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3章 毫無爭議的假肢!【二合一大章求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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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自然界中,有一種擬態生物,平日裡會變換自身外貌,將自己藏在環境中,令捕食者看不清,從而達到渾水摸魚的效果。

  但一般情況下,大型掠食者雖也有擬態皮毛,但再怎麼說,這玩意充其量就是個輔助。

  而只要你足夠強,這點輔助是不需要的!

  人類很強,生物鏈的頂端。

  所以,基本不需要靠特別強的偽裝。

  但今天,檢察官梁秉信算是開眼了。

  「審判台,我方有個問題,想問公訴方。」

  「請問,案發過程中,導致死者魏田死亡的彈珠,是否是從《槍械穩定動能檢測》所鑑定的『管狀物』發射出去,導致魏田死亡的!?」

  徐德臉上露出很一副善解人意的表情,他微微站起身,睜大眼看著對方。

  他的眼中。

  藏有濃濃的期待!

  看著梁秉信可謂望眼欲穿,可偏偏的...梁秉信愣是一句話都說不出來!

  「你...這......他.......」

  檢察官梁秉信起初是遲疑,進而是有些含糊,旋即,便是臉色逐漸漲紅。

  他心中有無數話想說。

  可偏偏的,這些話到了嘴邊,愣是一個字也吐不出!

  整個人只能呆愣愣的瞧著滿臉期待的徐德。

  案發過程...有嗎?

  好像...好像沒在這方面鑑定過啊!

  這...這這這,這對嗎?

  梁秉信陷入到頭腦風暴中,三個檢察官互相面面相覷。

  聽審席眾人則是大腦猶如被錘子猛地砸在腦袋上一般,整個人暈乎乎的。

  驟然間。

  公訴席雖安靜下去,可一陣哄鬧的聲音,卻隨之悄然瀰漫在整個庭審中。

  「槍...不是槍?什麼意思,被告那律師說殺人的槍不是槍!?」

  「我腦子有點亂,誰能給我捋捋......」

  「《槍管法》中,規定鑑定槍枝的標準是什麼來著?」

  「公訴不是說了嗎?結構、動力、致傷力,我記得好像得三條要求同時滿足才行,缺一個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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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發現場對上了啊,彈簧、死屍、槍管,甚至當初造出來就是打鳥用的,這不是槍那什麼是槍?」

  「.......」

  整個旁聽席眾人腦子裡滿是凌亂。

  說實話。

  他們是想過徐德也許能從什麼角度進行辯論,或是博取同情,又或是取得家屬諒解之類進行減刑。

  可...可實在是沒想到,對方直接從根源上將案子掐滅!

  公訴方說死者持槍殺人。

  辯護律師開口就是這不是槍,講道理,甚至開庭前一點風聲沒有,開庭後打了所有人一個措手不及。

  想法可謂天馬行空,令人聽聞便下意識想否定。

  但冷靜下來,仔細想想。

  如果真能證明這不是槍的話...好像還可以試著打無罪!

  這一刻。

  原告人席位。

  「不對!」

  律師王燕恍惚間好似意識到什麼,看著被告的瞳孔驟然一縮,整個人渾身肌肉緊繃,雙手緊握,下意識就要站起身。

  她腦海中陷入紛亂。

  都是高級律師,徐德僅僅只是表述了一下他的意見,王燕自然能明白其用意。

  「不是槍?如果不是槍,那鋼珠就不是彈丸。」

  「如果不是子彈,那麼...這就不具備可人為操控性質,若並非被人為所操控導致魏總死亡,那麼......」

  這一刻。

  王燕忽的頭皮發麻,整個人沒忍住,下意識看向身側的律師杜藤,開口道:

  「那麼。」

  「魏田的死亡就和被告人李傑沒關係!」

  「不...或者說,哪怕是有關係,最多,也就是個意外致人死亡!」

  「即便是按有罪宣判,也只能是.......」

  「三年!?」

  得出答案的剎那,王燕都被自己嚇了一跳。

  是否為槍,這是鑑定死亡是否為李傑存在『主觀故意』的核心觀點。

  如果不是槍,那百分百會抹掉李傑的『故意殺人罪』!

