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9章 提筆揮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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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烽燧之制,亦當有所改良。舊制每十里一燧,然邊地多荒僻,十里之間常有溝壑阻隔,傳訊遲緩。漢時西域都護曾於險要之處密置烽燧,每數里一墩,晝煙夜火,軍情傳遞不過半日可達數百里。臣以為當仿此制,於邊地關鍵之處加密墩台,每五里設一墩,每墩常備柴草、乾糧、烽火之具,使軍情傳遞不滯於路。

  又當設巡邊之制,定期遣人查驗墩台,確認值守人員、檢查儲備物資,確保烽燧隨時可用。如是,則邊關之防,不唯固其牆,更固其耳目。」

  他寫完第一塊內容的時候停了片刻。

  這一段他沒有提任何具體的鎮名和數字,全是從歷朝歷代邊防經驗里提煉出來的共性規律。

  「其二,屯田之策,在安民養兵。邊地之民,常苦於戰事頻仍,耕不能安、居不能定,遂有棄田流徙者。田荒則糧缺,糧缺則軍心不穩,此大患也。

  漢武北征匈奴,於河西置屯田,以軍士耕種,兼以募民實邊,數年之間邊倉充盈,馬匹蕃息,匈奴不敢南下而牧。

  前代亦有屯田之例,以軍士耕種,所收之糧足供軍需,省朝廷轉輸之費無算。此為軍屯之利,當可為法。」

  「前代亦有募民屯田之策,邊地荒田招民墾種,三年免賦,永為世業,民爭趨之。又有商屯之法,前代鹽商於邊地募人耕種,以糧換引,公私兩便。

  商賈有趨利之性,若邊地置田有利可圖,則不必官府招徠,商賈自會趨赴。臣以為,屯田之策當分三途並行。」

  「一途為軍屯,就營田之制,以營中老弱及閒時士卒耕種,所收之糧部分歸營充作加餉,部分歸倉備荒。

  一途為民屯,招募內地流民至邊地開墾,給田給種,頭三年免賦,三年之後按畝納糧,定以低額,使民有利可圖。

  一途為商屯,許商人在邊地置田僱工耕種,所收之糧就地售與邊軍,官府按市價收購,不加征派。

  三者之中,民屯尤要。

  邊地空虛,不在無城,在無人。若能使流民樂居邊地,則田有人耕、城有人守、賊至有人御。然徙民實邊,不可強令,前代強徙之例,民多不願往,半途逃散者過半。

  臣以為,與其強徙,不如誘之:減邊地之賦稅,增邊地之互市,設邊地之學塾,建屋舍以居之、給牛種以助之。

  邊民有利可圖、有業可守、有學可教,則雖不招而自至。若使邊民有餘糧可賣、有餘錢可積,則其心自安,所謂安居樂業者,此之謂也。」

  「又,屯田之策當與互市相濟。邊民苦於耕織之利薄,若以中原之布帛茶葉,換邊外之馬匹牛羊,使邊民有市可貿、有利可圖,則雖不招而自至。

  商屯所以可行者,亦因互市之利可期。前代河西互市,每年以絲綢布匹易馬數千匹,邊民獲利豐厚,商路暢通,邊境得以久安。此亦前代之良法,今可仿行。」

  第二塊內容寫完之後,他蘸了第三次墨,開始寫最後一塊。

  「其三,邊民之安撫,在使民有所依、有所盼、有所懼。有所依者,官為之倚,有司不得侵漁,苛捐不得擅加。

  邊地州縣官吏,常有以徵收為名下鄉搜刮者,名目繁多,民不堪其擾,輕者棄田逃亡,重者嘯聚山林,反為邊患。前代邊吏多有貪虐之弊,以致邊民逃亡,邊土淪喪,非皆兵敗,亦因民失所依,不為朝廷守。

  前代守邊名臣,首在安民,減賦稅、省徭役、懲貪吏,邊民感戴,爭相效力,邊陲得以久安。此可為法。臣以為當嚴懲貪墨之吏,邊地州縣凡有侵漁百姓者,罪加一等。又當簡政省役,除正稅之外不得擅立名目,使邊民知每年所納不過此數,心中有所憑依。「

  「有所盼者,耕有所獲,市有所利,子有所學,老有所養。邊地貧瘠,所產不多,若賦稅不減,則終歲勤勞僅足餬口,人無餘力,心無餘念。漢之時,邊郡賦稅減於內地,以誘民實邊,故河西得以富庶。今可仿此,定邊地賦稅為內地之半。

  又當於邊地設學塾,選本地識字之人教讀,使邊民子弟有書可讀。前代邊地多設學校,以文教化之,其效甚著。若邊地能自出人才,日後縣衙吏員、鄉間裡正,皆可自本鄉出,不假外求。如此,邊民知朝廷不止以兵防之,更以文教化之,民心自附。」

  「有所懼者,法度嚴明,奸宄不敢欺,賊寇不敢近。邊地常有匪盜劫掠之事,若官不能捕、法不能懲,則百姓無所恃,終將流散。

  前代有民兵自守之制,各村選壯丁習武,有事則守望相助,無事則耕田種地,官府給以器械,免其賦稅。又當在各村設報警之制,一村有警,傳報相鄰,使盜賊不敢輕入。

  邊地村落散處,官軍鞭長莫及,唯靠百姓自守。若自守之力強,則外敵不敢犯、內賊不敢生。」

  「又,臣以為邊民之不安,多源於道路之不通。邊地距內地遠,書信往來需數月,官司訴訟亦難達。漢武通西域,先治道路,列置亭障,商旅往來、軍令傳遞皆賴此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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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代之驛道,遍及邊鎮,數十里一驛,驛有馬匹食宿,軍情急務日夜兼程,不數日可達京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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