以今天坐在被告席位上,是因為自己見義勇為的行為!」
「而根據檢方的辯訴理論來講,一切的起因,只是因為廣有志進行見義勇為。」
「那我方是不是可以認定為這件事情是出於廣有志自身的問題?」
「是不是他不進行見義勇為就能夠避免這種情況?」
「請檢方能夠正面的回答我方提出來的這個問題。」
在面對蘇白的詢問,唐亮深吸了口氣。
這個問題他怎麼回答?
從蘇白的角度而言,一開始的起因的確是因為廣有志的見義勇為行為。
他的辯訴是拋開了廣有志見義勇為的行為,從刑法的角度上面進行控告。
如果他回答了,認為這個案子是廣有志見義勇為所造成的。
那麼後果是什麼?
後果就是告訴大眾,見義勇為需要自己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怎麼回答?!
根本回答不了嘛!
這個問題算是讓唐亮,陷入到了為難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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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蘇白的陳述在秦勇的總結裡面。
相當於是將廣有志的見義勇為行為和對王強的傷害有沒有具體的關聯。
將這兩者聯繫到了一起。
既然檢方陳述。
廣有志的行為屬於見義勇為,但是見義勇為行為並不能消除對王強造成的故意傷害。
那麼蘇白的辯訴,就需要從這一點進行出發,針對這一點進行辯訴。
說白了。
在檢方的陳述中。
認定的廣有志有罪的理由是——非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基於這一點,對於王強所造成的傷害都屬於故意傷害。
那麼廣有志是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嗎?
不算是。
這就是檢方的邏輯。
邏輯對嗎?
算是對的,也算是不對的?
一般來說,對於刑事犯罪切入的角度不同,那麼所判處的罪行也不同。
就像是廣有志的這個案件。
怎麼說呢.…
剛才在質證的時候已經表明了廣有志是在拉開王強的時候給了他一拳。
這一拳並沒有導致王強的重傷,而是後來的攻擊造成了王強的重傷。
針對以上的角度去思考的話,為什麼會有後面的攻擊?
那麼在第二次廣有志攻擊是因為什麼?
當然是王強對他進行了攻擊,所以廣有志進行了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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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廣有志在一開始的時候並不是連續的,對於王強進行攻擊,造成的王強的重傷。
而是在後續的攻擊中造成的重傷,那麼就可以說從後續的攻擊進行判定。
判定為互毆或者是其他情況。
有沒有可能判定為正當防衛?
有一定的概率!
可是現在的難點,是廣有志首先進行的攻擊行為。
但是廣有志首先進行的攻擊行為事出有因。
是出於見義勇為,才對王強採取的攻擊措施。
針對於這一點.…需要考慮到的有多種因素。
到底是從廣有志首先進行的攻擊行為為主觀故意判定,還是王強對於廣有志的反擊進行主觀故意的判定。
如果判定為前者,那麼廣有志肯定會遭受到刑期判決。
判定為後者,廣有志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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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方開始陳述。」
唐亮在蘇白進行陳述的時候,聽明白了蘇白的陳述內容。
說白了.…
對方的這種辯訴,在他看來,完全是為了讓廣有志逃避刑事責任和刑事處罰。
唐亮緩緩開口詢問:「我想請問被告方當事人和被告方委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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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廣有志先對王強進行了攻擊,為什麼不能算是故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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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為什麼不用這種方式?」
「針對於這一點,完全可以看作是他的主觀故意性。」
「針對這一點,被告方有什麼異議嗎?」
蘇白:「???」
問我有沒有什麼異議?
肯定有異議啊!
說他們一方是拋開事實不談,他覺得檢方才是真正的拋開事實不談!