  那第二條罪呢?也就是『非法持有槍枝罪』!

  槍都不是了,哪還有非法持槍罪!?

  總的來說。

  一審判決的兩條罪名將會被完全駁回!

  「壞了,杜律師,二審不是一審,一審判決罪名被駁回,二審可不會改判罪名......」

  王燕看著杜藤,焦急的低頭小聲開口。

  二審不是一審,一審發現訴書有誤,還可以休庭,讓公訴方更改訴書,隨即按照起訴書審理。

  而二審,審的不是案子。

  理論上,審的是一審是否存在紕漏的判決!

  但凡一審的判決被駁回,一審時的訴書被完全拆解指錯,那麼,二審便不會再讓公訴方重新更改訴書進行審理,而是......

  想到這。

  答案從王燕的牙縫中擠出,她心跳猛地加速,咬牙道:

  「宣判一審進行裁決的依據不足。」

  也就是......

  『無罪!』

  想到這。

  整個原告方驟然間,所有人的臉色都不是太好看。

  「什麼鬼?被告那邊在搞什麼?他不是要打減刑嗎!?」

  有人低聲焦灼開口:

  「那份動能申請的目的,就差把『減刑』兩個字甩我臉上了,怎麼到庭審突然換成『無罪』!?」

  這話落下。

  哪怕是表情管理十分良好的律師杜藤,此刻也是多少有點難看。

  他那雙陰沉的眸子,穿過審判區的空間,直勾勾落在徐德身上。

  良久,他才壓著心中的怒意,深吸一口氣,沉聲道:

  「被騙了......」

  被騙了...被騙了......

  聽到這話,王燕想說些什麼,她表情很是焦急。

  他們怎麼會被騙呢?

  是啊,自己等人的來歷,要麼是一線律所,要麼是准紅圈律所,杜藤甚至還是綜合一線大所的高級合伙人!

  屬於是社會裡精英中的精英!

  他們這種人怎麼可能會被一個初出茅廬的小律師騙到!?

  律師王燕不信,但......

  『兩份鑑定......』

  王燕看著被放在審判台的兩份證明,憋了半晌,愣是一句話也說不出。

  事實勝於雄辯。

  他們......

  確實是被騙了。

  「是我小瞧他了,這人一直在裝傻...我就說,一個傻子怎麼可能會有那種履歷。」

  「一個傻子怎麼可能打出『第九醫院·案』這種漂亮庭審?一個傻子怎麼可能敢來承接『海城槍擊·案』!」

  杜藤呢喃著,越說,他心中的怒氣便越是劇增。

  合著......

  對方這是在裝瘋賣傻呢!

  從8月中一直裝到眼下9月9開庭,自己一直沒發現,說不定人家還在背地裡罵他們這些人都是傻子......

  「無恥...無恥!」

  「這和庭審突襲有什麼區別!?」

  王燕臉色難看,牙縫中擠出兩個罵人的字。

  但眼下也沒時間浪費在罵人這件事上了,王燕深吸一口氣,看向杜藤,連忙問道:

  「怎麼辦?」

  「我們庭前沒有做任何預案.......」

  或者說他們做了預案,也就是搶劫一事。

  用這角度興許能對衝過對方的辦法,可眼下卻礙於『庭審突襲』拿不出來。

  所以......

  「靠臨場反應。」

  律師杜藤深吸一口氣,腦子裡迅速開始轉動,眼眸中流露出冷靜之色。

  他是個精英律師,相信自己能力同時也不會看扁對手。

  雖然眼下被對方演技騙過去,栽了跟頭。

  但......

  這不代表自己無法補救!

  想到這。

  杜藤眸光一閃,一條應對之策瞬間浮現在腦海中。

  「審判長,原告方存有異議!」

  .......

