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一九九八 1
1998 年6 月30 日這天,領導把四大隊隊長顏毅偵叫到了辦公室。
領導問道:「那金旺達電影院槍擊案都過去兩個月了,兇手吳阿飛都死亡了,你怎麼還不肯停止調查,還讓組員們天天查案,你到底在查什麼?」
領導挺焦急的,上頭一直在過問這案子能不能結束了。
其實案件在偵破的前半月,隨著吳阿飛的死亡,一切看似挺明朗了。
可作為案件負責人,顏毅偵卻不斷讓組員繼續走訪電影院,將當初看電影的觀眾一個個叫回來問話,每天重複問著:「案發時你在哪裡,在哪個廳,有沒有看到什麼可疑的人?」
而且還不斷模擬案發現場的案發經過。
面對領導詢問,顏毅偵回答:「支隊長,我認為這案子有疑點。」
領導追問:「疑點是什麼?你最好有個能說服我的理由。」
顏毅偵說:「我覺得那封吳阿飛吞槍自殺前留下的認罪書有點怪。」
領導疑惑:「怪?這認罪書怎麼怪了?!」
那封認罪書用很清晰的字跡寫著:「是我殺了蘇金旺、是我殺了藍夢嬌、哈哈哈哈!」
找筆跡專家鑑定過,字跡是吳阿飛所寫,且這封認罪書不是拼湊的,是一氣呵成寫下的。
顏毅偵問領導:「那寫這封認罪書時候的筆在哪?」
領導愣了一下:「什麼?!」
顏毅偵提出觀點:
吳阿飛的屍體是在郊外一個廢棄的鋼鐵廠被發現的。
發現屍體時,處於吞槍狀態,在一旁找到幾個空了的酒瓶,還有一堆吃剩下的麵包。
這些東西做過化驗,沒什麼可疑的。
通過走訪郊外附近的小賣部,小賣部老闆認出是吳阿飛來買了二鍋頭,買了這些吃的食物,說是用來逃亡時充飢的。
但小賣部老闆明確表示:「吳阿飛就買了這些東西,買筆買紙?沒有啊,我這是小賣部,又不是文具店,哪有賣紙筆的。」
而吳阿飛死亡的案發現場也沒找到寫字的那支筆,疑問就是:吳阿飛是什麼時候寫下這封認罪書的?
領導聽顏毅偵說到這兒,又吸了口煙,問:「所以你是在糾結一支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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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毅偵搖搖頭,說:「我認為吳阿飛的心理轉變過於快速。」
他指出原因:
槍擊案是發生在4 月29 日這晚,案發後吳阿飛就開始潛逃了,躲在郊外,還買了吃的和喝的,這說明當時吳阿飛想要活下來的意願是很強的!
可根據法醫檢查,吳阿飛是死在4 月30 日深夜,他怎麼能在一日之內從想活變成求死的呢?
而且,求死之前,他為什麼要留下這封「認罪書」,在和誰交代案情?
他為什麼要承認是自己殺了人,是和警察交代嗎?
就算是這樣,寫這封認罪書得有紙和筆呀,他從哪找的,是去文具店買了,還是自己隨身帶著?寫完後,在吞槍之前,又把筆藏哪去了?筆怎麼就消失了?
支隊長,難道你不覺得這很怪嗎?
領導反問:「又不一定是死之前的那一刻寫的!可能吳阿飛一早就決定殺死蘇金旺和藍夢嬌,一早就決定好殺人之後去自殺,這封認罪書是他一早就寫下,放在口袋裡的。」
領導又說:「還有,你說他去小賣部買吃的,買吃的不一定代表逃跑之前求生意志很強,也有可能他想自殺,覺得自己就要上路了,吃飽喝足,做個飽死鬼,這成立吧?」
領導再提證據鏈問題。
領導再次問道:「顏毅偵,你回答我,這殺死蘇金旺和藍夢嬌的手槍是不是吳阿飛買的?」
「吳阿飛是不是有殺人的理由?」
「吳阿飛是不是出現在案發現場有目擊證人看見?」
「吳阿飛自殺的現場是不是檢驗過,他就是吞槍自殺的?」
「如果以上的回答都是『是』,那麼證據鏈是不是很完整?」
「為什麼還要繼續調查?」
面對領導的問題,顏毅偵像是陷入了思索。
但他很快「呼」一聲站起來,叫道:「哎呀,領導,這話題我們先不談了,四點半了,我要趕著去接女兒放學,今天輪到我了,領導再見!」
說完就急匆匆打開辦公室的門。
領導心想,這小子又和我打太極,便問:「那你和我說個時間,你還要查幾天?!」
「不知道啊,我會儘快的!」
話沒說完,顏毅偵已經跑下樓了。
哎,領導嘆了口氣,知道自己又要背鍋了,得想想怎麼和上頭的領導解釋。
他很清楚顏毅偵查案的風格就是這樣,但凡有一個疑點,就要追蹤到底。
這宗案子讓這個四大隊的大隊長顏毅偵給陷了進去。
