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3章 全都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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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哎哎!」林默連忙擺手:「我可沒說這話,我說的是你在你的房子裡面為了保護自己的安全,不得不與闖入屋內的暴徒進行搏鬥,在不是主觀意願的情況下,不小心的,受迫性的,防禦性質的打傷了人,是可以判定為正當防禦的。」

  方田聽聞腦袋一歪,沉思起來,大腦正在瘋狂的解析這一段長難句。

  最後他拿出手機,對著手機把林默剛剛的話複述了一遍後詢問道:「蛋包蛋包,在這樣的情況下殺人是不是無罪。」


  當著律師的面用AI,不亞於去門診當著醫生的用百度!

  不過這就是時代的浪潮啊,水平不好的律師會被直接斬殺的!

  蛋包AI很快就給出了回答:【我將用最直白,最直接,最不繞彎子的方式告訴你:的確是無罪,但注意,不是殺人無罪,而是正當防衛無罪,以下情況依舊為殺人行為或者過失殺人:在屋外殺人後將其拖入屋內、在占據優勢的情況下虐殺暴徒、在對方求饒後依舊主動進攻....你現在面臨暴徒的襲擊嗎?需要我幫你做出正確的決定嗎?】

  方田一聽,看了林默一眼,躍躍欲試。

  林默做了一個請的手勢,方田立馬繼續說道:「我需要!」

  蛋包:【請你現在鎖好門窗立刻報警!】

  方田:「報警?萬一警察沒到,我就被打死了怎麼辦?」

  蛋包:【根據資料顯示,生活居住區平均一公里就有派出所,警察能在3分鐘內迅速趕到,請相信警察,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

  聽到這林默抿了抿嘴:「好了好了,你只要知道能夠觸發正當防衛就行了。」

  方田只是反應慢一點,並不傻,AI在第一句話就告訴了他,的確能夠觸發正當防衛。

  他這才長舒一口氣:「林律師謝謝你,要不是你,我都不知道還能這樣,這種事情問AI,它除了讓我遵紀守法,就是報警,根本不管用啊!」

  林默點點頭:「說到守法,說說你這套房子怎麼回事吧,產權到底複雜到什麼程度了?」

  方田嘆了一口氣:「還得是林律師你,不用問就知道這套房子產權複雜,我也是被坑到沒辦法了。」

  說著方田給自己倒了一壺茶,一飲而盡後說道:

  "這棟樓下面的地皮不是我的,是村里租給君富公司的,五十年租約,村裡有蓋章。所以從法律上來說這地的產權是村裡的,而君富公司有五十年的租用權利。

  租用後,君富蓋起了這套房子,不止這一套,還有挺多套海邊小別墅的,都在島嶼的另外一側,是對外售賣的產權房,屬於君富的資產。

  當年君富為了補償我,就把這裡的一套房子給我了,合同上寫著產權歸方田個人所有,房子從產權上說的確是歸我的。"

  但是呢,在國土局的系統里,這棟樓卻是臨時建築。

  因為君富當年蓋的時候走的是臨時審批,後來政策變了,臨時建築可以轉永久產權。

  但需要原產權方,也就是君富配合補交土地出讓金。

  這是很大一筆錢,君富不來交,也根本不會交。

  我去了國土局很多趟,窗口那大姐跟都混熟了,但她每次也只能說你讓君富的人來。

  他媽哪叫得動君富的人?

  不說我跟君富鬧掰了,就光說這塊地的土地出讓金,君富就不會補,因為這套房子的產權不在他們那,補繳土地出讓金完全就是虧本買賣。」

  方田說到這,雙手抓住了頭髮,整個人都凌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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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站起來往廚房走,又拎了壺熱水回來,給自己續了一杯,又給林默的杯子裡續上。

