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5章 舊卷藏凶,黑幕初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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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勇放下筆,掃了一圈在座的人:「四條線,分四個組同時推進。

  誰先拿到證據,其他人就往那個方向收攏。

  時間不多,督導組在綠藤的停留期限是有限的,你們自己心裡要有數。」

  駱山河一直在旁邊聽著,沒有打斷。

  等何勇說完了,他才開口問了一句:「何勇,這四條線你覺得最終會匯到哪裡。」

  何勇沉默了一下:「一條線指向一個人,高明遠,長藤資本的實際控制人。

  馬帥是他的人,麥自立是他下令處理的,李成陽脫警服和他有關,林漢查到他頭上才出事。

  一個人能在綠藤經營這麼多年,靠的不只是他一個人。

  高明遠的案子如果只查到他自己就停了,那督導組就沒有來過,我們得查到他背後是誰在替他擋著。」

  駱山河點了點頭:「那就先把高明遠的個人情況摸清楚,他哪年的、做什麼生意的、跟綠藤市哪些人走得近、跟綠藤市以外哪些人有過往來,全部梳理出來。

  他一個人在綠藤經營這麼多年,不可能靠自己做起來的,如果沒有上面的人替他開口子,長藤資本做不了那麼多項目。」

  散會之後,何勇走出會議室,在走廊里站了一會兒。

  他掏出手機翻了翻通訊錄,找到了一個號碼,是省廳檔案室的一個熟人,以前在省廳查舊案時打過幾次交道。

  他撥過去,電話響了四聲才接。

  何勇說:「幫我查一個人,李成陽,原綠藤市局刑警,十多年前脫的警服,我需要他當年脫警服的全部材料,包括處分決定和調查結論。

  還有林漢,十四年前墜河的那個案子,能把當年辦案人名單調出來最好。」

  電話那頭說需要走程序,他說程序回來補,先看有沒有材料。

  那邊說查到會聯繫他,他掛了電話,在走廊里又站了一會兒,然後推門回了會議室。


  當天下午,第二組的人傳回來一條消息,說他們在重新梳理麥自立失蹤案的時候,從一個當年參與過現場勘查的退休老民警那裡拿到了一份手寫的出警記錄副本。

  老民警已經退休好幾年了,聽說督導組在查這個案子,主動托人帶了一句話,說他當年在現場發現了一些東西,結案報告裡沒有寫。

  何勇拿到那份副本的時候正在辦公室里翻看林漢案的舊材料,他放下手裡的東西,把那份記錄從頭到尾看了一遍。

  記錄上寫的內容不算長,但其中一行字讓他停了一下「現場發現一雙不屬於麥自立的鞋印,尺碼偏大,方向是從工地往外面走的。」

  何勇在筆記本上把這四個字畫了一個圈,在圈的外面加了一行注釋:現場鞋印,方向往外走,未被寫入結案報告。

  那條線已經開始推進了。

  他現在需要知道的是,高明遠的背後到底還有多少層沒有露出來的東西。

  他相信駱山河說的,一個人不可能靠自己做起來。

  長藤資本在綠藤經營的項目那麼多,審批、驗收、資金撥付,每一個環節都需要有人在上面簽字。

  何勇站起來走到窗邊,從二樓的窗戶望出去,能看到遠處工地上的吊車和腳手架。他站在那裡看了好一會兒。

  隨後何勇把那份手寫出警記錄的副本又看了一遍,然後把它和麥自立案的卷宗放在一起,重新翻了一遍原始檔案里那些他第一次沒有太注意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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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宗末尾夾著一份當年的接警記錄,接警記錄上寫著報案人:「薛梅(麥自立妻子)」。

  報案時間距離麥自立最後出現已經過了四天。

  報案內容寫著:「丈夫去伊河新村項目工地後未歸,手機無法接通,單位稱未請假。」

  何勇合上接警記錄,又翻了幾頁,在後面發現了一份補充說明。

  說明上面沒有標題,只有幾行手寫字:「林漢,刑偵支隊,已介入調查。」

  日期比薛梅報案晚了三天,沒有簽收章,也沒有存檔編號,和前後幾頁的裝訂痕跡都不太一樣。

  何勇停下翻頁的手指,在筆記本上記了一筆:林漢在麥自立案發後一周內已介入調查,這個時間點在林漢墜河之前,兩者相隔不會太久。

  何勇繼續往下翻,翻到結案報告後面的空白頁時,他注意到最後一頁的背面有一行手寫的小字,上面寫著:「某日綠藤市局,同事說上面對麥案已有關注,不宜擴大。」

  沒有署名,沒有抬頭,只有這一句話。

  何勇把那張紙拍了照。

  現在他手裡有三樣東西:麥自立失蹤案卷、林漢的介入記錄、封底內側那行手寫小字。

  林漢在麥自立案發後不久就已經介入調查了,而他很快就在調查途中「意外」墜河。

  麥自立案的卷宗里沒有出現林漢的正式調查報告,只有一份補充說明上的介入記錄。

  如果把時間線連起來看,林漢的介入和終止的時間差,短得不正常。

  何勇拿起手機給省廳檔案室的熟人又發了一條消息:「林漢墜河案的原始卷宗,幫我調出來,我需要看到全部內容,包括結案報告和所有附件。」

  消息發出去之後他把手機放在桌上,又看了一遍那張手寫的小字,寫的人沒有署名,也沒有寫日期,只寫了那兩句話就停筆了。

  兩句話,說的都是同一件事:上面對麥案已經定了調子,不想再有人往下深挖。

  當天下午,省廳檔案室的回信到了。

  林漢墜河案卷的照片發到了何勇的加密郵箱裡。

  何勇打開郵件,把附件里的照片一張一張地看過去。

  卷宗標註為「交通事故」,結案報告寫著「酒駕墜河,排除他殺」。

  簽字欄里三個人,其中一個名字和麥自立案的簽字欄重複了,趙東來,當年綠藤市局分管刑偵的副局長。

  何勇又翻到林漢案卷後面,看到了一份情況說明,裡面寫著:「死者林漢,原綠藤市局刑偵支隊民警,生前無異常表現,無重大生活變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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