領導問道:「那金旺達電影院槍擊案都過去兩個月了,兇手吳阿飛都死亡了,你怎麼還不肯停止調查,還讓組員們天天查案,你到底在查什麼?」
領導挺焦急的,上頭一直在過問這案子能不能結束了。
其實案件在偵破的前半月,隨著吳阿飛的死亡,一切看似挺明朗了。
可作為案件負責人,顏毅偵卻不斷讓組員繼續走訪電影院,將當初看電影的觀眾一個個叫回來問話,每天重複問著:「案發時你在哪裡,在哪個廳,有沒有看到什麼可疑的人?」
而且還不斷模擬案發現場的案發經過。
面對領導詢問,顏毅偵回答:「支隊長,我認為這案子有疑點。」
領導追問:「疑點是什麼?你最好有個能說服我的理由。」
顏毅偵說:「我覺得那封吳阿飛吞槍自殺前留下的認罪書有點怪。」
領導疑惑:「怪?這認罪書怎麼怪了?!」
那封認罪書用很清晰的字跡寫著:「是我殺了蘇金旺、是我殺了藍夢嬌、哈哈哈哈!」
找筆跡專家鑑定過,字跡是吳阿飛所寫,且這封認罪書不是拼湊的,是一氣呵成寫下的。
顏毅偵問領導:「那寫這封認罪書時候的筆在哪?」
領導愣了一下:「什麼?!」
顏毅偵提出觀點:
吳阿飛的屍體是在郊外一個廢棄的鋼鐵廠被發現的。
發現屍體時,處於吞槍狀態,在一旁找到幾個空了的酒瓶,還有一堆吃剩下的麵包。
這些東西做過化驗,沒什麼可疑的。
通過走訪郊外附近的小賣部,小賣部老闆認出是吳阿飛來買了二鍋頭,買了這些吃的食物,說是用來逃亡時充飢的。
但小賣部老闆明確表示:「吳阿飛就買了這些東西,買筆買紙?沒有啊,我這是小賣部,又不是文具店,哪有賣紙筆的。」
而吳阿飛死亡的案發現場也沒找到寫字的那支筆,疑問就是:吳阿飛是什麼時候寫下這封認罪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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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毅偵搖搖頭,說:「我認為吳阿飛的心理轉變過於快速。」
他指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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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根據法醫檢查,吳阿飛是死在4 月30 日深夜,他怎麼能在一日之內從想活變成求死的呢?
而且,求死之前,他為什麼要留下這封「認罪書」,在和誰交代案情?
他為什麼要承認是自己殺了人,是和警察交代嗎?
就算是這樣,寫這封認罪書得有紙和筆呀,他從哪找的,是去文具店買了,還是自己隨身帶著?寫完後,在吞槍之前,又把筆藏哪去了?筆怎麼就消失了?
支隊長,難道你不覺得這很怪嗎?
領導反問:「又不一定是死之前的那一刻寫的!可能吳阿飛一早就決定殺死蘇金旺和藍夢嬌,一早就決定好殺人之後去自殺,這封認罪書是他一早就寫下,放在口袋裡的。」
領導又說:「還有,你說他去小賣部買吃的,買吃的不一定代表逃跑之前求生意志很強,也有可能他想自殺,覺得自己就要上路了,吃飽喝足,做個飽死鬼,這成立吧?」
領導再提證據鏈問題。
領導再次問道:「顏毅偵,你回答我,這殺死蘇金旺和藍夢嬌的手槍是不是吳阿飛買的?」
「吳阿飛是不是有殺人的理由?」
「吳阿飛是不是出現在案發現場有目擊證人看見?」
「吳阿飛自殺的現場是不是檢驗過,他就是吞槍自殺的?」
「如果以上的回答都是『是』,那麼證據鏈是不是很完整?」
「為什麼還要繼續調查?」
面對領導的問題,顏毅偵像是陷入了思索。
但他很快「呼」一聲站起來,叫道:「哎呀,領導,這話題我們先不談了,四點半了,我要趕著去接女兒放學,今天輪到我了,領導再見!」
說完就急匆匆打開辦公室的門。
領導心想,這小子又和我打太極,便問:「那你和我說個時間,你還要查幾天?!」
「不知道啊,我會儘快的!」
話沒說完,顏毅偵已經跑下樓了。
哎,領導嘆了口氣,知道自己又要背鍋了,得想想怎麼和上頭的領導解釋。
他很清楚顏毅偵查案的風格就是這樣,但凡有一個疑點,就要追蹤到底。
這宗案子讓這個四大隊的大隊長顏毅偵給陷了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