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此人不可針對,只能順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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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息在六個小時內傳遍了整個省級機關系統。

  ——省委第三巡視組被省紀委帶走核查。

  傳播速度比任何紅頭文件都快。

  不需要內部通報。不需要新聞發布。

  從住建廳到組織部,從發改委到財政廳,從交通廳到水利廳。

  每一棟辦公樓的茶水間、電梯間、食堂窗口,都在傳同一件事。

  巡視組查人家,反被人家查了。

  查人家的理由——濫用職權。

  被查的理由——住宿超標、收受禮品、公車私用。

  查人家的人丟了飯碗。

  被查的那個人——

  還在A-17工位上擦遊標卡尺。

  省住建廳七樓。

  審批處。

  江默八點到崗。

  今天帆布袋裡多了一樣東西。

  一本新買的《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

  昨天用到了第10.3.1條,他覺得自己對這本規範的熟悉程度還不夠。需要通讀一遍。

  他坐下來。

  打開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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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內網郵箱。

  沒有新郵件。

  他打開手邊那摞待審批的文件。

  第一份。

  某區住建局報送的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

  翻開。

  沒有紅光。

  格式合規。數據完整。法條引用準確。

  他在審批欄簽了字。

  第二份。

  某施工企業資質延期申請。

  翻開。

  第三頁右下角冒出一縷淡淡的粉色光。

  江默把文件翻到第三頁。

  施工業績證明材料上的竣工日期——比備案系統里的記錄早了兩天。

  他在旁邊貼了一張黃色便簽。

  「第三頁竣工日期與住建部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備案信息不一致。請核實後重新報送。」

