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6章 年少無知犯下的過錯14
楚學林徹底懵在原地,臉上的暴怒僵住,滿眼難以置信:「你……你居然有兒子了?」
他心裡又氣又慌,萬萬沒想到,自己拿捏錢財的把柄,竟被對方用一個孩子徹底破局。
時年斜睨他一眼,語氣帶著幾分譏諷與不屑:
「許你荒唐生子棄養,不許我為人父盡心盡責?天底下沒有這個道理。」
楚學林徹底沒了底氣,又急又委屈,眼眶瞬間通紅,轉頭對著法官苦苦哀求:
「法官大人!他就是故意的!他就是不想贍養我,故意把錢花光轉移!求您為我做主,我要求強制執行!」
他心裡比誰都清楚,時年這一手,看似荒唐,實則滴水不漏。
明眼人都能看出來,對方就是借著撫養孩子的名義掏空資產、規避贍養。
可偏偏,一切合法合規、合情合理。知對方是算計,卻連半句反駁的道理、一絲追責的餘地都沒有。
法官清了清嗓子問道:「被告,既然你名下沒有財產,那你靠什麼生活?」
時年勾了勾唇,特別不要臉的說道:「靠臉吃軟飯!」
尼瑪,你是怎麼做到如此平靜的說出這麼不要臉的話的?
眾人也無語了,這小黃毛懂法,你能拿他怎麼辦?
「可原告如今沒有收入來源,身體也不好,失去勞動能力,你是有義務贍養他的。」
時年笑了,「我沒說不贍養他,更沒有推卸責任,但是我養不起啊!」
總之一句話:我也想養,可我沒錢啊!總不能讓我學佛祖,割肉餵鷹吧?
事情一下子陷入僵局,碰見這樣的滾刀肉,法官也頭疼,首先人家態度非常好,其次並沒有推卸責任,但是,他就是不想養啊。
這空子鑽的,讓人無法辯駁,更沒辦法強制執行。
「你可以找份工作賺工資。」法官說道。
「我什麼都不會,就是個技校畢業生,沒學歷、沒能力、沒工作經驗,又吃不了苦,除了這張臉一無是處,總不能逼我犯錯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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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年其實想說:你們總不能逼我去賣吧?
法官翻看卷宗里原村委證明、鄰里證言等佐證材料,最後說道:
「經過當庭質證查明事實:原告楚學林在被告楚時年幼年僅照料五年,被告自五歲起,原告長期缺位,再未出過撫養費。
楚時年自五歲到成年,十幾年衣食住行、讀書開銷全部由祖母一人承擔,原告實質只盡約三分之一的撫養責任。
依據權責對等原則,贍養額度應當和早年撫養付出掛鉤。」
楚學林急得拍桌:「我好歹養了他五年!他拆遷拿了幾百萬,每月一萬一點不多!」
法官壓下哭喊吵鬧的楚學林,說道:「第一,每月一萬元贍養費遠超本地人均生活、常規醫藥開銷三倍有餘,訴求明顯帶有牟利性質,無法律依據,全額駁回。
第二,被告拆遷款項已全部用於非婚生子女安置、購房、育兒開支,屬於個人合法處置自有財產,不算惡意轉移資產逃避贍養 。
第三,被告現下所有資金投入幼子養育,名下無富餘流動資金,客觀經濟承壓。」
他頓了頓,看向二人,敲定調解結果:
「原告確有五年實際撫育行為,血緣與部分撫養事實在案,無法完全免除贍養義務。
但原告在被告大半成長階段缺位,多年未盡為人父責任,不能按照高額標準索要贍養費。
綜合本地低保、日常看病消費水平,酌定:楚時年每月支付贍養費三百五十元。
除此之外,原告其餘全部訴求不予支持。」
「三百五?!這點錢夠幹什麼?!」楚學林臉色鐵青不接受,當場哭鬧撒潑,指責楚時年存心報復。
法官正色提醒:「原告,法院核算標準依照你過往付出、被告現實負擔能力裁定。
你只養五年,卻想要兒子按月出錢供自己安逸度日,於情理法理都站不住腳。不願接受調解,正式開庭判決,數額大概率不會高於這個標準。」
時年點頭,350一個月他能接受,況且,他能拿幾個月,還不是自己說了算?