  「後來君富直接把這一塊地全都轉讓了。

  新開發商拿著合法的土地證來的,規劃紅線正好從我房子中間穿過去。

  新開發商說我的樓是違建,他們要拆,按照法律,不用給我賠錢,因為我房子下面的地一直都未屬於過我。

  開發商沒毛病,他的地確實是他的,我的房產在他們眼中屬於違建。

  事情還沒完呢,這時候銀行那邊也湊上來了。

  因為君富當年把這整片地抵押給銀行貸了款,到現在沒還完。

  銀行說地是他們的抵押物,地上建築也屬於抵押範圍。

  銀行也沒毛病,抵押合同也的確他媽的是真的。」

  聽到這,林默都被繞進去了:「等會,讓捋一捋,你是說,君富用地抵押給銀行套錢後,又將地轉讓給了新開發商?」

  方田:「沒錯!聽起來不可思議,新開發怎麼會接這種抵押地,聽說新開發還接了君富的債務,銀行找君富還帳無果後,天天找著新開發商要錢。」

  林默眯了眯眼睛:「銀行和新開發商應該都被坑了,我猜猜,現在銀行是不是要把你這一套房子收歸他們所有,然後用你的房子換新開發商的拆遷款?」

  「不愧是林律師,新開發商覺得自己被坑了,也不肯給銀行錢,銀行就想個辦法變相要錢,等於是他們想要當釘子戶,之前還和我談判分拆遷款來著,拆遷款的事他們去談,談妥了給我分,但是我沒答應。」

  林默:「所以銀行也加入進了強拆行列?」

  方田點頭:「沒錯,黃刀那伙人是開發商的,他們目的是強拆,還有另外一伙人,應該是銀行聘請過來的,目的就是把我從這房子裡面給丟出去,他們兩伙人有時候也會遇上,經常干架的。」

  夏靈也捋清楚了:「這裡面全都是違法操作啊,你沒去法院起訴這三方嗎?」

  方田搖搖頭嘆息道:「去過了,法院早就判我贏了,說合同有效,但產權證辦不下來是另一個問題。

  我雖然贏了這一場官司,但國土局還是不給辦證,只要繳納土地金,才有證。

  但是土地金太貴了!

  雖然法院已經行了方便,只需要我繳納我房子這一塊地的土地金,但也要三百萬,我怎麼交得起喲。

  我去打官司,不就是想要免掉土地金嗎?

  後來我也找過他們很多次。

  君富的人說:我們已經給你了,辦證是你的事。

  開發商說:我們不認你跟君富的合同。

  銀行說:我們只管抵押物,你現在立馬從房子裡出來,不然就要用強制措施了。

  那我還能怎麼辦?

  我只能抵抗了!

  我堅信,只要事情鬧的足夠大,就有希望。」

  說完,方田無奈搖搖頭。

  林默也喝了一口茶,點頭道:「在這種情況下抵抗是對的,但是事情你鬧的還不夠大,死人了才叫大事情,才會有高人出馬理清楚這一堆破事。」

  這種複雜的合同,林默也遇見過很多次,每一方都有自己的理由,都要為了自己的利益去搏鬥。

  只有解決了根源,這事才算是解決。

  那根源是什麼?

  是君富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同時,通過擦邊的手段獲得了銀行的貸款,同時又誘騙了新開發商入場。

  只有解決了君富這個點,這事才算是解決。

  但從手續上,君富是沒有違法的,君富肯定是利用五十年的租約從銀行貸的款,但是貸款的額度肯定視同繳納土地出讓金的額度。

  簡單來說,就是銀行也被君富騙了。

  被君富用玻璃換了鑽石....

  銀行的操作才算是違法的,叫做違規貸款,所以銀行也不敢聲張,拼命的想要補上這筆錢。

  那不就跟新開發商槓上了....

  「好了,方師傅,說說為什麼君富會給補這一套房子吧,我想,如果不是代價很大的話,你也不會在這裡堅守三年了。」林默問道。

  實際上從這裡抽身的最好方式,就是答應銀行的拆遷款分帳,拿到一筆合適的錢,立馬退出去。

  這是普通人最好的選擇了。

  方田寧願死磕都不同意,肯定還有更加刻骨銘心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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