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五零不一樣的童養媳(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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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娘,三哥在信里說了,他和張翠芝是包辦婚姻,沒有感情,他要和張翠芝離婚!」

  沈老四晃了晃手裡的信,表示他哥和他娘想到了一起。

  就是沈老四,這會兒也是一口一個張翠芝的叫著,根本不管這人是他的三嫂。

  平日裡,給他洗衣做飯,賣血也要給他湊夠中學的學費。

  「離婚?離什麼婚?她是咱沈家的人,就算不給你三哥當媳婦,也要伺候家裡的人!」

  「娘,新社會了,不能搞過去那一套了。」沈老四提醒親娘。

  「不願意伺候,那就趕出去!」

  沈母撇撇嘴,童養媳那是好聽的說法,說的不好聽些,就是個丫鬟。

  當然了,現在是新時代,沒有什麼丫鬟。

  但,在沈母的心裡,張翠芝就是可以隨意打罵、驅使,甚至是買賣的下人。

  過去沈家窮,娶不起媳婦,也就讓老三跟童養媳圓了房。

  如今不一樣了,他們家老三出息了,就該娶城裡的姑娘,長得好,有文化,興許還能找個能幫上老三的好人家呢!

  沈母越想越興奮,恨不能立刻把張翠芝休了,讓兒子再娶個好媳婦。

  張翠芝站在門外偷聽,只覺得遍體生寒。

  沒錯,她確實是童養媳,是沈家用兩斤紅薯換回家的。

  她來沈家的時候才六歲,就跟在沈母身後幹活。

  撿柴、餵雞、燒火,長到十歲,就下地干農活。

  如果非要算帳,沈家頂多就養了她四年。

  可她卻為沈家當牛做馬十一年,還給沈家生了孩子。

  怎麼算,她都沒有白吃沈家的飯。

  她已經圓房了,按規矩,她就是沈家的媳婦,是沈大剛名正言順的妻子。

  沈大剛有了出息,沈家就想休了她?把她趕出去?

  「不能趕出去,咱們好歹養了翠芝十幾年,就算她不做兒媳婦,也可以給咱們當閨女!」

  沈老實開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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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瞥了老妻一眼,就知道這是個傻娘們。

  趕什麼趕?

  翠芝多能幹!

  還聽話。

  四個兒子,三個娶了媳婦。

  三個兒媳婦里,老大仗著生了三兒一女,又是長媳,頗有些傲氣。

  對他們兩個做公婆的,只是面子上過得去。

  老二媳婦當年也是逃難的,不過人家在縣裡有親戚。

  留下老二媳婦的時候,寫了親戚家的地址。

  災荒過去後,沈老實想辦法去了趟縣裡,還真就認了親家。

  後來,老二也是靠著親家在縣裡找了個臨時工,安了家。

  老二媳婦雖然不如老大媳婦張狂,卻也不是好說話的。

  沈老實看著老實,實則一肚子的心眼兒。

  他很清楚,如果將來他們老了,需要有人餵飯餵水、端屎端尿,老大、老二兩個媳婦都靠不住。

  至於小兒子,還沒有娶妻。

  不過老四在縣裡有工作,將來估計也是要娶個城裡姑娘。

  沈老實更指望不上。

  還是翠芝靠得住,他們養了她十幾年,有恩情、有親情,只需多哄著些,就能把她留在身邊。

  離婚?

  那是城裡人的新玩意兒,他們鄉下人不認。

  隔壁村子就有類似的例子,男人在外面有了出息,就跟家裡的老婆離婚。

  女人離了婚,沒有地方去,就繼續留在婆家。

  反正男人在外面,輕易不會回老家。

  兩個媳婦也不會見面,互不打擾,各自生活,多好?

  「……」沈母聽了老伴兒的話,癟了癟嘴。

  她很想說句「我稀罕她給我當閨女」,但,她也明白,她沒有閨女,其他兩個兒媳婦都不如張翠芝好拿捏。

  閨女,就閨女吧!

  不過是個名頭,只要他們沈家得了實惠就好!

  張翠芝躲在門外,看不清公婆的神情,也聽不到他們的心聲。

  但她有預感,公婆在算計她。

  讓她從媳婦變成閨女?

  讓她繼續留在沈家當牛做馬?還沒個男人?

  張翠芝捏緊拳頭,掌心的厚繭硌得生疼。

  「對了,爹,娘,三哥還說他改名字了,不叫沈大剛,叫沈淮!」

  沈老四才不管張翠芝是三嫂,還是「三姐」呢。

  他繼續讀信,「三哥還說,他們剛去了駐地,工作忙,沒法回家辦理手續!」


  他們鄉下就沒有登記領結婚證這一說。

  擺了酒、舉行了婚禮,再在族譜上記一筆,就算結婚。

  離婚,呃,好吧,他們村兒還沒有離婚的先例。

  可以參照隔壁村的例子。

  離婚了,就找村長做個見證,再登記一下,自此男婚女嫁,各不相干!

  門外的張翠芝手指捏得骨節都發白了。

  沈大剛,哦不,是沈淮,竟然連回來都不願意回來,就、就這麼把她給休了?

  憑什麼?

  我可是他的媳婦兒,還給他生了兒子,他不能不要我!

  就像沈母仗著生了四個兒子就能在沈家挺直腰杆子一樣,張翠芝也覺得,自己有兒子,就是對沈家有功。

  至少,他們不能把她當成外人,這般輕賤!

  「孩子他爹,老三真是忙得回不來?」

  沈母不認字,卻還是把信拿過來,上上下下的看了一遍,然後小聲問著沈老實:「他爹,你說,老三是不是已經有了新媳婦?」

  不回家,急著離婚,沈母總覺得,老三可能已經再娶了!

  「噓!不許亂說!」

  沈老實不懂部隊的紀律,可老規矩說了,不可「停妻再娶」。

  戲台上的陳世美,不就是因為「停妻再娶」被告上公堂嘛。

  啊呸,他家老三才不是陳世美。

  翠芝是童養媳,是封建糟粕,本來就該摒棄!

  沈老實雖然狡辯著,心裡卻警醒:自家老三當了官,要謹慎,他們在家裡,可不能給老三惹麻煩。

  「咋?這還不行?」

  沈母又被嚇到了,這次沈老實的臉色比剛才更嚴肅,沈母直接閉上嘴,不敢再說。

  張翠芝眨眨眼:沈老三有了新媳婦,這種行為,是不對的!

  所以,我是不是可以拿著這個做要挾?不讓三哥和我離婚?

  我們一家三口,在部隊過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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