楚學林心裡也清楚,他甩手不管十幾年,鬧到法院已經是最優結果,再糾纏下去恐怕一分錢都要不到。
萬般不甘之下,只能咬著牙籤字、按手印。
走出法院大門,楚學林垂頭喪氣,美夢徹底破碎。
時年則步履從容,一頭小黃毛在陽光下閃閃發光,路過渣爹的時候,手指微動,一絲看不見的魔氣鑽入他的體內。
「你站住!」楚學林見時年要走厲聲呵斥。
「呵,你以為你是誰啊,讓我站住我就得站住?」時年說完,步子邁得更大了。
楚學林氣喘吁吁的追人,「我是你爹!你給我站住!你現在住哪?」
時年理都沒理,繼續往前走,楚學林眼看著他沒入人群,消失不見。
氣惱、悔恨、不甘齊齊湧上心頭,卻一點辦法都沒有。
時年離開法院後,第一時間去理髮店,把頭髮染回來,又換了一個新髮型,回了縣城的房子。
一年多沒人住,家裡落了一層灰,他抬手掐出一個淨塵訣,瞬間煥然一新。
林靜捨不得這套房子,對她來說,這裡是不一樣的,所以,她想留著,等以後老了,回這裡養老。
時年自然由著她,留著就留著吧,又不差這點錢。
撥通林靜的電話,把這邊的情況一說,驚的她目瞪口呆,阿年真厲害,一點虧都不吃。
她安慰時年:「阿年,350又不多,給他就是,畢竟養了你五年呢,你早點回來。」
時年點頭,「我明天就回。」
若不是之前養原主五年,就憑渣爹上輩子幹的事,他一分錢都不會給,不過,最多兩三個月,他就可以回來辦喪事了。
楚學林回到街道給他安置的小房,越想越生氣,氣的渾身難受,身體一日不如一日。
就在時年離開的兩個月後,楚學林凍死在一個深夜裡,直到一個星期後,才被清潔工發現。
時年委託街道先將他拉去火葬場火化,第二天回來帶走了他的骨灰,倒入垃圾袋後,扔進了垃圾桶。
下葬?他配嗎?
他心裡又氣又慌,萬萬沒想到,自己拿捏錢財的把柄,竟被對方用一個孩子徹底破局。
時年斜睨他一眼,語氣帶著幾分譏諷與不屑:
「許你荒唐生子棄養,不許我為人父盡心盡責?天底下沒有這個道理。」
楚學林徹底沒了底氣,又急又委屈,眼眶瞬間通紅,轉頭對著法官苦苦哀求:
「法官大人!他就是故意的!他就是不想贍養我,故意把錢花光轉移!求您為我做主,我要求強制執行!」
他心裡比誰都清楚,時年這一手,看似荒唐,實則滴水不漏。
明眼人都能看出來,對方就是借著撫養孩子的名義掏空資產、規避贍養。
可偏偏,一切合法合規、合情合理。知對方是算計,卻連半句反駁的道理、一絲追責的餘地都沒有。
法官清了清嗓子問道:「被告,既然你名下沒有財產,那你靠什麼生活?」
時年勾了勾唇,特別不要臉的說道:「靠臉吃軟飯!」
尼瑪,你是怎麼做到如此平靜的說出這麼不要臉的話的?
眾人也無語了,這小黃毛懂法,你能拿他怎麼辦?
「可原告如今沒有收入來源,身體也不好,失去勞動能力,你是有義務贍養他的。」
時年笑了,「我沒說不贍養他,更沒有推卸責任,但是我養不起啊!」
總之一句話:我也想養,可我沒錢啊!總不能讓我學佛祖,割肉餵鷹吧?
事情一下子陷入僵局,碰見這樣的滾刀肉,法官也頭疼,首先人家態度非常好,其次並沒有推卸責任,但是,他就是不想養啊。
這空子鑽的,讓人無法辯駁,更沒辦法強制執行。
「你可以找份工作賺工資。」法官說道。
「我什麼都不會,就是個技校畢業生,沒學歷、沒能力、沒工作經驗,又吃不了苦,除了這張臉一無是處,總不能逼我犯錯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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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年其實想說:你們總不能逼我去賣吧?