  便簽貼好。

  文件放進「退回」文件夾。

  繼續。

  第三份。第四份。第五份。

  一個上午。

  十四份文件。

  審核通過九份。退回五份。

  跟每一天一模一樣。

  十一點四十分。

  走廊里傳來腳步聲。

  很多人的腳步聲。

  江默沒有抬頭。

  腳步聲停在審批處門口。

  他繼續看文件。

  「咳。」

  有人咳了一聲。

  江默抬頭。

  廳長陳維民站在審批處大廳門口。

  身後跟著辦公室主任、人事處長林國棟、以及——

  一張新面孔。

  五十歲上下。方臉。頭髮花白。穿一件舊的藏藍色夾克。

  沒有領章。沒有配飾。夾克拉鏈拉到胸口位置。

  但站姿很有講究。雙腳分開與肩同寬。重心穩。

  軍人出身。

  陳維民走進來。他的步子有點飄。

  這幾天對他的打擊太大了。

  處長被抓了。副廳長被抓了。巡視組也被抓了。

  三波人。全栽在同一個科員手裡。

  他現在看江默的眼神很複雜。那種複雜程度,大概相當於養了一隻貓,結果發現貓會查帳。


  賀處長上前一步。

  「江默同志,你好。我是賀明遠。」

  他伸出手。

  江默站起來。伸手。

  兩隻手握在一起。

  賀明遠的手掌乾燥,握力適中,鬆手的時間精確地控制在兩秒以內。

  是個講究的人。

  「省委組織部近期在進行全省處級以上幹部的專項考察。你作為審批處代理處長,也在考察範圍內。」

  賀明遠說話的方式跟鄭毅完全不同。

  沒有壓迫。沒有試探。敘述性口吻,一條線拉到底。

  「今天過來,主要是例行談話。時間不長,大概半小時。可以嗎?」

  「可以。」江默說。「在哪裡談?」

  「就在這裡。你的工位。」

  賀明遠拉了一把椅子過來,在A-17工位對面坐下。

  陳維民識趣地退了出去。

  走之前回頭看了一眼江默桌上的遊標卡尺。

  卡尺在日光燈下反著光。

  冷的。

  審批處的其他十個人低著頭假裝辦公。耳朵全豎著。

  賀明遠拿出一個筆記本。黑色封皮。普通款。

  「江默同志,你到住建廳多長時間了?」

  「三年四個月。」

  「這三年多,你覺得自己最大的收穫是什麼?」

  一般人被問到這種問題,會說「得到了成長」、「學到了很多」之類的官話。

  江默想了兩秒。

  「熟悉了住建領域全部現行法規的條款編號。」

  賀明遠的筆停了一下。

  他把這個回答原樣記了下來。

  「那你覺得自己在工作中有沒有什麼不足?」

  江默又想了兩秒。

  「有。」

  賀明遠等著。

  「2023年7月那次出差期間,我在報銷公交車票時,因57路改線導致乘坐方向與出差地點不一致,雖然事後開具了情況說明,但事先未在出差審批單的備註欄中註明。」

  「流程上存在一個兩小時的信息空窗。」

  「這屬於報銷手續的瑕疵。」

  賀明遠盯著江默的臉看了很久。

  不是審視。是觀察。

  他想在這張臉上找到一點東西——一絲得意,一絲矯飾,一絲表演的痕跡。

  沒有。

  什麼都沒有。

  這個人在省委組織部處長面前談自己的不足,居然說的是一張四塊錢公交車票的報銷瑕疵。

  而且他是認真的。

  賀明遠在本子上寫了一行字。他的字跡很小,江默看不到。

  那行字是:「真的。」

  談話持續了二十五分鐘。

  賀明遠問了工作、個人、家庭三個方面。

  工作方面——無可挑剔。

  個人方面——無社交、無不良嗜好、無負債。

  家庭方面——

  「你的家庭情況呢?父母?配偶?」

  「父母均已退休,居住在老家縣城。每月給他們匯款一千五百元贍養費,銀行轉帳記錄可查。」

  「沒有結婚?」

  「沒有。」

  「有沒有交往對象?」

  「沒有。」

  賀明遠猶豫了一下,還是問了出來。

  「為什麼?」

  江默的回答出人意料地快。

  「目前沒有遇到完全符合《婚姻法》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原則的適婚對象。」

  賀明遠的本子上又多了一行字。

  這行字他寫了好幾秒。

  寫的是:「連結婚都要引用法條。」

  談話結束。

  賀明遠站起來。

  「江默同志,謝謝你的配合。考察結果我們會形成專項報告。」

  江默點頭。

  「賀處長,有一件事想提醒您。」

  賀明遠剛轉身。

  「您剛才坐的這把椅子,左後腿的橡膠腳墊脫落了。在硬質地面上使用時容易打滑。」

  「建議更換。」

  賀明遠低頭看了一眼椅子腿。

  果然。左後腿的黑色橡膠墊沒了,露出金屬管的切口。

  他張了張嘴。

  最終什麼都沒說。點了下頭。走了。

  電梯裡,陳維民陪著賀明遠往下走。

  「賀處長,您看這個人——」

  賀明遠搖頭。

  「陳廳長,不瞞你說。我在組織部門幹了二十三年。考察過的幹部一千多人。」

  電梯到了一樓。

  門開了。

  「這是第一個讓我覺得自己坐的椅子都不合格的。」

  賀明遠走出住建廳大門。上車之前,他回頭看了一眼這棟六層辦公樓。

  陽光打在水泥外牆上。七樓審批處的窗戶反著光。

  他掏出手機,撥了一個號碼。

  省委組織部部長接的。

  「劉部長,住建廳審批處代理處長江默的考察報告,我今天就寫。」

  「什麼結論?」

  賀明遠在手機這頭想了一個詞。一個詞概括這個人。

  他想了二十秒。

  「劉部長。」

  「嗯。」

  「此人——」

  他咽了一口口水。

  「建議如實使用,不建議對抗。」

  「更不建議給他升職。」

  「為什麼?」

  「升到哪個位置,哪個位置的人就全得進去。」

  電話那頭沉默了很久。

  最後劉部長說了一句。

  「那就先讓他待著。」

  「千萬別惹他。」

  掛了。

  賀明遠把手機揣回口袋。車子發動,駛出住建廳大院。

  經過門衛室的時候,他注意到門衛桌上貼了一張小紙條。

  紙條上寫著——

  「來訪人員請出示有效證件,登記姓名、單位、來訪事由、進入時間。離開時請登記離開時間。依據《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審批處 江默」

  賀明遠把臉轉向窗外。

  遠處的行道樹光禿禿的。十二月的風把最後幾片葉子也吹乾淨了。

  乾淨。

  太乾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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