蘇白開口反駁:「我並不贊同檢方的說法和看法。」
「首先,剛才審判長已經進行判定了廣有志的行為是見義勇為。」
「見義勇為的確會出現很多種方式,可是檢方有沒有考慮到當時的場景?」
「當時的場景是一個剛畢業的年輕小伙子,看到一個男人正在拉扯一個看上去年齡不大的女性。」
「根據執法方的調查,當時被王強拉扯的女性年齡剛滿20歲左右,大學生。」
「在這種情況下,廣有志產生強烈的正義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並且當時的情況是,王強正在違背著那名女性的意願,進行強烈的拉扯.…」
「根據執法方當時的口供筆錄等證據,廣有志是詢問過當時的那名女性是什麼情況,並且出聲呵斥了王強,但是王強無動於衷,在這種情況下才進行的攻擊行為。」
「不是檢方口中所說的,廣有志沒有進行其他的阻攔.…」
「針對於這一點,我想請問檢方,你難道沒有看相關的證據嗎?」
「根據檢方的說法,我方是拋開事實不談,可是檢方不是拋開事實不談嗎?」
「執法方的證據檢方難道沒有注意到嗎?」
「如果注意到了的話,那麼為什麼會忽略掉這麼重要的前提因果關係?」
「還是說檢方是有意忽略掉了這些?」
面對蘇白的質問,唐亮微微皺了皺眉。
他不是忽略了這麼重要的因果關係。
而是刻意針對的就是這一點。
傷人是既定事實,主觀上有主動動手的表現,就算是有因果關係,但是難道就不構成故意傷害罪了嗎?
他都已經提起公訴了,難道說在現在這種時候打自己的臉說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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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蘇白的角度上來講,的確有一定的道理,可是站在他的角度來講,他也有一定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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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咱們現在講的是廣有志,有沒有進行故意犯罪的行為。」
「廣有志的見義勇為,是建立在他的正義之心上的,這一點我從來都沒有進行否定。」
「但是正義之心歸正義之心.…犯罪事實是犯罪事實的。」
「按照被告方訴訟律師講的,在一開始的時候,廣有志進行的是見義勇為行為,但是由於了王強的動手,所以導致了廣有志的反擊,構成了正當防衛。」
「對嗎?」
「對的。」
蘇白點了點頭。
唐亮繼續陳述:「在這一整個的過程當中,廣有志一開始進行動手進行的見義勇為行為,難道就不是對王強的故意傷害嗎?」
「我想請被告方訴訟律師回答這個問題。」
蘇白:「不是。」
「廣有志一開始的見義勇為行為是為了阻止王強對於那名女性的繼續侵害。」
「可是他為什麼要動手進行阻止?」唐亮反問了一句。
「剛才我方已經表述的很清楚了,廣有志為什麼要動手進行阻止的原因是因為他一開始進行了呵斥行為,但是王強完全沒有聽取,所以動手了。」
「但是這一拳並沒有對王強造成太大的傷害,而是在王強反擊以後,進行防衛的情況下,對王強造成了重傷!」
「我想請檢方不要拋開事實不談,根據在刑事訴訟中所依照的具有因果關係。」
「是指一定的人的社會危害行為同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
「在一開始起因階段是由於王強騷擾其他女性。」
「這是本起案件中最主要的因。」
「我方當事人上前進行阻止,並且提前進行過言語上的阻攔,只是沒有任何的作用,而後才進行的行動上的阻攔。」
「所以我不認同檢方的說法,在我看來,我方當事人完全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基於以上.…我方申請駁回檢方的陳述。」
唐亮聽到蘇白的這種說法,當場開口反駁:「檢方也申請反駁被告方的陳述。」
「造成的傷害是既定的事實,在行為上為主觀故意。」
「為什麼不能認定故意傷害?」
「如果硬要從主觀上面來講的話,王強在遭受到廣有志的攻擊,是不是也完全可以看做正當防衛!」
「因為王強騷擾女性是王強的事情,廣有志進行阻攔,是廣有志的事情。」
「見義勇為沒有錯,可是廣有志用錯了方法,從這一點來講,廣有志就是有罪。」
蘇白反駁開口:「那麼按照檢方的說法,廣有志是不是不應該進行見義勇為?」
「進行見義勇為是不是他的錯?」
「他之所以今天坐在被告席位上,是因為自己見義勇為的行為!」
「而根據檢方的辯訴理論來講,一切的起因,只是因為廣有志進行見義勇為。」
「那我方是不是可以認定為這件事情是出於廣有志自身的問題?」
「是不是他不進行見義勇為就能夠避免這種情況?」
「請檢方能夠正面的回答我方提出來的這個問題。」
在面對蘇白的詢問,唐亮深吸了口氣。
這個問題他怎麼回答?
從蘇白的角度而言,一開始的起因的確是因為廣有志的見義勇為行為。
他的辯訴是拋開了廣有志見義勇為的行為,從刑法的角度上面進行控告。
如果他回答了,認為這個案子是廣有志見義勇為所造成的。
那麼後果是什麼?
後果就是告訴大眾,見義勇為需要自己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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