  審判台上。

  三個法官原本還在思索探討,冷不丁聽到原告那邊傳來聲音,此時下意識扭頭看去。

  只見杜藤站起身表態,說話間,還不忘深吸兩口氣平復心情。

  審判長趙忠微微一頓,頷首點頭。

  「講。」

  一個字落下。

  眾人收斂思緒,扭頭,看向原告方,靜靜等待對方的回答。

  原告席。

  律師杜藤冷靜下後,緩緩開口道:

  「審判長,就被告方律師所言,本案導致魏田死亡的鋼珠並非從槍管出現一事,我方存有異議。」

  「首先,一個東西是否為槍,並非只看它以什麼東西殺人。」

  「比如,如若被告人手持一柄制式突擊步槍,而他全程不開槍,是用槍柄將人砸死,那麼請問,他手中這東西,是否就不屬於槍?」

  眾人陷入沉思之中。

  鑑定一個東西是否為槍,是不看兇殺過程的。

  而是只針對槍的結構來判定這玩意是不是槍!

  如果看兇殺過程的話.......

  那麼,杜藤口中說的就很直觀。

  一柄槍,殺人的方式不是槍擊,子彈沒有經過管狀物打在人身上,也沒有爆發出動能,而是用槍托將人殺害,難道這玩意就不算槍了嗎?

  不,兇殺過程是否為『槍擊』,改寫不掉槍械本質。

  鑑定兇器與兇殺過程,是要明確分開的。

  代入到杜藤提出的概念里,也就是,兩者分開鑑定,兇器確實是槍,而殺人也是故意殺人,只不過不存在『槍擊』!

  就海城『槍擊·案』中.......

  「審判長。」

  「死者魏田是如何死亡,又或是彈丸是從什麼地方發射出來的,它與如何定義兇器本身,並無直接關係!」

  律師杜藤此時眸光閃爍,大腦不斷運轉,腦細胞死了一茬又一茬。

  他推了推眼鏡,緩緩道:

  「我方認為。」

  「應當依照『兇器結構』本身,對兇器進行鑑定並認定!」

  聞言。

  審判區中,眾人陷入思索之中。

  審判台。

  「這...是的,被告方所說『利用管狀物射擊』,指的是兇器結構本身存在這項功能。」

  「而不是說:利用管狀物射擊出的子彈,從槍管中射出殺了人才算被槍殺,進而判定兇器是槍。」

  周法官此時腦子微微有些發熱,但冷靜後思索完,便理解了杜藤的意思。

  他抬頭。

  看向審判長趙忠,皺著眉,微微頷首道:

  「如果判定兇器為槍械。」

  「那麼,導致死者死亡的彈珠,無論是否是從槍管發射...都不影響這是一起槍擊案件!」

  先鑑定槍,再鑑定如何死亡。

  而不是根據如何死亡來推導這是否為槍。

  舉個例子。

  一把法律意義上的制式槍現在在你手裡,此時,你拿槍瞄著你朋友的腦袋,隨即扣動扳機,但子彈沒從槍管發射。

  而是出了意外,不過自然依舊射到你朋友腦袋上。

  那麼。

  此時子彈沒有經過槍管,不符合『利用管狀物發射』這一條件。

  難道,就判定你沒有槍,且朋友受到的不是槍擊?

  不,依舊是!

  而這例子與案發現場存在很大的類似。

  「這......」

  審判長趙忠眉頭蹙起,好似是要鎖成一個疙瘩,稍稍思索後,沒有回答。

  而是扭頭看向被告方,沉聲道:

  「被告方。」

  「上述原告人所言,你方是否存有異議?」

  杜藤說的言之在理,槍擊之所以判定槍擊在於先將器械判定為為『槍』。

  如果徐德還堅持,死者死亡期間,子彈是從縫隙中射出,而不是從槍管,那麼......說實話二審依舊還是維持一審宣判。

  只不過。

  「異議!」

  「審判長,我方存有明確的異議!」

  被告席中。

  徐德表情絲毫沒有慌亂,他的表情嚴肅而認真,此時掃了眼現場眾人,旋即又道:

  「當然,在表述之前。」

  「我方依舊對原告席律師表示強烈的抗議!」

  「先前是我方與公訴方直接對答環節,而不是我方與原告席進行問答,貿然打斷我方發問,我方表示強烈不滿!」

  「審判台,在這裡,被告席對原告席申請庭審迴避!」

  庭審迴避...又是庭審迴避。

  原告席中。

  律師杜藤和王燕已經無語了,兩人就坐在椅子上,無奈地看著對方。

  當然,這點插曲自然不會讓審判台直接將人判離。

  審判長趙忠道:

  「原告席,請不要貿然打斷庭審秩序,如有下次,審判台將對你方直接進行驅離處置!」

  話落。

  趙忠便看向被告方,「被告方請表述。」

  對方沒被驅離,徐德多少有點失望。

  畢竟,這起庭審杜藤確實是有點麻煩,無論是對方開庭時所表達的觀點,又或是眼下挑刺的角度,都十分刁鑽,但凡處理不好,他們真有可能遭殃。

  不過無所謂,對方沒有事先準備,自己處理起來倒也不算麻煩。

  只見,徐德稍稍思索片刻,接著就有了想法,只聽他開口道:

  「審判長,原告方所說,我方自然認同。」

  「但,有關本案兇器鑑定一事,被告也並非如原告所說,僅從『死亡過程』反向鑑定。」

  「這僅僅是我方要表明的觀點第一條。」

  「即。」

  「死者魏田,死亡原因,是兇器濺射出一顆鋼珠致使眼球碎裂,並且恰好擊破骨頭薄弱環節,致使大腦受損,陷入生物學中的死亡。」

  「此乃小概率、不可控、隨機事件!」

  聽到這話,杜藤很想反駁,畢竟真若如這樣所說...被告可能不會無罪,但也一定能減刑!

  不過一想到,相比直接否定槍的存在...減刑就減刑吧。

  於是乎,杜藤沉下心,準備看對方究竟要說些什麼。

  而此時。

  徐德也是稍稍一頓,忽的又再次開口道:

  「審判長,我方認為原告席所說很對。」

  「鑑定一個兇器是否為槍,應當從這兇器本身的結構進行鑑定!」

  「在8月24日,我方收到的兩份鑑定報告,即:《兇器機械結構定性鑑定》,以及《槍械穩定動能檢測》中。」

  「後者《槍械穩定動能檢測》,我想,應當可以完整進行解釋。」

  第...第二份鑑定?

  眾人微微一頓,尤其是公訴席和原告席。

  雙方人員微微愣住。

  第二份動能檢測,檢測員的回執是,器械不具備穩定發射彈丸的能力。

  這句話看起來是直接否定了槍械三因素中的『動能』。

  但......

  還是那句話。

  鑑定槍械,是從『結構、動能、致傷力』三者來看!

  除此之外,一切因素都不是鑑定標準。

  同理。

  是否具備穩定發射能力,也不是鑑定槍的標準!

  如果有一個兇器,只要它符合三因素鑑定,那麼...哪怕你扣動扳機一百次才會隨機有一次可以射出子彈,但這依舊可以算是槍。

  若是殺了人,也還是『槍殺』!

  所以。

  第二份材料先前兩方人都以為只是減刑所用,因為這壓根就和抹除槍械不沾邊。

  可是......

