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2章 離婚可以,淨身出戶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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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判長敲擊法槌。

  咚!

  「廬林市人民法院,現在開庭。」

  「……本庭今天依法公開審理原告雲志剛訴被告彭娜離婚糾紛一案。」

  「現核對雙方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身份。」

  雙方依次陳述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等信息。

  審判長:「原告,你對被告出庭人員有無異議?」

  見堂哥有些愣神,呆呆盯著桌面,雲川手肘拱了拱他,提醒道:「哥,問你話呢,說沒有。」

  雲志剛如夢初醒。

  「沒有。」

  審判長:「被告,你對原告出庭人員有無異議?」

  彭娜沒說話,她旁邊的瘦高個律師站起身,發出質疑。

  「審判長,我方對原告委託的訴訟代理人云川先生的代理資格,表示質疑。

  雲川先生年僅十九歲,剛高中畢業,不具備律師執業資格,是否有能力代理本案?」

  被質疑,雲川不卑不亢。

  「審判長,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近親屬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我與原告系堂兄弟關係。

  有戶籍證明為證。

  同時,我無犯罪記錄。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符合公民代理的全部法定條件。」

  說著,雲川從材料中抽出一份文件,呈遞給書記員。

  「這是我的身份證明、與原告的親屬關係證明,以及原告簽署的授權委託書,請法庭核驗。」

  審判長翻閱後,微微點頭。

  「被告異議不成立。

  原告代理人資格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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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庭予以確認,請坐下。」

  第一次交鋒消弭於無形之中。

  王律師神色傲慢,沒把雲川當回事。

  審判長:「現在進行法庭調查,首先由原告陳述訴訟請求及事實理由。」

  雲志剛照著雲川幫他準備的陳述稿念,聲音有些發緊,夾雜著方言,磕磕巴巴。

  「審判長,我與被告彭娜於2019年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

  婚後,我主要從事模具製作工作,收入全部用於家庭開支。

  被告長期無固定工作,家庭經濟主要由我承擔。」

  「今年年初,我發現被告與他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並擅自轉移存款。

  被告的行為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導致感情破裂。

  現請求法院:一、判決准予離婚。

  二、婚生女由我撫養,被告按月支付撫養費。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審判長:「被告,對原告的訴訟請求,發表答辯意見。」

  王律師站起身,語氣從容。

  「審判長,我方對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不持異議。

  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繼續維持婚姻關係已無意義。

  但在以下問題上,我方與原告存在重大分歧。」

  「第一,關於離婚原因。

  原告聲稱被告『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我方不予認可。

  原告僅憑主觀臆測和片面證據,不足以認定被告存在婚姻過錯。」

  「第二,關於子女撫養權…」

  ……

  總結起來就一句話,否認出軌。

  離婚可以,淨身出戶不行。

  財產一定要分。

  而且,壓根不是你所謂的出軌那麼簡單。

  是你作為丈夫有失在先,導致夫妻關係破裂。

  旁聽席上,雲家親戚們氣夠嗆。

  作為全場焦點,身處暴風眼中心的雲川給了堂哥一個稍安勿躁的眼神,暫時按下不表,默默記住王律師強調的關鍵詞。

  等對方發言結束,審判長讓原告進行舉證,他才拿著證據,走到證人席前的舉證位置,不緊不慢說道:「7月19號,原告及家屬在榕湖酒店603房間,發現被告與案外人趙某共處一室、衣衫不整的照片及視頻。

  審判長,我請求播放視頻。」

  審判長准許。

  書記員放入光碟,當庭投映證據。

  當捉姦視頻出來的那一刻,法庭上一片譁然。

  尤其注意到彭娜五花大綁的樣子,唏噓中多了些鬨笑。

  明眼人都能看清發生了啥。

  綁起來總不能說在cos螃蟹,搞行為藝術吧?

  哪來那麼騷的螃蟹?

  彭娜羞恥到極點,頭埋低跟怯戰鴕鳥一樣。

  雲川見狀,眼底只有嘲弄。

  現在擱這裝可憐,早幹嘛去了?

  面對視頻證據,王律師有點無奈。

  他知道出軌的罪名是逃不脫了,只能把希望寄托在財產轉移上,儘量替彭娜多爭取一些利益。

  「在這件事上,我的當事人的確存在過錯,但不能因此無視她作為妻子和母親的權利。

  丈夫常年在外,她一個女獨自拉扯孩子,還房貸,撐起家庭,非常不容易。」

  好,你承認出軌就行。

  至於後面說彭娜多不容易,雲川純當放屁。

  說的跟單親媽媽一樣。

  別碰瓷人家單親媽媽。

  每個月8000打給你,你都不用上班。

  拿著老公的存款,跟情人花天酒地。

  好辛苦啊!

  受累了您嘞。

  審判長:「現在由被告方進行舉證。」

  王律師提交了房產證、購車發票等材料,試圖證明婚後財產規模,並主張平均分割,否認轉移財產的指控。

  緊接著輪到雲川進行第二輪舉,他拿出一疊銀行流水單。

  「審判長,我申請第二組證據。

  被告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

  「這是原告名下及被告名下主要帳戶,近5年的資金往來明細。

  可以看到,在過去5年內,我的當事人總共匯款48萬餘到被告帳戶上。

  這些錢部分用於還房貸、生活開支。

  剩下22萬被被告先後分多次轉走。

  這不是婚內轉移財產是什麼?」

  王律師接過話茬。

  「審判長,被告轉移存款一事,我方需要說明情況。

  夫妻共同財產,雙方都有平等的處分權。

  原告不能因為錢不在自己帳戶上,就指責被告轉移財產。」

  「那請問被告,這22萬元的具體用途能否說明?」雲川身體微微前傾,目光犀利,緊盯彭娜,像是要把她看穿。

  彭娜渾身不自在,不敢與之對視,支支吾吾說道:「投資…我投資了朋友開的公司。」

  「朋友?」

  雲川覺得可笑,拿起一張照片向法庭展示。

  「是這位趙傑先生嗎?」

  法庭似乎變暗了不少。

  原告席傳來的壓力仿佛實質化,壓得人透不過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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