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人類統一管理法》核心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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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超人類登記法)

  所有超人類必須向沃特公司登記真實身份、能力類型、能力等級及居住地址。

  未登記者視為非法超人類,彥祖有權當場剝奪其能力或消滅。

  第二條(能力使用許可法)

  超人類使用任何能力(包括飛行、力量、射線等)前必須獲得沃特書面批准。

  自衛、救援等緊急情況需在事後24小時內提交說明。

  未經許可使用能力者,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理,輕則能力剝奪,重則處決。

  第三條(忠誠宣誓法)

  所有超人類必須每月在公開場合向彥祖宣誓效忠,承認彥祖為人類與超人類的唯一守護者及法律化身。

  拒絕宣誓或宣誓後有不敬言行者,立即剝奪能力並終身監禁。

  第四條(超人類生育管制法)


  未經許可所生子女,由沃特公司收歸國有,統一在指定機構撫養。

  任何私自撫養或隱藏超人類後代的行為,視為叛國。

  第五條(反叛與顛覆法)

  任何超人類參與、策劃或支持反對彥祖、沃特公司或本法案的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加入秘密組織、傳播反彥祖言論、協助恐怖分子一律判處能力永久剝奪,並處死刑。

  第六條(超人類媒體管控法)

  所有涉及超人類的新聞報導、社交媒體發布、影視作品,必須經由沃特公司審查並加蓋彥祖形象批准章。

  超人類本人不得私自接受採訪、直播或發表個人言論,違規者首次剝奪能力,再次處決。

  第七條(超人類義務徵召法)

  沃特有權隨時徵召任何超人類執行任務(包括戰鬥、宣傳、維持秩序等)。

  被徵召者不得拒絕或推諉,否則按叛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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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務期間造成的平民傷亡或財產損失,由沃特公司統一免責,進行補償。

  第八條(超人類財產管理法)

  所有超人類的商業代言、演出、社交媒體收入等,必須通過沃特公司帳戶結算,沃特抽取90%作為管理費。

  超人類不得私自簽訂任何合同,拒不執行者,能力剝奪並沒收全部財產。

  第九條(普通人舉報與保護法)

  普通人有權匿名舉報超人類的任何違規行為。

  舉報經沃特核實後,舉報人可獲得高額獎金。

  超人類被舉報後不得報復舉報人,否則立即處決。

  第十條(祖國人豁免法)

  彥祖不受本法案任何條款約束,所有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能力、剝奪他人能力、處決、徵用財產、修改法律均為合法、正當且不可追究。

  本法案任何條款與彥祖個人意志衝突時,以彥祖現場口述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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