  「審判長,動能檢測中回執明確說出,不具備穩定動能。」

  「而其中,我想,有一些檢測數據對方律師以及公訴方沒有細緻看過。」

  徐德將手中的文件抽開,伸手指了指上面的具體文字。

  「檢測方式為『模仿案發現場環境』,以『衝擊機』進行模擬測試。」

  「海城物證中心針對器械,還原總共105次模擬測試,想要復刻出案髮結果,但結果呢?結果為『0』!」

  他指著上面的檢測報告,語氣不急不緩,聽起來沒有半分焦灼的意思。

  「這所謂的『0』,指的是百餘次實驗,兇器沒有一次動能體現。」

  「如此,回執報告上填寫的是『不具備穩定動能』。」

  「但,依照實驗來看,此回執報告,應當換成......」

  說著,他微微一頓,旋即突然道:

  「不具備『動能』!」

  一句話脫口而出。

  剎那間,第一法庭所有人好似大腦褶皺被人捋平,又好似一扇未知的大門,在他們眼前緩緩打開,暴露出門內的神秘。

  所有人猛地瞪大眼。

  是啊。

  不具備穩定動能,指的是存在動能但不穩定,無法預測與控制。

  可實驗報告卻完全能證明,並非是無法預測和控制。

  而是壓根就不存在!

  不穩定與不存在,看起來差不多,讀起來也有點類似。

  可就這點差別...在刑法中的影響。

  可天差地別!

  「《槍管法》中明確提出『動力結構致傷力』三者需同時滿足,如果缺了一條,那麼,檢測物都不算槍。」

  「如果鑑證報告真的屬實...那缺乏動力的東西...哪怕外形和內部都和槍有關,但卻依舊算不得槍!」

  「不是,怎麼這麼繞啊!」

  「合著,按兇殺過程來看,子彈沒經過槍管不算槍。而按照結構鑑定來看,不具備動能,所以又不算槍唄?」

  「那魏田是怎麼死的!?」

  「......」

  聽審席眾人面色微變,有人只覺得匪夷所思。

  這玩意不是槍?姑且不算吧。

  你說沒動力?那應該沒動力,畢竟104次模擬實驗,一次動能體現都沒有,確實可以說得過去。

  既如此......

  魏田呢?

  魏田是怎麼死的!?

  「被告人,我方要提醒你的是,就本案,案件是存在死者的!」

  公訴席。

  檢察官鄭通,此時微微開口,他表情嚴肅,語氣低沉,緩緩道:

  「導致死者死亡的鋼珠,經法醫鑑定,是具備足足60焦耳的動能!」

  不具備動能。

  可若真不具備,那就不存在死者了。

  除非.......

  能解釋清導致死者死亡的原因!

  「公訴方,我方已經說的很明顯了。」

  「案件兇器,常態情況下,是不具備動能的,這點檢測報告也寫的很是清楚!」

  「至於死者魏田,是如何死亡.......」

  被告席。

  徐德微微一頓,深吸一口氣後,看著原告席,表情認真且嚴肅。

  「我方認為,死者是......」

  「自殺!」

  自...自殺?


  那這兩個字落下後,整個第一法庭的人,覺得徐德已經跳下了審判區,揮舞著雙拳蹂躪他們的智商。

  自殺......

  你的意思是。

  一個身價上億,年僅壯年,事業家庭雙豐收的人......

  持槍自殺嗎!?

  剎那間。

  原告席處。

  「審判長,被告方在對我方委託人進行人身攻擊與污衊!」

  律師王燕忍受不住,滿臉怒容,她看向審判台,對對方表達強烈的抗議與不滿。

  「這已經涉及到誹謗與扭曲事實!」

  「我方有維權的權益!」

  人被你殺了,你說他是自殺...這擱誰身上都受不了啊。

  這次審判台沒開口,被告席便立馬開口進行了解釋。

  「不不不,原告方,我想,您應當是理解錯我方意思了。」

  「我方所指自殺,並非是所謂心存死志,如上吊,又或是服用安眠藥的自主自殺。」

  徐德一臉的淡然,他好似是熱心腸一樣,幫對方進行解釋所謂『自殺』是什麼意思。

  「而是『自我殺害』!」

  自我殺害於自我自殺是兩碼事。

  後者,就是常見的,自己想死,隨即主動尋死。

  而前者...則是純粹的字面意思。

  自己,將自己殺了!

  並沒規定所謂的,自己想死,又或是主動找死。

  你自己不想死,但做的行為將自己殺了,這也算『自我殺害』。

  而魏田......