法官翻看卷宗里原村委證明、鄰里證言等佐證材料,最後說道:
「經過當庭質證查明事實:原告楚學林在被告楚時年幼年僅照料五年,被告自五歲起,原告長期缺位,再未出過撫養費。
楚時年自五歲到成年,十幾年衣食住行、讀書開銷全部由祖母一人承擔,原告實質只盡約三分之一的撫養責任。
依據權責對等原則,贍養額度應當和早年撫養付出掛鉤。」
楚學林急得拍桌:「我好歹養了他五年!他拆遷拿了幾百萬,每月一萬一點不多!」
法官壓下哭喊吵鬧的楚學林,說道:「第一,每月一萬元贍養費遠超本地人均生活、常規醫藥開銷三倍有餘,訴求明顯帶有牟利性質,無法律依據,全額駁回。
第二,被告拆遷款項已全部用於非婚生子女安置、購房、育兒開支,屬於個人合法處置自有財產,不算惡意轉移資產逃避贍養 。
第三,被告現下所有資金投入幼子養育,名下無富餘流動資金,客觀經濟承壓。」
他頓了頓,看向二人,敲定調解結果:
「原告確有五年實際撫育行為,血緣與部分撫養事實在案,無法完全免除贍養義務。
但原告在被告大半成長階段缺位,多年未盡為人父責任,不能按照高額標準索要贍養費。
綜合本地低保、日常看病消費水平,酌定:楚時年每月支付贍養費三百五十元。
除此之外,原告其餘全部訴求不予支持。」
「三百五?!這點錢夠幹什麼?!」楚學林臉色鐵青不接受,當場哭鬧撒潑,指責楚時年存心報復。
法官正色提醒:「原告,法院核算標準依照你過往付出、被告現實負擔能力裁定。
你只養五年,卻想要兒子按月出錢供自己安逸度日,於情理法理都站不住腳。不願接受調解,正式開庭判決,數額大概率不會高於這個標準。」
時年點頭,350一個月他能接受,況且,他能拿幾個月,還不是自己說了算?
楚學林心裡也清楚,他甩手不管十幾年,鬧到法院已經是最優結果,再糾纏下去恐怕一分錢都要不到。
萬般不甘之下,只能咬著牙籤字、按手印。
走出法院大門,楚學林垂頭喪氣,美夢徹底破碎。
時年則步履從容,一頭小黃毛在陽光下閃閃發光,路過渣爹的時候,手指微動,一絲看不見的魔氣鑽入他的體內。
「你站住!」楚學林見時年要走厲聲呵斥。
「呵,你以為你是誰啊,讓我站住我就得站住?」時年說完,步子邁得更大了。
楚學林氣喘吁吁的追人,「我是你爹!你給我站住!你現在住哪?」
時年理都沒理,繼續往前走,楚學林眼看著他沒入人群,消失不見。
氣惱、悔恨、不甘齊齊湧上心頭,卻一點辦法都沒有。
時年離開法院後,第一時間去理髮店,把頭髮染回來,又換了一個新髮型,回了縣城的房子。
一年多沒人住,家裡落了一層灰,他抬手掐出一個淨塵訣,瞬間煥然一新。
林靜捨不得這套房子,對她來說,這裡是不一樣的,所以,她想留著,等以後老了,回這裡養老。
時年自然由著她,留著就留著吧,又不差這點錢。
撥通林靜的電話,把這邊的情況一說,驚的她目瞪口呆,阿年真厲害,一點虧都不吃。
她安慰時年:「阿年,350又不多,給他就是,畢竟養了你五年呢,你早點回來。」
時年點頭,「我明天就回。」
若不是之前養原主五年,就憑渣爹上輩子幹的事,他一分錢都不會給,不過,最多兩三個月,他就可以回來辦喪事了。
楚學林回到街道給他安置的小房,越想越生氣,氣的渾身難受,身體一日不如一日。
就在時年離開的兩個月後,楚學林凍死在一個深夜裡,直到一個星期後,才被清潔工發現。
時年委託街道先將他拉去火葬場火化,第二天回來帶走了他的骨灰,倒入垃圾袋後,扔進了垃圾桶。
下葬?他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