  「其死亡過程,正符合『自我殺害』!」

  「首先。」

  「致使對方死亡的器械,本身不是槍,也不存在『動能』,但是...我想現場諸位應當已經看過案發過程的監控視頻。」

  「案發過程中,死者魏田,曾對致其死亡的兇器,進行了大力摔打等一系列的行為。」

  徐德緩緩開口,他順便提了一嘴現場錄像。

  這番錄像法院本身就具有,不需要他自己遞交。

  「而也就是他的這番主動摔打的行為,導致這不具備動能的器械損壞,隨後,假肢中的強力彈簧卡口脫落,隨即鋼珠崩出,將人殺害!」

  「期間,兇器所爆發出的動能,均是死者自己導致。」

  「並且與我方委託人無關!」

  換句話說.......

  魏田就好似一個加工廠。

  他將器械搶走,給這玩意安裝了臨時的動能裝置,隨即又用這裝置,對自己腦袋上來了一槍。

  如果難以理解的話......

  可以當成,有一個人,把你不具備c4作用的手機搶走,隨後改裝成c4,丟入人群,炸死別人的同時殺了改裝者。

  難道,這能說成c4是你自己製造的嗎!?

  不能。

  同理。

  「審判長,就本案,導致死者魏田死亡的器械,無論是從其『結構』,又或是『兇殺過程』,都無法證明它符合法律上......」

  「即,《東國人民槍枝管理法》第46條,對槍枝標準的定義!」

  「所以,此案不存在『槍殺』這一概念。」

  「並且。」

  「根據《槍械穩定動能檢測》,可以判定的是,兇器本身並不具備動能,是因死者主動『改裝』,導致其具備了臨時動能。」

  「因魏田『改裝』的行為,進而導致其死亡,屬自我殺害行為。」

  「而這一情況,屬不可預料、不可掌控、無法主控擊發,屬極小概率事件!」

  「綜上所述.......」

  「我方認為,案情完全符合《刑法》第16條,其原文明確規定:

  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說到這。

  徐德只覺得大腦微微缺氧,他深吸一口氣,看著公訴方與原告方,臉上露出個職業性的微笑。

  既不是犯罪,那麼......

  「就本案,案件被告人李傑。」

  「無罪!!!」

  「應當立即釋放!!!」

  立即釋放......

  第一法庭內。

  偌大的空間,數百人齊聚,此時卻靜的出奇,只有徐德那中氣十足,好似蓄謀已久的聲音在耳旁不斷迴蕩。

  眾人陷入沉默之中。

  不是槍、自我殺害、意外、無罪......

  合著一審判什麼就駁回什麼啊!

  見無人說話,徐德也不在意,樂嗬嗬等著。

  畢竟,沒人說話就代表沒人反駁,沒人反駁不就代表自己說的要被認定了!?

  不過很明顯。

  其餘人只是愣了,而不是傻了。

  不知何時,恍惚間。

  審判台上,傳來一道聲音。

  「被告方,就你方態度,如果,本案兇器並非為槍......」

  扭頭看去。

  卻見。

  審判長趙忠,此時拿起那張照片...那張照著兇器,外貌與槍有八成相似的『槍』,他看著徐德,開口問道:

  「那麼。」

  「你認為這是什麼?」

  徐德頓了頓,善解人意的為其解釋道:

  「這是假肢。」

  審判長趙忠道:「假肢?你指的是,代替肢體的假肢?」

  徐德連忙點頭,給對方開口解釋著。

  「是的審判長!我方委託人缺了一條腿...而這兇器,是缺的右腿的假肢!」

  「真是假肢?」

  徐德再次點頭,滿臉的嚴肅與認真,絲毫沒有開玩笑的樣子。

  「是假肢!」

  假肢.......

  審判台上。

  審判長趙忠低頭看了看照片上的兇器,又看了看徐德嚴肅的樣子,視線在兩者間不斷挪移。

  良久。

  審判長趙忠笑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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